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基础习题三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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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局(所)级
B、县(区)级
C、市级
D、省级
D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要求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其退(免)税资格。
4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享受( )政策。
A、免抵退
B、退税
C、免税
D、征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要求,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具体是指: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失效】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5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施行之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 )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A、放弃退税之日起
B、恢复退税之日起
C、公告生效之日起
D、2019年4月1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件要求,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6
.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A、36
B、24
C、12
D、6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文件要求,第十四条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国税机关在评定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时,应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晋级,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
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7
.由县(市、区)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类别评定的,综合管理岗在收到核准岗转来的评定、复评、动态调整结果后( )个工作日内,报地(市)税务机关备案。
A、5
B、10
C、15
D、20
B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
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
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第八十七条管理类别评定相关事项。
综合管理岗在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中,应开展以下工作:
(一)由地(市)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类别评定的,县(市、区)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在收到复审岗转来的《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复评、动态调整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报地(市)税务机关审定。
(二)由县(市、区)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类别评定的,综合管理岗在收到核准岗转来的评定、复评、动态调整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报地(市)税务机关备案。
(三)综合管理岗在收到核准岗转来的管理类别评定、复评、动态调整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一类、四类企业名单。
8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办理其代办退税,分类管理类别( )。
A、按照委托生产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执行
B、按照综服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执行
C、按照综服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孰低原则”执行
D、按照综服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孰高原则”执行
暂无
9
.生产企业申报退税时应提供的资料不包括:
A、出口货物报关单
B、出口发票
C、《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D、原材料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要求,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
【标黑部分失效】
(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
③出口发票;
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注:
由综服企业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业务,按现行规定由委托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委托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 )
A、不得申报退税,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B、可以申报退税
C、不得申报退税,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D、可以申报退税,但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要求,(十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得申报退税,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11
.出口企业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国外费用在财务上应作( )处理
A、销售费用
B、管理费用
C、冲减外销销售收入
D、其他业务支出
12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 )元。
A、3000
B、4000
C、5000
D、6000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文件要求,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13
.出口企业预警核查和出口退(免)税评估工作中发现出口企业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骗税的,除按规定不予办理退税、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外,自评估完成之日起( )内作为预警风险信息识别的重点关注对象,对该类企业从严设置预警值。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第一百条出口企业预警核查和出口退(免)税评估工作中发现出口企业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骗税的,除按照规定不予办理退税、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外,自评估完成之日起2年内作为预警风险信息识别的重点关注对象,对该类企业从严设置预警值。
14
.核准岗由有( )权税务机关的局长担任,经局长授权可由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A、复审
B、核准
C、受理
D、审核
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第六十三条核准岗由有核准权税务机关的局长担任,经局长授权可由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岗位职责:
(一)核准出口退(免)税。
(二)核准出口税收函调的发函。
(三)核准暂扣和解除暂扣出口退(免)税款、追回出口退(免)税款。
(四)核准出口退(免)税延期。
(五)核准向稽查部门移送涉嫌骗税线索。
(六)核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评定、动态调整和复评结果。
(七)出口税收其他核准工作。
15
.我国目前增值税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的退税率为( )
A、6%
B、9%
C、11%
D、13%
16
.下列各项中,适用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办法的是( )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B、来料加工复出口
C、进料加工复出口
D、航天发射服务
17
.某生产企业2019年8月出口一批适用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货物,于2019年10月作免抵退税申报,但未收汇。
截至2020年4月底,该笔出口货物仍未收汇且未做不能收汇申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提示后该公司仍未做任何处理。
2020年7月初,主管税务机关开展收汇凭证核查时发现该笔已申报退(免)税出口货物仍未收汇,此时应如何处置。
A、应视同内销征税
B、应做免税申报
C、应做调整为免税申报,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D、应用负数冲减免抵退税申报,同时视同内销征税。
18
.(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A、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B、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C、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
D、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文件要求,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19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内,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A、24小时
B、10日
C、14日
D、15日
20
.免抵退税的退税是指( )
A、全部进项税额
B、已交税金
C、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后未抵顶完的部分
D、多缴税金
D(答案有误)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007号)文件要求,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多选题
共10题
21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有:
A、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B、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C、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D、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ABD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要求,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22
.在下列情形中,生产企业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需进行实地核查的有( )。
A、首次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
B、申报首次办理非传统商品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C、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存在疑点的
D、生产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ABC
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文件要求,
(三)生产企业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是否符合有关视同自产的规定。
1.首次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2.首次办理非传统商品(出口商品税则号的前4位不同)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3.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存在异常情形的。
2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 )
A、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B、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C、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D、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E、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ABCDE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5号)文件要求,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四)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五)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账户)。
24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中,适用于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
A、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B、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软件产品
C、外贸企业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货物
D、冒用收汇凭证的货物
E、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ABCE
25
.下列关于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说法错误的是( )
A、经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
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B、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C、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D、企业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已申报但在批准变更前未审核办理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照原退(免)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
对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的退(免)税应全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审批办理退(免)税
E、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要求,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