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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上报综合办公室。

6、负责在矿井发生灾害时,协助责任区的施工组组长组织领导、职工安全撤离、暂时避灾。

施工员工作职责

1、在综合办公室主任领导下,搞好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

3、每班入井后首先校核巷道中腰线,按中腰线定向施工。

4、搞好现场管理,消除施工现场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严禁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

5、对整个施工过程和每个环节全面监督,做好各种记录,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及时整理归档。

6、配合技术员做好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技术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井筒开拓工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开拓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会审程序,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编制开拓计划,确保正常开拓。

四、参与做好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协助总工召开技术例会。

六、负责掌握、安排防治水工程,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落实。

安全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全矿安全活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本单位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无故拖延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四、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严把瓦斯检查关,严禁空班漏检,发现异常立即停工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

五、加强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提高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质量,对开拓过程中进行直接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九、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工作。

机电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统计,并建立设备台帐。

四、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对外检修及加工。

 

五、负责本单位废旧设备的保管工作。

六、负责机电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工作。

七、协助培训科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质量监督组工作职责

一、做好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入场签认和退场管理。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与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不符,未经签认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和构配件,不得用于施工;

三、督促施工技术组按国家(中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设备、材料和构配件进行试验和检验,并对试验和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

四、审批施工技术组报送的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关键施工工序和特殊自然条件专项施工方案,会同设计代表知道施工技术组专项技术交底;

五、做好每一道工序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

六、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进行旁站管理;

七、实施质量过程控制,做好日常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培训组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单位人员上岗前得三级教育工作,日常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编制学习培训的发展规划,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做好培训的各个环节教学活动,检查、评估教学质量。

五、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了解和吸收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经验、做法。

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不出现跑车事故,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安装完成后,在使用前绞车、钢丝绳必须有资质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斜、立井提升必须具有以下保护装置:

⑴欠压保护、⑵过电流保护、⑶过卷保护、⑷过速保护、⑸限速保护、⑹闸间隙保护、⑺松绳保护、⑻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⑼通讯信号完善,符合要求、⑽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⑾单绳罐笼提升有防坠装置、⑿减速功能保护、⒀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⒁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配齐电气制动、⒂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装设二级制动装置、⒃立井提升系统防撞梁和托罐装置、⒄立井井口设施连锁、⒅立井提升系统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

3、斜巷把口工、信号工、绞车工必须专人操作,并持证上岗,严禁其他人员乱打点、乱开车。

4、启动绞车前,绞车工应对绞车的各个部件及液压系统、刹车系统等进行认真的检查,保证在绞车开动过程中运行正常。

当发现绞车有异响或者其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开动,并立即检查,排除异常后,方可开动绞车。

5、绞车必须安装警示标志牌,在矿车行至巷道口、噪音大或者快行至工作面等各种特殊地段时,都必须降低速度。

6、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严禁扒车,严禁放飞车。

7、上井口不允许有杂物,确保轨道运输畅通。

8、每次放炮后,要及时清扫运输线路上的落矸,防止发生矿车跳道。

9、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详细检查一遍,断丝超过总数的10%时,严禁使用;

正在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钢丝绳按规定定期作拉力、强度试验,并做好记录。

10、绞车运行前,工作面和井筒内所有人员要躲入躲避硐内,严禁边提升边作业。

11、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当出现连接不良或者装载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等情况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等处理完毕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2、重车提升上来后,立即放下井口挡车拦,防止物料、矿车等设备沿轨道滑入井筒。

13、斜巷正在提升,信号工不得离开电铃,离开岗位时,切断电源。

14、绞车工只有得到信号工规定铃声后才准开车或停车,没有信号或信号不清,严禁开车,电铃信号为:

一声停、二声拉、三声下、四声慢拉、五声慢下,车掉道打乱铃,处理掉道车应打慢拉或慢下铃。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供给人员足够的风量以及排出巷道中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有害气体的威胁,特制订“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

1、风机安设在暖风道口10米以外的位置,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主、副风机间安设自动切换装置,并保持完好。

2、风机设专人看管,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和空岗,看风机人员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每天接班后,必须检查风机及自动切换效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停、开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送风安全措施。

