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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犯罪之攻略Word格式.docx

第十三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可见,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

(摘自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所著《刑法学》第四版第19页)

刑法共涉及十章468个罪名,对于刑法的常见罪名,同学们都知道哪些,大家来说一说?

好,咱们学校的同学们,都不错,回答积极准确。

请未检检察官为回答问题的同学送上奖品。

下面,先给同学看一组数据。

一、2017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50人,其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人。

在受理审查起诉的26人未成年人案件中,从案件性质看:

聚众斗殴3人,故意伤害11人,盗窃3人,抢劫5人,引诱、介绍卖淫1人,协助组织卖淫罪1人,强奸1人、寻衅滋事并介绍卖淫1人等。

从年龄结构看:

14周岁7人、15周岁3人、16周岁7人、17周岁9人。

从学历分布情况看:

小学2人、初中23人、大专1人。

从职业分布情况看:

学生6人、无业20人。

从共同犯罪情况看:

共同犯罪22人,非共同犯罪4人。

二、2017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共21人。

从案件性质看:

聚众斗殴1人,故意伤害5人,盗窃1人,引诱、介绍卖淫2人,强奸2人、寻衅滋事2人,强迫、协助、组织、介绍卖淫8人等。

13周岁7人,14周岁4人、15周岁1人、16周岁3人、17周岁6人。

这是2017年未检科所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及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有关数据。

通过这个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人数是26人,主要涉及故意伤害、抢劫等罪名,尤其以故意伤害居多共11人,占全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42.31%;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案件21人,主要涉及故意伤害、强迫、介绍卖淫、强奸等罪名,其中涉及性侵类案件12人,占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57.14%。

由于我们的受课时间有限,想要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将这些常见罪名的特点及如何预防进行逐一讲解,必然会因贪多而无法消化吸收,因此本节课我将围绕一些多在未成年人中常见易引发犯罪及被侵害的现象,选取几个罪名予以讲解。

好,下面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一:

李白(15岁)是某校初三年级学生,一日李白在放学后因下楼梯时与隔壁班的小乔发生口角,后李白怀恨在心。

第二日,李白就打电话给自己的好朋友赵云(16岁),向赵云说了自己和小乔发生口角的事情,知道赵云朋友多,和赵云说想让他帮忙找几个人打小乔一顿出出气,赵云出于哥们义气,答应下来。

便打电话和曹操(17岁)说了自己朋友被欺负,想让他帮忙打人出气的事情,曹操便答应了。

同时三人约好在晚上放学后,在小乔回家的路上堵住小乔进行殴打。

放学后,赵云因有事没能如约参加。

李白和曹操来到相约地点,因小乔体形较为高大,二人害怕打不过小乔,于是李白又打电话给朋友张飞(18岁),告诉张飞自己要打仗,害怕打不过对方,让张飞帮忙送把刀和镐把,随后张飞给李白和曹操送云一把刀和一根镐把,李白和曹操拿刀和镐把将小乔打成“轻伤”。

法条连接: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那么,我的问题来了,同学们看看这个案例中的四个人:

李白、赵云、曹操、张飞,有几个人构成犯罪,分别是谁?

大家都积极发言,凡是回答问题的同学都有奖品,不要害怕回答的不准确,如果我们什么都知道,那就不用作学生了,是吧,好,哪位同学来回答一下?

在这个案例中应该构成犯罪分别是赵云、曹操、张飞,为什么呢?

咱们再来看一个法条链接: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本案中的赵云和张飞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伤害小乔的行为,但是赵云帮助李白找曹操、张飞帮助李白提供犯罪工具刀和镐把的行为都符合刑法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而本案中李白虽然因小乔所受伤害为轻伤,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李白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民事责任,要对小乔所受的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好,分析完这个案例,咱们来看看这类案件因为什么而发生?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犯罪的现实诱因:

(1)义气

解读义气:

义气有多种解读,为国为民、刚正忠孝之义是褒“义”;

好勇斗狠、拉帮结派之义是贬“义”。

很多未成年人误把这种“义气”等同于“正义”忘记我们崇尚的义气要目的合法、行为合理、方式恰当。

(2)冲动

青年人血气方刚,容易冲动,不会正确地处理愤怒和控制不良情绪,很容易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冲突并大打出手。

