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Word格式.docx
《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
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并领取文卡
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受理(即时)→审查(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
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8个工作日;
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28个工作日。
)→决定(2日)→告知与送达(即时)
受理
(建筑单位填报名表格和设计图纸资料,即时)
由窗口退回建筑单位补齐后重新申报
不符合受理条件
重新申报
审查
现场勘查,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对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审核
决定
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作出同意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下发《关于修改设计重新申报的意见》交窗口,由窗口叫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修改后报窗口。
告之与送达
告之建设单位许可决定,并下发审核意见
市消防局收发窗口
佛山市建筑工程消防报建
领取填写《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
提供报建图纸等相关资料
机关审查
依据审查作出决定
不合格
合格
下发《关于修改设计重新申报的意见》
建筑单位领取结果
东莞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简易程序)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本市以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1)市重点工程;
一类高层建筑;
(2)建筑面积3000m2(含本数)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
积10000m2(含本数)以上的宾馆、酒店,建筑面积10000m2(含本数)以上的商场
(3)建筑面积50000m2(含本数)以上的低层综合建筑项目;
(4)总储量大于50000m3(含本数)的油库;
(5)总储量大于500m3(含本数)的气库;
(6)凡属于支队审核范围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及其它改建、扩建工程。
各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内以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1)二类高层建筑;
(2)建筑面积500m2以上3000m2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3000m2以上10000m2以下的宾馆、酒店,建筑面积10000m2以下的商场;
(3)建筑面积3000m2以上50000m2以下的低层综合建筑项目;
(4)低层居民住宅小区;
(5)低层建筑内设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
(6)除支队审核范围以外的其它易燃易爆工程;
(7)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工业园区
和高层工业建筑;
(8)属于大队级审核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内部装修及改造、扩建工程。
各公安分局消防股负责本辖区内以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对重点建筑工程实行会审制度
建筑面积10000m2以下的丙、丁、戊类厂房或工业园区(包括宿舍及其它附属建筑);
建筑面积3000m2以下的低层综合楼;
单幢低层住宅;
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旅馆、饭店、店铺等;
属于消防股审核范围内建筑的配套及内部装修工程。
凡未列入以上审核范围的项目必须报市级审批或经市公安局消防局批转至相应的级别审批。
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商住楼除外)、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占地面积超过50000m2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必要的建筑工程,报请省公安厅消防局派人会审。
建设、设计单位可以参加会审会,共同研究、讨论消防设计方面的问题。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辖范围:
一、适用范围:
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m2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和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其他适宜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
二、申报资料:
《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工程总平面图(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及其他平面设计图,图纸可为A4规格。
三、办理时限:
受理简易审核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后,消防监督员应当场审核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发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核事项,并将资料存档备查;
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愿到市或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建设单位要求采用现行一般程序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须知
一、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图、《消防产品供货证明表》及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等(详见东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本档案目录表):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二、申报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申报表》;
装修材料相关证书和报告等;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复印件)。
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消肪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台湾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流程圖
海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消防监督审核申报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
(3)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电气、工艺流程设计图,消防给水、固定灭火器配置和消防设计专篇等);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时,应当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
(3)装修防火材料有关备案、认可证书;
(4)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相关主要图纸资料。
2、审核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进行现场勘察,填写《建筑工程现场勘察记录表》。
3、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按建筑、电气、消防设备、暖通等专业分工审核。
由审核建筑的人员负责现场勘察。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
(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