4、无论任何原因停风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地面,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5、严禁一次送风,风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送巷道内设备动力电源,若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6、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工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做到无漏风、不死弯、不落地,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7、各施工班组保证风筒无破口、无磨擦、无挤压,并及时延接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得超过5m,岩巷不得超过10米。

二、瓦斯管理

1、当工作面揭穿煤层时,按瓦斯级别做相应的管理,施工的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必须高度重视。

2、接班后,安瓦员首先对工作面全面认真地检查瓦斯情况,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都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20m内的瓦斯浓度。

3、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5、当工作面及巷道中瓦斯浓度大于1%低于2%时,由当班安瓦员、施工队负责人按照排放措施,就地排放瓦斯。

6、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停风,瓦斯达到和超过2%时,立即通知主管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规定进行安全排放。

三、火灾管理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

2、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3、预防放炮引火。

井下不准使用黑色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时间长,有使瓦斯引燃或引爆的危险。

井下只准使用矿用安全炸药。

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预防电气引火。

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5、预防摩擦生火。

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6、预防火焰蔓延。

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等。

7、建立消防材料库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贮备消防器材。

地面消防材料库要设在井口房附近。

井下消防材料库要设在每一个运输大巷中。

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消防材料非因事故处理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齐。

8、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地遮盖井口,井易于关闭。

矿山主管部门要对防火铁门进行定期维修。

进风并筒和各个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要安装两道易于关闭的铁门或木板上包有铁皮的防火门。

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9、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

除可利用一切天然水源外,消防供水系统一般是与生产及生活供水系统合用水池及管路等设施。

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

消防管路应每隔50m安装标准的管接,以备连接水龙带。

10、设置火灾信号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出,应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四、防尘管理

1、巷道中安设φ50mm的供水管,每隔40m甩一个三通阀门,配50m长φ25mm的软管,供巷道洒水、灭尘和消防用水。

2、放炮时距工作面20m内坚持人工洒水;

出碴时,也必须洒水,坚持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开启水幕净化风流;

放炮后对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冲尘。

3、巷道内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洒水灭尘;

洒水周期:

距工作面300m以内每天洒水冲尘一遍,300m以外每三天冲尘一遍。

4、加强个体防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5、搅拌场:

对可能产生粉尘的地点,应在其作业场所设置喷洒水装置。

6、运输:

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其运输车辆应备用帆布及类似的遮盖物品。

7、工作面:

实施湿式凿眼和洒水降尘,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后、装渣前洒水降尘等。

8、加强个体防护,在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所有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9、加强通风,净化空气。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检修传动部位时要先停电并闭锁,并设专人看守。

2、安装和检修机械设备时,手不得放在或站在齿轮和容易转动的部位。

3、拆卸检修大件时,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⑴有专人负责;

⑵检查周围支护及安全无问题,维护好顶帮;

⑶起吊和移动大件时,身体不准站在机械重力下方或倾斜的方向,所有人员都必须站在安全的地方,做好自保互保;

⑷起重工具、钩头、绳头都必须完好、牢固可靠;

⑸更换耙斗机、绞车部件时,必须停馈电开头,设专人看管。

4、机电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必须持证上岗,无资格证者不准操作。

5、高空检修时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包机到人,挂牌管理,出现问题追究包机人的责任。

2、禁止带电移动拆接、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要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作业,不得送电”标志牌,上好闭锁螺栓,以防误送电;

严禁预约停送电。

停电后要用同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要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挂接地线,而后方可进行工作,检修完毕后进行全面检查,确实无误后,方可联系送电。

4、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在工作范围20m内瓦斯浓度超过1%的情况下检修电气设备。

5、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电气设备,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维护制度,保证设备的电气性能良好。

6、电气作业工艺及管理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7、严格执行煤矿井下用电“十不准”,即:

⑴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装置;

⑵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⑶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

⑷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⑸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⑹不淮用铜、铅、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⑺停风、停电时,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⑻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⑽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

8、电缆线路定期检查维护,按规定敷设和悬挂,防止电缆被碰、轧、挤压、炮崩等造成绝缘损坏。

9、不准电气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运转,以防过热造成绝缘老化。

防止片帮冒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在表土段和基岩段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片帮和冒顶事故,保证安全的同时,特制定以下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2、施工中每道工序都必须坚持执行敲帮问顶、专人观山、专人凿顶制度,观山凿顶人员班班必须明确。

