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面建筑临时围墙保护及安全保护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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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场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制度。
2)项目经理部将场区内绿色环境保护情况在周报中反应。
3)检查落实环境保护施工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4)检查落实现场场容卫生制度、厕所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5)检查落实现场材料堆放,库房管理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6)检查落实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4、资源节约
4.1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形状、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为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夏季室内空调使用时间为8:
00~22:
00,空调运行期间要关闭门窗,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4.2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4.3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用水量,实行用电、用水计量管理。
5.4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4.5选用绿色材料,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合理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浪费。
周转材料应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提高废料利用率。
4.6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明显的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环境保护
5.1扬尘污染控制
5.1.1一般粉尘源
土方施工、土方堆放、砂石堆放、裸露的地面、车轮携带物污染路面、水泥、粉煤灰、粒料、滑石粉、白灰等易飞扬材料的运输堆放、木工房锯末、作业面及脚手架、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站、抹灰工程、涂料工程、钢构件焊接及喷砂除锈等。
5.1.2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
1)土方铲、卸及碾压等过程设置专人淋水降尘。
运输车辆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20厘米,并做好覆盖;
2)土方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淋水降尘等措施;
3)现场施工便道视具体情况覆盖碎石并及时淋水降尘,或进行临时绿化;
4)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必须冲洗车轮,行车路面要经常淋水清扫;
5)所有进场的水泥、沙子、石子、粒状材料必须用苫布进行覆盖,避免造成扬尘。
施工现场使用封闭的库房堆放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材料,防止扬尘;
散落地面的粉状物应及时洒水进行打扫,不准遗撒或暴露。
大风天气不准装卸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粉末性材料。
6)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和现浇混凝土对地面的污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
7)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现场内设置分类封闭垃圾站,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8)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每天设专人用洒水车随时进行洒水压尘。
9)作业面要工完场清,建筑物四周采取周边外架挂网封闭措施,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水平网内、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放入袋内运下避免扬尘。
10)现场不得私自乱设食堂,由总包集中建立,统一管理。
茶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或电热。
严禁烧煤向大气直接排放烟尘。
11)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1.3装饰工程扬尘的控制
1)对于装饰过程中的抹灰工程、涂料工程和基础处理、打磨工序采取淋水降尘、作业层(面)封闭措施,饰面板等切割造成的扬尘宜采取封闭处理。
2)装修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将垃圾装入垃圾袋运走,装修工序全部完工的房间清理时,要关闭门窗,避免扬尘。
3)机械钻孔建筑物拆除应采取封闭措施或淋水降尘,及时清理,大风天气不准作业。
5.1.4垃圾清运
(1)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足够尺寸的垃圾箱;
现场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政府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垃圾清运选用已办理“杭州市流体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并持有“杭州市渣土消纳许可证”从事垃圾清运工作。
(2)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商产生的垃圾由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商将他们的生产垃圾堆放到总承包商设立的垃圾存放点,由总承包商负责清运和消纳。
(3)现场区域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完清场,以免在结构施工完未进入装修封闭阶段,刮风时将灰尘吹入空气中。
5.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5.2.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2.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选用清洁燃油,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
5.2.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
对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2.4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
5.2.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际按标准。
5.3水土污染控制
5.3.1施工现场临建阶段,统一规划排水管线。
5.3.2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线或用于洒水降尘。
5.3.3施工现场生活污水通过现场埋设的排水管道,向市政污水井排放。
平时加强管理,防止污染。
5.3.4现场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其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5.3.5施工现场食堂设滤油池,不允许将食堂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剩菜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滤油池应定期清理;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4噪声污染控制
5.4.1根据建设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确定噪声敏感区域的方位。
施工场界噪声
限值标准值
土方阶段---------昼间<75dB、夜间<55dB
结构阶段---------昼间<70dB、夜间<55dB
装修阶段---------昼间<65dB、夜间<55dB
备注
06:
00-----------22:
00为昼间
22:
00-----------06:
00为夜间
(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
5.4.2施工时间
1)施工应安排在6:
00------22:
00间进行,若因抢修、抢险或生产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作业,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连续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2)施工时间除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尊重施工区域内特殊部门对施工时间的另行要求。
5.4.3一般噪声源
1)结构、装修阶段:
地泵、汽车泵、振捣棒、空压机、混凝土罐车、砂浆搅拌机、上料机、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混凝土输送、混凝土剔凿、电焊机、打夯机、电刨、电锯、卷扬机、翻斗车、塔吊、汽车吊等;
2)现场办公室:
对讲机、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打印机。
5.4.4强噪声作业时间
根据环保噪声标准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产生强噪声的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以免扰民。
5.4.5施工作业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结构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振捣棒的选择尽量选用环保型的,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
振捣时,禁止接触模板与钢筋,并做到快插慢拔,并应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2)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地泵设置隔音棚,降低噪音;
(3)模板及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噪声。
模板及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
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2)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装修工程施工尽量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设立石材加工、切割厂房,且有防尘降噪设施;
使用电锤、电锯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或注水;
(2)砂浆搅拌站必须完全封闭,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操作的噪声,降低对外界的噪声影响,保证搅拌机运转正常。
5.4.6结构施工阶段,对施工用的外架搭设密目式安全网,以降低施工产生的噪音。
5.4.7在整个施工阶段,施工现场的木工棚应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要求封闭率达到100%,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5.4.8在整个施工阶段,牵扯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尽量放在加工厂或地下室完成,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5.4.9进出场物资材料装卸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
5.4.10噪音防治措施
(1)根据环保噪声标准(分贝)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分项工程施工时间,将混凝土施工安排在白天施工,避免混凝土振动扰民,夜间原则上不进行施工。
(2)夜间所有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后禁止鸣笛,以减少噪音。
(3)手持电动工具或切割器具应尽量选择在远离居民住宅的区域,并使临界噪音达标。
(4)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管理。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5)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音污染,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环保教育,防止不必要的噪音产生。
5.5光污染控制
5.5.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夜间无人施工时及时将灯关闭。
5.5.2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5.6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5.6.1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5.6.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7使用环保产品
5.7.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并对严格保证使用的工程材料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5.7.2本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7.3本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7.4不在本工程中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多组份聚氨酯等国家和杭州市政府明令禁止的材料。
5.8环保应急预案
5.8.1扬尘污染应急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扬尘污染后,应立即停止扬尘源头的操作,并迅速洒水降尘。
如扬尘升腾过高,应在扬尘源头洒水降尘,待扬尘得到根本控制,方可继续施工。
5.8.2水污染应急措施
发生水污染后,应立即停止污水、废水的排放,检查沉淀池、隔油池是否正常使用,如沉淀池、隔油池无法满足现场污水、废水的排放要求,应立即增设沉淀池或隔油池,避免污水、废水随地排放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线。
5.8.3噪声污染应急措施
当施工噪声的分贝超过限制,应立即查找噪声来源,如属人为噪声,要做好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减小人为噪声的发生。
如属机械噪声,尽量将各种机械的作业时间错开,避免强噪声机械同时工作,或为机械加装消声设备,设置封闭机械棚,减少噪声的扩散。
5.8.4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工地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要采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的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卫生防疫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防止病情扩散。
6、职业健康与安全
6.1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
6.1.1办公区的布置应靠近施工现场或设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确保在施工坠落半径和高压线安全距离之外。
生活区宜布置在施工现场以外,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6.1.2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要达到市建委颁布的验收规范,保证使用安全。
施工现场应设立农民工夜校培训室。
6.2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6.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应进行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
6.2.2施工标志牌应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6.2.3施工现场应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具体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6.3职业健康
6.3.1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6.3.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并佩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4对施工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及强噪声、强光作业的人员,应佩戴响应的防护器具(如:
护目镜、面罩、耳塞等)。
6.3.5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6.4施工现场卫生防疫措施
6.4.1施工现场责任区分片包干、挂牌标识,个人岗位责任制健全,保洁、安全、防火等措施明确有效。
