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演讲稿.docx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生法制演讲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篇一: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同友们:
大家好!
我今天将要给大家的演讲是《络游戏——一朵带剌的玫瑰》。
但是,在演讲正式开始之前,我不得不以沉重的心情给大家讲述两则真实的故事。
XX年7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岁的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
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所致。
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
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他去上。
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就砍断自己的手指。
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故事读完了,但是我的心情却变的更加沉重了。
我想,大家的心情也如同我一样。
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件,无不带给我们以心灵的震撼,它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进行深刻的反思。
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更新,更多的新事物涌入了我们的世界,其中也包括了互联。
自90年代后期互联进入我国以来,络犹如雨后的春笋一般,发展迅速,如今已遍布城乡。
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在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各项活动中起着积极而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为青少年朋友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
很多青少年朋友正是因为过度地沉迷于互联,沉迷于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对其学业、健康和思想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吧是络发展的产物,是为上者提供上服务的场所。
但由于吧管理的不规范和吧经营者的利欲熏心。
吧像一个个美丽的陷阱,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有志青年。
许多学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学习、废弃了美好的前程。
据一项调查显示,上学生中超过80%是在打游戏,15%左右是在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人数少之又少。
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吸引更多的学生,在络中设制了为数众多的游戏,游戏的内容则以暴-力和赌博为主。
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形成,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在进行这类游戏的过程当中既容易上瘾,影响身体影响学习,更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
如今的中学生,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比较缺乏与他人的沟通,如果再沉迷于络游戏,就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
在学校中,因迷恋络游戏造成学习成绩下降,乃至旷课、逃学的现象日益增多。
暴-力互动游戏还极易引发青少年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犯罪。
而且由于习惯了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令人发指。
沉迷于络游戏,不但可以诱发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伤害青少年
的身心健康。
据报道,有个少年因五天五夜泡在吧,血液未能正常流转,致双脚麻木浮肿不能行走;有个少年在吧玩游戏,剧烈的打斗场面,使他过度激动,心脏病突发,骤然死亡。
由此可见,吧已成了青少年教育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把游戏称作“电子海洛因”,这是不无道理的。
那么,如何防止因上而上瘾,真正做到远离络游戏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真正重视我们的心理需求,在心理上加强指导,帮助我们摆脱心理困境,提高心理素质。
此外,提高我们中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培养自信心才是摆脱“上成瘾”的根本。
我们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我们中学生旺盛的精力有“用武之地”。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坚定的信念,告别络游戏,做文明健康中学生吧!
谢谢!
篇二: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在市八中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
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作家路遥曾说过:
“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
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
(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
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
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XX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
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
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
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
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有关系,络游戏、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络游戏、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聊天。
时髦的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上很受青睐。
后来,在与一名女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
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
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
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
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
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
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
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
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
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
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
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
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
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
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