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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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内容:
彩色防滑路面施工。
(四)承包范围:
站台斜坡以及上下层卸料平台内部。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请选择: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工程款(总计/单价)(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元整(小写:
130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112.06元,增值税17.93元)(可在工程内容列表中标明工作量及总价/单价逐项计价情况)。
(七)质量标准:
严格按合同内容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格率为100%。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2018年6月1日开工。
(二)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2018年6月10日竣工。
(三)工程总日历天数10天。
第三条工期延误
(一)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3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3天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延期竣工。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3.不可抗力。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
(二)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责:
/。
(三)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陈俊帆项目经理。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保证运输畅通。
(二)协助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或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三)甲方在开工前3日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四)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时间分别为:
/。
(五)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六)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具有/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一)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提供时间为:
(二)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应经监理审核通过的,监理审核通过后送甲方。
(三)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四)在工程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五)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六)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七)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九)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七条价款支付与调整
(一)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工期少于一年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款(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的10%支付;
超过一年的,按照当年预计完成投资额(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的10%支付。
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预付款银行保函3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10%,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预付款抵扣方式为:
(二)工程进度款。
采用月预支、季度结算、竣工清算的方式拨付。
1.月份预支工程款:
按批准月度验工估价的70%扣除应扣款后拨付。
2.季度结算工程款:
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的90%扣除月份预支的工程款和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拨付。
其中,第四季度按年度开累验工计价的90%并扣除应扣款后拨付。
3.竣工结算工程款:
按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末次验工计价)的97%扣除已拨付的工程款拨付。
工程款给付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总造价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工作量的增加需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经甲方确认后的工作量方可计入合同总价的计算。
(四)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一般计税方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甲方/乙方(请选择)供应。
具体购买材料清单内容可附件列表。
(二)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保管时,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负责供应材料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约定提供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供材料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四)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材料的价格、质量标准等,乙方在采购前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随时检查。
第九条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乙方在工程验收前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
(五)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
(六)乙方在验收后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套。
第十条设计变更
(一)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甲方应在变更前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二)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三)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
(一)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工程竣工后日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
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
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
。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天内派人修理。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负责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
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
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
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
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
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直接从甲方应支付价款中扣除。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
(三)乙方存在本条第
(一)款约定的第1、2、3、7项中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条第
(一)款第1、2、3、7中情形之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
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零小建设工程,不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2.根据建设工程具体实际,填写合同文本留白内容。
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施工事项,请填写“/”。
3.第七条“价款支付与调整”,应与第一条相关条款对应。
4.若合同双方均为总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5.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应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并作为协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