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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明标抽签法)

 

招标编号:

余杭街道JS-2015-066

工程名称:

余杭街道凤新路(狮山路至城东路段)大中修工程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楼秀华(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朱利康(签字或盖章)

备案机关:

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日期:

2015年9月日

 

 

余杭街道凤新路(狮山路至城东路段)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余杭街道凤新路(狮山路至城东路段)大中修工程(招标编号:

余杭街道JS-2015-066),.建设地点:

余杭街道

2.工期:

20日历天(计划2015年9月开工)

3.审核后预算价格:

1213324元;下浮率:

15%,合同价格:

1031325元。

4.主要工程内容:

凤新路(狮山路至城东路段)道路沥青路面维修及路面标线等工程

5.批复文件:

《关于余杭街道凤新路(狮山路—城东路)大中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余发改中心[2015]143号)。

二、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

2015年度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小额预选承包商名录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拟中标第一候选人的相关专业建造师原件在开标结束后压在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手续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无需报名,但在开标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原件;(3)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证及交易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开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

四、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承包(按工程量实际发生计算)

五、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以下三个网站公开发布:

(1)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2)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3)余杭街道门户网http:

//

六、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

王晓鸣、电话:

89052970。

七、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陈宝春、电话:

89282811。

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内容

1.1工程名称:

余杭街道凤新路(狮山路至城东路段)大中修工程(招标编号:

余杭街道JS-2015-066)建设地点:

余杭街道

1.2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王晓鸣,电话:

89052970。

1.3招标项目概况:

凤新路(狮山路至城东路段)道路沥青路面维修及路面标线等工程

1.4工期:

20日历天,保修期:

1年(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起算)

1.5质量要求:

合格

1.6.审核后预算价格:

1213324元;下浮率:

15%,合同价格:

1031325元。

1.7投标人资质:

2015年度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小额预选承包商名录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8评标办法:

明标抽签法

1.9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0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承包(按工程量实际发生计算)

1.11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招标人将予以支持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合同价格

4.1本工程预算采用一编一审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4.2本工程审核后的预算价格为1213324元,根据工程难易程度确定下浮率为15%,合同价格=预算价格×(1—下浮率),即1031325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4.3本工程预算价格编制审核依据

(1)本工程标底编制审核依据:

浙江省现行市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和浙江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定。

(2)材料价格按照《浙江省造价信息》2015年第8期、《杭州市造价信息》2015年第8期公布的有关余杭区价格为依据,无法参照的根据当地市场价。

5.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参照《关于批转<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2]281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则>的通知》(余公资[2012]11号)等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以书面或发布形式予以答复并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告知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以书面或发布的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2.合同价格

2.1投标项目合同价格为招标文件公布的合同价格,其价格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完成施工图所有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施工图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利润、措施费、各类保险、规费和税金以及一般风险等。

本工程合同价格包含永久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及其它费用。

2.2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措施项目包含:

施工导流、施工便道及维护、施工及管理用房、施工图范围内的垃圾、杂草、杂木、杂物清理等项目,措施项目费用一次包死,中标后不作调整。

2.3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其它费用一次包死,中标后不作调整。

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3.1投标文件均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密封方式密封(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内,投标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粘贴外封面(见附件1)),否则作废标处理。

3.2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有修改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保证金

4.1凡已在区住建局招标办预缴“年度保证金”的区内各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无需重复缴纳投标保证金。

4.1.1已在区住建局招标办预缴“年度保证金”的企业参与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时,其“年度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将“年度保证金”预缴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担保责任。

4.1.2若已预缴“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经核实被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须补缴没收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4.1.3没收投标保证金决定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若违约投标人未按要求补缴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区住建局招办备案,并在违约投标人预缴“年度保证金”中扣除没收金额,转交招标人。

4.2未在区行业主管部门预缴“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按《余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4.2.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城建专户,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太炎支行,帐号:

33001617480050002049。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网银形式,凭银行支付凭证(以实际到账为准)到余杭街道办事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窗口换取收据。

该收据将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单位应将该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据开票地址:

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4办公室,联系电话:

89055978,联系人:

徐航。

4.2.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4.2.3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

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相符,不得以个人名义前来交纳保证金。

递交单位与投标单位不相符、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4.2.4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由原帐号原单位即予以退还。

未中标人凭退款收据、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确认后办理退付手续。

4.2.5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在押建造师原件在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委托人凭二代身份证、招投标双方签署的合同副本原件和履约保证金交纳收据,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确认后办理退付手续,非中标单位委托人来办理退款的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5.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四.开标

1.开标

1.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2015年9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余杭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28开标室(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1.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随带

(1)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原件;(3)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证及交易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1.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已送达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后不予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1.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1)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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