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价值的定义及属性定量电视新闻节目定义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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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价值的定义及属性定量电视新闻节目定义文档格式.docx

目前,在国内比较通行的说法是:

新闻价值是选择和衡量新闻事实的客观标准,即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的总和。

类似的表述还有:

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就是新闻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观理由。

新闻价值要素包括真实性、时新性等不变要素和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等可变要素。

新闻事实所包含的价值要素越丰富,级数越高,新闻价值就越大。

显然,这些表述都没有涉及传播价值。

换言之,新闻是否被传播并不影响它客观存在的价值。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将离开了传播就失去价值的电视新闻价值概念置于新闻价值体系中的第二层概念中,上述新闻价值定义将因不能充分涵盖二级概念而出现残缺。

细究起来,出现此问题的根源还应追溯到至今仍未统一的新闻定义名下。

以两种最有影响的新闻定义为例,其一,“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简称为“事实报道说”;

其二,“新闻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简称为“客观事实说”。

可以看出,这二则表述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引入传播因素。

第一种说法强调了未经传播的事实不构成新闻的观点,而第二种说法则强调了新闻不受传播与否而客观存在的观点。

将不同的新闻定义植入新闻价值概念中势必会产生不同的对新闻价值的理解。

仍以上述新闻定义为例就必然会出现下述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

其一,未经传播的新闻价值为零;

其二,未经传播的却为公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社会事物仍具有相应的新闻价值。

如果按照概念定义的科学逻辑进行判断就会发现,“客观事实”说比较符合对新闻概念的恰当定义,而“事实报道说”则似乎存在着将第二级概念拉入上一级概念的嫌疑。

显然,这里出现了一个系统概念定位不明的问题,由于定位不明而直接导致了定义的混乱。

按照这一思路继续发展,则新闻价值的下属概念就应该分解为新闻报道价值、新闻宣传价值、新闻广告价值、未经传播的新闻价值、禁止传播的新闻价值等类型,而电视新闻价值则应处在新闻报道价值属下的第三级位置上,与之相并列的便是报刊新闻价值、广播新闻价值、网络新闻价值等类型。

新闻价值有了这样的定位和定义,就可以在一个相对明确的界定范畴内为电视新闻价值定义――以电视传播为载体并能够为公众所认知的新闻价值。

电视新闻价值的属性认识

目前关于电视新闻价值属性的论者甚少,能够看到的相关论述大多限于对新闻价值的属性阐述。

比较常见的如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以及趣味性等五要素说或真实性、时新性等不变要素和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等可变要素的六要素说。

为什么会出现此类问题呢,笔者认为,仍然是缘于电视新闻价值在新闻价值体系中定位不明而造成相关属性也难以分清的状况。

如前所述,在新闻价值体系中电视新闻价值处在新闻报道价值属下的第三级位置上,与之并列的是报刊新闻价值、广播新闻价值及网络新闻价值。

这些名称不同的概念因存在共性特征而被归类于同一个上级概念之中,又因各自所独有的个性特征而有区别地并列在一起。

在进行属性认识时就必须将这些概念的共性及个性特征完整、准确、清晰地表达出来,惟其如此,才能有效揭示此概念的本质内涵。

按照这一思路,电视新闻价值属性便应该在传播效应、认知效应及受益效应等方面展开。

与之相对应的属性则包括显要性、时新性、关联性、实用性、趣味性、资料性和时效性、广泛性、普及性、相对真实性、相对客观性、便捷性等。

由于这些属性存在特征差异又可以把它们分为电视新闻固有价值和可变价值两大类。

电视新闻固有价值是指那些拥有新闻共性特征的、客观存在的新闻价值属性,它包括显要性、时新性、关联性、实用性、趣味性、资料性等。

电视新闻固有价值是任何新闻报道都必然具有的原始属性,它的存在同传播方式没有关联。

由于电视新闻价值的社会用途和社会作用必须通过传播才能实现,又由于电视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受到传播机构和传播者的筛选以及传播载体自身的限制而不能完全实现其固有价值,于是出现了可变价值。

新闻可变价值是指那些拥有新闻个性特征的、受到人为限制的新闻价值属性,它包括时效性、广泛性、普及性、相对真实性、相对客观性、便捷性等。

在现实社会中。

电视新闻固有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

未被认知的新闻不能实现它的价值,因此电视新闻固有价值只是一种理论化的非现实性存在;

