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生产控制程序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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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物料配比的变化:
.1半成品在制备过程中,配方不合理,各种原料成份变动虽小,但若各物料的配比不能严格控制,也会导致半成品的不稳定。
a、工艺设备不能满足配料要求;
b、磨粉工艺设备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粒度过大或不均匀;
c、给料设备计量精度不准;
d、管理制度不健全;
e、不能及时更换磨损部件和及时修理。
对物料配比不稳定采取的控制方法:
a、采用计料准确的计量装置;
b、调整原料变化。
提高配料的准确率。
提高煤粉的合格率。
添加较细粒度煤粉。
对原料进行充分脱水。
影响炭化料物化性能不稳的因素及调整:
a、对炭化料粒度不稳,应稳定成型压力;
b、炭化过程,操作工应稳定燃烧的火势,稳定燃烧室的温度;
c、指标性能超标时,要严格控制搭配比例,力求均化均匀。
炭化料粒度:
对粒度影响较大的工序,在操作上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粒度。
.1严格控制炭化过程、炭化速率和炭化设备的温度梯度。
.2炭化料的筛分应严格按照要求选择筛网,对不同粒度要求,应使用不同的筛网。
炭化料强度控制:
.1对影响强度性能的工序,严格工艺操作规程。
.2对影响强度强能的原料搭配,严格控制配比。
炭化料的包装:
.1炭化料必须经过降温后,才能进行包装。
.2炭化料包装前必须经过筛分后才能进行。
.3炭化料场地必须干净,防止杂物混入炭化料。
5.5成品炭化料的管理:
确保成品炭化料合格率达到100%。
炭化料包装质量要保证净重符合标准。
5.6活性炭生产工作程序:
活性炭主要指标不稳定及调整:
.1炭化料,物化指标的变化引起不稳定,应加强进炉前炭化料的物理性能检验和监测,对粒度、粒经、强度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炉。
.2对炭化料物理性能指标的控制。
.2.1对炭化料重新进行筛分。
.3活性炭吸附指标不稳定及调整:
.3.1活性炭工艺过程监测,对吸附指标不稳定性进行炉前监测。
.3.2对活性炭不稳定因素进行工艺调整。
.3.3活性炭产品应进行均化,确保吸附指标的稳定。
.3.4工艺操作引起吸附指标不稳定。
应对工艺操作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5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操作工艺。
.3.6若对炭化料提出新的指标要求,改进炭化料的组份,使其保证活性炭的吸附指标稳定。
活性炭质量控制:
.1活性炭物理指标:
对影响活性炭物理指标的炭化料精度、粒经、强度,应在炭化料进厂时进行监测,分别堆放、记录、标识,不能错投误用。
.2对影响活性炭物理指标的炭化料进行筛分,筛分要选用符合要求的标准筛网。
.3对影响活性炭吸附指标的化学性能因素的控制。
.3.1严格遵守操作工艺规程,不得随意变更,变更应根据工艺人员下达的变更单进行变更。
.3.2对设备工艺造成指标不稳定的因素,进行炉前监测,由工艺员下达变更通知单,操作员进行工艺调整。
.3.3对辅助设备造成活性炭吸附指标不稳定,工艺员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工艺。
.3.4对化验分析出现的吸附指标不稳定,应由工艺员提出意见,由化验分析人员重新取样进行复检。
.3.5对场地影响吸附指标不稳定,应加均化人员的责任心,力求均化均匀。
.3.6吸附指标不稳,进行搭配均化,应严格控制比例。
.3.7对指标差别较大的活性炭严格禁止搭配均化。
活性炭包装:
.1活性炭必须经过筛分后,才能进行包装。
.2不同指标的活性炭,应分别包装、标识、入库。
.3活性炭包装场地要干净,不得混入杂物和不同品种。
活性炭出厂管理:
.1确保活性炭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2活性炭包装要符合用户提出的要求,包装袋子符合标准,并
应做好标识。
.3活性炭在出厂包装时应取样进行理化性能检验,留好备查样品,做好检验记录。
.4活性炭出厂应附带出厂化验单。
.5活性炭装车出厂应出示出厂通知单和出门证才能出厂。
5.7做好炭化料、活性炭售后服务工作:
制定出厂炭化料、活性炭,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当顾客对炭化料、活性炭质量提出异议时,应进行仲裁检验。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3《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7控制记录
7.1炭化料生产任务单
7.2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7.3设备运行记录
7.4()年炭化料、活性炭生产计划
7.5配料记录
7.6()月各车间各项指标考核表
——————————————
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姚宁起草;
本《程序》由陆河审核;
本《程序》由陆河批准;
本《程序》自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N*DB12——2009
1/3
1目的:
为使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保证原材料使用的准确性、有序性,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围:
适用于进厂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3定义:
3.1过程产品:
指厂内工序间转序产品。
3.2挂牌标识:
以拴挂填写标识内容的标牌区分产品。
3.3印迹标识:
在产品(袋)上涂写不同文字颜色区分不同产品。
4.1化验室为标识和可追溯性归口管理部门。
4.2综合管理部负责入库原材料、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管理。
4.3生产车间负责过程产品的标识和管理。
5.1产品的标识方法:
产品的标识根据其贮存、包装方式,可分为:
区域标识、挂牌标识、印迹标识、记录标识。
5.2产品标识的实施:
a、原材料(精洗煤、燃料煤)以区域标识,划分货位,并在煤场适当位置放置标牌,注明品种、主要指标等内容;
b、配煤以标牌标识进行配煤,配煤时标明煤种、配煤比等。
NJZB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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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固体产品:
要用标牌区分产品、标明、品名、规格。
袋装产品的标识:
a、进厂辅料包装用挂牌标识,化验室和使用单位均应在相应的出入库台帐中作记录标识,内容包括:
名称、产地、入场时间、主要指标等;
b、出厂产品包装上的印迹标识,由化验室负责印制。
要标明名称、主要质量指标、厂名、生产时间等内容,并在台帐记录上标识;
c、以上产品的堆放地点,由贮存管理员负责挂牌标识。
5.3产品标识不得随意修改和补充。
发现有错误必须修改或补充时,责任单位应查明原因在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主管部门在检查记录中写明:
