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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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
合格分承包方名录"
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
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
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展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
“平安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平安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平安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展施工平安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平安体系文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存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平安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平安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平安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当。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立部"
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
以及相关的各项规;
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平安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平安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平安与安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以下平安管理制度:
〔1〕、平安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平安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前方可执行,假设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平安例会制度与班前平安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平安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工程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承受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平安资格审查认可证前方可组织施工;
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平安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承受平安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平安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
平安生产书"
,持证上岗;
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承受三级平安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平安生产考核证〞前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方案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展教育、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展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平安活动一小时制度。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平安检查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承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平安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当;
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平安人员实施日常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平安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平安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根底上申报总包方,承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
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分包单位须执行平安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省宏大建立工程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给制度。
〔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工程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
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当;
4〕、分包单位须承当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平安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展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平安工作奖罚制度:
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分。
〔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平安防制度:
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围工作人员的平安负责;
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平安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平安,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平安和安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平安施工条款;
4〕、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平安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平安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对不符合平安规定的,总包方平安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到达平安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置。
如:
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平安用品,如:
平安帽、平安带等,假设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10〕、分包单位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呈送平安管理防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平安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平安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平安责任;
11〕、已获批准的平安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12〕、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历的平安人员负责平安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立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平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承受总包方的平安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展经济处分;
〔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单独承当,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分。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平安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平安帽等进展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或阻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平安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的监视、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平安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平安、卫生、安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给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展检查、监视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工程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展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平安管理状况和能力进展年度平安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平安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分,还可作清退处理。
八、争议的处理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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