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包装合同推荐word版 11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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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受权乙方进行业务时,应提供准确、有效、完整的单证,并负责协调和配合提货事宜。
4)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物品运输的规定,每次按送货清单的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对包装不符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重新包装后承运,如甲方不进行包装改善,乙方将不承担运输损坏责任或拒绝运输。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根据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尽快安排合适的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保证货物安全送达。
2)运输车辆进入工作区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乱停乱放,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3)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托运货物应负责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外包装完好或无异常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损坏、缺少。
4)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5)乙方运达目的地的货物如被拒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拒收的原因,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处理。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的运费清单。
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壹周内完成清单的审核,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后叁周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客处,由此产生的罚款及停线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爆炸、腐蚀等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赔付逾期交货所产生的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5、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
若需解除,一方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发生地震、水灾、暴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货物运输协议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
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终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物流服务合同
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货、验收、商品仓储、分拣、配送、代收货款、商品退换等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系统及设备支持
1.1商品管理系统
1.1.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PGS”商品管理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账号及密码,供乙方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记录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及配送出库情况。
1.1.2乙方应指派专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账号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关于登录该账户进行商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
乙方应及时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就甲方商品入库及出库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保证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实际数据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1.1.3如系统出现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1.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账号及密码予以严格保密。
1.2结算设备配备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手持MPOS机,专用于甲方与甲方合作商户定向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
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储存商品条件的仓储地点。
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仓储地点就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接收及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商品进行入库储存、妥善保管,并根据甲方要求就商品进行分拣包装、配送及代收货款、商品调退换等。
2.1商品收货
2.1.1甲方在乙方收货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货的《商品明细》及其对应的产品验收标准,明确乙方代为收货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接收时间等,乙方接收到甲方发送的上述通知后即应做好相应的收货准备;
如遇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时收货的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因乙方的原因收货迟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迟延产生的一系列损失。
2.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明细》中的相应信息及甲方要求,就待收货的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的数量、破损、及相应的产品保质期,不合格商品应拒绝签收,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甲方合作供应商解决。
2.1.3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应将验收情况,包括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品数量及不合格原因等以乙方签收的干线到货单形式扫描给甲方,并根据实际验收入库情况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如实完成信息录入。
如果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未将上述验收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为货物全部合格,如后续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1.4对于验收合格的入库产品,根据商品存储属性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存放。
2.1.5乙方接收、配送或提取甲方指定商品出现迟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指定配送服务或收到甲方合作商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2.1.6乙方就甲方指示接收的货品未尽到严格验收义务,误将不合格商品作为合格商品予以入库的,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商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2仓储服务
2.2.1乙方应根据收货商品的属性及特点选择并保持适当的存储空间及存储条
件,保证甲方商品品质良好,适宜销售。
因乙方保存不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毁损、灭失、变质等情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2.2.2乙方应就验收合格的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妥善包装及存放,减少不必要的搬运或移动。
如确需移动或搬运的,应采用合理的搬运方式,尤其不得使用可能对商品造成损害的搬运或装卸方式。
2.2.3乙方仓储物业的情况及甲方仓储货物的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仓储货物详情单》。
2.2.4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商品保存不当,或在移动、搬运或装卸甲方商品过程中存在可能致商品毁损的不当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粗暴装卸、货仓布局不合理、易使商品产生物理损害或化学变化的行为、不当扔抛等,则视为乙方违规。
如乙方多次违规,经甲方判定违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应据实赔偿甲方商品损失。
2.2.5自乙方接收商品后,商品灭失或毁损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直至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该商品前的全部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如该商品发生丢失、损坏、包装破损、商品打湿、污染、原件短少等情形的,乙方承担全部风险。
乙方负责以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单价价格为标准,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3配送服务与代收货款
2.3.1甲方根据自身配送需求,通过商品管理系统向乙方下发《商品配送单》,列明需配送商品的名称、数量、地点、到货日期、收货人、特殊要求(如有)等信息。
乙方通过系统,打印甲方下发的《商品配送单》,根据该《商品配送单》的指示完成甲方的配送指示。
甲方保证,单个县城单次最低送货货值不低于201X0元,不足201X0元的按照201X0元货值结算物流费用。
2.3.2乙方应对甲方指示配送的商品进行妥善分拣、包装、装运并选择适宜的运载工具,以便最大化保障该等商品在运送过程中保持质量稳定及外观完好。
