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265798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177.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

《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

销售代理费核销流程图

公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项费用核算,促进各单位费用管理,规范费用核算流程,根据《公司会计制度》、公司计划财务相关内容,结合公司的经营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期间费用和计入成本的制造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特定产品成本,但容易确定其发生期间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公司内部各作业部为组织生产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作业部、部室。

第一条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管理费用列支,各作业部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相关单位制造费用列支,销售公司等部门发生的营销费用由营业费用列支,为工程建设服务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由财务费用列支。

第二条部门职责

生产部:

销售的火汽运费、产品外销装卸、销售服务费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人力资源部:

列支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用、教育经费、公司外聘、外招人员劳务费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办公室:

列支领导干部通讯费、办公车辆修理费及保险费、会议费、出国人员经费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后勤部:

列支工作餐、生活保洁、防暑降温、取暖费、办公费、绿化费、独子及幼儿补贴、通勤车租赁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设备部:

列支备品备件、材料、低值易耗品、公司自有车辆油耗及维修费、电话通讯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安全部:

列支劳保用品、排污费、安全专业检测、评价费、环保专业检测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技术质量部:

列支技术开发、外委检化验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技改工程部:

列支工程晒图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党群部:

列支工会经费、出国人员制装费、党、团费、体检、广告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计财部:

列支税金、审计费、经济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折旧费、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能源部:

列支水、电、气、汽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保卫武装部:

列支保卫劳务、服装、物资押运、消防器材装置、检测、维修费,以及警用车辆维修、保险费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运营改善部:

列支信息服务费和律师顾问费、办公用电脑耗材、硬件维护、信息系统支持及维护等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硅钢部:

列支派驻硅钢销售人员费用、硅钢包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上述费用的预测、计划、结算等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一条管理费用包括的项目:

工资、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折旧费、董事会费、会议费、出国人员经费、办公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水电费、运输费、取暖费、租赁费、试验检验费、设计制图费、外部加工费、存货盘亏毁损报废、劳务费、保险费、绿化费、无形资产摊销、警卫消防费、其他。

第二条营业费用包括的项目:

销售公司的销售代理费;

销售公司人员在公司发生的没有包含在代理费范围内的固定话费、水电费等由公司直接支付的费用;

硅钢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差旅费、招待费、住宿费、邮寄费、派驻人员的房屋租赁费、产品宣传广告费、座谈会议费、产品在外使用库房发生的的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

按约定由公司承担的火运车辆破损费、优质列车服务费、保险费等火车运输发生的费用;

出口产品的商检港杂费、出口销售代理费用、免抵退税金、汇兑损益;

按规定由公司承担的销售钢坯材的其他运杂费。

第三条财务费用包括的项目:

一、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纳入财务费用,待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按规定将以后发生的利息支出纳入财务费用。

二、为统一管理,将购建固定资产所需资金而发生的金融机构的相关手续费(包括电汇手续费)等纳入财务费用,同时借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第四条制造费用包括的项目:

工资、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折旧费、办公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排污费、差旅费、水电费、运输费、取暖费、租赁费、试验检验费、设计制图费、外部加工费、劳务费、保险费、季节性修理停工损失、及其他项目。

第五条费用核算的内容

一、职工薪酬:

指职工工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费、取暖费、通勤费、探亲费、工作餐等各项费用。

二、差旅费:

指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及家属的调遣费。

三、办公费:

指支付的文具、印刷、纸张、邮电、报刊、办公用品、通讯费等费用,但不包括图纸及制图用品。

四、折旧费:

指各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

五、修理费:

指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中、小修理费用及工器具经常性中、小修理费用。

六、物料消耗:

指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不包括修理用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七、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所耗用的工具、器具、办公家具及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等的摊销费用。

八、工会经费:

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九、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不超职工工资总额的1.5%据实列支。

十、劳动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企业负担退休工资、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医药费、计提工伤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劳保费(劳保费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参军补助费、生育补助费、退休人员护理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十一、失业保险费:

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费。

十二、会议费:

