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集合7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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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方法及措施
1、帮生活困难。
对残疾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给予物质和经济上的帮扶、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
2、帮学习提高。
帮扶学困生优化学习方法,解决学习困难,提高学习质量,养成良好学学习惯。
3、帮品德养成。
对德困生进行品德、心理、行为等方面的调试、疏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健康成长,成人成才。
4、帮技能培养。
对有技能特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训练,激发潜能,培养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帮家庭教育。
优化家长教育理念,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与学校共建良好环境,共促学生健康成长。
五、帮扶方式
1、校级领导帮扶3名本校贫困学生,一般中层干部帮扶4名本校贫困学生
2、班主任每人帮扶3-5名本校贫困学生,科任教师每人帮扶2名本校贫困学生。
六、工作要求
1、科学统筹安排。
学校要把开展这项行动同做好学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师德师风建设和开展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共同推进、有效开展。
2、严明工作纪律。
帮扶要尊重学生及其家长意愿。
教师不得以帮扶为由,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品和馈赠,增加家长负担。
3、加强宣传指导。
借助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帮扶工作进展和成效。
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广,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4、强化监督考核。
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要把帮扶活动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与教育工作同步督促进行。
为深化“五星育人、三名争创”工作,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在倾心帮扶学生中不断增进师生联系与家长沟通,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帮助解决贫困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困难,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来自社会、组织的关爱。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党员结对帮扶贫困学生的活动。
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时刻关注贫困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全方位的帮扶手段,在经济上扶持、在生活上照顾、在学习上帮助、在心理上疏导,切实解决贫困学生的实际问题,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确保和努力让每一位贫困学生健康成长。
二、帮扶人员:
全体教职工党员、干部。
三、帮扶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突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帮扶内容
全面了解帮扶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切实有效地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内容包括思想上解惑、心理上疏导、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等,进一步培养贫困学生良好的品德与学习习惯,帮助贫困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最终实现成长成才。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
有的是单亲家庭;
有的甚至是孤儿。
他们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因而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
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帮扶计划
1、各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活动的相关档案,以便到时统一备查。
2、定期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以此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年度评议及“先锋党员”评定的重要依据。
2、班主任每人帮扶3-5名本校贫困学生,科任教师每人帮扶2名本校贫困学生。
一、活动引言
经济困难生在学生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大致为10%至20%左右,他们的成才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十分关注和重视的一个问题。
为提高我校贫困生自强自立品质,增强社会责任感。
为更深入细致地做好高校经济困难生工作,充分发挥经济困难生自身的积极性。
为此我校举办交流会,让他们能够在学习生活中安心、正常地学习与生活。
二、活动目的:
1、加强经济困难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加强经济困难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增强责任感,促使经济困难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思想,鼓励经济困难生制定学习目标,规划职业生涯。
2、树立榜样,撷取典型事例,加强对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激励困难学生的成功的信心和勇气,培养家庭、社会责任感,形成自强不息、不被经济困难压跨的精神;
相互交流,促进困难学生提高自我认识的水平,寻找和发展自身优势,通过部分优秀的困难学生的典型示范,激发其余同学的学习动力和成才的自觉意识;
及时排解心里的郁闷和困惑,使有心理问题的经济困难学生在适应与融合大学群体方面产生积极的成效。
三、活动内容:
1、活动方式:
以谈话节目“实话实说”的形式开展活动。
旨在解决经济困难生在学习与生活上的问题,活动期间强调观众互动,气氛活泼不压抑。
突出“交流、互动”,更加贴进同学的生活,同学的情感。
计划分·
批次进行交流。
初中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严凤琴老师负责,四五六年级由王芊芊老师负责,低年级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胡艳茹老师负责。
2、活动主题:
“积极向上,快乐成长”。
4、活动对象:
级全体经济困难生;
5、活动时间:
12月9日
6、活动地点:
初中部98班教室,中年级组六2班教室,低年级组三年级教室。
四、活动前期准备:
1、邀请优秀经济困难生代表,由我部确定其代表名单;
2、做好幻灯片展示,现场主持播放;
3、提前告知记者团活动时间地点请他们到现场拍照;
4、邀请学校领导到会讲话;
5、通知各班经济困难生会议时间地点;
五、活动主要流程安排策划:
学生进场:
参加学生都就位后,要求他们每个人写下个人的近期目标、希望和理想等等,将这些投入到心愿箱子里。
(一)、开场:
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主持人说些开场白,并播放相对应幻灯片;
(二)、简单介绍:
由系领导介绍我系对经济困难生的奖、贷、补、助等政策;
(三)、交流互动
1、生活上的困难
2、学习上的困难
3、心理上的困难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帮扶对象。
家庭贫困生指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
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
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
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
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3、由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
4、由学校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学生家庭进行调查了解。
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在《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
学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填写意见并报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程序
助学金划拨到学校5日内,各学校给被帮扶学生家长(监护人)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助学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生用品费。
资金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财务制度健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学生的每笔支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名。
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助学金余额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登记签名。
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挪用或变更资金用途情况,视其情节,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每学期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助学金使用情况明细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县教育局,接受社会监督。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政策性文件,根据通州湾示范区《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
通州湾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对象为本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共分三类: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的;
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3.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3.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2.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3.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8.孤儿;
9.特困供养人员;
10.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等证明认定;
(二)残疾学生凭残疾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对象,户籍为本区的由社管局直接下发名单,户籍非本区的,由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帮扶手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认定;
(五)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六)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七)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八)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暂住地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九)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普通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学年1000元/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学年1500元/生。
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8%。
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营养。
资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有效期为一年。
受助学生提供家长的工行储蓄卡,学校直接足额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家长的工行储蓄卡内,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资助金。
五、资助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
向每位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附件2)、《通州湾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以下简称《调查表》)、《通州湾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每位学生需填写附件2的回执和《调查表》。
学校通过公众号,班主任通过班级家长群告知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需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表》,特殊困难学生自愿放弃的,学生家长必须填写自愿放弃补助的申请表。
(三)初审。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齐《资助政策简介》的回执和《通州湾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家访并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尊严,禁止让学生(或监护人)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复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家访、函调、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对象,报校长室审核批准。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如有质疑和投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相关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区教育督导组提请复议。
区教育督导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六)审定。
公示结束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教育督导组审定,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将输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贫困生信息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