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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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有委员长(主要责任人),副委员长(直接责任人)和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工代表),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
(二)安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等。
2、研究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不止公司的安全生产任务。
3、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关于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和决定,协调各科室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安全管理机构应参与的活动
1、参与现场检查;
2、职业卫生监测;
3、参与安全生产考核;
4、参与相关安全生产的评审,主要包括系统评审,风险评价,内部评价;
5、参与事故调查;
6、参与公司带倾向性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分析;
7、落实上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及措施。
四、人员任命与更新
最高管理者以书面形式任命安全生产安全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员工代表、救援队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以及法律法规要求需任命的其他职位。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规定
1.目的
1.1保证公司各项动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设备可靠运行,维护生产的有序性和可计划性。
1.2对隐患设备及时报废,使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2.适用范围
2.1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2.2公司的运输车辆;
2.3公司在客户端的储槽、汽化器、调压装置和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2.4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
3.本制度涉及的文件
3.1《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3.2《生产设备预维修、维护规程》
3.3《压力容器管理规程》
4.定义
无
5.职责
5.1生产部负责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及客户端的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
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
5.2物流部负责公司运输车辆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
5.3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消防、道路、监控设施的维护、检查、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
5.4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卫生、后勤设施和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检查、维修、维护和管理。
6.报废程序及管理要求
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应符合相应的管理制度:
6.1.1除非另有要求,公司任何人员对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应符合该设施的厂家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的要求。
6.1.2对于无法修复的故障设备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符合国家制订的管理规程的其他相关的报废规定规定或设备技术文件的报废规定、或者定期检验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经设备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认定该设备为报废设备。
6.1.3对于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6.1.4
压力容器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
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
6.1.5需要报废处理的气瓶由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检验站出具《气瓶判断通知书》,并将报废气瓶的档案通知我公司充装部门。
充装部门管理人员根据检验单位提供的气瓶档案信息,对报废气瓶档案卡做报废记录,并通知检验单位对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6.1.6对于报废的气瓶设备,由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对设备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后按废品处理。
严禁未经报废处理转卖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
6.1.7对于已经认定为报废的有基础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拆除电气、仪表以及相连管道后,挂报废标志牌,待机拆除。
6.1.8对于已经认定为报废的检测仪器、气瓶、汽化器、调压装置和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应按照《设备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贴报废标签后封存,统一处理。
6.1.9对于已经判定为报废的车辆,应拆除标志后,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往堆放场所或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
6.1.10废弃设备拆除的,应根据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可以拆除的予以拆除。
6.1.11
废弃设备的堆放应按照HSE原则,集中、整齐、统一安置。
6.1.12按报废处理的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不得再作为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6.1.13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
如消防系统的检查、维护、管理应符合相应管理门的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制度。
只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清责任,各尽其责,才能形成严密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
(一)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专门的人员来保障;
(二)从公司主要领导层(总经理、副总经理)到各部门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普通从业人员,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公司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四)制定最高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实现目标所需资源;
2、在日常会议与员工一起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3、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视;
4、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5、至少每年评审一次标准化系统;
6、参与风险评价;
7、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8、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9、认可安全生产表现;
10、参与安全生产检查;
11、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12、至少每月回顾纠正行动;
13、高层管理者参与上述所有安全生产的活动的比例不得低于85%。
(五)制定中高层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在日常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与员工一起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2、至少每三个月实施依次安全生产巡视;
3、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至少每年评审一次标准化系统;
5、参与风险评价;
6、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7、参与安全是生产培训;
8、认可安全生产的表现;
9、参与安全生产检查;
10、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11、至少每月回顾纠正行为;
12、中高层管理者参与上述所有安全生产的活动比例不得低于95%。
(六)法人的安全生产的承诺必须具备人员配置、物质、技术、资金支持等内容。
二、评审
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所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各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责任制是否明确、具体、实际、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形式主义;
4、评审修订后责任制,经公司法人批准执行。
三、沟通
1、公司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明确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公司主要责任人和决策层人员。
2、员工除了充分理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外,还了解其他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培训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个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考核
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时间每年一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完善和改进本厂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厂安全费用的管理。
二、管理内容
1、安全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标准按月提取。
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a)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
b)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c)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d)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费用的提取和支出情况。
4、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必须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
5、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课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7、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显示。
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8、每年年底由课室(部门)提出年度安措项目计划,以及计划费用,报安全主任审查汇总。
安全主任负责根据课室(部门)报来的计划,经初审平衡,编制年度安措计划,作出费用预算,报厂安全责任人审核、批准。
9、年度计划外的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安全主任确认,厂安全责任人审批。
三、管理职责
1、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和支出把关。
2、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健康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为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的上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事业保险费的上缴规定执行。
三、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自杀或自残;
(三)酗酒或斗殴导致伤亡的;
(四)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八、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公司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九、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十一、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十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足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原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足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只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
十五、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十六、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十七、本制度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
十八、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存入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公司不得挪用或挤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为准确认识和了解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递给全体员工及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违规现象,制订本制度。
2、本公司组织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和获取,并组织对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审。
3、本公司将及时依据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有关规定,指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与修订。
二、管理职责
1、人事部负责组织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2、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符合性评审,撰写评审报告。
3、人事部会同安全主任负责制订、修改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生产部、技术部负责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三、管理程序
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符合性评审
1)人事部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陆国家安监总局和广东省安全宣教中心网站查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识别其适用性。
2)通过到相关部门或书店购买、网站下载、培训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4)当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生修改或更新时应及时进行更新。
5)人事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6)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放到有关部门和工作岗位,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2)生产部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3)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当发生事故或工艺、技术、材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并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四部分组成。
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主要解决安全生产职责总体分配的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主要解决各部门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分配和相互关系的问题;
安全操作规程,其主要解决具体岗位安全操作如何做的问题;
事故应急预案,其主要解决应对突发事故如何做的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安全生产责任制统一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制定,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由总经理签发。
1.2每三年由总经理组织评审,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修订。
2、安全管理制度
2.1安全管理制度统一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制定,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由总经理签发。
2.2每三年由总经理组织评审,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修订。
3、事故应急预案
3.1事故应急总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制订,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由总经理发布实施。
3.2现场处置方案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核通过,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实施。
3.3每三年由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