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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依据的法律原则:

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在幼儿园和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和在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适当予以赔偿。

学校的安全职责

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设施要安全。

学校设施安全工作要做细致,重视设施设备的质量、安装及折旧更新,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2.教育要经常。

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不同学龄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重视教育学生有关遇到突发事故的自护自救办法。

3.制度要完善。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4.管理要到位。

学校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和保护受伤害学生。

5.救治要及时。

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救治要及时,避免加重伤害后果,若延误救治时间,造成伤害后果加重,学校须承担相应责任。

6.预案要常备。

我们是一所民族地区的农村小学,我认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上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现场的任何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学生送到医院,并且立即通知班主任到现场,并报告值班领导。

2、当地医院不能处理的严重伤害事故应马上报告校长,并立即组织力量将受伤学生送县级医院诊治。

班主任应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尽可能陪学生就诊。

3、送学生到医院诊治的费用以及车费可先由学校垫付,以后由责任人负责归还。

4、受伤学生到医院诊治,家长未能及时赶到的,一切治疗意见由医生决定。

5、学生诊治后老师要填写《学生伤害事故情况表》,内容包括:

日期、班级、学生姓名、受伤情况、诊治结果等。

6、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或教育指导,必要时学校领导也要亲自上门做好安抚工作,受伤学生如有困难要帮助解决。

7、政教处要指导班主任力争在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写出事故报告(取证工作一定要2人以上参加)。

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接触,通知家长到校,协调处理事故。

8、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县教育局、政府等有关部门。

学校要及时召开有关班级、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如事故重大可请政府、教育局出面协调,会上校方应提供“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材料。

徐汇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原则和程序(讨论稿)

2019-12-04作者(来源):

教导处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依法、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现将《徐汇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原则》下发给各校,望遵照执行。

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现场任何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学生送到卫生室,如学生伤情严重应立即通知卫生老师、班主任到现场。

2、卫生老师不能处理的严重伤害事故应马上通知政教处、校长室,并立即组织力量将受伤学生送市级或专科医院诊治。

5、学生诊治后青保老师要填写《学生伤害事故情况表》,见附表一,内容包括:

7、政教处要指导班主任力争在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写出事故报告(取证工作一定要2人参加)。

8、重大伤害事故处理:

重大伤害事故除应按上述要求做之外,还必须注意做好下面几点:

(1)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区青保办等部门,如学校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还需报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组。

事故报告中要写清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结果及目前的情况。

(2)学校要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有关教师参加。

小组要及时研究事故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并及时和有关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3)学校要及时召开有关班级、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如事故重大可请街道、区青保办出面协调,会上校方应提供“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材料。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协调情况书面通报教育局、区青保办。

徐汇区青保办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直接主体,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那么,学校在安全管理上有哪些职责呢?

我个人认为:

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两个方面。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难度之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学校安全管理之所以难主要在于学校“人多”、“年少”、“事杂”——所谓“人多”,就一座学校而言,学生与教职员工加起来,多则数千,少也上百;

而人员构成中占绝大多数的是未成年人,年纪相仿的几百个上千个未成年人聚集校园之内,此为“年少”;

学校是集教学、住宿、餐饮、理化实验、电教等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场所,是谓“事杂”。

面对学校“人多”、“年少”、“事杂”,学校安全管理确实让校长们有如履薄冰、谈“安”色变之感,常常为学校的安全担惊受怕。

如何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正确认识并切实履行好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是关键之举。

在安全管理上学校肩负着沉重的管理职责,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实践,我个人认为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可以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常规管理、开展安全常规教育、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协助校园周边管理、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一、建立安全组织机构

从管理的角度上说,建立组织是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管理离不开健全的管理组织,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不仅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自身需要,也是“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一是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这是法定要求,如果没有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从法律的角度上去理解,就是失职;

二是学校的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也就是说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在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中是当然的领导者;

三是学校必须设立保卫机构,而且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四是必须明确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无论是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还是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都应该有明确的分工、管理范围以及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通常各校都建有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但往往组织成员不全面、分工及职责不明确、人员变动随意性大、建立领导小组没有形成文字、没有在适当的场合公布,所有这些都是与“管理办法”不相符的。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全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组织机构,如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

以及其他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如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小组、高考中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

学校在组建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时应综合考虑人员组成及其分工,一般情况下,为便于安全工作管理,学校的安全组织机构应由校长(园长)、副校长(园长)、各线负责人、班主任等组成,组成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及职责。

二、确保校舍设施安全

近年来,因学校的校舍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确实也为数不少。

学校在校舍及其他设施的管理上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是要保证校舍建设(包括选址)及其他设施配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是学校应定期对校舍及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汇报;

三是学校的场地及设施不得用于危及师生安全的生产、经营;

四是因学校的校舍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害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第三章专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那么学校应建立健全哪些安全制度呢?

