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工作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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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一轮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启动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执行期延长一年。
以落实创业政策和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为重点,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是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问题。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放在首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和就业见习,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大调研。
2010年,共选派37223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指导各地采取措施逐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开发公益性岗位,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及时研究制定重大自然灾害下灾区就业政策。
四是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各类劳动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
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推进实名制就业与失业管理,并启动了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工作。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对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资质、条件、流程、要求和质量进行规范管理。
五是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全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全年共组织近1800万人次参加职业培训。
其中,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321万人次,困难企业职工培训137万人次,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129万人次,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667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361万人次,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57万人次,创业培训109万人次。
今年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更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二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等计划和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基层、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和创业。
推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缓解“招工难”问题。
健全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增强就业稳定性。
三是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
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四是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操作办法。
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进素质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五是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各项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
加快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上,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推进诚信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快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
二、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支付工作。
2010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8646.4亿元,同比增长15.7%;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4810.9亿元,同比增长20.4%。
三是有序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
首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第二批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启动。
2010年底,全国有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开展国家新农保试点,覆盖面达到24%,加上15个省份的316县的自行开展新农保试点,试点地区共有1.43亿人参保,4243.24万农村居民领取了新农保养老金。
四是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平稳实施。
部署开展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加强对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调研评估,省级统筹成果继续巩固。
出台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2010年底,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567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123万人。
五是失业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继续推进东部7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减负稳岗的作用。
在全国105个城市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
积极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2010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337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660万人。
六是加强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
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统筹解决了80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加医保问题。
医疗保险服务逐步完善,全国已有90.9%的地区基本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继续推行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制度。
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320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3059万人;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30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430万人。
七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重新修订,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地市达到86%。
2010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17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278万人。
八是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
深化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成果,开展医保基金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年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稽核和内控工作。
2010年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76.2%,比上年底提高1个百分点。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扎实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2011年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40%的县。
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并开展试点。
巩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全面实施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
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
二是加强社会保障扩面征缴工作。
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的问题,将50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落实“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政策。
三是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做好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
落实各项医改配套政策,推进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全面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降低大病、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
提高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推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实现对基金的实时监控。
研究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性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检查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专项检查。
五是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水平。
编制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和精算工作,社会保障卡实际发行1.9亿张,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两个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方案。
二是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选拔近4000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16个。
制定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和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去年分两批引进481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继续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试点工作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
深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累计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300万人次。
继续开展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和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工程,全年共举办了95期高研班,培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6000多人。
三是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开展职业培训政策、高技能人才师资和骨干技工院校校长等系列业务研修活动,在30所技工院校启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选拔386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
组织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启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
2010年,全国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8.8万人。
四是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
不断完善区域人才合作机制,初步建成部分区域网络平台,促进了区域间的人才流动。
牵头承办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会同国新办起草发布《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
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国家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出台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011年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
建立国家专家服务基地,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推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支持计划、海外赤子计划的落实。
出台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
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二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国家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启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规划。
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启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开展国内技能竞赛活动,做好首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
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
做好国家职业大典修订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三是促进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
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产业人才配置意见。
不断完善人才区域合作机制,建立亚太经合组织技能开发促进中心,启动技能开发促进项目。
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不断扩大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面,全国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进一步推行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下发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11个省份已经基本完成,中央单位完成80.2%。
二是加强军转安置工作。
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圆满完成3.9万余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
进一步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稳步推进管理服务工作,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军转干部受训率达到90%以上。
一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
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研究制定考核、奖励、申诉、竞聘上岗等单项规定。
完成聘用制推行工作。
强化完善聘后管理,全国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度。
二是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完成2011年安置任务。
研究制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
一是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
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2010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3284万人、4583万人、1990万人、6329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637万人、249万人、347万人、741万人。
开展服务农民工的社会组织情况专题调研,配合有关方面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多项活动。
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0年底全国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2.8%,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
认真落实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意见。
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全国29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上线平均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3%左右,基准线平均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2%左右。
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保障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是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
部署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
2010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全国签订有效集体合同70多万份,覆盖近亿职工。
四是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010年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60.1万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2.2%,涉及劳动者人数81.5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19.6%;
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0.9万件,比上年同期减少0.4万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1.2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8.8万人。
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专项行动。
依法及时查处了89件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
制定下发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10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178.2万户,涉及劳动者9704.3万人,责令用人单位为1069.9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待遇等89.18亿元。
一是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
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技能培训、工资支付、职业安全、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维权等各项权益保护工作。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二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和监管制度。
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扩大企业薪酬试调查范围。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
三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要求,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
研究制定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劳务派遣规定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
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
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管理,完善特殊工时制度。
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全国50%的仲裁机构完成仲裁院建设。
推进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劳动报酬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效率。
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制定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机制。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尹成基介绍情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今天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的收官之日,我想问其结果如何?
近几年来,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我们部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社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作用也发挥得越来越好。
同时,广大用人单位也意识到他们应该履行好这方面的社会责任,自觉地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努力保证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办结,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总的来讲是比较好的。
谢谢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刚才您介绍今年会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我们也知道事业单位改革在很多地方都已经进行了试点。
您觉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未来的改革方向在哪儿?
谢谢。
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为了使这项改革能够平稳推进,我们和有关部门一起采取了先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的工作方法。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积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就是要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作出进一步的规范,这项工作需要稳慎推进。
改革的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使它能够更好地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
财新传媒记者:
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制度一直有比较大的争议,《劳动合同法》也有劳务派遣的规定,请问下一步有怎样的动作?
第二个问题,关于工伤保险方面的问题,因为《社会保险法》已经确立了工伤保险的先行赔付机制,但是我们看到在《工伤保险条例》里并没有对先行赔付机制进行细化或者具体化,接下来将如何落实这样的机制?
会不会出台单独的政策和规范性的文件?
关于你问的第一个问题,为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我们部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地开展调研、对规范劳务派遣进行研究,并已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
这项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问题等,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通过认真调研和详细论证,国家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部分,我想大家已经关注到了,我们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我想随着《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实施,随着实践的发展,你提出的问题会有进一步的规范。
北京电视台记者:
国家将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具有什么样的条件才算符合?
农民工在跨地区转移就业过程中,在城镇的落户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国家有关部门也在研究论证。
香港Now台记者:
能否介绍一下目前为止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率大概是多少?
为什么他们存在就业难问题?
另外关于招工难,现在企业招工的缺口怎样?
招工难是不是存在结构性的问题?
如果要解决,是不是存在很大的困难?
这几年我们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这一群体,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7月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2.2%,据我部统计,截至12月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7%。
总体看,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基本稳定,国家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的一些政策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1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将有660万。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和扶持力度,努力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更加积极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关于招工难的问题,你的提问当中也说出了这样的关键词,也就是结构性问题。
2010年四季度,针对部分地区再次出现“招工难”现象,我们向全国16个省市了解了企业招工情况。
从掌握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但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招工难”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随着春节临近,大批农民工返乡过年,部分企业“招工难”现象更加凸显。
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背景下,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力供给结构失衡的一种反映,是企业用工需求增加、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劳动力素质与企业需求不适应、薪酬待遇和工作环境难以满足劳动者需求、区域均衡发展吸引劳动力分流等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主要是结构性、摩擦性矛盾。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一方面将长期面对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和巨大的就业压力;
另一方面也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结构性矛盾,当前部分地区、企业在招工中存在的结构性短缺现象,正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具体表现。
为切实维护就业局势稳定,有效缓解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我部近日发布了《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就业形势,高度重视结构性短缺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