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小家电度产品经销合同修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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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方规定的终端市场零售价。

6、出厂价:

指甲方给予乙方供货价,产品价格表见附件。

三、协议有效期限

2014年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无法定、约定理由,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

四、销售任务

1、乙方承诺本协议期内完成万元的销售任务。

其中生活电器万元,环境电器万元,水家电万元。

2、首款规定:

首期款为人民币万元整,首期款乙方必须在2014年月日前汇至甲方指定账号,本协议签署且首期款到达甲方账户后协议生效,乙方正式成为合法经销商,否则,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本协议的经销权利,协议无效。

3、2013年度销售任务分解(每月有效提货额/万元)

月份

任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生活电器

环境电器

水家电

合计

乙方在协议期间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上表约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经销区域或渠道。

五、返利政策

(一)生活电器系列产品返利政策

年度有效提货额(万元)

返利系数

50≤X<100

2%

100≤X<200

3%

200≤X

4%

(二)环境电器系列产品返利政策

5%

200≤X<300

7%

300≤X<500

9%

(三)净水产品返利政策

20≤X<50

50≤X<80

80≤X<120

120≤X

备注:

1、年度返利政策适用于主销机、形象机,特价机(低于出厂价)、定制机、和阶段性政策机计入销售规模,但不享受年终返利政策。

2、规模返利计算:

返利以有效提货金额为基数,按年度任务达成率对应的年度返利系数进行计算。

即:

年度返利(万)=年度有效提货金额(万)*年度返利系数;

年度返利在次年的第二个月起以提货价格折让的形式兑现,每次返还的返利额度不能超过当次提货额的20%。

或提供红字发票通知单作退货转货款兑现。

六、需求计划与物流政策

(一)需求计划

1、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派驻当地的营销中心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产品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详细列明乙方需求产品型号、数量,需求时间,收货地址和收货人等信息,并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格式填写订单,打印盖章,传真至甲方的视为有效订单,订单格式见(附件一)。

2、甲方收到乙方的需求计划订单后,以款到发货原则,三日内发货;

3、乙方有责任在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上报其产品库存情况,以便甲方及时备货;

若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库存,导致可能的延误供货甲方可免责。

(二)物流政策

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运费优惠政策,具体如下表:

单次提货金额Q

Q<4万元

4万元≤Q<7万元

Q≥7万元

运费

乙方全部承担

双方各承担50%

乙方全免

注:

乙方自提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按以上优惠政策标准给予乙方补贴,费用补贴以乙方实际提货金额或者体积为准。

2、甲方物流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卸货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全部承担运费的,产品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或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自提或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运费的,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3、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托运手续的,甲方可代办将货物托运至乙方仓库;

产品运输期间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交货地点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在得到确认后,方可执行。

由于乙方提供的收货方式不准确(含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产生的错发、误送,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关于物流运输有未尽事宜,以甲方最新下发的《物流运作管理办法》或其他书面通知为准。

七、货物验收

1、在收货过程中,乙方依据送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如实签收加盖公章或有效入库章确认。

到货验收包括:

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2、乙方在到货验收时如发现验收不合格,务必立即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相关负责部门进行通报并第一时间向物流承运商提出处理要求,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产品入库及赔付事项。

3、甲方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一天内,乙方应当及时验货签收;

如无故不验货签收或拖延验货签收,导致货物运回或丢失、存储等额外增加费用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接收货物后如出现批次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解决,其发生的运费、货损费及验收货物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除此之外,原则上甲方不再接收退货。

5、乙方收货后,如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包装等有异议,须于收货后三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乙方对货物无异议,甲方对以上引起的责任免责。

八、商务与结算

1、乙方订货需求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格式填写订单,订单载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收货地址、收货人及其他特殊要求,打印盖章,传真至甲方的视为有效订单,订单格式见(附件一),产品型号及价格见附件《TCL小家电产品价格表》(附件二)。

2、甲方以款到发货的方式开单发货。

3、甲方收款方式:

电汇、现金、银行承兑汇票。

(若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甲方按0.55%的月贴现率收取乙方贴息)

汇款单据填写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建行惠州开发区支行

账号:

44001718133053005010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惠州分行营业部

2008020129002730343

4、一次性(不限张数)10万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可免予贴息,否则乙方须按票据到达之日的银行贴息率进行贴息,贴息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甲方不接收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机构出具的承兑汇票)。

5、甲方每月10日前与乙方对账,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对账单的三日内盖章确认,如果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提出异议的依据并附书面资料;

