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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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
许偏差(mm)
玻璃厚度
允许偏差
单片玻璃
中空玻璃
夹层玻璃
5
±0.2
δ<17时±1.0
δ=17~22时
±1.5
δ>22时±2.0
厚度偏差不大于玻璃原片允许偏差和中间层允许偏差之和。
中间层总厚度小于2mm时,允许偏差±0;中间层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mm时,允许偏差±0.2mm
6
8
±0.3
10
12
±0.4
15
±0.6
19
±1.0
注:
δ是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表示两片玻璃厚度与间隔框厚度之和。
2.4.4玻璃边长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1的规定。
表2.4.4-1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mm)
玻璃厚度
允许偏差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5,6
±1
+1,-2
+1,-3
8,10,12,
+1,-2
+1,-3
+2,-4
2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2.4.4-2的规定。
表2.4.4-2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mm)
长度
允许偏差
<1000
+1.0,-2.0
1000~2000
+1.0,-2.5
>2000~2500
+1.5,-3.0
2.4.6玻璃外观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化、半钢化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4.6-1的规定。
表2.4.6-2钢化、半钢化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检验要求
爆边
不允许存在
划伤
每平方米允许6条a≤100mm,b≤0.1mm
每平方米允许3条a≤100mm,0.1mm<b≤0.5mm
裂纹、缺角
不允许存在
注:
a—玻璃划伤长度;
b—玻璃划伤宽度。
2热反射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4.6-2的规定。
表2.4.6-2热反射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检验指标
针眼
距边部75mm内,每平方米允许8处或中部每平方米允许3处1.6mm<d≤2.5mm
不允许存在d>2.5mm
斑纹
不允许存在
斑点
每平方米允许8处1.6mm<d≤5.0mm
划伤
每平方米允许2条a≤100mm,0.3mm<b≤0.8mm
注:
d—玻璃缺陷直径。
2.4.8玻璃应力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玻璃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用于幕墙的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符合表2.4.8的规定。
表2.4.8幕墙用钢化及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MPa)
钢化玻璃
半钢化玻璃
σ≥95
24<σ≤69
2.4.9玻璃应力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用偏振片确定玻璃是否经钢化处理。
2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测量玻璃表面应力。
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测量和计算判定玻璃表面应力值。
2.4.10幕墙玻璃边缘的处理,应进行机械磨边、倒棱、倒角,处理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4.11幕墙玻璃边缘处理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和手试的方法。
、
2.4.12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厚度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2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3胶层应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胶层宽度不应小于5mm。
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外层应采用丁基密封腻子,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4中空玻璃的内表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胶粘剂飞溅现象。
2.4.13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以分度值为1mm的直尺或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在被检玻璃的周边各取两点,测量玻璃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和胶层厚度。
2以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中空玻璃两对角线长度差。
3观察玻璃的外观打胶质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