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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设有孕产妇急救中心,成立了抢救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

(3)开设孕妇学校,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和巩固爱婴医院成果,维持较低的院内剖宫产率。

(4)负责对乡(镇)助产人员的进修和培训,组织下派专家驻乡(镇)指导。

(5)及时报告孕产妇、儿童死亡情况,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开展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查治、儿童健康体检等妇幼保健工作。

2、核实、汇总、上报妇幼卫生统计信息资料和孕产妇、儿童死亡资料。

3、组织、检查、指导乡村两级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4、定期召开乡级妇幼保健例会,负责培训村级保健员。

5、中心乡卫生院具备一定的危重孕产妇急救能力;

一般乡卫生院具备开展正常分娩接生的服务能力;

有获得执业上岗资格的产科医生或助产士。

具备新生儿窒息的抢救能力

6、指导村卫生室(站)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7、负责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护)送高危孕产妇。

(三)村保健员职责:

1、负责对孕产妇的早孕登记、建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等。

2、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并进行登记和上报,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监测。

3、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并护送到医疗保健机构。

4、负责广泛、持久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家庭进行面对面的宣传。

5、参加乡级妇幼保健例会,接受培训,上报妇幼卫生统计信息数据。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产科基本标准及产科质量要求(试行)

一、建筑布局要求

(一)医院(乡卫生院)产科必须设有正常产房及正常待产室、隔离产房(床)及隔离待产室(床),严禁在病房接生。

原则上产房应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且与待产室与洗手间相通,与产科病房相邻。

(二)产房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清洁安静。

(三)墙壁、屋顶无裂隙,不落尘;

地面光滑,水泥或水磨石地面。

(四)产房温度适宜,有取暖、供水设施。

二、设施、药品要求

(一)基本设施:

产床、产包、胎心监护仪、胎头吸引器、电动吸引器、清宫包、婴儿磅称、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额式听筒)、侧切缝合用器械、产钳、导尿管、氧气瓶(袋)、制氧机、血压计、听诊器、皮尺、立灯(地站灯)、紫外线灯管、浸泡手桶、器械柜、器械台、综合药柜、高压消毒锅、新生儿喉镜、复苏囊,有条件的应配备新生儿暖箱、蓝光箱、新生儿辐射台等。

(二)产房必备常用药品(含急救药品):

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及50%葡萄糖注射液

25%硫酸镁注射液5%碳酸氢钠注射液

0.9生理盐水注射液低分子右旋糖酐

宫缩素(催产素)度冷丁针剂

非那根针剂冬眠灵针剂

西地兰Vc注射液

Vk注射液尼克刹米(可拉明)

洛见林地塞米松

氯化钙溶液麦角新碱注射液

止血敏注射液氨茶碱注射液

东莨菪碱阿托品

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

安定利多卡因

普鲁卡因新洁尔灭溶液

洒精碘酊

灭菌液体石蜡器械消毒液

三、人员要求

医院(乡卫生院)产科必须配备专职产科医生、助产士和护士,护士不可代替助产士使用。

人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并保持相对固定。

四、管理要求

(一)产房管理制度:

1、房产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2、所有进入产房的医生、护士及其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产房制度,更换产房消毒工作衣、帽,带口罩。

3、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

4、急救药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二)产房消毒制度:

1、产房工作人员掌握各种消毒液的配制和使用方法。

2、产房每班要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

3、产房消毒物品与未消毒物品分别放置;

消毒物品若超过7天应重新消毒后使用;

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并做好更换记录。

4、每次接生后要擦洗消毒产床,更换床单,清洗地面和一切用品,并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三)产房工作制度:

1、产房工作人员应具备技术熟练、工作严谨、态度谦和的基本素质。

2、严格无菌观念,认真执行各项无菌操作技术规程。

3、严密观察产程,认真填写产程图,如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4、严格执行护理常规,定时测血压、胎心,做好产程记录。

5、严格执行“五防一加强”(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感染、防产伤,加强高危妊娠的监护)措施及各种产科危重症的抢救常规。

6、产妇分娩后须在产房观察1--2小时,无特殊情况方可送回病房。

(四)产科培训制度:

要有定期业务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

加强产房工作人员“三基”的培训(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消毒隔离和产科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及建立业务考核制度。

(五)产妇登记、报告制度:

1、必须认真详细填写院内分娩记录本。

2、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册(本)”有关分娩情况的记录。

3、医院(乡(镇)卫生院)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时,必须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表”、“出生缺陷调查表”(由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及时报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产科质量标准

1、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2、围产儿死亡率≤20‰;

3、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1‰;

4、滞产发生率≤5%;

5、产后出血发生率≤5%;

