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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4日内(一般7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进行修正。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

3、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我市贯彻2004年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宁建基字[2004]240号文)

2)宁建基字(2009)270号-不可竞争费的计取

3)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苏建价[2008]67号文

4)工资单价调整-苏建价〔2011〕812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担保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

7)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8)

设计方案技术说明,施工组织设计

2、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担保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付款凭证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现金或支票。

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

4、投标人若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同意出具担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十)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

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还将同时宣读所有投标人参与评分所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评标

(十六)评标

1、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进行评标。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综合评估法:

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具体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细则为: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

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五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各项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其它标书的评审。

然后对满足可行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按要求进行评审、比较和否决,最终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业绩优者中标;

如报价、业绩均相同,由招标人在其中选择一家为中标人。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二)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已被废止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资质、投标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在通过资格予审后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第(四)条第3款)的。

9.其他: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

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予合同

(二十四)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五)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___5___%的银行保函或合同总价___5___%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___5___%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3、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南京医科大学(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江苏省医药动物实验基地大动物实验区——犬实验区

工程地点:

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

工程内容:

江苏省医药动物实验基地大动物实验区——犬实验区土建及装饰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土建工程施工,包括:

(1)基础工程,包括截桩、土方开挖、降水及基坑支护等;

(2)上部主体工程,包括所有混凝土结构(含预应力)、各种墙体和装饰工程等。

2.装饰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4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且发包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含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得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十二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不得移作他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张三职务: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

①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

②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

③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

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

⑤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

⑥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

⑦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力和义务。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保证并由发包人提供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进场前办妥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协商办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材料计划;

向发包人提交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

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

每月需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办公条件由承包人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所有的废水、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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