2.3.3乙方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指示将需配送商品送达至甲方指定收货人后,乙方应提示收货人就商品质量及数量等进行检验,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配送单信息相符的,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收货确认单上签字,并按照《商品配送单》的
应付款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结算设备上进行结算。
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指定收货人的订单信息存在不符的,如商品损坏、包装破损、打湿、污染、数量与订单不符、商品类型与订单不符等,乙方应自《商品配送单》标注的收货时间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不符,或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的,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收货人及甲方全部的损失。
2.3.4乙方应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将商品配送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上报商品配送情况,或主动查询乙方商品配送情况,乙方应予配合。
2.3.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配送后,不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或擅自以现金等甲方禁止的方式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的,视为乙方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2.3.6因乙方原因将商品送至错误收货人的,乙方应将该商品无偿运到甲方指定收货人。
2.3.7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就需配送商品进行包装,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退换货服务
2.4.1甲方根据收货人的申请,通过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商品调退换”功能下发退换指令。
乙方应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受理,并根据该调退换指令的指示在恰有该收货人正向送货时,到指定地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
2.4.2乙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为不影响再次销售,以整箱为单位进行退换货,退换货产品不得开箱,乙方应严格检查该商品是否存在已经使用、超保质期等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情形。
如不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提取该商品,并依照甲方指示运送至乙方仓库或配送至甲方指示的其他地点;
如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2.5商品盘点
2.5.1乙方应在每月1号,对甲方商品库存进行静态盘点,并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盘点结果通知甲方。
2.5.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商品库存情况,乙方应予配合,且甲方有
权随时指派专门人员到乙方仓库所在地就甲方商品进行抽盘核验。
2.5.3如乙方仓库中甲方商品的实际数量少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数量,乙方应根据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单价计算,赔偿甲方该库存损失。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提供物流相关服务。
3.1.2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对其进行KPI考核(KPI考核见附件)。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于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将随时下发《整改计划实施进度跟踪表》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1.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已交付货物的订单信息、物流追踪信息。
3.1.5对于乙方在配送过程中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商品丢失、损坏、延迟配送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并在当月月底前结清相关赔偿款项。
3.1.6对于签收手续不完备的签收单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予以完善,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乙方配送费用的结算,并计入KPI考核里。
3.1.7如乙方的配送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况较差、车厢不整洁存在污染物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送车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甲方的义务
3.2.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需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内予以回复,甲乙双方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
3.2.2甲方应提供对应的结算设备,若因乙方造成损坏或丢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3.2.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篇三:
物流公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流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承担湖北市内正反向物流运输服务、仓储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本合同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附件一:
货物进出库价格表3,附件二:
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报关、拆箱、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等各个方面物流服务。
一、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规格,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
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3)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4)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与乙方。
(5)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6)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7)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3)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
(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5)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6)乙方对余数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
②货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③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④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7)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如发现短缺损坏,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8)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9)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以及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的价格表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采取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帐单后一个星期内应将帐款核对完毕,并
应在结算期内的服务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应提前提供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及其费用发票给甲方。
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公路收费、燃油价格调整等),双方协商确定有关价格调整事宜。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
3.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4.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1)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
(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
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
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但实际购销合同价与事先约定的单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
五、商品保管及损耗
1.乙方掌握商品库存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结块等)及时反馈甲方。
2.按要求乙方对甲方货物进行相关保险,存放期间确保货物安全。
3.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协商办理。
六、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
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修改与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九、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地址: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荐物流包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