6、Ⅲ°

会阴裂伤发生率≤0.5%;

7、产后半小时开奶率≥80%;

8、子痫发生率≤0.5%;

9、子宫破裂发生率<0。

附件3:

乡镇卫生院产科十项基本要求

一、助产人员具备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产科工作经验,达到乡级产科人员基本技术要求。

二、产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除有专职产科医生外,要有一名助产士。

三、住院分娩收费标准张榜公布,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有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包括负责人、急救电话、车辆准备等),并保证有效运转。

五、产妇住院分娩记录认真、规范,详细记录了第一次测量血压时间,第二产程开始时间和第三产程开始时间。

六、产房备有以下急救药品:

催产素、硫酸镁、706代血浆、低分子右旋糖苷,林格氏液(平衡液)和安定。

七、熟练使用以下基本技术:

人工剥离胎盘,产道裂伤缝合、新生儿窒息复苏、产科危重症转诊前的紧急处理。

八、产房内张贴有产后出血、妊高征、新生儿窒息等抢救流程图(可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中心定购)。

九、产前检查率覆盖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

十、产房布局、设施达到基本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附件4: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程序

1.高危孕产妇的筛查:

根据高危的确定原则,详细询问病史、家族史,观察孕妇容貌、体征,认真进行体格检查,通过产前初诊和复诊情况,结合化验结果和特殊检查结果,尽早发现高危因素。

2.高危的评分:

将筛查出的危险因素,对照评分表进行各项目分值的累加,分值≥15分者必须动员孕产妇到乡级卫生院检查和住院分娩;

分值≥30分者必须动员孕产妇直接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发现高危因素后及时评分,并将分值填写在孕产妇系统保健卡上。

3.高危孕产妇的登记:

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册登记(建立专门的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并在其病历本上上用红笔注“危”或盖高危专章,以引起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重视。

4.高危孕产妇的随访:

建立高危孕产妇随访制度,及时预约复诊,失约者则用电话、通信、家访等形式进行追访。

5.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图

二、高危孕产妇的处理原则:

凡属高危孕产妇一律住院分娩。

高危评分≥30分或有内、外科合并症,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15分可酌情在乡(镇)卫生院分娩。

如属妊娠禁忌,则劝其终止妊娠。

高危孕产妇产后访视保证4次以上(产后2、5、8、28天)。

表1:

乡级高危孕产妇识别评分处理表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

的危险

筛查方法

分值

处理原则

基本状况

年龄<18岁或≥35岁

难产

询问实际年龄

15

常规产前检查,认真观察并决定分娩方式

身高<1.45米

同上

测身高

体重≤45公斤(过瘦)

体重≥70公斤(过胖)

早产

难产

称体重,查体

异常孕产史,如产后出血,难产史、胎死宫内,畸胎史、流产≥2次、早产史、新生儿死亡史、剖宫产史、多产史等

以前疾病再发

询问病史

30

骨盆狭窄,脊椎、骨骼

等异常

难产、子宫破裂、产伤等

测骨盆,狭窄标准:

骶耻外径<18cm,出口横径<8cm

接下表

可能发生的危险

流产

出血、休克、死亡

询问病史、妇科检查

出血多时及时清宫

宫外孕

问病史、体检,量血压,腹痛拒按,板状腹、移动性浊音,必要时阴道后穹窿穿刺

输液或输血,及时手术,如无输血及手术条件,输液下及时转送上转医院

前置胎盘

(1)无痛性阴道出血,出血量与盆血程度符合

(2)腹软、先露高浮,有或无胎心

出血少时住院观察待产,禁肛查根据胎盘前置程度决定阴道分娩或腹部手术

胎盘早剥

(1)有诱因:

如外伤、高血压等

(2)有痛性阴道出血,阴道出血与贫血程度不符(3)腹硬,压痛,胎心常听不到

禁止肛查,输液或输血,病情急时,及时手术终止妊娠或转送上级医院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抽搐、死亡

(1)侧血压≥17.3/12kPa(130/90mmkg)

(2)全身水肿或体重增加>0.5kg/周(3)尿蛋白阳性(4)有头痛、眼花、恶心等症状

中度妊高征可住院治疗及分娩,左侧卧位,必要时给降压药等,遇处理不了的急症子痫给予镇静、降压药后及时转送上级医院。

重度妊高征当及早转送上级医院

·

胎位不正

难产婴儿窒息

四步触诊法

纠正胎位,如30周后胎位不能纠正,考虑手术产

子宫过大(巨大儿、多胎、羊水、过多等)

