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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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
(以下简称丙方)
经过丙方公开招标,确定 xx为河南艺术中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标段(音乐厅)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 xx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三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xx段(音乐厅)
分包工程地点:
xx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xx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人民币 元;
小写:
人民币¥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自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日历天(不含春节十五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约定为:
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国家装饰工程金奖。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分包人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日期:
本合同合同当事人各方约定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6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
十、合同份数:
正本叁份,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各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各贰份。
承包人:
xx 分包人:
xx
住所:
住所:
xx1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xx
传真:
xx 开户银行:
xx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xx
发包人:
xx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方,以及取得该当事方资格的合法继承方。
1.4 承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方,以及取得该当事方资格的合法继承方。
1.5 分包人:
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方,以及取得该当事方资格的合法继承方。
1.6 总包工程:
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
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
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
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
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
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
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
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
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
指发包、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发包人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
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23 书面形式:
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当事人或之间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发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发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发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4.3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发包人直接下达的,或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分包人也可以直接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或工程师直接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或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
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