网络聊天里的意见相左、同学面前的一言不和都有可能成为导火线。

冲动是魔鬼,谁碰谁后悔。

(3)面子

很多未成年人表示,一开始被叫打架的时候,其实是不想去的,但是因为面子薄,平时和伙伴关系也不错,不能一张口就说不去,免得小伙伴说我是假朋友。

未成年人远离故意伤害之攻略:

学会拒绝和沟通

(1)No

如果受到如参加打仗等违法事情时,一定要懂得说出no,如果你不好意思直接拒绝这种“邀请”,你可以委婉的拒绝,如:

“我现在放学出不来,放学后我爸都在学校那接我”、“这几天我妈给我报了一个特长班,放学后我得去上课”等方式拒绝。

(2)Off

如果遇到案例中类似事情,要立刻远离这种朋友和事情。

并找机会对身边朋友进行规劝,帮助他们远离这种事情和情绪。

当然,如果劝阻不了,我认为这种朋友我们最好要远离他们。

(3)Talk

学习和生活中,一旦发生这种事情,首先要及时与家长、老师等人沟通。

因为虽然我们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有能力处理一些事情,但是不光是你们,就是我们也会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后,应懂得寻求帮助,让家长或老师指导我们用最适当的方式去处理,及时将危害清除掉。

这个案例中,如果李白和小乔能够懂得沟通,学会沟通,就不会因为一点小事情而引发犯罪。

三个单词的首字母连接起来就是一个词NOT

好让我们一起重复一下攻略即:

noofftalk连接起来就是not!

我们一起学习了故意伤害案件的相关知识,其实包括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案件发生的诱因,多数未成年人参与犯罪都是“义气、冲动、面子”原因惹的祸,相信同学们通过学习能够学会拒绝和沟通的艺术,遇事先思而后行。

首先,保证自己远离犯罪;

其次,发现身边的朋友有犯罪的苗头,要适时制止或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寻求有效解决方法;

最后,平时学生、生活中,我们要时时传播正能量,争做学法、知法、守法,宣传法律的好少年!

刚才我们一起学习了远离犯罪的方法,那么如何保护自己不被侵犯呢?

下面,我们以性侵类案件为例,为同学们进行讲解。

案例二:

小李,15岁,初三3班班长,长相帅气,学习成绩好。

小云,13岁,初一2班文艺委员。

小李在一次学校运动会中,对学校初中部的可爱学妹小云一见钟情,经过一番苦心追求,赢得小云芳心,两人开始交往,感情甜蜜。

两个月后,小李向小云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小云觉得小李平时对她和她好,值得托付,便同意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的半年里,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

直到小云怀孕,被妈妈发现,告诉了警察。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明知小云不满14周岁,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给同学们留一个问题:

小李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三:

小志今年15岁,在深圳某中学读初中。

前不久其班主任反映小志早上上课经常迟到,体育课也不去上,甚至一年的课都不去上。

小志的叔叔在小志经常吃饭的便利店中,听到老板无意中提到小志的篮球教练经常“骚扰”小志的事情,经过询问小志,发现其篮球教练蒋某对其有过“动手动脚”的行为,感觉情况不对劲,迅速报了警。

经过调查,蒋某退休后被反聘担任该校的篮球教练,借助自己的身份和威望,采取推荐学生上名校或者威胁等方法,对多名男同学实施猥亵行为,起初是摸腿,发些暧昧短信,后逐渐变本加厉,甚至将学生带入家中时行性侵犯。

蒋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

好,首先来熟悉一下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简称性侵意见)

19.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因为法律规定较多,今天咱们就先主要了解这些规定,如果哪位同学有兴趣,课下可以自己学习一下刑法,或者可以联系我,咱们可以再学习。

在平时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人,以物质诱惑(如平时送些小礼物、承诺给买手机等贵重礼物等为诱饵)、感情欺骗(如自称喜欢欣赏你、想和你交朋友等为理由,不断接近你,骗取你的好感)、假意关心(经常会在QQ上问你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能够听你诉说烦恼骗取信任,为实施犯罪行为作准备)等形式,为实施犯罪行为创造条件、作掩护,同学们要注意了。

同学们在进行自我保护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好,咱们一起来看几个问题

问题一:

性侵害的对象都是女孩子

性侵害的对象不仅指女孩子,男孩子也要提高警惕,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如曾经就发生过老大爷以电脑坏了为由,骗男孩回家帮忙修电脑近而对男孩进行猥亵的事件发生。

