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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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Word文件下载.docx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

5.2存在绩效问题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6.2建议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保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本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保财绩〔2017〕2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单位于2017年7月至8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保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系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3125792374771W,办公地址在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

根据保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和经办机构的通知》(保编办发〔2016〕23号)精神,本单位主要职责为:

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

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

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经费,承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确定协议医疗机构,承担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服务;

负责对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等。

本单位内设3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财务股、审核稽查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委核定的在职人员编制人数为17名,其中事业编制1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7名)。

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事业编制1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名)。

2、部门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收入总计10,344.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4.19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全年总支出10,34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4.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55万元;

项目支出10,218.55万元,均为行政事业类项目。

全年总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6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44.73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我中心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开拓进取,结合“两学一做”以学、转、促活动为契机,以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宗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平稳的运行,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和政策影响力

为更好地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政策的知晓度,我们不断更新观念,充分拓展宣传模式和宣传渠道。

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制作了《实施办法摘要》、《补偿流程》等版面,并悬挂于单位醒目处,所到的地方,一目了然。

利用工作会议对经办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利用下乡稽查,深入各乡镇进行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大病保险服务手册》等资料,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群众政策认知度。

(2)坚持多措并举,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是严格执行住院总额预算实施方案,总额预算、绩效考核、分期支付、年终结算,确保基金支出在可控范围内;

二是根据运行情况,对辖区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药占比、住院率、实际补偿比等主要运行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及时跟踪问效,按季度进行考核、通报,严控各种医疗费用;

三是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病历抽查评审,严抓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提高病历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内部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严肃查处各种不规范、不合理行为,保证基金安全。

(3)结合“两学一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服务意识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严格遵循“基础在学、重点在改、关键在做”的原则,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促进医保工作的强大动力,抓服务、重经办、强监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加强了中心作风建设,提升了县乡经办机构人员的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和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4)抓好筹资工作,推动各项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

为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度城乡居民筹资工作目标任务,确保让最广大群众能有机会享受到城乡医保制度的惠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全县低保户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我中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赢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10月31日召开了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会议上,对2017年度基金征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自11月起,我们每周对各乡镇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排位,通过县电视台进行公布。

目前筹资工作进展顺利。

(5)实施大病保险,建立并不断完善大病保险机制

2016年度大病保险共补偿504人次,289.56万元,次均补偿5745元,2015年大病保险追补922人次,补偿资金427.22万元,次均补偿4634元。

在经办过程中,积极主动联系符合报补条件患者给予理赔,对于所赔付患者住院信息能做到100%核实,大额省外住院患者定期实地核查,既保证了赔付的及时性,又保证了基金安全;

岗位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服务热情,工作纪律严谨,在年度经办过程中未出现一次投诉事件,群众满意度高。

(6)落实医疗帮扶,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为落实上级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帮扶相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

保靖县精准脱贫医疗救助帮扶工程实施办法>

的通知》(保办发〔2016〕27号)文件,实施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贫困人口住院可报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先进行新农合报销;

经新农合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再进行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的给予医疗救助;

如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贫困人口住院可报费用报销额度低于80%的,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医疗救助帮扶达到80%。

共救助317人,救助资金41.5万元。

(7)防范基金风险,继续推动外伤委托经办的开展

通过意外伤害补偿委托保险公司经办服务,能较好地发挥保险公司网络、人才队伍、服务能力等优势,既能对意外伤害进行实地勘查,堵塞漏洞,挤出水份,有效防范基金的风险,也能极大减轻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无责任方意外伤害补偿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普通疾病补偿比例,极大的减轻了外伤患者的负担。

意外伤害委托经办中心补偿1586人次,补偿金额639.83万元。

二、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通过评价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

进一步增强本单位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合理、规范、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以达到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保财绩〔20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2017年8月25日完成自评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

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6年度和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

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

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

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6)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绩效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财务管理、经济学、社会学、工程造价等多个专业领域,故仅仅依靠财务领域的人才在没有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协作的情况下,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独立评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指标设计不尽合理,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

如预算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可控性,执行中预算一般都有追加,而按预算控制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上都大于0;

如预算完成率指标,受一些不可控因素影响,如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滞后,往往下半年甚至年终才拨,年度中无法完成;

有些项目实施期限较长,需跨年度执行,因此会造成年末结转结余较多,会导致预算完成率较低,预算执行单位该项指标不得分,或得分较差。

(3)社会信息的不平等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差异。

如发放调查问卷时,面对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对单位情况不了解,导致调查流入形式。

(4)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一)投入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本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本单位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

本单位2016年度编制人数为17人;

实际在职人员为11人。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

编制数)×

100%=64.71%。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情况(4分)

2016年度本单位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为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度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额为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单位“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

