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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土方机械化施工管理处

B标:

三、监理依据

1、《XX县废黄河治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2、《监理合同书》、施工合同文件;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4、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5、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

7、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四、监理组织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

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

2、各部门职能

2.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行使和承担监理合同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和义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

2.1.1主持制定监理规划,并全面组织实施;

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的调配。

2.1.2负责与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

2.1.3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季、月进度计划。

2.1.4督促、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查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开工令。

2.1.5参加与所监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2.1.6签审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2.1.7审核签署月进度付款凭证。

2.1.8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等工作做出决策,签署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2.1.9经常性地巡视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对重要工序或施工环节、隐蔽工程的旁站及检查签证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2.1.10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2.2投资控制人员

投资控制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2.2.1针对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投资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2.2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和工、料、机实际使用情况,并进行准确计量。

2.2.3受理承包人工程款中期支付申请,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验收单为依据,按合同单价计算应付款,填写支付证书,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2.4核算和审定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参与竣工结算谈判,编列详细计算清单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凭证。

2.2.5参与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的审查,并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延期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评估。

2.2.6初步审核及评估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提出监理审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具体处理索赔事宜。

2.2.7参与争端的谈判和违约事件的处理以及价格调整、变更等事宜。

2.2.8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投资状况报告。

2.3进度控制人员

进度控制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3.1针对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并经与承包人协商调整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签发。

2.3.3跟踪检查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核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报告。

2.3.4一旦发生进度延误,应及时协同承包人进行准确的分析,找出主、客观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力保延误的工期抢回。

2.3.5建立监理进度日志,收集整理工程进度监理资料。

2.3.6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状况报告。

2.4质量控制人员

质量控制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4.1对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4.2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质量文件。

2.4.3审核到工设备、进场材料的质保文件,监督承包人对材料、结构进行测试。

2.4.4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2.4.5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质量检查签证,签署工程支付质检意见。

2.4.6参与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2.4.7建立监理质量日志,收集整理工程质量监理资料。

2.4.8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状况报告。

2.5合同管理人员

2.5.1根据《合同法》、建设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制定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执行。

2.5.2负责合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2.5.3协助总监进行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并编写协调工作会议纪要。

2.5.4协助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并为此提供相关资料和合同依据。

2.6信息管理人员

2.6.1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

2.6.2负责本工程的文书档案、施工图纸、技术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

2.6.3负责本工程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收发和传递工作。

2.6.4收集和整理经有关责任人签认的各种统计资料、报表,并汇总归档。

2.6.5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2.6.6承担监理部内部的后勤工作。

3、工作信息流程

各专业监理组将信息传递到合同信息组,合同信息组将信息处理后送达有关部门及总监。

各职能部门接受总监的指令,对有关信息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副总监提出建议和意见,总监作出决策;

合同信息组将总指令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和各专业监理组。

4、监理机构人员组成

总监:

段洪滨

技术顾问:

董维武

监理工程师:

周爱民、藏德善、刘昊力、金永

五、监理目标、范围和内容

1、监理目标

本工程计划于2010年3月底前完工。

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投资控制目标:

依据合同以施工承包合同价为控制目标。

廉政目标:

按廉政合同。

2、监理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

XX县废黄河治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3、监理内容

主要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安全控制。

即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安全控制工作。

第一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XX县废黄河治理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县废黄河治理工程的全部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验监理。

三、监理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监理活动。

3.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3.3监理员协助实施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

3.4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建筑材料的平行检测的监理抽检工作。

四、承包人的责任

4.1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4.2承包人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及招标文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工地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4.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承包人应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原材料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4.4承包人计划使用材料时,应提前14d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报告须附有待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

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

4.5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

现场监理人员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时,现场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4.6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认证而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五、申报签证程序

5.1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5.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监理规范要求的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

5.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

5.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按一式三份报送。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d内完成认证审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承包人一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5.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六、质量检验程序

6.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

(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

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

(3)钢材原材试验取样要求:

①热轧带肋钢筋、(拉二弯二)

每批任选2根钢筋,端头截去约500mm后,各切取1根长500mm的拉伸试件和1根长300mm的弯曲试件。

(GB/T1499.2-2007)

②热轧光圆钢筋、建筑用盘条(拉二弯二)

每批任选2根(盘)钢筋,端头截去约500mm后,每盘各切取1根长500mm拉伸试件和1根长300mm的弯曲试件。

(GB/T1499.1-2008)

③冷轧带肋钢筋(逐盘拉伸一、弯二)