a、何种理由修改或补充产品标识;
b、产品标识的原始状况;
c、修改后的状况;
d、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无标识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在未清查前不得投入使用或出厂。
实物标识和记录标识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特殊要求的标识,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要求进行相应的标识。
5.4产品的可追溯性管理
产品和过程产品以生产时间、班次、存放地点等作为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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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
原材料、备品、备件、计量、测量器具以产地、级别、产品名称作为可追溯性标识。
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化验室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标识内容和有关记录进行标识,并填写可追溯性记录。
6.1防护控制程序
6.2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7质量记录
7.1产品标识检查记录
7.2可追溯性记录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为对顾客财产进行控制,确保最终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围
适用于顾客财产的控制。
无
4职责
4.1物资经营部对顾客财产应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对顾客财产归口管理。
4.2各部门对顾客提供财产实施管理,对顾客提供财产的接收、管理和适用情况进行控制。
4.3经营部负责对顾客财产的接收、管理,对适用情况进行监督。
4.4质检科质检人员负责对顾客财产进行验证,车间负责接收、保管和维护,并做好质量记录。
5工作程序
5.1顾客财产的接收与验证
顾客财产的种类可包括:
a、顾客提供的原、燃、辅助材料、半成品;
b、顾客直接提供的包装材料;
c、服务作业涉及的顾客财物,如仓储业所贮存的顾客物资;
d、代表顾客提供的财产,如将顾客的财产运到第三方;
e、顾客知识产权,包括提供的规*、图样;
f、顾客提供的设备、工具。
接收
顾客财产经验证符合要求后,接收双方共同填写《顾客财产验收记录》。
验证与标识
.1对顾客提供产品,质检人员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验证,按《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2对顾客财产在验证发生异议时,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报告顾客,按合同规定的途径解决。
.3对顾客财产的验证,不能减轻和免除顾客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
5.2顾客财产的贮存和保管
顾客财产从接收到使用(安装)期间的贮存和保管应由车间(保管员)负责。
顾客财产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顾客财产如发生丢失、损坏、变质和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做好记录,及时与顾客进行协商,取得共识后,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3顾客财产在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中应有标识,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5.4当合同要求对顾客财产进行维护时,应满足合同要求。
6.1《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6.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7.1顾客财产不适用情况记录TFH/C——01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材料、设备、半成品和成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活动进行控制,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坏。
适用于企业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产品的防护。
4.1经营部负责原料、入库成品、半成品、包装材料的搬运,贮存和防护的管理。
4.2成品车间负责活性炭的包装、搬运、贮存和防护。
4.3车间负责本车间内所需原料、半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和防护的管理。
4.4生技部负责各类产品包装的设计,并提供包装物上的标识内容,并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5.1搬运:
经营部、各车间根据原料和产成品对搬运的要求,采用合适的搬运方法和工具保证搬运时不降低产品质量。
产品搬运时具体操作按照《产品搬运、贮存和防护操作规程》执行。
对搬运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严格按搬运要求进行操作。
搬运过程中应保护好原料,备品、备件及产成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活性炭在搬运时,必须堆放整齐,当班人员应填写《产品入库记录》。
5.2贮存:
企业原料及产品的贮存场地及库房应符合规定要求,放置产品在合作或交付前损坏或变质。
a、各种原材料场地应宽阔、平坦,应分开堆放、照明设施齐全;
b、煤炭场地应平整、道路畅通,应防火、照明齐全;
c、备品、备件库房应干净、整齐,防火、防盗设施齐全;
d、成品库房及场地应整齐、平坦,并应防水、防盗、照明设施齐全。
经营部应按质检部开具的化验结果通知单,验收入场原料。
材料由供应科采购,由生产技术科验收入库。
产成品由成品车间按质检部的通知单包装活性炭入库。
产品发放由质检部通知单,经营部方可销售出厂。
原料的堆存放和标识,由生技部指定和执行。
产成品须按品种、编号、分类,存放。
经营部应对产成品贮存阶段的种类、编号做到帐、物、卡相符。
经营部必须定期检查活性炭成品不受潮、不破烂,保证质量不受影响。
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的贮存按《物资管理制度》执行,保证质量不受损坏。
5.3包装:
经营部在进行市场调研后,根据市场需求及客户要求向生技部提出包装设计要求。
生技部根据经营部的要求进行包装设计,设计内容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完成包装设计后报生技部,由经营部外围生产,供生产车间使用。
生产车间应按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包装,且包装质量符合标准。