问题二:

必须发生物理损害才是性侵害

不一定发生实际的物理性损害,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造成侵害就属于性侵害。

只要有人触摸我们的隐私部位或者要求我们触破他的隐私部位,就足以构成猥亵。

问题三:

熟人是不会实施性侵害的

熟人之间也可能发生性侵害,如刚刚我讲的篮球教练的案例,但这种案件基数很小,建议同学们正常与人交往,不要恐慌。

学会保护好自己,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就可,当意识到危险来临时,要冷静的想办法逃离。

问题四:

自愿的性行为一定合法

好,现在我们回到刚刚讲到案例二,小李是否构成犯罪?

哪位同学可以回答一下?

对,因为根据《刑法》及《性分意见》的规定,小李在明知小云不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小李也因此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遇到类似危险时,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在上面我讲过如何应对实施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攻略,是什么?

哪位同学能回答一下:

是哪三个英文

同学们表现都非常,能够认识听讲,都记得我们的攻略。

这位同学回答的非常好。

我们来看看遇到这些情况,该如何应对。

首先,如果发现有性侵害可能时,对于不合理请求要坚决拒绝(no),要培养自己说“不”的能力,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或者害怕而放纵侵害者的行为;

其次,应及时离开令你不安的场景(off),不要长时间待在可能发生危险的现场,避免性侵害行为进一步的发生;

最后,向你信任的成年人说出来(talk),也许起初只是简单的触碰,但很有可能会打破界限,发展成性侵害行为。

案例三中学生们都知道这个教练做不好的事情,但是没有敢告诉家长或者其他老师,结果这个教练变本加厉地实施侵害行为。

所以要勇敢说出来,寻求成年人的帮助。

同时,我们要培养三种意识

【安全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生命高于一切。

【冷静意识】遇事不要慌张,冷静思考,沉着应对,借助现有的条件进行自我保护。

【证据意识】指控犯罪需要有证据支持,要搜集、保留相关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录音等方式进行,对于体液、毛发、通讯记录等证据进行保留,记下案发现场的情况和对方的体貌特殊,以便警方侦破案件。

以上我们一起学习交流如何保护自己,咱们还有一点时间,想和同圆满完成们一起分享一个小故事。

同学们是否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呢?

故事:

朝阳公园里的牡丹花开的正艳,有两个人,停留观赏很久不离去,一个人想这么好看的花,真想摘几朵拿回家,另一个人却在想多好看的花,真是看不够,不过这花好像应该浇水了。

为什么这两个人有不同的想法?

人们常说喜欢就是想据为己有,不考虑是否对他造成伤害,而爱是想让对方过的幸福,哪怕让自己吃亏。

父母和老师对我们的都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爱,而那些伤害我们的人,其实是不爱我们的,这类人是没有资格对我们说爱的。

爱情是一种极其美好的事情,我们应该静静的等待,应该在我们能够担起责任的时候,应该让它在应该出现的时候出现,不要亲手去破坏这份美好。

我们要做好学生的本职,做个能自律的人,坚持学习,管理好自己,虽然管理自己很难,但是我相信咱们一中的小校友们,是绝对有这个能力的,你们说对吗?

好,时间差不多了,我们这节课就要结束了,虽然单凭一节法制课,想要让同学们完全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及常识,这是不科学也是不实际的,但是希望通过这节课,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让同学们认识到这个问题,学会拒绝和沟通,遇事学会分析判断,学会自我保护与求助,一定要记住我们的攻略noofftalkNOT,如果你记住了,那么今天县妇联、教育部门及未检检察官的目的就实现了。

最后,把这段话送给在座的同学们,祝你们学习愉快,健康成长!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

”青春是最美好的时光,代表了生机和活力,承载着未来和希望,你们当下的人生就像一页白纸,将来会有无限的可能,关键在于如何去勾勒、去创作。

希望你们能够以执着的信念、优良的品行、扎实的知识、过硬的本领,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开拓者,做个有理想、有毅力、有担当的人!

相信你们在多年后回望这段青葱岁月,一定会感谢现在拼命的自己。

总之,“别让时间带走最美的时光”。

谢谢大家,今天课程就到这里,以下是我们的联系方式,欢迎各位同学联系“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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