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准则Word格式.docx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准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准则Word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资质:
安防工程企业以其资源状况、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诚信满意程度所表现的综合能力。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认定: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对实施资质评定的机构、从事资质评审活动的人员所进行的能力确认和资格授权。
3.评定:
安防行业协会组织资质评定机构,确认安防工程企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信用保证的活动。
4.评定机构:
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对安防工程企业进行资质评价的机构。
存在两类资质评定机构,一类是省级安防行业协会内设的专门机构,一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5.资质评审员:
有能力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的人员。
资质评审员须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资格授权证书。
6.中安协: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7.省安协: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
五、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组织机构
1.成立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安协之间的协调。
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安协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委托各省安协在其辖区内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
2.中安协成立常设机构—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资质评定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资质评审员的培训和评价;
发布资质评定信息;
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投诉;
实施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终评;
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3.省安协组织资质评定机构实施辖区内安防工程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
尚未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的地区,可由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予以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行实施该地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
或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特许实施该地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
4.中安协召集仲裁委员会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投诉。
仲裁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省安协代表、安防工程企业的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六、资质评定机构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由省安协法人授权,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建立并保持规范运作资质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3.配备充分的人力资源:
①资质评审员至少5名。
②若干名实施资质评定的技术专家(须具有资质评审员资格)。
③资质评定管理人员,含委托受理、文档管理、证书制作管理、信息与网络管理、财务管理、联络人员等,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4.配置相应的工作场所和基础设施:
①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须配置充足的工作空间和档案存储空间。
②为直接从事资质评定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电脑。
③必要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和信息处理设备。
5.建立适合资质评定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
6.承诺并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资质评定原则,法定代表人要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7.教育全员履行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8.按规定的评定机构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付费。
七、资质评定机构资格认定
1.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建立并实施省安协及其资质评定机构资格认定程序,依据规定的资格条件,组织相关专家实施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运作模式是:
评审+年审。
资格认定的评价内容有资格条件确认、现场能力评审和业绩调查。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向符合资格条件的资质评定机构授权,颁发资格证书。
3.资质评定机构应履行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对发生的消费者利益受损事件,若存在资质评定过错,资质评定机构应预设并实施补救应急措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4.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执行统一的资质评定机构资格认定收费标准,资质评定机构资格认定费用含受理费、调查评审费、培训费、证书费、信息发布费、年审费。
收费标准见下表:
收费项目
收费金额
受理费
800元
调查评审费
5000元
培训费
200元/人*天
证书费
200元
信息发布费
300元/年
年审费
2000元
以上费用不包含调查评审过程发生的技术专家差旅费、食宿费,该部分费用由委托资格认定的资质评定机构承担,实报实销。
培训费是培训资质评定机构相关人员发生的收费项目。
年审费在年审时收取。