指公司因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

会议伙食补助费、会议公杂费、住宿费和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十三、咨询费:

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十四、审计费:

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五、诉讼费:

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六、排污费:

指按国家规定标准交纳的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等费用。

十七、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十八、土地使用费:

是指企业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十九、土地损失补偿费: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国家不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二十、技术转让费:

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二十一、研发费用:

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认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十二、业务招待费:

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按公司制定的标准据实列支。

二十三、水电费:

指由于耗水、电所支付的费用。

二十四、运输费:

指应负担的厂内和厂外运输机构所供应的运输劳务费用。

二十五、取暖费:

包括为职工支付给其他供暖单位的取暖费用、由工资项目中支付的取暖津贴、以及支付住本单位职工宿舍的供暖费用。

二十六、租赁费:

指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器具所支付的租金。

二十七、劳动保护费:

指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用。

二十八、试验检验费:

指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试验、检验部门所耗用的材料以及委托外部进行检查试验时所支付的费用等。

二十九、设计制图费:

指生产技术部门、设计部门所发生的日常经费。

包括生产设计制图支付的图纸及其他用品费和委托外部设计制图时所支付的费用。

三十、外部加工费:

指委托企业外部协作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

三十一、存货盘亏毁损报废:

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毁损(不包括经批准的合理损耗),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冲减盘盈后的净损失。

其中盘盈、盘亏、毁损金额在本项目内单独反映。

三十二、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管理部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三、保险费:

指财产物资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金。

三十四、绿化费:

指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绿化费用。

三十五、无形资产摊销:

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三十六、警卫消防费:

指警卫和消防机构所发生的日常费用以及“人防”和民兵训练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工程费用)。

三十七、出国人员经费:

指职工因公出国考察、签订合同、培训等按规定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十八、其他:

指不能列入上述各项目的各种费用。

其中较大的费用开支,应在本项目下增列“其中……”项目单独反映。

第六条财务费用核算内容:

一、每月上旬,财务费用核算员根据当期借贷款的额度,依据当期执行的利率,分笔计算且预提每月的借贷款利息支出的财务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

二、每月收到银行贷款利息清单及有关单位转来的借款利息转账凭证后,财务费用核算员要逐笔进行审核,计算计息是否准确、有无变化,发现问题及时与银行或有关单位落实清楚,经请示计财部部长后,按要求进行账务核算。

三、每次收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手续费单证后,财务费用核算员要逐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计账核算。

四、其它涉及财务费用的具体业务管理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费用开支标准及规定

第一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出行,公司级领导可乘坐公务舱,飞机航行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应当乘坐经济舱。

部级及其他人员可乘坐经济舱。

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交通工具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公司级领导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行程超过3小时可乘坐一等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部级领导及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五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

原则上允许火车或飞机往返当日晚9点至早6点30分期间乘坐出租汽车,可凭据报销;

出差期间因紧急公务、业务活动乘坐出租车,据实说明情况,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可凭据报销。

第六条鉴于目前公司长途通勤车能满足因公往返两地乘车,原则上不予报销两地地区汽车票、火车票。

极特殊情况因公未能乘坐公司长途通勤车人员,必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认后的证明,经公司后勤部主管人员签认后,随同车票交计财部据实报销;

对乘坐公司或搭乘他人(单位)车辆人员,仍报销车票者一经查出,按一般过失处理。

第七条乘坐汽车原则不予报销手撕定额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住宿,住宿标准见下表:

级别/住宿标准

星级标准

住房标准

四星级及以下

单间/标准间

三星级及以下

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九条部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而无法全部按两人住一个标间安排的情况,可单独安排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级别不同出差人员两人住一间,住宿费价格就高不就低。

以团组形式出差,住宿星级标准以带队领导级别为准,住房标准按职务级别。

第十条如因特殊情况超过住宿标准需要报销时,要写明情况,逐级审核并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公司级领导,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批准后,可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由对方组织召开的商务洽谈、重要会议、招投标等活动,住宿费按活动安排标准报销。

第十二条到外地出差,原则上到公司规定的住宿地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回来由本人写情况说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报销。