双方经确认的对账单所涉内容,在下次对账时,不需要重复对账确认。

乙方不予以对账或不予以提供对账原件,甲方有权暂扣未对账同等金额的款项,直至对账或提交对账原件。

6、协议期间甲方对乙方给予的返利、费用、价格补差以及其他补贴费用均采用产品提货价格折让方式兑现。

乙方在使用价格折让进行提货对每次使用额度不超过当次提货额的20%。

九、价格调整及保护

1、应市场发展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供货价格。

在本销售年度协议期限内,甲方因市场原因而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甲方应在调价前15天内通知乙方,如调高价格将不再追索乙方已提货部分差价;

如调低价格,甲方将按乙方最近30日之内提货总额给予价格补差,补差额以提货价格折让形式返还。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零售价格体系,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零售价格,也不能允许其客户(终端消费者除外)擅自提高或降低终端零售价格。

如乙方单方面违反此价格体系,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乙方开发的网络分销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零售价格体系,如有严重违反价格体系及管理规定,甲方多次协调不合作者,甲方有权取缔乙方经销权及其网络分销商经销权;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

十、市场推广及终端支持

1、为充分发挥经销商的资源优势,乙方终端销售点的导购员由乙方负责招聘、管理,导购员资料交甲方备查,甲方可负责导购员培训;

2、甲方可根据当地市场宣传推广的需求及乙方销售情况提供部分宣传物料支持,如:

产品手册、培训资料、POP宣传单页等。

3、乙方进驻当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开展促销活动时,需要甲方分担相关费用时,事前需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确认。

否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以上终端物料、促销支持以甲方下发的销售政策为准。

十一、售前、售后服务

1、乙方需和甲方签订售前自保协议。

2、乙方拥有自己的售后体系的,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售后协议,成为甲方的特约服务网点,负责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3、乙方无售后体系的,由甲方在乙方销售区域建立特约服务网点,售后服务工作由特约服务网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维护甲方产品在当地的美誉度。

4、具体售前售后服务按甲方统一产品服务政策执行详见(附件三)。

十二、退换货政策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原则上不同意退货,但根据经销商的市场销售实际情况,甲方书面确认同意退换货的,需遵循以下要求:

1、乙方应保证退换物品包装的完好,换货中如混有不良品、样机,乙方按每台2倍零售价赔偿给甲方。

2、乙方应填写《TCL换货申请表》,经甲方总部批核后方可执行,换货的物流费用、检测费用、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所有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乙方已实施将货发回甲方的行为视为强行换货,甲方一律拒绝收货,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具体的退换货政策以甲方下发的产品售后服务政策为准。

(附件三)

十三、电商客户销售管理

1、诚信保证金交纳:

(1)淘宝商城、商家官方商城等(B店):

20000元/年(人民币贰万元);

(2)商家授权个人网店(C店):

10000元/年(人民币壹万元);

2、诚信保证事项:

(1)承诺网上销售按甲方规定“网上标牌价”标示进行产品销售;

(2)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展降价促销活动;

(3)承诺按甲方网销政策发展第三方分销渠道,并预先向甲方报备;

如分销渠道违反甲方网销政策,私自开展降价促销活动,将承担全部责任;

(4)承诺不将非网销产品(实体机型)放在网上销售;

3、诚信保证金管理及违约处罚:

(1)保证金管理:

合作期间乙方未有违反诚信保证事项,如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此保证金自动转入第二年使用,如合同期满后终止合作,在终止合作的一个月内未发现乙方有相关违规行为,未受到任何与乙方有关的第三方投诉或纠纷,则甲方会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诚信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违约惩罚(本违约处罚不影响其他违约责任追究):

惩罚总则:

如乙方违反上述诚信保证事项,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诚信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罚金(罚金)。

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究赔偿。

具体细则:

2.1第1次单店单品违反诚信保证事项中一项,将扣除保证金:

5000元/次;

2.2第2次单店单品违反诚信保证事项中一项,将扣除保证金:

10000元/次;

2.3第3次单店单品违反诚信保证事项中一项,将扣除保证金:

20000元/次;

停止合作。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使诚信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根据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违规扣款事件,导致诚信保证金数额减少,则乙方应在发生扣款事件后十(10)天内补足保证金,如逾期仍未补足,则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与甲方的合作,中止或终止对乙方的经销授权。

十四、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如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须另签订新的协议。

出现本协议约定或其他法定事由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必须依本协议约定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解除本协议,并及时做好相关的交接结算。

2、协议期满,甲乙双方若没有继续签订新的协议,争议纠纷条款及因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未履行完毕的双方债权债务需要继续履行之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一并终止。

3、本协议因故解除,如任何一方有过错,须依法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协议解除,乙方剩余库存产品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第三方协调货物接收事宜。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生产、销售假冒TCL品牌的产品,否则,须承担50万元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享有依本协议在协议期内外的追诉权。

2、甲乙双方如不能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如果有扰乱甲方市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散布甲方信息,诋毁甲方信誉等),否则,应向甲方偿付每次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在到货后两天内无故拒收或拖延验收的,应按提货总金额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过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赔偿。