每道工序都必须指定有经验的工人,由专人手拿长钩钎(2m以上)站在安全完好的支护下,对角凿净帮顶的活岩危岩。

观山人员应认真负责,发现险情,立即发出警号撤人。

敲帮问顶人员、观山人员应站在完好支护下的安全地方,保证退路畅通,并做好自保互保。

3、工作面及巷道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观察工作地点的顶板情况,发现顶帮有危险,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4、当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支护参数和支护方式

5、坚持使用临时支护,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6、施工时,坚持先顶后帮原则,支护好顶板后,在进行两帮控制。

7、施工中巷道顶板控制不住,发生冒顶或遇到断层时,及时与主管科室联系,制定补救措施,确保支护有效。

钻眼、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打眼时,要使钻杆平直,不要使钻杆弯曲过大,以防断杆伤人。

持钻人员要防止迎头掉矸,不得使用带伤弯曲的钻杆。

钻眼数量、深度、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减少或者增加。

2、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人工运输且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距离不得小于30米,运输过程中防止震动和撞击。

3、爆炸物品进入工作面,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炸材料间距不得小于50米,严禁乱扔乱放,并且远离电气设备及工作面的导电设备。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

5、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装药工作由爆破工一人操作,装药工作完成后必须用炮泥进行封口且炮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并用木质棍捣满捣实。

装好的炮眼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待全部装完药后,由爆破员亲自采用串联的方式进行联线。

同时无关人员应撤离工作面到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带。

6、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在指定的警戒线以外清点人员并设岗,爆破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进行。

7、使用专用爆破器进行爆破,爆破时爆破地点距人员起爆地点直线距离不少于75米,拐弯距离不得小于50米,放炮警戒做到人、绳、牌齐全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8、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爆破时应认真检查爆破母线是否存在有破口或明接头。

9、接通电源后工作面的雷管、炸药发生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放炮母线,并扭结短路,等15分钟后沿放炮母线检查拒爆原因,如因连线不良造成,应重新连线放炮,其它原因造成的在距离拒爆炮眼平行0.3米以外重新打眼装药进行爆破。

10、工作面产生瞎炮、残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11、放炮后通风30min待炮烟吹散后,由爆破员检查无误后发出口令,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安全统计和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事故报告统计、处理,加强事故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

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带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建设综合办公室汇报。

(2)建设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任何一处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

(3)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现场示意图。

(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

2、其它要求

(1)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

(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除责令补报外,将根据情节对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资格和相关奖励。

二、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建立健全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故分析记录簿。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煤矿安全科负责组织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4、轻伤事故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查。

5、一般事故由建设综合办公室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安全科备案。

6、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定,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兑现。

四、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1、事故调查方法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尽快护送升井救治,同时尽快派有关人员赶到现场查明事故的原因,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好记录。

2、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务

(1)事故分析的方法

为了便于查证核实事故经过的细节,应先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单独调查,调查由询问人员和记录员(也可由询问者兼作记录人)进行,调查中有疑点时,现场进行复查、取证。

需要证实设备性能时,事故单位要配合进行试验。

同时,还要检查值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安全承诺签名簿、作业规程等。

各方面检查结束后,再召集有关方面对面分析。

(2)事故分析的任务

通过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

①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

②查明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有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和主要原因之外的原因)

③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

④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负责人);

⑤确定事故的责任,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

⑥事故处理和处理意见(按处安全奖惩条例、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直至依法处理);

⑦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

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调查分析人员的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

3、事故的处理:

(1)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

责任事故:

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

破坏性事故:

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统计

1、安全科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对本单位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事故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3、按规定建立和填写事故台帐,将有关材料入档保管,做到“帐、证、档案”等齐全。

六、事故管理处罚的规定

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处理。

(1)现场工作人员不及时汇报或值班负责人不及时向领导汇报的。

(2)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抢救、调查、分析的;

现场抢救事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临阵脱逃的,给予行政处分。

(3)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员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的。

(4)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未及时递交的。

(5)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确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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