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情况及政策走向研究12页word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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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红河州,2.4万人;

第四是昭通市2.3万人。

  (三)不同区位的中心城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占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较高。

流动学生分布在滇中地区昆明市的,占当地学生总数的18.98%;

其次是滇南地区的普洱市,占6.01%;

第三是滇西地区的德宏州,占5.94%;

第四是西双版纳、玉溪、大理、红河等。

  (四)旅游热点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占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相对较高。

除昆明市以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占当地学生总数比例相对较高的州市,前5位依次为:

普洱、德宏、西双版纳、玉溪、大理。

  (五)全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较高。

这一比例全省达到71.2%。

昆明市最低,只有52.53%;

临沧、迪庆、怒江、丽江、保山等5州市为100%;

90%以上的有楚雄、普洱、文山、德宏、昭通等5个州市。

这一状况一方面反映了云南省落实“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政策要求非常到位;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云南省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对不足,民间投资教育的资金不足或投资者热情不高。

  (六)全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时享受“两免”的比例较高。

全省进城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有92.65%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其中有7个州市达到100%;

有52.8%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到免教科书,其中有5个州市达到100%。

这一状况充分反映出全省各地尽可能地落实了“一视同仁”的普惠性政策。

  (七)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小学生占82%。

这一状况,一方面真实反映了云南省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起始时间较为滞后;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进城务工人员监护孩子“带小不带大”的基本特点。

目前,初中阶段学生虽然只占18%,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务工或就业时间的延长,初中学生的比例将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上得了初中,却升不了高中”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八)只有不到2%的进城务工人员收入有保证。

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来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文化素质较低,大多无一技之长,主要从事废品回收、清洁服务、搬运、修桥筑路等繁重的工作,大多没有正规住房,散居在城乡结合部的弃屋、棚户、出租屋中,经济收入比较低,相当二部分仅能维持最低生活,加之流动相当频繁,孩子转学情况十分普遍,融入城市学校的生活有许多物质和心理上的障碍。

  (九)云南并非进城务工人员跨省域流动和子女上学的首选地。

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所做的最新研究报告指出,进城务工人员跨省流动,呈现出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的特点。

从流动人口的地区分布看,广东、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为流入大省,聚集了跨省流动人口总数的70%。

四川、安徽、湖南、河南、湖北为流出大省,流出人口占跨省流动人口的50%。

天津、浙江、福建等省市流入学生总数已经超过了当地户籍的学生总数。

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及子女就学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落后,人口流动特别是外省流入不多。

总体比例不高。

  二、全省各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基本做法

  当前云南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发[2004]8号和国办发[2003]78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

这些法律法规从法律和制度两个层面,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根本依据。

  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和政策导向明确以后,全省各地结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实际情况和当地义务教育资源现状及发展规划,出台了_系列具体措施,努力推进这项工作,一些歧视性或限制性政策基本被清除和调整。

总的说来,只要服从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安排,不提出择校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云南省是有保障的。

综合全省各地推进这项工作的情况,做法主要有:

  

(一)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普遍加强了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列入“两基”攻坚及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要方面和工作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在规范暂住人口管理时,把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财政部门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任务较重的公办、民办教育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支持。

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提供方便和服务。

劳动保障、社区等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服务。

经过努力,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政府统筹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流入地和流出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二)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列入每年的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并根据辖区内学校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向相关学校下达招生任务。

广大中小学校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并在入学、教育教学活动、评优、人队(团)、考试、转学、升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全省各地结合当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城市建设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在进城务工人员相关集中的地区,改建、扩建一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鼓励和支持优质学校在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区兴办分校,利用企业改制移交的办学场地新建或改扩建一些主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中小学校。

各地还积极整合现有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努力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积极鼓励民办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全省各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努力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快民办学校的发展,鼓励民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各地在政策落实、经费补助、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管理及业务指导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同时帮助民办学校结合生源特点,广泛开展特色教育活动。

进城务工人员较多、其子女人学任务较重的地区,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简易学校,并按“先简易、后规范”的原则,通过不断加强管理与扶持,使一批简易学校健康发展,成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力量。

  (四)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经济负担。

各地及民办学校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收入特点,积极探索按月收取或以工代资等灵活多样的收费方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还通过减免费用、发放奖学金、免费发放教科书等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子女就学费用的负担。

全省各地还不断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随意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条件较好的部分地区,还逐步实行了减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的制度。

  (五)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认真检查落实。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作为新形势下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督察、“两基”复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等途径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还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推进这项工作的情况。

  (六)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给予更多关怀。

广大中小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主题队会班会等形成,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要求教师和当地学生从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主动关心和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感受到师生的关爱和学校的温暖。

学校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到不歧视、不排挤,消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普遍存在的自卑感,培养其健康的人格和自信的精神风貌,加强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的发展进步奠定基础。

  三、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适龄儿童少年“暴涨”,学校超负荷运转。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其子女的不断增加,使原本占地面积狭窄、校舍建筑面积有限的城区学校“雪上加霜”,大班额现象日益突出。

省会昆明,是云南流动人口最多的地方,大多数公办学校近年来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办学压力,学校运转已经处于超负荷状态,供需矛盾异常尖锐。

  

(二)学生流动频繁。

教育常规管理工作负担加重。

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等特点导致其子女转学频繁,给教育部门和接收学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

