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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上岗前,负责具体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作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要有针对性。

特别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施工问题,主要施工工艺、特殊的技术要求及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操作工艺。

4、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做好转岗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结合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主要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和设备带来潜在威胁的危险源、危险点进行交底,应明确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6、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和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进行详细交底。

7、定期向多个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进行书面交底,并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8、安全技术交底应随同施工技术交底同时下发,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建立台账,每次检查应当把安全技术交底作为一个重点的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依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贵广公司的要求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三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证专款专用、足额投入

安全生产投入不得小于项目合同内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

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各分部、架子队需根据施组进度计划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上报项目部。

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进行审核,并由组长审批。

三、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项目部年度施工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费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的实施。

2)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生产费计划落实经费,建立该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

3)项目部安质部要设立安全生产费使用台帐,并将相关情况上传到局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4)安全质量部对安全生产费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投入不足或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项目部根据批准的计划并结合实际投入情况拨付安全生产费。

各分部、架子队超额投入的安全生产费按正常成本渠道列支。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①施工现场安全设备设施:

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包括:

标准化配电箱、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及安全照明设施)、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弃渣挡墙等,预警装置(地质雷达、营业线施工相关预警装置)、洞内(井下)通讯设备、防高坠设施、电子监控设施等;

②危险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③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防护装置费用;

3、应急储备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安全防护应急通道的费用;

4、现场配备的医疗保健器材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防煤气中毒、防暑降温及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购置费用;

5、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安全资料的编印或购置、培训办证、警示标识的购置及安全宣传费。

6、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8、安全文明工地、先进集体、个人的奖励。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文明施工费用

1、大门、围挡、图牌、企业标识费用;

2、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3、围挡内场地的美化、临时设施的装饰、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场地排污措施的费用、防尘洒水、机械设备防噪扰民措施费用和现场生活临时卫生设施费用;

4、其它文明措施费用。

五、为从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工伤善后处理费用不得列入安全专项费用。

六、安全生产罚款归入安全费用专帐并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能力。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及个人劳动防护教育,岗位责任制,施工生产安全规程、规则、规章制度的教育。

3、进行行业、工种技术知识教育,使员工熟悉本行业、工种的工作,提高防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教育。

二、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规程,必须接受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IC卡)后,方准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各分部、架子队应协助项目部安质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

安全培训计划需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地点、方式、组织人员、授课人员。

安全培训计划与分部、架子队人员进场计划相对应并可根据实际进场情况做相应调整。

安全培训计划由安质部负责监督执行,作好培训、考核记录并建立台帐,按照贵广铁路“六位一体”管理文件的要求,将培训资料及时上传到“即时通讯”“安全管理模块”中。

2、对即将参加施工生产的施工人员、由各分部、架子队组织在开工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首次安全岗前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对“四新项目”,员工必须进行脱产学习新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

4、对转入新工作岗位的员工(含实习生),必须脱产或半脱产学习新岗们的安全操作知识。

5、安质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局安全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制度以及贵广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及风险管理、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等。

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项目部要通过版报、专栏、会议、标语、口号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使全体员工普及安全知识。

通过对工人的反复教育,并对违章作业进行适当的罚款,加深印象,引起工人的高度重视,增强安全意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财产及工人的人身安全。

六、安全教育有书面教育和口头教育等形式,除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有经常性教育、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教育、赶工加班教育、夜间作业教育、纠正违章教育等。

七、本项目所有参建人员100%参加安全培训,且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项目部对各分部、架子队、各类人员至每个作业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1、本制度依据"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个部门、各分部、架子队、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单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单位、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即:

项目部对分部、架子队进行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副职(及分部、架子队负责人)考核;

副职(及分部、架子队负责人)负责对各分管部门、各作业队队长考核;

各作业队队长负责对作业班组长考核;

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项目部每月、作业队每周、班组每天进行。

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部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

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

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记录。

8、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单位、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部门、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

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单位领导罚款2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1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3).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单位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的工作原则

