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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者都具有专业的研究队伍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2、不同点:

1)准入门槛不同。

目前券商对参加集合理财的客户资金门槛有一定要求,一般首次参与的资金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而开放式基金认购起点一般为1000元,如果定期定额申购,起点最低可以降到200元左右;

封闭式基金由于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没有限定门槛。

2)募集方式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能公开宣传,募集范围相对较窄;

而公募基金的募集可以公开宣传,募集的范围相对较宽。

3)收益不同。

①投资收益不同:

虽然两者投资范畴基本一致,不过由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可以投资开放式基金,这就使得券商可以选择优秀的基金,投资收益率会高于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

②管理人的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来源于管理费用,而券商的收益不仅来源于管理费还包括业绩分成。

业绩分成的收益方式对管理人有激励作用,也公平对应于其承担的风险。

4)安全性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安全性优与基金。

集合理财可以“隐性保本”。

据了解,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在合同中规定收益分配比例和亏损承担责任,而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亏损是由投资者全部承担,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资产购买一定比例本公司开发的集合产品,并可在有关协议中约定,当投资出现亏损时,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将优先用来弥补该公司其他购买人的损失。

5)流动性不同。

公募基金的流动性优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流动性。

①部分基金如封闭式基金、ETF、LOF等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利于投资者买卖该基金;

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流动性明显不如前者。

②券商集合理财一般数月至一年的封闭期之后才有一小段时间的开放期,开放期也比较有限,一般为每个月的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进行参与或者退出,其他时间不能交易;

而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按基金净值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的周期一般为2~3个工作日,变现容易。

6)投资限制不同。

集合理财不仅被允许参与新股申购,还可以投资于基金,即(FOF),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禁止基金投资于基金,并且银行间市场也有望开闸。

7)手续费不同。

基金一般收取较为固定的管理费,如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一般为1.5%,投资人购买基金还需交纳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手续费。

现在发行的券商理财产品一般收取参与费和退出费,比例较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稍低。

至于管理费的提取方式,有的与投资人约定其他收费方式如以市场指数为基准,投资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费或约定按投资业绩计提管理费等,形式比较灵活。

8)运作的透明度不同。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如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专门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额净值,对于基金管理人发生的重大事项也应及时公告,除此之外,还应于每个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详细说明基金在上述期间的业绩表现、投资组合情况、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等内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随时掌握基金最新的运作信息。

而关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披露的相关法规只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由于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规范及严格,因此在运作的透明度上要优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第二、信托产品类别介绍

信托业近年来野蛮生长,一是得益于具备横跨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的制度优势,二是基于投资者需求所开发的一系列产品线。

1、银行资产买卖信托

2、开放式资金池

3、股权激励信托

3、私募股权投资信托

4、私募证券投资信托:

开放式

6、私募证券投资信托:

机构化

7、私募证券投资信托:

TOF

8、资产证券化信托:

9、夹层融资信托:

以上为九个大类

其中主要是四种常见的:

固定收益类、证券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房地产类产品

固定收益类:

常见的有:

证券类产品:

股权投资类:

常见产品:

房地产类产品:

第三、券商和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优劣势比较

从宏观经济、政策及投资方式等多方面来看,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正由“萌芽期”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最近10年,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镇化速度迅速加快以及国民收入不断提高。

在此环境之下,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投资需求日益扩大,为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环境。

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主体众多,发展形态各异。

国内公募基金在爆发式增长后逐渐进入低速徘徊期,在近年来基金行业整体净值缩水的情况下,基金公司正在努力寻找突破口,以期撼动银行业在客户资源方面的独大地位。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灵活的投资渠道使其在资产管理机构的竞争中同样占有一席之地。

相比之下,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券商资管”)的发展徘徊不前,如何利用综合性金融平台的优势形成差异化的产品线已成为各券商资管共同思考的问题。

由于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其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受到不同监管部门和不同法律、法规的约束,因而各资产管理机构在产品设计、成立方式、投资范围以及销售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我国资产管理机构概况

券商资产管理部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基本属于先发展后规制,先混乱后有序。

2003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界定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类型,并对各种业务的操作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

通过规范化的防火墙、业务制度进行约束与管理,目前券商资产管理部门作为证券公司一个独立的买方业务部门在国内资产管理市场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虽然经过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相对较快的增长,受托资金规模达到了约2819亿元,但仅相当于公募基金约1/10,在整个资产管理市场上的影响力微弱。

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11月4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的发起、管理、托管以及信息披露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为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基金行业的发展拉开了序幕。

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公募基金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经历了股票市场的“牛熊交替”后资产净值稳定在2.5万亿元左右。

基金业的销售渠道因长期被银行垄断,致使基金业对银行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由此给基金业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制约。

随着专户与一对多等类私募理财业务的推出,基金的创新发展有了新的突破口。

商业银行——与保险、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起步相对较晚。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的重要内容,通过银行理财产品,银行既留住了客户,又创造了效益。

银行理财产品以其流动性好、收益稳定、安全性高的特点吸引了大量个人投资者。

截止到2011年年底,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全年已突破两万款,总规模达近17万亿元。

信托公司——信托以其在投资范围广泛、制度灵活等优势,吸引了大批高净值客户,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一股新生力量信。

信托公司目前的赢利模式以渠道提供商为主,在资产管理方面主要依赖同银行、保险、券商等其他金融机构及投资顾问的合作。

但是,目前一些领先的信托公司已经开始着力建立自己独立的财富管理能力。

信托业在2010年和2011年飞速发展,截止到2012年第一季度末,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已突破5万亿元。

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产品优劣势分析

投资范围存在差异:

由于所受监管的不同,各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范围上有较大差异。

信托资金能够自由地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投资,如进行房地产、基础设施、环保、企业改制等众多领域投资,没有任何政策障碍。

信托产品是投资领域最为广泛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包括打新股产品、债券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QDII理财产品。

近年来,商业银行利用自身平台优势所推出的另类投资理财产品,给银行理财市场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投资领域。

目前,较受关注的投资品包括红酒、白酒、普洱茶和艺术品等。

券商集合计划可以分为限定性集合理财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

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如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

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一般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

基金产品的投资方向同券商集合计划类似。

近年来,基金产品主要集中在产品的可交易、可分离以及投资范围、投资主题方面的创新,再加上基金产品所特有的申赎灵活、购买方便、参与门槛低等特点,已经成为了我国居民重要的理财工具。

综合比较各类理财产品,可以发现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最广,而银行理财产品具备“资金池”的优势。

相比之下,券商理财和公募基金受限颇多。

监管及产品成立方式:

目前我国对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仍采用“机构监管”原则,也就是对于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其监管者与监管依据也不尽相同。

这同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功能监管”原则有较大的差异。

从产品的成立方式上来看,目前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均采用的是备案制,成立方便快捷。

而公募基金和券商的集合理财采用的是审批制,审批流程长,产品时效性不足。

总体来看,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环境相比,券商资管还具有监管法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风格偏紧的问题。

规范及申购起点不同:

首先,按照基金法的要求,公募基金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良好的监管体系。

得益于基金行业透明、公开的监管体系,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程度较高、社会公信力较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与投资型保险产品由于起步较晚,在信息披露和监管上还没有健全的规范。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虽然属于“半私募”产品,但在运作方式,风控流程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均参照了公募基金的模式。

受制于无法公开宣传,集合计划在社会影响力与认知度方面难以同公募基金相比。

其次,除了保本基金之外,公募基金不能以任何形式承诺客户的本金安全性与收益性。

根据监管方的要求,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了券商可以通过小部分自有资金参与的方式与客户共同承担损失之外,也不能做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的保证。

相比之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三类:

保本型、保证收益型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另外,目前信托产品也可通过结构化产品设计或融资方抵押承诺来实现收益保证。

最后,公募基金的申购起点一般都在1000元左右;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的起购点较高,一般超过10000元;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资金起点分别是5万元和10万元,小集合的起点是100万元;

信托产品的起购点较高,一般为100万元。

尽管投资范围类似,但券商资管产品与基金相比仍有不少额外的限制。

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在经过了10余年发展之后形成了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信托和银行理财等多类别投资管理机构激烈竞争的局面。

由于中国财富管理市场蕴涵着的巨大潜力尚未被充分挖掘,可以预见未来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将迎来更加快速和多样化的发展。

然而,从各资产管理机构的现状及特征来看,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借助渠道、客户和商业模式优势,在资产管理行业中占有优势地位。

而券商资管目前产品形式、投资范围、成立方式、销售等各方面的规定较为严格,一旦原有限制松绑,将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更多金融服务需求,券商资管突破原有限制、创新发展已势在必行。

第四、未来券商资管的趋势

1、从以公募(集合理财)为主、私募(定向理财)为辅,转变为以私募为主、公募为辅;

从以权益为主、固定收益为辅,转变为以固定收益为主、权益为辅。

2、过去是中国的金融版图上,银行和信托旗下理财规模远超券商。

截至2012年4月末,银行旗下理财产品存量规模约5万亿元,信托管理资产规模为5.3万亿元,券商理财产品存量规模仅2000亿元左右。

券商自身拥有客户和全业务链条,放开投资范围后将如虎添翼,信托的既有优势将逐渐消失。

3、新政策下,券商经纪业务作为公司销售端,将承载诸多产品的销售功能,销售品种从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产品扩大到银行、信托、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产品,投资标的还将扩展至直投基金、并购基金、多种债券、票据、贵金属及艺术品等。

4、未来可能超越信托,成为理财产品的主要通道。

自去年开始,券商已经介入此前信托为主导的银信通道业务。

银证合作本质上就是一项通道业务。

他们合作的方式之一是将原来的银信合作变为银证信合作,增加券商作为中间渠道:

银行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接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再给到融资客户。

由于银行投资信托的资产量巨大,短期内这项业务已经提高至数百亿元规模。

仅一家银行提供的通道业务量就相当于证券行业目前资管业务规模的一半!

5、融资类业务可以对抗银行。

融资类业务被寄予厚望。

中小企业私募债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开闸,是争夺银行客户的重要业务。

中小企业私募债实际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类似贷款的融资类服务,券商将借此业务覆盖无数小企业。

在资金面紧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如机制设定理想,券商完全可以凭借此项业务赢得客户,同时服务实体经济。

6、券商或推出分级产品。

中小企业私募债当前的一种看法是,风险大收益小。

等于一个民间借贷业务却只有10%不到的收益。

而交易型股权质押融资(约定式购回+市值管理)这项全新业务之后,又有部分券商将目光同时投向了资产管理分级产品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高收益债)。

分级产品的具体做法为,将分级产品募集到的资金按照2:

1的比例分为优先、次级两部分,优先部分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持有到期均可获得4-5%的回报,这部分收益由次级认购者偿付;

次级认购者到期获得整个产品认购高收益债的收益(扣减优先级收益)。

假定高收益债到期收益率10%,由于存在2倍杠杆,次级投资者可获得20%的回报。

次级投资者承担的最大风险是高收益债发行人无法兑付,获得的最大回报是20%,这项投资的风险收益比与民间借贷已经非常接近,而产品本身也就变得非常有竞争力。

附件1、优秀私募产品

附件2、销售规则和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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