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居无定所,也不在流出地和流入地登记相关信息,户籍、教育等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其子女的相关情况,给教育部门安排招生计划带来不便。

同时,频繁的转学和流动,造成学生难以适应学校环境,难以适应教育教学进度,学习成绩相对较差。

  (三)部分学生个性、心理存在缺陷,学校安全压力大。

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环境不佳,家庭条件较差,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忙于生计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教育、监控不到位的问题非常严重,孩子缺少家庭和父母的关注与关爱,容易沾染不良习气。

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内向,不善于与同学和老师沟通,无法短时间内适应城里的生活,容易产生敌视攻击他人的行为,学校安全工作压力不小。

  (四)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求择校。

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有钱了,一心要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于是,为了孩子不断搬家,想方设法把家搬到“热门学校”旁。

由于媒体不全面的政策宣传,不少进城务工人员认为,其子女就学可以“想上哪所上哪所”,满足不了就大吵大闹。

甚至有过激、不当行为,成为社会或社区不稳定因素。

  (五)“上高中难”的矛盾面临激化的可能。

从目前和今后的政策趋势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是有保障的。

但是,由于现行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和高考报名及招生政策的限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后上高中难”的矛盾,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面临激化的危险。

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后面临的选择主要有三种:

一是返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和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户籍所在地建立学籍上的普通高中;

二是返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和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户籍所在地建立学籍,再返回流入地普通高中借读;

三是直接放弃继续学习的机会。

无论哪一种选择,其根本原因都是受以“户籍与学籍一致”为核心内容的相关政策的制约。

然而,要在流入地取得户籍和学籍,对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来说,按现行户籍政策规定,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

如果返回户籍所在地继续上学,进入青春期的孩子们将得不到有效监护,这对他们的成长极为不利;

如果随孩子返回户籍所在地,将意味着这一家庭必须放弃改变家庭命运的一切期望;

如果让孩子在流入地借读,绝大多数家庭无力承受相关的经费负担。

于是,大部分孩子初中毕业之后,不得不放弃继续学习,成天在城市“漂流”,等待长大,等待希望。

正处于可塑性极强的青春期的这些孩子,在不久的将来,必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不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引导,他们将成为城市里最不稳定、最不安全、最危险的群体,成为城市及社区和谐最大的安全隐患。

  (六)流入地政府面临巨大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提供的教育资源,基本上是“跟着户籍走”。

在城市化、现代化的推进和人口流动不断加剧过程中,这种体制不仅阻碍了教育多元化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造成了流入地政府“义务过多、支持很少”的被动局面,加之全省城市学龄儿童人口尚未进入大量减少的阶段、城市教育资源还将在长时间内处于紧缺的时期,逐年增加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城市就学,势必给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造成巨大的压力。

  四、对策思考及政策建议

  显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已经成为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认真对待,必须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或制订新的政策,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时候了。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所有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是一项社会的、系统的工作,要求政府的统筹、协调责任要落实,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只靠教育部门和学校“单打独斗”的被动做法,已很难支撑下去。

政府统筹、协调的当务之急是:

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切实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通过加强城镇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在硬件建设和经费投入上调整导向给予倾斜,继续加大城区学校建设的力度,有效扩大城镇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法定权利。

  

(二)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化和一体化。

要加快农村教育现代化建设,在办学条件、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实现城乡教育标准化,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优质化。

通过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更多的适龄儿童少年留在户籍所在地就学,逐步扭转越来越突出的“城市学校负担过重、农村教育资源使用不足”的现象。

  (三)对省内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对云南省内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当有条件地允许在其流入地报名、参加中考和流入地普通高中的录取,并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建立学籍;

也可按照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并参加当地普通高中录取。

应当允许在其流入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参加全省统一的高考录取。

安徽省从2008年起已经对旨在破除户籍对中考及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限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高中难”的问题进行探索;

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同时,应当开放城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初中毕业后通过考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并在入学条件、费补政策等方面与当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让他们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这样做,既可以解决大部分孩子的就业问题,使家长无后顾之忧,又可以为城市发展扩大合格的劳动力资源。

  (四)建立城乡一体、籍随人走的户籍制度。

改革与户籍相关联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各种制度,完善身份证管理制度,建立自由迁徙、自主定居、籍随人走、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

城市学校对拥有合法住所(包括租借房屋)、稳定职业和经济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方位开放,使其依法享有与城市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改革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机制。

建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有利于监控学生的非正常流动,有利于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人数的动态跟踪调查与统计,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转学、升学提供“一条龙”服务。

这需要全国统一行动。

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联网,各级财政将义务教育经费拨款改为“义务教育卷”,实行教育机构按人头拨款制度,使学生出生后就拥有了“义务教育卷”。

其具体数额由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义务教育卷”可以送交任何一个教育机构,不受地点、学校所有制形式和学校类型的限制。

“义务教育卷”在国家统一监督下,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放,各级政府根据学校所得“义务教育卷”数量拨付当年的教育预算经费,使国家的教育投入真正“跟着每个人走”,有效减轻流入地政府及学校的压力。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上帝说:

你要什么便取什么,但是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2、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

没有它,天才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当你无法从一楼蹦到三楼时,不要忘记走楼梯。

要记住伟大的成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学会分解你的目标,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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