1、每次定期、专业或季节检查,都必须组成检查组,由常务副经理主持,工程部、安质部、保障部、等有关人员参加。

2、检查工作必须有计划,明确检查的要求和目的,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标准化管理要求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下达检查记录,提出整改要求,订出整改计划,落实人员、限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定期检查:

以“查规章制度、查责任制落实、查事故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技术交底、查标准化作业”为主要内容。

2、专业检查:

以重点进行专业性为工作内容的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

以查汛期、冬季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三、时间规定

项目部每月15日一次,分部、架子队每周进行一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安质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3、季节检查:

各单位根据所在地特定自然条件组织进行。

4、常规巡视:

以分部、架子队安全员为主进行的日常检查。

四、检查总结

1、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完毕后,由检查组写出检查总结,按要求做好检查表原始记录。

2、安全检查可使用《程序文件》中的统一表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要求作明确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应填写《安全整改通知书》,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填写《安全整改指令书》,在通知书或指令下达后,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由检查组成员分工负责追综落实情况。

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表3,安全整改指令书见附表4。

劳务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本项目全面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严禁将工程整体分包或变相的拆开大包。

施工现场的用工必须符合架子队的有关管理规定。

2.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各分部、架子队协助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劳务分包队伍发生伤亡事故时,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各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的,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在明确劳务人员社保等权利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根据施工特点,各单位不准招收童工、盲流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不适应施工作业的人员进场,保证人员的素质,确保施工安全。

5.项目部、架子队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同样执行内部各级管理制度和规定。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项目部工地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储存、使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和火工品流失事件的发生,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道部文件铁公安[2000]22号文规定,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条例、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为确保项目部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储存和使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及火工用品流失事件的发生。

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㈠、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1、爆破工必须经过地方公安部门正规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等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爆破安全技术设计实施。

3、爆破设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方能进行相应等级的爆破设计。

㈡、露天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3、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

装药区内禁止烟火;

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⑵、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⑶、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

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⑴、起爆应由值班指挥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⑵、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

警戒范围:

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⑶、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⑷、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6、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

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米。

⑵、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使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

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⑶、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⑷、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地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7、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8、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由装药人当场处理;

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

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

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⑷、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⑹、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㈢、隧道开挖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第㈡条露天爆破作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严禁丢失。

⑵、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①、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②、相邻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m;

③、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④、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⑤、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⑶、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照明不足;

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③、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④、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⑤、出现③、④种异常情况未经地质预报的;

⑥、没有警戒好的。

⑷、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⑸、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⑹、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无瞎炮;

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④、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⑺、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⑻、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①、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②、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

③、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⑼、两个相向贯通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进行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标志。

⑽、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

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

②、洞身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

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③、设立明显的标致和专人看守;

④、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⑾、进入爆破作业区的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炸物品,也应记入爆破记录表。

严禁乱丢乱放,洞内应设置临时火工品存储箱2个(存储箱内壁应内衬橡皮胶垫),雷管、炸药应分箱并上锁,专人看护,仅限当班临时存放。

⑿、瞎炮的处理按前款一、㈡、8规定执行。

⒀、当隧道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

二、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要求

1、爆炸物品临时存储专用仓库的选址需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2、储存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2)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爆炸物品仓库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严禁雇用民工看管,且24小时看护(每班不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爆破材料的领用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现场负责人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并开具领料单,报项目部安全总监签字,由指定的领料员(爆破工)到库房领取。

作业工班(爆破现场)只能临时存放当天使用的爆破材料,当天用不完的必须退库保管,并办理退库手续。

作业工班不得以任何理由隔夜存放和保管爆破材料。

爆破材料严禁借(售)给外单位(个人)和本单位职工使用。

已领用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登记入帐,并经常进行帐物盘点

4、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爆炸物品。

5、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组织监督销毁。

三、对违反本规定,导致火工品遗失或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调查制度

一、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贵广铁路指挥部三公司项目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各分部、架子队必须认真执行。

二、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事故分类及处理级别(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轻伤事故:

由分部、架子队负责调查处理、报告。

2、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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