生产车间、财务和经营部分别对出入库成品包装进行详细记录,经三方核对无误可办理签字入库手续。
质检部质检员负责日常生产包装质量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成品包装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生产车间及质检部协调解决。
5.4防护:
经营部对原燃料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其品质下降,按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库房保管员采取措施,保证产品不破损、不受潮、不损坏、不灭失。
经营部保管每天应对产品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加盖篷布防潮,移库时要做好记录。
5.5交付:
经营部调拨开具销售单,交给客户或销售员以此据提货。
需委托运输单位承运时,应签订《委托运输协议》,承运单位方可提货运输,将产品运抵顾客现场交付,交付后将回单报经营部,交付时有损失由承运单位负责。
厂内交付时,客户凭经营部开具的活性炭出库单,找保管员提货,保管员按提货单上的产品种类、编号、发货数量当面验清,实施发货。
厂家送货的客户现场时,保证交付给客户是符合要求的产品。
包装物的交付由库管员保管,严格按质检部的规定交付成品车间进行成品包装。
7.1防护检查记录TFH/C——01
7.2炭化料出、入库台帐TFH/C——02
7.3活性炭出、入库台帐TFH/C——03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NJZB13——2009
为确保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影响活性炭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以活性炭生产各环节的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化验室是活性炭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活性炭生产过程各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各车间各道工序的监测、监督、控制和检查考核。
3.2化验室负责对质检部外各类监测设备的控制及管理实施的检查、监督。
3.3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对各车间的质量抽查、监督和评价。
4.工作程序:
4.1质量检验评定按国家《国家煤质颗粒活性炭标准》。
4.2生产过程的检验、化验、分析由化验室组织实施。
4.3生产过程的交接检验:
各项生产过程的质量交接由化验室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经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转序。
班组生产过程之间交接检验,由各班组长质检员检验签字认可后,方可转序。
生产过程交接检验的要求:
.1交接双方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2重要生产过程交接手续,应由车间负责报送化验室备案,车间以此作为安排生产和生产后的客观证据。
.3生产过程交接出现异议时,由化验室裁决。
4.4例外放行的产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提出申请,化验室领导批准
后,方可实施,并要做好可追溯性标识。
4.5班组对例外放行的情况,需做出标识记录,以便检验,对检验结果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
4.6例外放行后,本工序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已圆满完成,且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得到认可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7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4.8过程检验和监督记录:
生产过程中形成检验和监督记录,由各班组以单位生产为对象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再实施最终检验后交质检部审核,订卷保管。
5生产监测过程的管理:
5.1化验室会同各相关单位,对生产车间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综合管理部例会研究解决方法。
5.2化验室与相关科室,对各车间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分析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5.3化验室负责各项控制数据月计划的检查考核和监督。
5.2生产过程的监测控制:
一般过程的监测控制:
.1质检部在生产监控过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煤质颗粒活性炭标准》实施控制,质检部组织各部门按照检验标准评定各环节质量监控情况。
.2化验员在检测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煤质颗粒活性炭检验方法》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
.3质检部检验员必须按照《过程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过程检验,合格与否即时通知生产车间调整工艺参数,
确定下道工序生产的合格率。
.4化验室化验员必须熟知化验室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
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化验室安全手册》。
5.3生产监控过程交接的组织要求:
生产监控过程交接的要求:
.1生产监控过程交接。
沟通交接沟通双方通过记录,书面交接,各环节专职质量检查员须在质量监控通知书上签字认可或记录认可;
.2综合管理部在生产过程下达下一道生产控制指令,必须办理生产控制指令交接手续,未办理生产控制交接手续的,生产车间不准改变生产控制程序。
否则因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全部由生产车间负责。
.3综合管理部在生产过程下达生产控制指令必须是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同意后,才可下达。
5.4活性炭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全部结束后,根据活性炭各项控制指标、数据,区分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公司根据用户的需要提供产品及相关的凭证。
6控制质量
6.1进货检验记录
6.2进货拒收记录
6.3原材料送验单
6.4紧急放行通知单
6.5半成品检验记录
6.6成品检验记录
6.7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单
6.8产品出厂通知单
6.9事故报告单
6.10例外放行原料、半成品记录
6.11包装质量抽查记录
6.12例外放行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