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微型机原理与应用17秋在线作业2满分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东师微型机原理与应用17秋在线作业2满分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师微型机原理与应用17秋在线作业2满分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B.MOVAL,端口地址
C.OUTAL,端口地址
D.OUT端口地址,AL
D
3.在存贮器读周期时,根据程序计数器PC提供的有效地址,从内存中取出()
A.操作数
B.操作数地址
C.转移地址
D.操作码
4.控制器的功能是()
A.从主存取出指令并完成指令操作码译码
B.产生时序信号
C.从主存取出指令、分析指令并产生有关的操作控制信号
D.分析指令
5.状态寄存器的各位叫状态位,每一个状态位都可以用来指示传输过程中的()
A.前一传输状态
B.工作方式
C.某一种错误
D.下一传输状态
6.并行通信是把一个字符的各数位用几条线同时进行传输,传输速度快,信息率高。
但它比串行通信所用的()多
A.总线
B.位数
C.电缆
D.接口
7.下列标号不是非法标号的是()
A.GET.DATA
B.A_NUM
C.TEST-DATA
D.NEWITEM
B
8.布尔代数满足()
A.交换律
B.结合律
C.分配律
D.以上都是
9.Intel8086CPU可以访问的I/O空间有()
A.4GB
B.1MB
C.64KB
D.1KB
10.在中断方式下,外设数据输入到内存的路径是
A.外设→数据总线→内存
B.外设→数据总线→CPU→内存
C.外设→CPU→DMAC→内存
D.外设→I∕O接口→CPU→内存
二、多选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初级程序是包括下列哪些程序模式()
A.简单程序
B.分支程序
C.循环程序
D.调用子程序
ABCD
2.8259A中数据总线缓冲器()
A.属于可编程中断控制器
B.是一个双向8位3态缓冲器
C.由它构成8259A与CPU之间的数据接口
D.是8259A与CPU交换数据的必经之路
3.下列指令书写错误的是()
A.MOVBL,F5H
B.MOV5,AL
C.MOVAL,BX
D.POPCS
BCD
4.D/A转换器的主要特性指标包括以下几方面()
A.分辨率
B.线性度
C.响应速度
D.转换精度
ABD
5.8086/8088的BIU有哪些特点()
A.8086的指令队列为8个字节
B.8086的指令队列为6个字节
C.地址加法器用来产生16位地址
D.地址加法器用来产生20位地址
BD
6.机内电源除提供主板所需的直流电源外,还要给机内的()提供直流5V电源
A.软驱
B.硬驱
C.光驱
D.CPU的散热风扇
7.需要串行接口的是()
A.串行口鼠标器
B.跳线
C.调制解调器
D.打印机
AC
8.CPU一般可以采用哪几种方式和A/D转换器进行联络来实现对转换数据的读取()
A.程序查询方式
B.中断方式
C.CPU等待方式
D.固定的延迟程序方式
9.计算机I/O接口电路与外部设备间交换的信号,通常有哪几种类型()
A.数字量
B.模拟量
C.开关量
D.脉冲量
10.86系列CPU指令系统中可以处理()
A.不带符号的8/16位二进制整数
B.带符号的8/16位二进制整数
C.不带符号的装配型十进制整数
D.带符号的拆开型十进制整数
ABC
三、判断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双积分法A/D转换器由电子开关、积分器、比较器和控制逻辑等部件组成
A.错误
B.正确
2分
2.异步通信时所使用的数据格式根据控制规程分为面向字符及面向比特的两种
A
3.ADC0809是National半导体公司生产CMOS材料的A/D转换器。
它是具有8个通道的模拟量输入线
4.ADC是把模拟量(通常是模拟电压)信号转换为n位二进制数字量信号的电路
5.8086指令系统提供了对8位数和16位数的逻辑操作指令。
这些指令分为两类:
一类是逻辑运算指令另一类是移位指令
6.并行D/A转换器的位数与输入数码的位数相同,对应输入数码的每一位都设有信号输入端
7.为减小量化误差,根本办法是取小的量化电平
8.86系列汇编语言中的标识符有效长度为31个字符,若超过31个字符,则只保留后面的31个字符为有效标识符
9.两个二进制数相加时,可以逐位相加
10.使用指令RET及IRET时,弹出堆栈的内容一样
11.中断服务寄存器ISR这是一个32位寄存器,用来记录正在处理中的中断请求
12.在主板上的存储设备有下列几种:
内存条;
基本输入输出系统(BIOS);
高速缓冲存储器
13.D/A转换器从工作原理上可分为并行D/A转换器及串行D/A转换器两种。
并行D/A转换器的转换速度快
14.8086CPU提供了256个中断类型号
15.表格是所有计算机都可能使用的基本数据结构
16.能够产生及其节拍,即按时钟周期来安排每条指令的取指及执行的顺序,从而形成例行程序的是环形计数器
17.对中断优先级的管理可以采用中断屏蔽方式
18.16位机即指该机CPU的数据线为16条.
19.凡属能改变指令执行顺序的指令,统称为处理机控制指令
20.如果不考虑其他D/A转换误差时,D/A的转换精度就是分辨率的大小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
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
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
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
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