工地大门两侧街道500m随时清扫、保洁,为保证该路段清洁干净,将安排专职保洁员负责。
6.4.2办公区要作到整齐、美观、窗明地净,及时打扫和清洗脏物。
清倒垃圾到指定场所,严禁随地倾倒污水污物。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新。
6.4.3职工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保证身体健康和卫生状况良好。
食堂内外干净、卫生,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变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现象。
6.4.4严格遵守杭州市政府有关防治“传染病”的相关规定,为施工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
6.4.5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准备至少两套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注意对疾病的预防工作,现场工人、办公室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环境卫生和公用器材清洁,保持室内的空气流动,经常开窗通风。
7、绿色施工及防止扰民措施
7.1确保绿色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1.1现场形象设计
本方案根据公司文明施工手册和杭州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施工现场设计方案。
1)企业标志、名称:
在南侧现场主大门口处,设立一个钢质现场名称牌,书写项目名称、业主、总包、设计、主要分包单位等名称、负责人和企业标志等,名称牌的样式和尺寸、设立的位置和内容要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2)临建办公室门前设立设置一图十板;
导向牌1个;
工程铭牌、办公室门牌,以上材料均用不锈钢材料。
3)工地大门、围墙:
工地大门采用钢质材料制作,规格、色彩、文字组合按统一标准执行。
4)标牌:
在现场大门外侧明显处设施工标牌,内容为: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一图十板”,每块板高2.4米,宽1.2米,标准三合板成型、面用有机玻璃、电脑刻字。
板的内容按我单位现行使用的《企业标志》、《社会主义荣辱观》、《总公司企业理念》、《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平面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安全生产制度》、《项目文明施工制度》、《项目消防保卫制度》、《项目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绿色工程确保首都蓝天》。
7.1.2现场场容管理
1)按现场各部位使用功能划分区域,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所辖区域有关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具体规定。
2)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应及时清除,落地灰应回收过筛使用。
3)建筑物内清除垃圾、渣土,必须通过临时设置垃圾通道或吊运、抬运方式等必要措施稳妥下卸。
4)施工现场不乱堆垃圾和余物,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堆放,并定期外运;
外运途中须采取遮盖防范措施以防遗撒。
每天安排4人进行马路清扫。
5)施工现场场地按照杭州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执行,保证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线等施工完后,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6)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设施专人管理,无长流水、常明灯现象。
7.1.3现场机械管理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按总平面图设计要求布置,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根据当时场内情况,确定合理的布置方案。
2)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清洁。
3)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标志明显,编号统一。
现场机械管理实行验收合格标记、管理责任人及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挂牌制。
4)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拆除要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施工场所和过程的安全文明状况。
7.1.4现场料具管理
1)施工所需的材料和工具,根据施工进度有计划地安排加工和进场。
2)材料的装卸、运输要做到文明施工,根据材料的品种特性选择合适的装运机械和装卸方法,保证材料、成品、半成品完好。
3)材料的存放位置必须便于施工和符合总平面布置要求,挂牌标识,注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和管理责任人。
4)各种散料堆放必须保证有合适的容器、包装。
各种管件、杆件、散件应搭设架子码放,根据材料性能要求做好防雨、防潮、防腐等措施。
5)做好限额领料,防止施工中浪费现象,减少物耗。
加强边角余料的收集和堆放管理。
根据使用情况做好料具的清退和转场。
7.1.5临建设施
1)施工现场的围护要符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围护;
临时围墙应按最高的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2)临时围墙和围护在外观上必须达到高度的一致和和谐,围墙的表面要进行处理并刷上防水涂料或油漆,围墙颜色、图案和标语要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并可按业主的要求,在现场围墙上指定的位置以恰当的方式制作业主的形象标识和宣传标语。
3)围墙和大门表面维护要定期修补和重新刷漆。
4)围墙和出入大门安装照明,照明应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5)工地围墙内的临建外部形象:
房檐、墙体、门窗及框、护栏等的颜色按规定执行。
办公用房室内装修应美观大方。
临街通道
街面人行通道与施工建筑的水平安全距离是3.5米,街面人行通道距离施工建筑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搭设用于行人通行的防护通道,其净空高度不低于3m,搭设方式与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相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牌、引导标志和设施。
7.2.5安全防护棚
7.1.6现场办公室、仓库设施
1)在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位置,搭设和维护现场临时办公室、工具房、材料仓库等,并在工程完工时拆除和恢复地表原状。
2)现场办公室内设置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3)现场的仓储用地和用房属于周转性质的,为此,应加强计划协调工作,保证指定分包单位、独立承包单位进出场时间的科学和合理性,并在有关指定分包单位和独立承包单位进场前就进场安排等协商一致。
7.2防止扰民及民扰措施
7.2.1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项目部设文明施工办公室,建立定期联系随时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把出现的扰民及民扰所带来的施工影响因素消除于萌芽状态中。
7.2.2根据施工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文明施工制度,以创造一个良好施工环境为目的从安全、消音、隔音措施、现场保洁等方面制定专门防护和环保措施。
7.2.3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杜绝人为噪声,除特殊情况外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7.2.4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规定,在禁止施工的时间内不进行超过国家标准噪声限制的作业。
7.2.5在地下室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中,由于混凝土连续施工的需要进行超噪声限值施工时,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7.2.6在噪声超标太多确实要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秩序时,施工区域设置噪音隔音屏,降低噪音污染。
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将提前以告示的形式通知周边居民,使他们有所了解,并求得他们的谅解,融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