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详解与操作实务概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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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结算时
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处理,计入到”财务费用“。
4、销售帐簿的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三个明细账:
(1征税出口销售明细账
(2免抵退税出口销售明细账
(3免税出口销售明细账
注意:
1、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
2、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
3、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
4、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
5、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费——未交增值税”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1借方核算内容
进项税额
1、国内采购货物
2、企业接受投资、捐赠转入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4、企业进口货物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减免税款(实际中指直接减免:
借: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贷:
补贴收入
在贷方必须计提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2贷方核算内容
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2、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消费。
3、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对外投资。
4、随同产品一同出售的包装物,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
5、销货退回
6、以物易物
出口退税(核算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退税额、免抵额借: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在做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
1、购入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损失
2、购入的货物改变用途
3、免税货物用等(购进转出:
生产成本贷: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7、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核算内容
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上交税金:
银行存款
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fob价:
借;
应收账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出口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根据申报表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累计数,借;
主营业务成本贷:
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应退税额(借;
其它应收款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税额(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销售货物款时
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
银行存款贷: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题1:
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1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3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未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823.53元,税额140万元
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7.80。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销售收入=(1300000-300000
*7.8=7800000运保费=300000*7.8=2340000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10140000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780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2340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原材料8,235,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00
应付帐款9,635,300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00,000-300,000×
7.8×
(17%-13%=312000
主营业务成本3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120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1400,000-312000=748000
免抵退税额=(1300000-300,000-400,000×
13%=60840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608400
免抵税额=608400-608400=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2007年2月:
其它应收款--出口退税608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08400
例题2若该企业2007年2月出口销售额(FOB价10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5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6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FOB价,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588.2353元,税额1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7.80。
100,000×
7.8=7800000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7800000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7800000
原材料588235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
应付帐款6882353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0×
(17%-13%=312000
应纳税额=340,000-(1000,000-312000+(748000-608400=-487600748000为上期留抵税额,608400为上期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1000,000-500,000+200,000×
13%=709800
应退税额=487600
免抵税额=7709800-487600=222200
2007年3月,根据计算的应纳税额: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487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876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22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22200
例题3:
若该企业2006年2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6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货款100万美元。
收款当日汇率为8.2。
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出口记账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800,000×
8.27=6,616,000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应付帐款5,505,88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
8.27×
(17%-13%=264640
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100,000+300,000×
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967,590-195360=77223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953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3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722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72230
(6根据支付的2005年12月的运保费: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661,600
银行存款661,600
(7调整2005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调整出口销售收入=(100,000-80,000×
8.27=165,4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165,4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400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0,000×
(17%-13%=6,616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1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16
调整免抵退税额=(100,000-80,000×
13%=21,5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1,5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02
(8对2005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对逾期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计提销项税额:
(100,000×
8.27/(1+17%×
17%=120162.39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162.3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162.39
冲减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
(17%-13%=33,08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
(9收到货款
银行存款820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70000
应收帐款8270000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出口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减去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3、次月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应退税额
4、次月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税额
5、收到出口销售货物款项时
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例题4:
假设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l.本期外购货物5000000元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
000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50000元;
2.本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
000000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000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30000元;
3.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一份,批准上期出口货物的应免
抵税额100000元,应退税额50000元,应退税额于当月办理了退库;
4.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000000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4000000
元(FOB价,
5.本期取得单证齐全退税资料出口额300000元,均为进料加工贸易,并于10月10日前
向退税机关申报。
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
货物的退税率为13%。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原材料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5850000
2.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400×
(17%-15%-100×
(17%-13%=12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000(如为负数则以0为限
3.(l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免抵税额100000元,退税5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0000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000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0
(2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应退税款办理退库:
银行存款50000贷:
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000
4.当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1内销货物的销售: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850000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2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凭出口外销发票金额入账(不考虑成交方式:
银行存款4000000贷:
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4000000
5.应纳税额计算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本月应纳税额=85-(85+15-12-5=2(万元
免抵退税额=300000×
13%-130000=-9.1(为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本期免抵税额为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00
货: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00
1、对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入库时:
(仓库只核算数量。
财务人员不核算,只核算辅助材料。
2、来料加工货物出口销售时(借:
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3、收回出口销售收入款项时
4、来料加工货物耗用进项税额的核算(不允许抵扣。
5、剩余边角余料的处理(海关补征增值税。
例题5: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2006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一般贸易出口销售额离岸价50万美元(当期单证齐全,出口当月1日汇率1:
8,来料加工加工费收入10万美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该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上期留抵税额40万元,当期取得的电费(生产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为29.4118万元,税额为5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为17.6471万元,税额为3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并作出相关账务处理(答
外销:
一般贸易:
应收帐款4000000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4000000
来料加工:
应收帐款800000
主营业务收入-免税出口800000
内销:
应收帐款1170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0
购进:
原材料17647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30000
银行存款206471
制造费用2941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50000
银行存款344118
免税用电进项转出:
50000×
800000/(800000+4000000+1000000=6897
主营业务成本689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6897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000×
8×
(17%-13%=160000
主营业务成本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60000
应纳税额=17-(40+5+3-0.6897-16=-14.3103
免抵退税额=50×
13%=520000
应退税额=143103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1431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43103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的五种情况,须视同内销征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皮革、一次性木制品等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60日内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
(1+法定增值税税率×
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1+征收率×
征收率
102号文(三、(四情况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将出口收入计提销项税额(一般贸易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红字登账贷:
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出口收入(或内销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出口销售收入计算应纳税额(进料加工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红字登账
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出口收入(或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交税金时:
(二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按照出口销售额离岸价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一般贸易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料加工业务:
2、按照出口销售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例题6:
某C类出口企业在2005年7月份,因同年1月份100万元人民币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已超过6个月未收齐收汇核销单,应按内销货物进行征税处理;
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其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
万元:
①将出口销售收入转为内销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100
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出口收入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②冲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
主营业务成本—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
退关退运货物相关账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度发生退关退运时
1、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按出口时汇率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2、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红字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1、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登记在该账户借方
3、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出口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红字
银行存款(红字(蓝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发出货物时:
委托代销商品
报关出口后:
应收帐款—某外贸企业借: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贷:
委托代销商品借: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支付代理费
主营业务费用
应收帐款—某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1、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基本会计科目的设置
自营出口销售的相关账务处理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代理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2、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基本会计科目的设置:
“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
库存商品—出口
库存商品—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设置:
1、每一品种出口货物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