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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将根据上报的名单,确定检查时间,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评比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省教育厅验收表彰

省教育厅将于2012年3月—4月对上报“标兵食堂”进行逐一实地检查,对上报“达标食堂”进行实地抽查,对标兵食堂和达标食堂进行表彰。

吉林市教育局、卫生局和市药监局将对标兵食堂进行挂牌。

附件:

1、《吉林省学校食品安全达标细则》(试行)

2、《吉林省学校饮用水安全达标细则》(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吉林省学校食品安全达标细则(试行)

学校名称:

(请注明校区)食堂名称:

检查时间:

学校类型:

□大学□高职高专□中学□小学□幼儿园

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检查方法

备注

自查

地区查

省查

食品

安全

管理

(25分)

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2.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责任追究制度;

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

5.有食品安全校长办公会记录。

5

查阅资料

缺项不得评“标兵食堂”

1.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3.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

4.是否有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5.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

查看证件和现场

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评“达标食堂”

1.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至少每月一次);

3.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公示;

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记录,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5.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6.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7.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健康培训档案;

8.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意见档案;

9食堂水质检测报告档案;

10.相关各部门有关食品检测档案。

10

每少一项扣1分

1.从业人员是否均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是否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是否掌握和岗位操作是否规范;

5.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6.操作时是否抽烟;

7.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8.是否手部破损而未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9.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口罩;

1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11.食品加工、销售等重要环节是否设监控。

现场查证和询问

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置、布局、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

1.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2.各功能间要独立;

3.凉菜配制和食堂备餐设置操作专间;

4.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

5.合理布局;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区分标识,

7.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8.保证食品加工、贮存、运送等食品安全的防护设施。

15

现场检查

每缺少一功能间扣3分,无凉菜配制专间扣5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1.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

2.墙壁、天花板、门窗是否清洁,是否有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

3.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4.地面是否洁净,是否有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是否通畅;

5.垃圾和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存放设施是否密闭,外观是否清洁;

6.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7.厕所不得设置在食品加工区内。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查出“不得”项扣5分,扣完为止

1.餐厅设置学生洗手设施;

2.更衣室设置洗手设施;

3.售窗口有防尘防蝇设施;

4.与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相匹配的食品加工、贮存、消毒、保洁、保温、冷藏、运送食品用具是否俱全;

5.防蝇、防鼠、防尘等设备与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和使用;

6.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和贮存、运送食品的容器是否无毒无害。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经营和使用管理

(20分)

1.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账完整规范;

2.按时间先后次序整理并妥善保存;

3.食用油脂、肉类、禽类、散装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

4.一次性餐盒和筷子、包装材料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6.是否实行微机化管理。

6

查看资料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1.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食品原料是否分类、分架且有标识;

3.食品原料隔墙、离地存放;

4.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

查看现场

1.是否经营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含“地沟油”);

2.经营或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

3.经营或者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查看现场和资料

检查中发现为不合格

食品经营和使用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1.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3

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查看现场资料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

(10分)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和设备标志、使用、存放、清洁是否符合要求:

1.粗加工水池是否有标识,并按要求分类清洗植物性食品和动物性食品;

2.生熟容器、工用具是否有明显区分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3.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

食品烹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1.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是否烧熟煮透;

2.熟制品存放的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是否分开存放;

4.餐具、食品或已盛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直接置于地上;

5.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1.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如“口水油”)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2.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私人作坊加工的食品混入食堂销售;

2.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

检查发现扣10分

凉菜配制专间管理

(5分)

1.有否非操作人员擅自进入专间在专间内从事与之无关的活动;

2.是否设置专用洗手池;

3.是否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或杂物;

4.是否配备专用工具;

5.是否配备专门冷藏设施。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无专间此处不扣分

清洗

消毒管理

1.专用消毒间;

配备充足有效消毒设施;

2.餐饮具清洗水池是否足够使用,并与其他水池分开;

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要求;

4.采用化学消毒的有效消毒浓度和浸泡时间是否达到要求;

5.采用热力方法的消毒温度和消毒时间是否达到要求;

6.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是否有明显标识。

食品留样管理

1.是否每餐均留样且留样时间达到48小时;

2.是否每种食品均留样且数量不少于100克;

3.是否有留样设备且是否正常运转;

4.食品留样盒是否标准、规范;

5.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现场查看

学校商店食品管理

1.经营许可及是否超范围经营;

2.是否有腐败、变质食品;

3.过期食品;

4.散装食品是否符合要求;

5.食品存放是否规范;

6.生产日期表示是否符合要求;

7.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

食堂内超市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总分

100

说明:

备注中扣分说明“每项”按阿拉伯数字序号计,扣分方式按备注执行;

该检查结果不代表同一学校其他食堂。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学校领导签字:

食药监部门签字:

教育部门签字:

附件2

吉林省学校饮用水安全达标细则(试行)

检查项目

饮水安全

1.学校是否有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

2.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含管理组织机构等)

管道

直饮水

(10)

1.直饮水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

2.是否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3.供水单位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

4.是否配备自检用的检验室;

1

5.水处理材料是否定期更换;

6.供管网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7.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是否合格;

集中式

供水

(自建设施)

(30)

1.供水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制度(机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岗位管理制度,净水,反冲洗,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和专业知识培训制度);

3.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

4.水源卫生防护: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第8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的要求;

5.水处理及卫生设施是否完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净化设施、消毒设施);

6.检验室水质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7.水质监测:

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8.检查供方的资料;

9.是否有防止水污染措施和建立有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是否健全;

10.检查输配水系统,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加强管网的维修;

二次供水

(20)

2.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机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岗位管理制度);

3.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是否良好;

4.供水设施是否加盖,上锁。

溢流管是否有防蚊措施,是否与下水道相连;

5.供水设施是否完备,运行良好,水池内部是否清洁卫生;

6.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是否检验合格.;

7.供水设施所使用的供水设备和有关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涉水产品

1.经营(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持证情况:

经营(使用)的涉水产品应有有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

2.经营(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质量:

根据《卫生部涉水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对经营(使用)涉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3.是否对饮水机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有清洗消毒记录。

其它

1.市政供水

2.学校提供开水

得分合计

按供水方式可以有合理缺项,得分不需标化,不达标项按分值扣分。

卫生部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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