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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DOC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细化指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六、安全文化35分

1、安全环境10分┅┅┅┅┅┅┅┅┅┅┅┅┅┅┅┅┅┅┅┅┅┅┅┅┅┅┅┅┅┅

2、安全行为25分┅┅┅┅┅┅┅┅┅┅┅┅┅┅┅┅┅┅┅┅┅┅┅┅┅┅┅┅┅┅

 

考评

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方法

标准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依据

得分

扣分项

否决项

一、安

45分

1、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安全职责明确,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

检查文件:

1、企业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各级机构、部门、船舶和岗位责任、权利和相互关系。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有印发实施。

3、是否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职责、任务和考核指标是否得到分解落实。

10★★★

申请三级安全达标此项必须满分,完全满足考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否则,应重新组织现场考评。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4条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第2号)第7条

②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1、检查企业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其主要职责和权利

2、是否熟悉其主要职责和权利。

5★★

申请三级企业的按以下细则评分:

1、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职责不得分。

2、主要职责不完善扣1分。

3、没有台账记录扣2分。

申请一、二级达标企业此项必须满分,完全满足考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否则,应重新组织现场考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5条、第17条

③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1、检查企业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重要责任人及其主要职责和权利。

2、是否熟悉其重要职责和权利。

5

1、未明确分管负责人重要职责不得分。

2、重要职责不完善扣1分。

④其它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企业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一岗双责”制。

2、全体员工熟悉并理解“一岗双责”的内容。

1、相关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得分。

2、部份岗位职责不明确扣1分。

1《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第四条、第十点

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

1、检查企业是否已制定安全生产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文件。

2、检查相关职责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是否等到体现。

3、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职责。

10

1、未制定相关安全机构或安全职能部门不得分。

2、安全机构或安全职能部门不完善扣2分。

3、没有台账记录扣4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一章第九条

2、

①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公告考评和奖惩情况。

1、检查企业是否已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评和奖惩规定。

2、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3,是否按规定及时公告考核和奖惩结果。

10★★

1、未建立相关考核制度不得分。

2、考核制度不完善扣2分。

3、没有台账记录扣4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2条、第6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二、

20分

①《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1、检查《水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依法办理。

2、是否在有效期内,3、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2003]第5号)第22条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第2号)第4条第7条

②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1、是否已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签有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及并未在船舶和其它企业任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第6号)第7条

③公司领导层设置专职海务和机务负责人。

1、检查专职海务和机务负责人是否具有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1、未按规定设主要负责人不得分。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第2号)第7条第9条

3、《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1号第5条、第6条

三、

①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检查企业所制定安全生产专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相关会计凭证等资金使用情况文件,是否已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第16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18条、第80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4条、

②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检查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经费专用帐户

2、检查编制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无挤占或挪用。

3、会计报表是否能单独反映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

未设立安全生产经费专用帐户扣4分。

1、管理制度不完善扣2分。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第16号)第27条

③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

1、检查企业是否已制定安全生产经费及时足额投入的管理措施。

2、安全生产经费的及时足额投入是否已按措施实施。

1、未建立安全生产经费及时足额投入的管理措施不得分。

2、安全生产专款提取和使用管理措施与实际执行不相符每项扣3分。

4、没有台账记录扣4分。

④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1、检查企业是否已制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企业为旅客所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第16号)第27条

①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1、是否已制定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跟踪、监督管理措施。

2、是否对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管理。

3、企业是否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对安生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是否有审计监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文件。

1、未建立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制度不得分。

2、使用措施不完善扣1分。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第第1条、16号)第1条、第31条、第32条、

②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提取和使用台账。

2、检查使用台账和档案是否能反映经费提取、使用的全过程,记录保存完整。

1、未建立相关台账管理制度不得分。

2、台账使用与实际登记不相符扣1分。

四、

55分

①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先选购安全、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

1、企业是否建立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管理制度明确:

管理职责、新信息收集方式、采购优先、采购凭证等

2、是否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工艺设备

3、检查相关记录台账

1、未建立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管理制度不得分。

2、制度不完善或与实际执行不相符扣2分。

3、记录不全扣2分,没有台账记录扣4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2007]第82号)第32条、第33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10条、第21条

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1、根据企业实际科技公关课题研究检查研究及研究成果记录。

2、科技公关课题成果是否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运用。

1、未能提供相关公关课题研究文件记录不得分。

2、记录不全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③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

1、企业是否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

2、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能够对船舶安全生产运作、设备维护、备件供应、船员调配等各方面进行是否进行有效的管理。

