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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建筑施工专业基础与实务(初级)》考试大纲
前言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5]26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为了做好考试工作,我们编写了本大纲。
本大纲既是申报人参加考试的复习备考依据,也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
在考试知识体系及知识点的知晓程度上,本大纲从对建筑施工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要求出发,提出了“掌握”、“熟悉”和“了解”共3个层次的要求,这3个层次的涵义为:
掌握系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熟悉系指能运用其要点,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系指概略知道其原理及应用范畴。
在考试内容的安排上,本大纲从对建筑施工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需要和综合素质要求出发,主要考核申报人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命题内容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
《建筑施工专业基础与实务(初级)》
考试大纲编写组
二〇一六年一月
专业基础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知识
一、掌握内容
(一)建筑分类
1、按使用功能分: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2、住宅建筑按层数分:
1-3低层;4-6多层;7-9中高层;10及10以上高层;
3、除住宅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大于24米为高层建筑
4、耐久年限等级:
是建筑物以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的大于100年)建筑的耐火等级:
是房屋的主要构件(墙柱梁板屋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材料的燃烧性能:
非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耐火极限是材料从受到燃烧起失去支撑能力/发生穿透裂缝/背火面温度大到220度时止的这段时间。
(二)建筑施工图的阅读、绘图
建筑施工图的组成:
总图;建筑专业施工图;结构专业施工图;设备专业施工图
成图原理是:
平面投影;中心投影
建筑工程图主要是利用正投影的原理制图
标高;总平面图的单位是m,其它的是:
mm
尺寸线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两端不宜超出尺寸界线。
坡度,单箭头指向坡向
定位轴线:
是确定建筑物结构或构件位置的基准线
作用:
总平面图:
表明工程的总体布置及其周围的情况。
主要用用作定位置,定标高,施工放线,土方施工和进行了施工总平面布置的依据
平面图:
施工全过程包括放线、砌墙、安装门窗、内部装修到安装设备,以及编制预算、备料等。
建筑专业施工图
立面图:
主要用作建筑的外貌和外装修。
剖面图:
表明建筑的结构形式、高度和内部分层情况
屋顶平面图:
主要表明屋面的排水情况和屋面突出构造的位置
外墙详图:
与平面图配合作为砌墙、室内外装修、门窗立口和编制施工预算和备料的依据
楼梯详图:
表明楼梯形式、结构类型、楼梯和楼梯间的平、剖面尺寸和细部装修做法。
结构专业施工图
凡属承重的结构构件,即需经过结构设计计算的部分,均由结构专业图表示。
基础平面与基础详图:
基础应表示标高正负零以下墙柱和基础的结构图。
主要作用为抄平、放线、刨槽、打基础垫层、砌基础和作管沟用。
预制砼构件的结构顶板平面图与节点详图:
为安装梁板各种构件使用,
现浇砼板配筋图和梁详图:
用于梁板现场支模、绑钢筋、灌混凝土几道工序施工。
识图要点:
定位轴线;详图符号;剖切符号
(三)施工测量基础知识
常用仪器:
经纬仪(由照准部、水平度盘、基座组成);
下标的意思是一则回方向观测中误差的秒数。
工地上常用的是DJ2及以下的;主要功能(测量两个方向之间的水平夹角B;垂直角a;
水准仪(望远镜、水准器、基座组成;)下标的意思是每公里往返测高差中数的中误差(mm)
主要功能有:
据已知点高程测得待测点的高程;测得两点间的水平距离(一样的用水准尺)属于一个静差值。
全站仪的主要功用:
集合了经纬仪与水准仪的功能。
测量工作的原则:
先整体后局部,先控制后碎部。
知识点:
1、绝对高程:
地面点到大地水准面的铅垂距离;(大地水准面是:
黄海海水面平均值)等高线:
地面上各高程相等的相邻点连成的曲线。
(等高线的特性:
是表示貌的符号,是闭合的曲线,同一幅图上相邻等高线之间的高差相等,同一图上为连续的闭合曲线。
不同高程的等高线不能相交,若相交必在悬崖处,且交点成双。
)
建筑物定位:
把建筑物外廓各轴线交点没设到地面上,根据这些占进行细部放样。
定位的方法有三:
根据控制点;根据方格网(中大型场地)和建筑基线(场地面积不大且不复杂,设靠近建筑物且与其平行的建筑基线,一般用直角坐标法测设。
);根据原有建筑物和道路的关系定位。
放线:
测设细部轴线交点;引测轴线:
设置龙门桩或轴线控制桩;撒开挖边线
点的平面位置测设方法:
直角坐标法(有相互垂直的轴线时);极座标法(测设距离较短,且便于量距);角度交汇法(待测点距控制点较远或量距困难时);距离交汇法(细部测设常用。
)
(四)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用途
土方机械:
推土机、铲运机(大型场地平整)、挖土机与自卸汽车的配合
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
二、熟悉内容
(一)房屋建筑基本构件的受力特点(基本受力形式有:
拉伸、压缩、弯曲、剪切、扭转)
1、梁和板典型受弯构件;梁正截面影响最大配筋率,斜截面影响最大是配箍率;
2、连续梁、板受力特点:
跨中正弯矩,支座有负弯矩;
3、柱:
受压构件,
(二)建筑的基本构造
1.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
1)荷载因素2)环境因素3)技术因素4)建筑标准
2、建筑构造:
基础、墙或柱、楼板层、地面、楼梯、屋顶、门窗。
3、影响构造的因素:
结构上的作用(永久作用、可变、偶然作用);自然界因素;各种人为因素。
(三)建筑结构抗震基本知识
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抗震设防分类:
甲乙丙丁四级;
地震震级和烈度
1、震级M-----一次地震的能量大小
2、地震烈度-----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划分为12个等级)
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
1、设构造柱2、设圈梁3、楼盖、屋盖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和可靠的连接4、墙体有可靠的连接5、加强楼梯间的整体性6、设防震缝
三、了解内容
(一)人防工程基本知识
民用建筑是,5级为人员掩蔽体;6级为物资库。
人防面积:
不分摊、不销售
人防设备安装、养护要求:
先立门窗,再绑扎四周钢筋;门框临时支撑型钢,拆模后才予与拆除;门框砼浇铸28天后才安装门扇;至少一年一次养护。
(二)建设部十项新技术(2005年)
(三)建设部推广、限制、淘汰产品及技术的种类及项目
(四)主要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质和应用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掌握内容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类别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
强制性标准、推存性标准。
根据内容划分:
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根据标准的属性划分: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根据标准的等级划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十项要求:
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参加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批的验收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查;见证单位与抽样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观感质量验收应通过共同确认。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相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重点工程或工程重点内容);抽查;专项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
概念:
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
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应由施工施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
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
保修期限:
一般建筑设计合理年限50年;防水,防渗漏5年;电气、设备、给排水2年;供热、供冷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消防法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火灾预防的规定
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责任制;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据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相关标志。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化验室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二、熟悉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监督的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监督的主要手段。
具有:
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宏观性。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对建设单位:
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50万至100万的罚款。
并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家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跋山涉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不得在末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安全生产条例的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