4、甲乙双方应对协议内容及协议履行情况信息等完全保密。

在协议期内和终止协议后一年内,如乙方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及附件的有关内容,应向甲方偿付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在协议期满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以及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的活动,否则承担违约金30万元;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因甲方产品质量、安全缺陷等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法律法规定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客观事件,这些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

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或自然灾害等。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通知对方。

除对方书面通知不予履行外,事件发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可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成立,首期款到帐后协议生效。

不要求首期打款金额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恪守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本。

补充文本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帐、通知、费用支持、协议和承诺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一旦派人交付,或以邮递寄往本协议所示的或被送达人最后书面通知的地址三天后视为送达。

5、本协议(含附件)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应互相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体户)等(均为复印件、公章或签字)身份确认资料给对方存档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

客户基本信息表

公司(个体户)名称

 

公司地址

主营范围

 

年度营业额

经销区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公司电话

传真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开户行

银行账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对账联系人

开票信息

收票地址

收票人

收货/提货地址

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收货人签字(收货确认章)样板

客户盖章(签字)确认:

年月日

签署销售协议同时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司章);

2、工商个体户: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签名样板(或收货章样板),加盖公司公章(个体户要求负责人签名);

委托函

甲方(厂家):

乙方(经销商):

 

在乙方订单金额范围之内,乙方委托甲方根据甲方的实际库存,然后和乙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可以进行订货结构的调整。

佛山市南海TCL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3

佛山市南海TCL家用电器有限公司2014年度售前售后服务政策

一、服务承诺

1、服务宗旨:

为用户提供最好的服务

2、服务理念:

诚信、快捷、热情、专业

3、服务流程:

一站式服务

二、产品保修政策

1、根据国家《部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

①七天包退;

②十五天包换;

③整机保修年限根据不同产品按国家电器行业标准执行。

2、产品售后服务实行全国在点联保。

3、产品在点维修时,整机免费外观清洁,主要部件免费除尘保养。

4、不属于产品保修范围

4.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或自行拆装而造成损坏的;

4.2非本公司和代理商签约的特约技术服务网点装拆修理而造成损坏的;

4.3无保修卡及有效发票或购买凭证,且无法证明属于保修期内的;

4.4保修卡或有效凭证被涂改的以及发票型号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

4.5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环境造成损坏的;

4.6超过产品保修期限的;

4.7用户要求特约技术服务网点进行收费上门服务的;

4.8将家用产品用于商业用途造成损坏的;

(注:

六个月以外)

三、产品退换条件

1、顾客自购买日期起七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办理退货、换货或维修;

自购买日期起十五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办理换货(或维修)。

2、自购买日期起,一年内连续修理2次以上未能解决主要性能故障的或超过90天未能修好的,凭特约网点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可执行换货。

3、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型号产品更换而消费者不愿意更换同规格产品坚持要求退货的,可办理退货,但应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4、换货原则上是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进行调换。

四、维修费用政策

1、特约维修网点按《网点服务协议书》中的服务费结算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代理商售前、售后维修服务费:

按客户服务部2014年服务政策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维修服务费结算费用的条件:

3.1消费者月度投诉不及时处理次数≤3次,用户月度报修和送修的产品未完成次数≤3次。

3.2重大投诉和危机事件未处理少于0次。

3.3TCL产品在当地被工商、质检等政府部门的检查中出现纠纷时得到妥善处理。

3.4按要求完成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反馈。

3.5快速有效的处理总部、区域等反馈的投诉。

3.6每月的《投诉登记汇总表》、《售后上门维修记录》、《售后服务网点结算明细表坏》、《旧配件核销表》、《售后送修记录表》、《质量信息汇总表》在下月5号前发到TCL小家电客户服务部。

佛山市南海TCL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业务中心客户服务部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特别声明

公司:

首先感谢您/贵司对我司的大力支持,并期待双方长期愉快合作。

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中“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帐、通知、费用支持、协议和承诺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承诺视为无效”的明确约定,为了双方长期良好的合作共赢,我司特再次重申:

我司任何人员的口头承诺均无效,所有业务往来必须以协议或书面的形式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方可有效。

公司用于支持市场的推广费、广告费、门头费、展柜费、折让及其他所有费用等必须按照公司申报流程申请(我公司不承认先做后报),并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签字回复或加盖公章为准。

我司严禁工作人员作出各种口头承诺,严禁业务人员代收经销商货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以及向您/贵司索取、暂借财物或收取各种协议外利益,敬请您/贵司监督并及时与公司沟通。

如因此产生的资金风险与经济纠纷,纯属经办人员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顺祝

商祺!

二0一年月日

客户签收确认(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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