每批应逐盘端头截去约500mm后,各切取1根长500mm拉伸试件,任两盘切取2根长300mm的弯曲试件。

④冷拨低碳钢丝(逐盘拉弯)

每批应逐盘端头截去约500mm后,各切取1根长500mm拉伸试件和1根长300mm的弯曲试件。

⑤碳素钢(拉一弯一)

每批任选1根钢筋,端头截去约500mm后,切取1根长500mm的拉伸试件和1根长300mm的弯曲试件。

(4)焊接钢材:

(焊接后的二根钢筋应处于同一直线上)

①闪光对焊(拉三弯三)

应从每批(300个同牌号接头)焊接件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根长500mm拉伸试件和3根长300mm的弯曲试件(弯曲件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消除与母材外表平齐);

②电弧焊(搭、帮焊)(拉三)

应从每批(300个同牌号接头)焊接件中随机切取3根长不小于500mm的拉伸试件;

③电渣压力焊(拉三)

应从每批(300个同牌号接头)焊接件中随机切取3根长500mm拉伸试件;

④钢筋气压焊(拉三弯三)

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长600mm接头做拉伸试验;

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根长300mm的接头做弯曲试验。

(5)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6)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6.2水泥:

(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运至施工现场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强度可补报)。

(2)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试验。

按同厂家、同等级、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必须要求承包人从工地运走。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3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

承包人按每400m3或600吨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取样方法:

砂:

试样应从料堆上分布均匀的部位分别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混合均匀重量不少于10kg。

碎石:

试样应从料堆的上、中、下分布均匀的5个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混合均匀重量不少于60kg。

6.5土料:

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

击实试验应在取土区抽取土样50kg;

液塑限抽取土样2kg;

压实度试验应委托本检测中心派人前去现场取样试验。

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

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

6.6工程配制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6.7外加剂:

(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2)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鉴定。

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相同。

(3)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

6.8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每批均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

6.9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3进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

不足100m3的也应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

砼配合比材料送样重量:

每一强度等级砼配合比材料量为:

水泥40kg、黄砂60kg、碎石120kg;

砂浆配合比材料量为水泥20kg、黄砂60kg。

七、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7.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

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7.2水泥:

(1)水泥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水泥、外加剂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

7.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等有良好的质量,承包人在施工工地上应:

(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等材料。

(2)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项目监理部批准。

(3)袋装水泥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废弃。

(4)在拌和楼(站),水泥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

7.4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散。

(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

7.5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

(2)应避免离散、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

7.6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7.7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

八、其他

8.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8.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控制XX县废黄河治理工程的工程质量,规范监理人对承包人自检检测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国家或部颁现行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试验等方面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废黄河治理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

3.1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承包人的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

其职责分述如下:

(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2)负责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3)负责检查承包人的质检与试验工作,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并对承包人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测复核。

(4)负责督促检查承包人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5)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抽样试验,并据抽样试验成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3.2项目监理部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中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其职责:

(1)审查和批准承包人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

(2)对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发出警告通知、整改通知、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项目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

(3)在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补充、解释、直至返工。

(4)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检监理工作,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样检查,调阅施工单位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时,施工单位应支持和配合。

(5)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

四、对承包人检测试验的监理内容

4.1承包人检测试验室的配置:

(1)承包人检测试验室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

它可以是承包人自己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承包人委托并报项目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

(2)所有从事质检的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

(3)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检测试验室的建立与设置计划一式三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

2)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承担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文件等的复印件)。

3)检测试验室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4)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仪表的率定及检验合格证。

5)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4)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试验室发生变更时,承包人应提前7d,将检测试验室变化的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4.2承包人的检测与试验工作:

4.2.1承包人检测试验室的工作:

(1)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

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项目监理部审核,以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阶段试验。

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用于实施的作业参数与控制措施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

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取样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直至合格为止。

(4)检测资料记录与整理。

收集和分析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检测资料。

4.2.2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

(1)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承包人检测试验室应提供必须的检测数据。

(2)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

(3)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后,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抽查或抽验。

如果超过24h监理工程师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承包人可认为监理工程师已承认报检结果。

(4)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表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分,由承包人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为止。

五、监理机构的检测试验

5.1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水泥、钢材、止水材料、外加剂、砂石骨料、石料等)进行抽样试验、检验。

5.2混凝土的抽样检验,试验项目一般有:

坍落度、扩散度、抗压强度等。

5.3对土石方填筑工程,抽检压实后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或含水率)。

5.4必要时,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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