我个人认为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

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安全保卫制度、门卫制度、校舍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卫生保健制度、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住校生(寄宿生)管理制度、接送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值班(护校)制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安全奖励制度等。

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既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渗透在学校其他管理制度之中,如在图书室管理制度中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在食堂管理制度中提出相关的安全要求。

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公开并对全体师生进行教育,并经常性地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安全管理制度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处罚。

四、完善安全常规管理

从管理的角度上说,学校安全管理与其他工作的管理一样,也有一个计划、实施、监督、考核的过程。

期初,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工作安排、相应措施,然后组织全体师生实施计划,开展常规安全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应重点抓好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要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

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二是要加强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学生在校时间最多的就是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条规定: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学校及教师要遵守教学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一些教师漠视常规管理,如上课或开展其他活动对学生是否到校或是否参加活动都不加注意,连起码的点名制度都不遵守,结果往往学生出了事还不知道;

还有的教师为了片面追求学科成绩,加大学生的课业负担,造成对学生的隐性伤害;

更有甚者,一些教师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所有这一切都是与教育安全法律法规格格不入的。

三是加强校舍设施安全管理。

学校要完善校舍设施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设施,做好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四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

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管线。

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将火种带入宿舍。

五是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

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

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

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六是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

要按规定配备校医(保健教师)及卫生室,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七是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学校举办运动会、艺术节、春秋游、夏令营、庆祝活动、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八是加强体育教学与体育活动的管理。

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

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五、开展安全常规教育

“管理办法”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作了专章规定,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在开学初、期中、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平时要结合班会、校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学校要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三要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我保护技能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防中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骗、防暴力等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自护等教育和培训,应对意外伤害和不法侵害。

四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五要保证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对一些专业的安全知识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工商、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课。

  六、健全安全预警机制

中国有句古话,“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预防为主,防范第一。

“管理办法”第四条指出学校安全管理要“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学校安全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安全防范,安全隐患排除,自然灾害及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告示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等内容。

目前,国家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治安、突发卫生事件时已有较为完善的预警机制,如在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来临之前,国家相关部门都会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发布不同的安全预警,提醒公众做好防灾准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在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方面主要的职责有:

一是发布警示性的预告,如在季节变换可能引起疾病传染时或容易发生相关灾害时、在自然灾害来临前、在本校或其他地方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学期开学或即将结束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时段向师生发出不同的告示,提醒师生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避免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灾害或伤害的发生。

二是制定安全工作预案。

安全预案为学校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提供了依据。

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主体,对学校的安全管理也应有相应的工作预案,学校安全工作预案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

学校的安全预案一般可以分为综合预案、活动预案、事件预案等几类。

――综合预案主要是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而制定的,综合预案中应明确制定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预案适用范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报告程序及要求、现场处置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善后处理等内容。

――活动预案是学校举办运动会、艺术节、春秋游、夏令营、庆祝活动、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而制定的安全防范方案。

活动预案可以渗透在活动的整体方案中,也可以单独制定,但无论是渗透型的活动安全预案,还是单独制定的活动安全预案,预案中都应明确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组织单位、参加人员、组织机构、安全防范措施、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的估计和应急措施等。

在制定活动预案前,要对相关的场地、设施、环境进行安全评估;

制定活动预案要表述清楚,应有较强的操作性,而不能泛泛而谈。

――事件预案主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而制定的处置方案。

如果说活动预案重点在于“防范”,那么,事件预案重点在于“应急处置”。

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治安、突发卫生事件时,各级政府部门都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学校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治安、突发卫生事件也应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预案,如学校可能出现火灾、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伤害、化学伤害、恐怖袭击事件等,也可能出现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质崩塌、地震等,一旦这些事件发生时都会对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甚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对上述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学校要做到防范在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

各类预案的制定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预案制定完成后,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或演练,使其明确各自职责及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

七、协助校园周边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

学校要积极与上述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保卫人员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在校门口处摆摊设点、停靠车辆,确保校门口交通畅通无阻。

发现校园周围200米以内非法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或发现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学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学校突发事件往往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

学校安全事故从损害的对象看可分为人身损害事故、财产损害事故、人身财产混合损害事故、失密事故;

从造成损害的起因看可分为:

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山体滑坡、地震等)、事故灾难(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师生在集体活动中发生挤压踩伤等)、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闹事、非法游行等)。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根据事件性质、类型、损害程度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处理措施,一般情况下,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按照“自救、保护、报告”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先期现场处置,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排除危情,救助伤亡,但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

二是事故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件现场控制情况、报告人和事件报告单位。

三是启动预案。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由教育等政府部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而在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四是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恢复秩序、伤亡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等环节。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的,在事故结束后要尽快恢复。

在事故中出现学生伤亡的,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同时学校应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追究事故责任人相应的责任,对事故救助中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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