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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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篇一:
厦门大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介绍
第二章协会概况
第三章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章会员和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干部、组长
第六章会议
第七章财务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大学生事业组织是一个团队组织,致力未来经理人组织学生并指导,鼓励学生在有专业经验的人士的培训和带领下主导策划并实施商业社会实践项目,通过帮助,教育大众而改变人们固有的思维及行为模式,提高人们的经济收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从而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大学生事业组织所做的项目在锻炼学生和服务社会的同时,可以参加赛扶比赛。
赛扶(SIFE)它是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非盈利组织,是建立于商业和高等教育之间的桥梁。
在全球45个国家共2000所大学拥有独立运行的学生团队。
赛扶在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的大学校园里组成团队并在各学生团队的社区开展商业项目以帮助社区创造经济机会,并在此过程中激励学生的热情,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的成长,让学生在实践中进步,在交流中获益。
而大学生事业组织恰巧可通过赛扶活动,将理论付之于行动,从而显著提高学生的领导能力,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等未来企业家必须具备的能力和技巧。
第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事业组织社团性质是由有创造实践机会精神,有公益心的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事业组织社团成立的目的:
帮助弱势群
体,实现个人价值,教授成功、成才知识。
。
第三条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事业组织社团宗旨:
大学生事业组织所
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去告知,更是去授予——即去帮助他们的目标群体,使他们通过更好地了解以上赛扶教育主题而得到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
第四条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事业组织社团所培养的精神:
市场经济
理念,企业家精神,金融理财知识及能力,商业伦理道德
第五条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共同进步,共同快乐。
第二章社团概况
一社团名称:
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事业组织社团
二社团标志及含义:
SIFE的标志
三社团宗旨:
帮助弱势群体,实现个人价值,教授成功、成才知
识。
四协会组织机构:
由顾问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宣传组、外联组、活动策划组组成。
理事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各组长组成。
五协会活动:
1、邀请有一定金融知识的老师,或银行行政人员深度研究的老师开设讲座,为我们传授知识和学习方法。
2、不定期与厦门大学,厦门嘉庚学院一起开展活动交流,以互动等模拟竞赛加强队员间的磨合度。
3.定期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4确定一些有关市场营销方面的商业活动,以模型的形式进行运行。
第三章社团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事业组织社团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各部门职能概况:
本社团实行责任负责制,即一个项目一个人负责。
一.顾问委员会:
由校外的协会、学校老师等组成,主要是指导协
会的运转,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常务理事会:
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长组成。
理事会主要是对协会的建设和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
导,带领协会向健康、稳定、特色的方向发展,组织
制定协会的运作方针;对重大事件进行讨论研究,共
同协商以及对各干部的任免。
检查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了解协会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状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对外代表协会。
副会长:
协助会长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
划,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暂时代理会长的职务。
三.宣传部:
负责活动对外宣传及协会形象设计和日常宣传。
1、场地宣传:
制作海报,条幅及其他宣传用品,以及场地布置。
2、新闻宣传:
起草新闻稿件,到学校各类报纸及刊物发表。
3、摄影宣传:
拍摄每次活动过程,留作纪念。
4、网站管理:
建立本协会网站及上传相关活动报道等。
5、报刊宣传:
制作、编辑、发行宣传报或刊物。
四.文秘部:
负责协会日常内部事务的管理。
1、文档管理:
起草和审核各类文件并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的收集,并将其分类存档;并定期公布协会工作进程,收集干部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管理:
负责组织召开协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和干部考勤记录,以备于学期考核工作。
3、活动管理:
负责记录协会各活动情况。
4、联系会员召开会议等事宜。
五.公共关系部:
1负责对内关系
篇二:
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实施办法
(2005年6月修订)
南强学术讲座(以下简称“讲座”)是厦门大学最高层次的学术讲座,为了进一步规范讲座的管理,保证讲座的水准,根据《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现对我校2002年发布的《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章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申请开展讲座的有关院系一般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科技处(理工类)或社科处(社科类)提出下一年度邀请讲座计划,在报告人来校讲座一个月之前提出书面报告,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初审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执行。
原则上,每个学院每年可举办2次讲座,国家重点实验室、文科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可举办1次讲座。
对于高水平的学术报告人,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场次。
第二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布置讲座会场,协调讲座程序,联络新闻宣传单位,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以及管理讲座基金;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审核院系的讲座申请报告,以及讲座的各项筹备工作(如人员通知、宣传海报等)和定期续集出版讲座报告;申请开展讲座的有关院系负责邀请、接待报告人和整理讲座记录。
第三条“南强学术讲座基金”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学校一般不提供报告人的往返机票费。
学校为报告人提供一定的学术报告报酬并颁发讲座纪念牌,同时按标准安排报告人(包括其配偶或重要随从)在讲座期间的食宿及用车,所需费用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南强学术讲座基金”中核销。
其它费用由申请讲座单位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厦门大学就业指导工作计划
厦门大学文件
厦大学〔2004〕37号
关于做好2005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5年我校有毕业生5821人,其中研究生1870人(博士生353人,硕士生1517人),本科生3780人,专科生171人,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福建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2005年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的方针和原则
(一)根据国家现行规定,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二)2005年的毕业生原则上仍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办法落实就业方案。
(三)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二、有关政策和具体规定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双向选择、编制就业方案、毕业生派遣等四个阶段。
(一)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1、严格把好推荐关和审核关。
各单位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毕业生应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
称《推荐表》)的复印件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推荐表》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和用人单位到人事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入户手续的凭证,毕业生应认真、如实填写。
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推荐表》原件。
(2)各级组织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时应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毕业生的情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生优荐。
(3)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
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4)已被确定免试读研的毕业生,不向用人单位推荐。
(5)每个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解除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与其它单位签订协议。
2、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要签订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书》经学校审核签字后,即成为制定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复制、涂改、转借、挪用无效。
3、《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解除协议的毕业生,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原就业协议签订单位书面同意解除协议,毕业生所在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其它就业相关手续。
4、毕业生如需申请补办《推荐表》、《协议书》,应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如无异议方予以补办。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5、各学院(研究院)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和就业工作程序指导毕业生进行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以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及就业工作不受干扰。
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实习为借口,拒签或缓签协议;毕业生不得以试用、实习为借口,影响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
(二)就业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l、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2、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就业,按边远省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优秀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优生优荐。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边远省区指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贵州、广西、云南、西藏。
3、为了鼓励应届毕业生自愿服务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开拓创业、锻炼成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配套奖励办法:
①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正式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
已获得校内贷款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免收服务费,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②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等十二个西部省市就业。
学校对正式到西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
已获得校内贷款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
4、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
毕业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