难产产后出血

测宫高,检查原因

针对原因决定治疗方案,预防难产及出血、必要时手术

新生儿死亡

计算孕周

住院保胎

过期妊娠

难产、产后出血、胎儿死亡

询问病史,妊娠≥42周

住院引产,预防产后出血、注意胎心,必要时剖宫产

贫血

宫缩乏力、盆血、心脏病、胎儿缺血、缺氧

测血红蛋白,轻度血红蛋白<100g/L,中度<80g/L,重度<60g/L

药物治病(如补铁等),严重贫血应少量多次输血,住院分娩,无输血条件当转送上级医院

心脏病

心衰

询问病史、听心音,必要时做心电图

早孕期心功能Ⅱ级以上终止妊娠,心功Ⅰ级诊治监护分娩

病毒性肝炎

肝昏迷产后出血

询问病史、摸肝脾、查肝功能(主要查SGPT)

早孕期肝功不好及时中止妊娠为宜;

保肝治疗,预防产后出血

早破水

脐带脱垂、早产、感染

临产前破水

住院、卧床、防感染,注意胎心,根据孕周决定保胎或引产时间,如无条件处理当转送上级医院

产程延长

难产、滞产

初产妇第一产程>12小时,第二产程>2小时;

经产妇第一产程>6小时,第二产程>1小时;

初(经)产妇第三产程>30分钟

进行阴道检查寻找原因,对症处理,必要时手术。

胎盘不出

会阴撕裂严重

大出血

胎儿娩出后30分钟胎盘未娩出

胎儿娩出后会阴撕裂性大出血

胎盘辅助剥离、手术

止血、缝合

休克、死亡

产后24小时出血>500ml

对有出血危险因素者安排在有输血条件处分娩,临时发生的产后大输血,检查出血原因,对症治疗、输液、输血,无条件治疗时输液下及时转送上级医院,或请上级医生带血来治疗。

感染

脓毒血症、死亡

产后数日内体温两次高过38度、恶露臭,腹痛

抗感染

表2:

村级简易高危孕产妇评分表

一般情况

衩产妇年龄≥3515初产妇年龄≤1815

六次以上妊娠15

面色、眼睑苍白15

牙龈出血或皮肤有出血点15

血压≥130/90mmHg15

身高≤1.45M15

体重≤45kg15

体重≥75kg15

妊娠全程体重增加总量≤7kg15

腿、面部脬肿15

胎位不正或查不清15

骨盆、骨骼异常15腹部过大或过小15

弱智或智力底下15

脊柱、骨骼残疾15

既往产史

不孕史,未治疗15不孕史,治疗过15流产史,二次15流产史,三次30早产史,有活孩15

早产史,无活孩30

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一次15

二次30

致命畸形儿史30畸形活婴30

妊高征史30

阴道难产手术史30剖宫产史,二年以上30剖宫产史,二年以内15臀位产史30胎盘早剥史30产后出血史30

妊娠合并症

妊高征轻度15

妊高征中度30

妊高征重度30

前置胎盘,胎盘早剥30

轻度骨盆狭窄、畸形15

重度骨盆狭窄、畸形30

软产道畸形30

ABO.Rh不合30

卵巢、子宫肿瘤影响分娩30卵巢、子宫肿瘤不影响分娩15胎位异常(妊32周后臀、横、斜)30

多胎、羊水过多30胎膜早破30

胎心率>160<12030

胎动≤30次/12小时30

脐绕颈1周及1周以上30逾期,42周以上30

早产30估计为足月低本重儿30

胎儿估计>4kg30

其他合并症

心脏病Ⅰ级15

心脏病Ⅱ级30心脏病

级30

贫血≤80克/L15

贫血≤60克/L30

血液病30慢性高压血压30

甲亢,须用药30

甲亢,不用药15

糖尿病,药物控制30

遗传病,智体发育受阻30

遗传病,智体发育未受阻15

肾于肾炎30肾小球肾炎30其他肾病30肝炎,无黄疸15肝炎,有黄疸30

其他

家庭贫困(按当地贫困线)15

孕妇或丈夫为文盲15

丈夫长期不在家15

居住地到乡卫生院至少要1小时以上15

HBsAg阳性15

附件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专家驻县(市)、乡(镇)工作指导意见

一、目的

为规范“降消”项目县(市)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和医疗保健服务能力,自治区、地区(州)、县(市)都要选派妇产科、儿科专家和妇幼保健专家赴基层指导工作。

二、要求

㈠自治区级下派专家驻县指导按新卫基妇发[2004]4号文件执行。

㈡各项目地区(州)可根据项目县(市)提出的申请,负责选派相关学科专家赴项目县(市)驻县指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㈢各项目县(市)在本县范围内选派相关学科专家或技术人员驻乡(镇)指导工作,直至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正常接生,乡妇幼专干基本掌握了妇幼卫生工作要领。