电视新闻可变价值是能够被认知的新闻价值,是价值在现实社会中的实际存在形态。

类型的不同造成了两种价值属性的不同。

所有属性的集合便形成了完整的电视新闻价值属性。

电视新闻价值的定量

价值定量是促成价值有效实现社会用途、发挥社会作用的必经程序,未经定量或定量不准的价值必将减弱其社会用途的实现和社会作用的发挥。

同理,为电视新闻价值定量就是促成电视新闻价值有效实现社会用途、发挥社会作用的必经程序,在此过程中,确切的电视新闻价值定义及属性确认就成为电视新闻价值定量的基本标准和依据。

没有定性的社会事物也就无法定量。

因此,我们是在为处于新闻价值体系中的新闻报道价值类的电视新闻价值定量,在定位清楚的前提下才能对电视新闻价值属性的基本元素实施量化。

价值基本元素的存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一种客观存在,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此类元素在它存在的同时便具备了相应的价值分量,这个量也可以被视为该元素的固有价值量。

但是,电视新闻价值的社会用途和社会作用必须通过传播才能实现。

新闻在传播过程中由于受到传播机构和传播者的筛选以及传播载体自身的限制而不能完全实现其固有价值,于是出现了可变价值量。

可以这样认为,可变价值量就是固有价值量扣除各种人为损耗后的实际价值量。

因此,衡量电视新闻价值大小的过程就是对其固有价值量和可变价值量的确认过程,也是对这两种价值量所含基本元素的量化过程。

电视新闻固定价值的量化:

显要性。

因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重要性和知名度而存在的价值属性,如重要或知名人物、重大事件、有组织的重大社会行为、生存环境、异常事物、重要时间或地点、重要发明或发现等。

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这些价值要素越丰富、要素自身所具备的显要性越大,则新闻的显要性越强。

时新性。

新闻事实发生的时间限定也是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基本价值属性。

新闻事实的时新性不存在高低、轻重、远近、大小之类的可分解价值要素,但存在时态要求。

新闻事实必须是正在发生或最近发生的社会事物。

关联性。

新闻事实被公众关注的程度或对公众影响的大小,关注程度或影响范围越大则关联性越强。

新闻事实的关联性受地域、种族、文化、时间、利益、心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认知差距。

认知差距直接规定着新闻事实关联性的强弱。

实用性。

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能够对公众产生指导、教育、启发、参照、运用、帮助等作用的价值属性,这些作用越大,新闻的实用性就越大。

趣味性。

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能够为公众猎取新奇、满足欲望、寻找欢乐、追求刺激提供素材的价值属性,如财富、性、战争、奇人奇事、竞赛、演出、冲突、犯罪、隐私、感官刺激等。

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这些价值要素越丰富、要素自身所具备的趣味性越大,则新闻的趣味性越强。

资料性。

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能够为未来社会提供参考、借鉴、依据等作用的价值属性。

电视新闻可变价值的量化:

相对真实性。

新闻经过传播后仍留存在新闻事实中的那些固有价值元素的总和。

价值元素保有量越大,新闻的真实性越强,新闻的可变价值就越高。

由于因传播方式带来的新闻真实性的损耗不可避免,所以任何新闻报道所提供的新闻的真实性都是相对的,现实中不存在绝对真实的新闻。

在新闻传播领域,由于存在着因传播方式不同而带来的新闻真实性差别。

因而出现了将这种差别作为量化新闻可变价值的重要依据。

换言之,不同的传播方式规定着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大小。

电视新闻由于采用光电技术记录并传播新闻,从而,一方面提供了新闻发生现场能够真实展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为公众提供了视、听、思维同步进行的新闻认知方式。

这种因技术进步带来的传播方式的变革,促成了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那些价值元素最充分的展现,增强了新闻的真实性并直接提升了新闻价值的含量。

相对客观性。

新闻经过报道后留存在新闻事实中的那些固有价值元素的总和,价值元素保有量越大,新闻的客观性越强,新闻的可变价值就越高。

由于因报道带来的新闻客观性的损耗不可避免,所以任何新闻报道所提供的新闻的客观性都是相对的,现实中不存在绝对客观的新闻报道。

新闻客观性的损耗受两种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其一为报道手段;

其二为报道能力。

任何新闻报道手段在展示新闻发生的场景和进程必须采用局部或片段累积的方式,而不能完全展示新闻事实发生的那个完整时空及完全过程:

新闻报道者因存在报道角度、报道技巧、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而不能保证新闻客观性的完整存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闻的相对客观性是一个专属性极强的名词,它同宣传或广告中所指的相对客观性存在很大差别,其中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新闻的相对客观性完全排斥了主观意图在先的新闻选择格式,从而确保了新闻事实中的那些固有价值元素在传播过程中只有量的减少而不会出现质的扭曲。

由于报道手段和报道能力直接影响着新闻的客观性,因而它也成为量化新闻可变价值的重要依据。

换言之,新闻报道手段和报道能力直接规定着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大小。

电视新闻由于兼容了新闻报道的所有手段,从而具备了将新闻客观性推向无穷大的潜质,并因此而成为最具客观性的新闻报道手段。

时效性。

新闻在传播过程中的速度。

以时新性为标志的新闻固有价值元素对新闻的传播速度提出要求,传播速度越快、公众尽早获知新闻的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越高,新闻的可变价值量就越高。

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大多受传播方式和报道程序的制约而与新闻的发生时间出现差距。

时间差的大小规定着新闻时效性的高低。

随着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方式的问世,新闻传播的时效性已从原有的过去时态发展至过去时与现在进行时并存的阶段,新闻时效性向现在进行时态的全面过渡将是新闻固有价值得以提升的必然之举。

由于电视传播方式拥有强大的传播优势,从而使电视新闻时效性在新闻传播领域绝对领先,电视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展现也最大限度地获得了速度优势。

广泛性。

新闻在传播过程中的有效传播范围。

新闻的有效传播范围越大,获知新闻的公众人数越多,新闻固有价值元素被认知的可能性越大,新闻的可变价值量就越高。

新闻报道的广泛性受传播方式的限制而与实际社会空间存在差距。

空间差的大小规定着新闻广泛性的大小。

电视传播方式凭借先进、强大的技术优势已经从理论上将电视新闻的覆盖范围扩展至百分之百。

目前,正在向极限覆盖靠拢的电视覆盖率已经促成电视新闻的广泛性得以迅速扩展,电视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展现也将最大限度地获得空间优势。

普及性。

新闻在传播过程中被公众认知的程度。

新闻报道被公众认知度越高,获知新闻的公众人数越多,新闻固有价值元素被认知的可能性越大,新闻的可变价值量就越高。

新闻普及性受报道语言的形式限制而与现实中的认知程度产生差距,认知差的大小规定着新闻普及性的大小。

电视新闻由于兼容了新闻报道语言的所有形式,从而具备了采用多种语言形式向受众传播新闻的手段,并因此而大大突破了因语言障碍而产生的认知困境。

基于同样的理由,电视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展现也因此而最大限度地获得了认知优势。

便捷性。

新闻在传播过程中被公众认知的方便程度。

新闻报道被公众认知的过程越便捷,手段越简明,公众对这些传播工具的依赖度越高,新闻固有价值元素被认知的可能性越大,新闻的可变价值量就越高。

新闻报道的便捷性受传播工具的限制而与公众的认知欲望产生差距,欲望差的大小规定着新闻便捷性的大小。

先进的电视传播方式和不断改进的电视终端接收工具,促成了电视新闻便捷性的大幅改观。

随着电视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电视新闻的便捷性将在更广阔的领域展现出来,电视新闻的可变价值量也会因此而获得更大的提升。

动态地看待电视新闻价值定义

两个因素规定着电视新闻价值的定义始终处在变化之中:

a.不断改变的公众价值观,b.不断革新的大众传播手段。

来自a的变化是人类认知领域的必然现象,比如人类对水或空气的价值定义,就因这两种物质在不同时空中给人类带来的社会用途或社会作用不同而出现不同;

来自b的变化则是人类科技进步带来的必然善果,比如电视传播技术将新闻的传播时态带入现在进行时,新闻定义中曾经通用的“过去”或“新近”已不能涵盖所有的新闻报道,此时新闻的定义便发生了改变。

新闻定义的改变势必带来新闻价值属性的改变,于是新闻价值的定义就在这些变化中存在着。

因此,可以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绝对准确的电视新闻价值定义。

也正因如此,动态地对电视新闻价值进行相对准确的定义就成为业内的必然之举。

所谓相对准确的含义就在于:

始终保持电视新闻价值的定义与不断改变的公众价值观及不断革新的大众传播手段相同步。

非如此,我们将会永远陷入莫衷一是的讨论之中。

(兰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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