1、完全未设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不得分

2、系统或平台不符合要求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扣3分。

④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检查企业是否已运用GPS、AIS、电子海图、远程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安全生产辅助管理系统。

2、检查辅助管理系统能否正常使用。

3、辅助管理系统能否加强对船舶安全状态的监控和掌握,及时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岸基支持。

1、不按规定配置、缺少辅助管理系统不得分。

2、科技设备失效扣2分。

3、未能提供相关记录扣4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14条

①设有电子显示设备。

1、检查船舶是否有安装气象显示仪、雷达、AIS、电子海图、货舱液位/温度显示、并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台账记录。

1、未按规定配置必备的电子显示设备扣1分。

2、电子显示设备未能正常使用扣1分。

3、未能提供相关记录扣1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9条

②设有其它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1、是否建立(如值班、投诉、督查)记录其它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2、检查是否已配备至少一套公司与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指挥系统。

1、未建立(如值班、投诉、督查)记录其它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扣4分。

2、未配备至少一套安全生产管理的指挥系统扣6分。

五、

25

①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1、检查企业是否已以文件形式设置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及专(兼)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检查文件形式相关记录。

1、未能提供相关设置文件不得分。

2、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文件内容不规范职责不明确扣1分。

3、未能提供相关记录扣2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4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第54条

②按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检查企业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是否完善和印发实施。

2、检查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台账。

1、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扣3分。

2、制度与实际执行不符扣1分。

3、未设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台账扣1分。

1、《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第3条

①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

1、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2、对从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的单证凭据、是否满足政府有关要求保额,保单人员是否齐全、有效。

1、未否制定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得分。

2、受保员工人数不足、保费不满足有关规定扣2分。

3、未能提供保单证明扣2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43条

3、

①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1、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计划。

2、检查职业健康危害安全告知和防范、应急处理措施。

相关记录。

1、未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计划不得分。

2、计划不明确、实施不到位各扣1分。

3、没有培训记录扣2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4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第5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第34条

4、

①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检查方式;

1、检查企业是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船舶种类、运输货物等实际情况,配备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及相应的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

2、按标准提供必要的配备,并保持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保持相关记录台账。

1、工作环境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分。

2、配备的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不完善扣1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第54条

六、

35

①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设有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及每月更新记录。

1、设立相关安全环境、文化阵地不完整未更新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14条

②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

对接到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1、检查企业是否设有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处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举报和投诉方式。

2、检查相关制度记录与实际执行是否相符。

1未制定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处理制度不得分。

2、制度不明确职能部门及负责人扣2分。

3、没有记录扣2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63条

①开展安全承诺活动;

1、检查企业主管负责部门和负责人与船舶开展安全承诺活动的安全承诺书

2、检查安全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内容是否全面。

5★

申请二、三级企业的按以下细则评分:

1、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分。

2、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分。

3、没有台账记录扣2分

申请一级达标企业此项必须满分,完全满足考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否则,应重新组织现场考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2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第35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6条

②编制货物运输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职工;

1、检查企业安全知识手册是否明确责任部门和要求。

2、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知识手册的内容。

5

1、未按要求编制货物运输安全知识手册不得分

2、未落实责任编制人员、安全内容不完整扣1分

3、未发放到从业人员手上扣2分

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1、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制度。

2、检查制度内容、实施方案是否完善。

3、检查是否有实施记录和工作总结。

1、无方案无总结不得分。

2、方案内容不完善扣1分,未按方案坚持每月实施活动每月扣1分。

3、没有相关记录扣2分。

④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

1、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奖励内容、程序、和措施(与经济利益挂钩。

2、企业表彰、奖惩文件及相关记录。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管理制度不得分。

2、制度职责、奖励内容、程序、和措施不完整扣1分最多扣3分。

3、制度与奖励不相符扣2分。

4、没有记录扣2分。

⑤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1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制度,明确规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内容、频次、程序和措施。

2、按制度规定,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开展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活动

3、保存相关记录和档案。

1、未制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制度不得分。

2、未按制度实施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扣1分。

3、责任人、内容频次、程序和措施不明确扣1分。

4、没有台账记录扣2分。

备注:

1、本细则适用于已获得海事部门相关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广东省水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考评,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14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2、“★”为一级必备条件;

“★★”为一、二级必备条件;

“★★★”为一、二、三级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为考评指标中申请相应达标级别的企业必须完全满足的指标项,不得出现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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