㈣各县(市)项目办负责制定下派专家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

三、驻乡专家工作内容

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县级医疗机构产科急救技术水平,乡级助产服务技术和规范乡级妇幼卫生工作,对村级保健员主要是加强高危筛查技术的培训。

㈠妇产科、新生儿科

1.对县、乡两级产、儿科医生、助产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

产前检查技术要领;

高危妊娠的识别及高危筛查表的使用;

孕产妇转诊指征及转诊前的应急处理;

产程观察要点、产程记录及产程图的使用;

产后出血的诊断及处理;

妊高征的诊断及处理;

产褥感染的预防及处理;

产科合并症的诊断及处理;

产科用药及注意事项;

新生儿复苏技术等。

中心乡卫生院应加入产科急救和新生儿抢救内容。

2.对村保健员进行培训。

村保健员的职责;

早孕建卡的要求;

产前检查内容、方法和记录;

高危筛查基本要领;

产后访视检查内容、方法和记录;

急产消毒接生注意事项;

孕产妇的护送等。

3.组织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案例的讨论与分析。

4.参加县医院、乡卫生院妇产科、新生儿科的查房、手术、抢救、疑难病例的处理等。

5.每周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6.指导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病例书写等。

㈡妇幼保健

1.学习和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2.指导规范婚前保健工作。

3.指导基层规范两系管理,对妇保、儿保工作现状进行评估和考核。

4.帮助建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5.对开展助产技术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加强产科质量的管理。

6.对县、乡两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

明确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职责,妇幼保健工作内容和要求;

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方法;

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的收集及资料的利用;

孕产妇、儿童死亡漏报调查方法;

孕产妇死亡评审及组织形式;

产科质量考核内容及方法;

托幼机构的管理等。

7.指导项目县(市)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会。

8.协助项目县(市)建立产科质量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标准,规范产科技术服务。

9.指导村级保健员掌握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的重点、方法和技巧。

10.了解贫困孕产妇救助经费的发放、使用及落实情况。

四、下派专家工作经费

㈠自治区下派专家的工作经费用从省级驻县专家工作经费中支出。

报销范围、补助标准按新卫基妇发[2004]4号文件执行。

㈡地区(州)、县级下派专家工作经费由项目县根据自治区下拨项目经费和县级配套经费的情况,自行确定支付范围和补助标准。

附件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监督指导评估方案

1、评估项目主要目标及支持目标的完成情况;

2、通过现场调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3、总结项目县(市)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二、内容

(一)组织管理:

1、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建立和活动情况;

2、项目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项目管理、监督指导的实施情况。

(二)经费的管理:

1、自治区级经费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

2、县级配套经费到位、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3、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4、下派专家经费的使用情况;

5、培训和健康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6、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情况。

(三)人员培训:

1、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教材、教案;

2、培训实施情况:

师资培训人数、办班次数、接受培训人数、人员构成、培训内容、时间、培训效果评估等。

(四)贫困孕产妇救助:

1、贫困救助方案的制定;

2、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救助人数(其中产科并发症、合并症发生人数)、救助覆盖率、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的发放运程序、拨款凭单等。

(五)县级产科急救中心:

1、孕产妇抢救小组的建立,急救电话的公布,“绿色通道”标识等;

2、抢救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乡级产科人员的培训等;

3、项目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下派专家指导工作情况;

5、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实施情况;

6、抢救药品和血源的情况。

(六)乡(镇)卫生院:

1、产科建设布局、设施和人员情况;

2、项目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

3、产科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病历的书写和管理、分娩登记等;

4、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转送情况;

5、贫困孕产妇救助情况;

6、乡级例会和村保健员培训情况;

7、抢救药品配备情况;

8、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工作情况;

9、妇幼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情况。

(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孕产妇死亡评审、项目监督指导、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等;

2、主要指标、支持性指标完成情况;

3、设备到位、验收、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方法

1、座谈:

听取项目县主管领导关于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

2、查阅档案:

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文件、表格、记录、教材、照片、宣传品、单据、凭证等。

3、现场调查:

查看相关台帐、报表、图表、卡册、规章制度、产房、新生儿科、手术室、设备等。

4、提问:

对相关临床、保健医生和村级保健员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提问。

5、产程模拟演示:

县、乡两级产科医生进行接产、抢救、转诊等工作程序的演示

6、问卷调查:

每县随机抽取20名5岁以下儿童的母亲(每村5户),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价当地妇女健康知识水平和贫困救助情况。

7、意见反馈:

督导工作结束后向项目县反馈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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