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属企业绩效考核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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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企业所处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实行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度;
(四)按照考核严密、操作规范、有利监管的要求,做到考核指标重点突出,考核程序简便易行。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类型
第七条绩效考核指标
本制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实行基本指标与评议指标相结合的方式。
基本指标和评议指标分别实行百分制。
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为二者的加权平均分,其中,基本指标占70%,评议指标占30%。
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70%×
∑各基本指标得分+30%×
∑各评议指标得分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各镇属企业的共同指标,从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各考核指标如下:
1.财务效益状况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100%;
(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3)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100%。
2.资产营运状况
(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
3.偿债能力状况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4.发展能力状况
(1)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2)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
根据各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实际情况,各企业的各基本指标权重有所区别,具体见附件。
(二)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是对基本指标评价结果的定性分析验证,以修正定量考核结果,使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评价结论更加全面、准确。
根据各镇属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为综合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本制度对各镇属企业的评议指标及其权重进行了区别设置,具体见附件。
第八条评价类型
企业绩效的评价结果以综合评价得分和评价类型表示,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见本制度第七条;
评价类型以评价得分为依据,按85、70、50、40四个分数线作为类型判定的资格界限,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种类型:
优:
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良:
评价得分达到70分-85分(含70分);
中:
评价得分达到50分-70分(含50分);
低:
评价得分在40分-50分(含40分);
差:
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
第九条指标核定原则
企业年度基本指标的核定应根据下列客观因素做相应调整:
(一)镇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投资而增加的集体所有者权益;
(二)镇政府无偿划转货并入增加、减少的集体所有者权益;
(三)税收返还、减免增加的集体所有者权益;
(四)超出公允交易价格从关联方获得的收益而增加的集体所有者权益;
(五)接受捐赠增加的集体所有者权益;
(六)调整任期以前年度损益而增加或者减少的集体所有者权益;
(七)产权界定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八)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减少的集体所有者权益;
(九)镇人民政府核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或减少的集体所有者权益;
(一十)政策有效期短于3年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增加的收益;
(一十一)企业当期消化企业负责人任期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潜亏;
(一十二)镇人民政府核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
第一十条适时调整
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结合企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类型计算方式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企业绩效考核评价
第一十一条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所含内容
(一)考核双方的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一十二条经营目标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每年第四季度,绩效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往年数据、企业发展规划等拟定或调整各企业绩效考核目标值;
(二)镇人民政府审批绩效考核目标值;
(三)由镇人民政府授权代表与各镇属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一十三条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季度应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绩效考评工作小组。
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上报。
第一十四条考核评价程序
(一)各镇属企业应于考核年度结束三个月内,对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说明;
3.年度内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
4.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5.措施和建议。
(二)镇政府审计部门应对各镇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其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评价意见,并将书面评价意见及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交至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三)绩效考评工作小组依据经审计的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及相关指标统计数据,结合企业年度分析报告,对各镇属企业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四)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将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反馈至各镇属企业。
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反映,若在工作小组权限范围内的,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处理或解释;
若超过绩效考评工作小组权限范围的,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将其与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同上报至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确认考核结果,并对异议予以处理。
第四章评价报告和结果运用
第一十五条评价报告是由考评工作小组完成全部绩效考核工作后,对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判断形成的综合结论的文本文件。
第一十六条评价报告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一)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镇属企业基本情况描述、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分析、评价结论、评价依据和评价方法等;
(二)报告附录包括有关评价工作的基础文件和数据资料。
评价报告要维护被评价镇属企业正当的商业秘密。
第一十七条评价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镇属企业情况,准确描述企业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情况、债务偿还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并作出发展趋势预测。
对影响经营的客观情况应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
第一十八条评价报告须镇人民政府及考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对考评报告进行备案。
第一十九条企业效绩考核结果主要运用于如下方面:
(一)作为对镇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或奖惩的参考依据。
根据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镇属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年度奖金。
从各企业的年度净利润中计提10%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奖励总额,其中,每位负责人所得的最高奖金均为年度奖励总额的20%,扣除企业负责人所得的实际奖金后,奖励总额的剩余部分作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资金。
企业负责人所得的年度实际奖金公式为:
企业负责人所得的年度实际奖金=企业年度净利润×
10%×
20%×
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以评价类型为依据,具体设置如下:
奖励系数为1;
奖励系数为0.8;
奖励系数为0.5;
奖励系数为0.2;
奖励系数为0。
(二)提交至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作为经济决策、企业监管和资产及财务管理的参考依据;
(三)反馈至被考核企业,作为改进其经营管理的参考资料;
(四)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和管理参考。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镇属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相关材料内容不完整、各项客观因素证据不充分或数据差错较大,造成企业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不真实的,由绩效考评工作小组责令其重新编报,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镇属企业在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故意漏报、瞒报等情况的,由绩效考评工作小组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外聘审计机构在镇属企业集体资本保值增值有关材料的审计工作中参与作假,提供虚假证明,造成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严重不实的,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应当禁止其参与镇属企业的审计工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在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石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制定的有关镇属企业监督管理规定如与本制度不一致,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件
附件1:
评价类型与奖励系数设置表
附件2:
XX公司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镇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签订流程》
附件10:
《镇属企业绩效考核评价流程》
评价得分
评价类型
85分以上(含85分)
优
1
70分-85分(含70分)
良
0.8
50分-70分(含50分)
中
0.5
40分-50分(含40分)
低
0.2
40分以下
差
注:
所有审批、审核环节均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