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

100%=-34.29%。

“三公经费”变动率<0,根据评价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4分。

(二)过程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5分)

本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初预算757.54万元;

本年追加预算9,586.65万元;

本单位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转和结余)÷

(上年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

100%=100%。

预算完成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2)预算控制率(5分):

本单位年初预算为757.54万元;

本年追加预算9,586.65万元,剔除中央、省、州三级财政对新农合配套资金拨款数9,586.65万元(说明详见本报告四、需要说明事项1),剔除后的本年预算追加数为0万元。

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

年初预算)×

100%=0%。

预算控制率=0-10%(含),根据评分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按4分计算。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

批准建设面积×

100%。

2016年本单位没有楼堂馆所项目,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

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

批准投资金额×

2、预算管理情况

(1)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2016年度本单位决算报表列示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1.5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36.9万元。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

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

100%=85.5%。

公用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下,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8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

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3.02万元(公务接待费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

100%=26.26%。

“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下,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8分。

(3)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2016年度本单位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0.49万元(服务0.49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0.49万元(服务0.49万元)。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

政府采购预算数)×

100%=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本单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等。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8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

本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本单位2016年度预决算信息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5分。

(三)产出及效率

1、职责履行

(1)重点工作完成率(8分)

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和县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保办发[2017]6号),本单位主管部门县人事和社会保险局2016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等次为一等。

由于(保办发[2017]6号)文件未附考核得分,在计算重点工作完成率指标时,根据县人事和社会保险局2016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等次,参考州直单位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分按7.90分计算。

本单位为主管部门县人事和社会保险局下设机构,没有参加2016年度全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在计算重点工作完成率指标时,该项指标评分按主管部门县人事和社会保险局得分7.90分计算。

2、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分):

参保及基金筹集情况。

201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274072万人,筹集资金14446.48万元。

其中城镇居民参保33026人,筹集基金1430万元。

农村居民参保241046人,参合率95.20%,筹集基金13016.48万元。

基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共补偿148674人次,补偿支出11697.94万元。

其中城镇居民补偿4137人次,补偿支出1442万元。

农村居民补偿144537人次,补偿支出10255.94万元,其中住院补偿36110人次,补偿金额7985.47万元,门诊统筹补偿101312人次,补偿金额872.8万元,定额住院分娩补偿1628人次,补偿213.74万元,大病特殊门诊补偿1121人次,补偿金额131.67万元。

本单位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分6分。

(2)行政效能(6分)

本单位2016年度狠抓学习教育,不断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改进了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6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本次绩效自评,本单位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本单位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调查90份(本单位员工30份、服务对象30份、社会公众30份),收回问卷调查90份。

从收回的问卷调查看,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内部员工对本单位的工作现状评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履行服务承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宣传国家政策,改革和完善机关办事制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施信息公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等各方面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满意度分别为:

服务对象为92.87%、社会公众92.20%、部门内部员工为92.4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

50%+社会公众满意度×

40%+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

10%)=92.5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在90%以上,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四、需要说明事项

1、关于预算控制率计算说明:

2016年初预算数为757.54万元,决算数10,344.19万元,预算追加数为9,586.65万元,其中中央、省、州三级财政对新农合配套资金拨款数9586.65万元(中央72313800元、省级22184200元、州级1368500元,共计95866500元),系本单位无法控制的,未纳入本单位年初预算,在计算预算控制率时应予以剔除。

则剔除后,本年预算追加数为0万元。

五、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

投入绩效为13分,过程绩效为60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5.9分,总绩效为98.9分。

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二)存在绩效问题

1、年初预算因本级财政财力的原因编制不精确,根据财政要求,单位按财政制定的标准编制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的预算,预算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过低不能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使得单位要求财政年中追加,造成单位预算追加。

2、2016年度全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和县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未附考核得分,影响对重点工作完成率指标的计算,影响该项指标得分。

六、经验教训与建议

(一)经验教训

通过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识到:

1、绩效管理不只是财政支出方面,而应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强化绩效管理责任制度,更好地促进我们履行职责。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2、绩效管理需要从年初预算制定工作抓起,预算编制要结合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结合单位实际,便于预算的控制与执行。

3、在抓好财政支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产出及效率,这样才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

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将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确保各项绩效目标指标保质保量完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建议

1、建议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财政预算管理理念。

2、建议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

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严格控制年末结转结余,对于预算实施进度偏慢、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落实相关责任,责任到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把预算执行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3、建议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

绩效评价指标应可比性强,便于部门之间的比较,让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4、建议加强事前准备,提升评价质量。

在推进自身评价工作开展时,结合评价工作实际,完善部门评价特性指标,规范评价标准,立足管理需求,预设评价重点,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做到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反映绩效,如实反映问题,切实提高评价质量。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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