第十三条从公司本部带车到200公里以内地区出差的,一般情况当日必须返回,不得在外住宿(连续会议除外)。

第十四条赴外地出差补助标准及报销程序:

一、赴外地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职务、级别,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不再享受工作餐。

长期驻外地工作享受异地补贴的,不同时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二、到外地参加专业会议,不交纳会务费,持经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进行补助;

交纳会务费的,往返期间按各一天计算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会议期间不再补助。

第十五条

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从事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公款请客、送礼、游览活动。

第十六条因公出差人员借款标准:

交通费按到达地点往返票价计算;

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和预计天数计算。

在一个出差地点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长期在外催收货款人员及采购人员计算差旅费借款额的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天数增加。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四周内持合法凭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交回余款并结清所借差旅费。

在原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办理新借款。

报销住宿费时,由出差人员在报销单据上注明住宿星级,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若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做法,超标准住宿,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一条公务、业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餐费、礼品费、会务费等。

第二条接待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实行总额限额控制。

第三条接待费用

一、接待餐费

1、总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300元;

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260元;

部室领导出面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

2、外单位工作人员到公司一般业务往来,原则上执行日常接待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20元。

二、礼品费

对外宾赠礼以双方级别较高一方确定赠礼标准。

外宾为正、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超过400元;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次礼品不超过200元。

三、会务费

由公司承办、协办的各种会议(包括销售部门和供应部门组织召开的订货会、推销会、客户座谈会,以及各专业承办、协办的行业会议等),应根据会议规模、会期长短等因素,按厉行节约原则制定会务费开支预算,列清包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明细。

会务预算经主管专业部门审核报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四条各单位发生招待费,经专业主管部门对人员情况及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由专业部门主管签字盖章后交财务报销。

第一条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专用设备租赁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不含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二条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在公司地区召开会议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单位:

元/人天

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内部场所

200

130

120

450

 

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未发生的事项,报销时相应扣减。

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确需在外部场所召开的会议,会议费支出实行单独审批。

第四节调动工作及高等院校

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调遣费开支标准及规定

第一条在出差或调动工作时,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扣除标准为: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按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报销。

轮船按三等舱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的,按二等舱票价计算。

如果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际支出额报销。

不予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除按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可按被调动职工的标准报销。

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本企业职工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

三、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托运费,不分职工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报销(其中生活急需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个人的书籍、仪器的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

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报销金额应以上述规定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运费无法分开计算,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职工(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职工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职工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职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第三条高等院校毕业生由学校到工作单位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交通费:

火车,报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报三等舱位费;

长途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含飞机、可躺式客车),实报实销。

二、行李费:

每人在50公斤以内快件托运,据实报销。

如果超过以上限额,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

所带个人使用的专业书籍、仪器,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在上述限额之外按实报销。

三、住宿费:

按部级及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伙食补助费:

按职工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第四条毕业生经学校批准趁调遣之便,在报到期限以内回家的,其绕道的车、船费,扣除直线车、船费后多支出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如果绕道的车、船费,少于直线的车、船费时,应按实际票价报销。

第五条学校已发给毕业生由学校至报到单位的差旅费(不包括由报到单位再分配到所属单位的差旅费),毕业生到达报到单位后,应及时按照规定凭单据向报到单位办理差旅费结算手续,多退少补。

第一条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探亲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席(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长途公共汽车(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可乘坐可躺式客车,出票单位必须注明起始时间及地址)、轮船三等舱位凭据报销。

超标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按不高于此标准报销,乘坐低于此标准的交通工具凭据实报实销。

2、乘做两地的汽车票据实报销,火车票凭据报销,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出租小汽车等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3、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二条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一般地区普通床位费。

如中途住宿超过规定天数的,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探亲途中连续乘坐长途汽车(不含可躺式客车)的,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等)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单据报销。

第三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四条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目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节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工伤人员等

伙食补助标准及规定

第一条在职职工参加培训伙食补助标准及规定(仅限于餐费自理情况)。

单位委派在职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院校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