5.承担资质评定的中介机构经资格认定后,须同相关省安协建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委托关系,方可从事该省域资质评定工作。
6.评定机构资格的监督方式是年审,首次年审周期是获得资格认定后三个月至六个月,常规年审周期是一年。
评定机构年审程序和资格认定的相同,年审重点是:
①检查评定机构发生的变化对满足资格条件的影响。
②审查资质评定内容的覆盖范围,资质评定过程的规范性和资质评定结论的准确性。
③查询资质评审员评审业绩、评审能力和行为表现,评价资质评审员的能力保持。
④检查资质评定的管理:
委托受理,收费,证书制作与颁发。
检查中安协委托的其他事宜,如组织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
年审合格,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在资格证书上施加年审标识,以示证书保持有效。
7.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在中安协资质评定信息网上发布机构认定及年审信息。
八、企业资质和资质评定
1.《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规定,企业资质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2.企业资质评定工作流程是:
委托受理评审与批准颁发证书证后年审监督
3.受理机构应建立并运作资质评定委托受理程序。
安防工程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安防协会在网上提出资质评定委托。
合规性检查后,省安协同企业草签资质评定合同书。
企业交纳合同规定的评定费用。
4.资质评定机构应建立并运作资质评定实施程序。
受理评定委托后,资质评定机构启动资质评审工作。
资质评定机构组建评审组,实施企业资料审查,现场调查,得出评审结论,编制资质评定报告,需要时赴工程现场作见证评审。
现场调查时,评审组须代省安协办理资质评定合同书的正式签署。
资质评定机构组织技术专家审查评审员所作评审内容的覆盖范围及评审程序的规范性,审定评审结论的准确性,提出资质评审决定的建议。
资质评定机构负责人审核评审结果并报批。
省安协负责人批准二级、三级的资质评审决定,批转一级资质终评。
省安协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资质评定部指派技术专家作一级资质终评,通过中安协资质评定信息网公示企业资质评定信息,公示期是七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报批一级资质终评。
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主任批准,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5.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统一印制资质证书,建立并主持实施资质证书管理程序,需要时发布证书制作作业指导书,供各省安协使用。
企业资质证书应含有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资质等级、证书编号、颁发日期、证书有效性等相关内容。
企业资质证书的编号具有唯一性,应包含企业注册地、资质评定机构、评定年号、资质等级方面的信息。
企业资质证书有正本和副本两种格式。
6.各省安协应建立并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程序。
要求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及时向颁证机构报告发生变化的企业信息。
须报告的主要信息有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企业资质保持的监督实行年审制,年审周期为一年。
每年年初,省安协编制年审计划,与持证企业沟通年审安排。
年审内容及程序与资质评定的相同,重点是评审一年来企业发生的变化和取得的工程业绩,年审内容还包括检查企业资质证书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查关于企业的投诉及其处理对企业资质保持的影响。
年审合格,颁证机构在正本资质证书上施加年审标识并记录,同时换发新的副本资质证书,以示企业资质有效保持。
7.颁证机构在中安协资质评定信息网发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
8.资质评定执行统一的评定收费标准(见下表),评定费用含受理费、评审费、证书费、信息发布费、年审费。
证书费含正本和副本各一件的资质证书费用。
企业若需加领副本证书(最多可加领4件),费用另计,50元/件。
以上费用不包含评审过程发生的评审员差旅费、食宿费,这部分费用由委托资质评定的企业承担,实报实销。
资质评定时,收取受理费、评审费(一级资质的含初评费和终评费)、证书费和信息发布费。
每次年审时,收取年审费(一级资质的含初评费和终评费)和信息发布费。
换发证书时,还应收取证书费。
资质晋级评定费用与初次资质评定收费相同。
各省安协可根据资质评定发生成本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对受理费、评审费、年审费的收费金额在标准收费额的基础上最多向下浮动20%,浮动后的收费金额须报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评定
三级资质
初评
终评
600元
-
500元
400元
评审费
3000元
60元
1000元
九、资质评审员
1.资质评审员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须熟悉安防工程基础知识,掌握企业资质评定标准,实施资质评定工作程序,并具备应有的职业素养。
2.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组织资质评审员培训,编制培训教材,配置师资队伍,建立并运作资质评审员评价机制。
资质评审员培训须收取培训费用,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200元/人*天。
3.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培训考试合格的资质评审员颁发资质评审员证书,各评定机构建立保持资质评审员档案。
4.参加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培训的资质评审员学员人选,由各省安协资质评定机构推荐。
资质评定机构聘用培训合格的资质评审员,纳入本机构人力资源管理。
每名资质评审员只可在一个资质评定机构从业。
5.资质评定机构聘用的技术专家须从有专业工作经验的资质评审员中选任。
实施某企业资质评审的资质评审员,不可作为技术专家参与该企业的资质评定活动。
资质评定结论的批准人,不可担任资质评审员。
6.资质评定管理人员,含受理人员、证书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也需参加资质评审员培训。
十、投诉处理
1.投诉:
就资质评定结果,资质评定过程中的不良可信性及其有害影响,对委托资质评定企业、资质评定机构、资质评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对资质评价体系提出不满意的表示。
2.对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投诉、对资质评价体系的投诉,由中安协受理。
中安协负责人召开仲裁委员会,做出投诉处理意见,或做出处理授权决定。
对获得资质证书企业的投诉、对资质评定机构或对资质评审人员的投诉,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监督部处理。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制订并组织实施投诉处理程序。
投诉方式可包括面叙、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网上投诉。
3.投诉处理结束,由投诉处理机构责成相关人员回访投诉人。
4.投诉处理机构须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