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条文说明 河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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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条文说明 河北.docx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条文说明河北

河北省地方标准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

DBxx-2019

条文说明

1范围

1.0.1本条对本标准的适用对象及能源消耗所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说明,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为更加全面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应对其各种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

1.0.2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在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室内舒适性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的实际运行能耗。

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是建筑物围护结构具有优良的节能性能,建筑物用能系统优化配置等,这也就是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一直来的工作重点,从标准规范、行政监管、技术指导等多维度进行全过程的规范与管理,是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过程节能”。

本标准旨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过程节能”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定额指标,以规范公共机构实际运行与管理行为,达到降低建筑物的实际运行能耗的最终目的。

本标准中能耗定额指标是依据河北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确定的,因此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的计算、评价、考核。

1.0.3本标准主要建立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在执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此外,公共机构能耗影响因素比较多,本标准主要是建立了公共机构运行能耗定额指标,内容未覆盖建筑运行的相关技术与管理等内容。

而公共机构实际运行涉及的专业与内容多,包括制冷、采暖、热水、照明、动力等多专业学科,涉及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仪器仪表等的维护运行以及人们的用能行为模式的管理等。

因此,在执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列出了标准中用到的规范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章对建筑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等标准中的重要术语作了解释。

4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

4.1一般规定

4.1.1根据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要求,

本标准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采用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在此基础上增加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指标。

4.1.2对于河北省区域内公共机构建筑内用于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泵电耗和风机能耗,一方面用电总量小,占公共机构建筑总体能耗的比例亦小;另一方面,这一部分电耗是直接计量在公共机构建筑的电表当中,难以拆分。

因此,本条文对此进行了规定,明确公共机构建筑内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泵电耗、供暖用的风机电耗应计入公共机构建筑非供暖能耗中。

4.1.3定额指标中约束值为实现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基准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水平;引导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升能效的努力目标。

4.1.4基于河北省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在统计近三年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能耗定额指标进行了细化,由于数据样本数量原因,只给出各地市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基层医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各地市可进行参考。

4.2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

4.2不同类型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以本条为基准进行控制。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数值主要采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确定,通过收集不同类型近3年能耗数据,进行有效性检查和稳定性检查,对不满足有效性和稳定性的能耗数据,采取重新核实、剔除或替换等方式进行完善,将通过有效性和稳定性检查的数据建立数据样本库,将样本库中不同类型建筑进行分类后按照升序方法进行排序,取下1/5分位数、中位数、上1/5分位数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验证后,分别确定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

4.3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指标修正

4.3为使本标准定额指标更加科学,各用能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修正。

考虑不同类型建筑能耗影响因素不同,因此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给出不同修正指标,主要为使用时间及人均建筑面积,当用能单位实际使用强度超出标准中给出的使用强度时,可根据本章修正方法对能耗指标进行修正,使用强度中对于年使用时间的确定为:

a)党政机关和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机构

一年使用12个月,每月22天,每天9小时,共计2376小时。

b)教育类机构

高等教育:

一年使用12个月,每月26天,每天9小时,共计2808小时。

中等教育:

一年使用10个月,每月22天,每天9小时,共计1980小时。

初等教育:

一年使用10个月,每月22天,每天9小时,共计1980小时。

学前教育:

一年使用9个月,每月22天,每天9小时,共计1782小时。

其他教育:

一年使用10个月,每月22天,每天9小时,共计1980小时。

c)场馆类机构

一年使用12个月,每月25天,每天10小时,共计3000小时。

 

5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定额指标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供暖能耗指一个完整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消耗的能源量,包含热源能耗和输配电耗两部分。

其中输配电耗按照供电煤耗(320gce/kW·h)折合为标煤计入供暖能耗。

5.1.2定额指标中约束值为实现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基准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水平;引导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升能效的努力目标。

5.2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定额指标

5.2.1不同地区、不同供暖形式供暖能耗指标应符合本条定额指标规定。

6人均资源消耗定额指标

6.1一般规定

6.1.1为考核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人均资源量消耗的水平,引入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两个指标。

6.1.2定额指标中约束值为实现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基准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水平;引导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升能效的努力目标。

6.1.3基于河北省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在统计近三年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能耗定额指标进行了细化,由于数据样本数量原因,只给出各地市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基层医疗单位人均资源消耗定额指标,各地市可进行参考。

6.2人均资源消耗定额指标

6.2.1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人均资源消耗定额指标的基准值、约束值和引导值应分别符合表6.2.1-1、表6.2.2-1、表6.2.3-1、表6.2.4-1及表6.2.5-1的规定。

人均资源消耗定额指标数值主要采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确定,通过收集不同类型近3年能耗数据,进行有效性检查和稳定性检查,对不满足有效性和稳定性的能耗数据,采取重新核实、剔除或替换等方式进行完善,将通过有效性和稳定性检查的数据建立数据样本库,将样本库中不同类型建筑进行分类后按照升序方法进行排序,取下1/5分位数、中位数、上1/5分位数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验证后,分别确定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

7统计范围

7.0.1公共机构建筑总能耗是指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电梯等)的用能。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折算成标煤,折算系数按国家统计局当年公布的数据进行换算。

7.0.2部分公共机构建筑中存在一定规模的信息机房,由于其设备功率密度高,运行时间长,且运行环境需保持一定温度范围。

因此,信息机房的能耗强度通常要高于其他功能区域。

但考虑到信息机房用能属特殊用能,是合理使用需求导致,因此,信息机房用能(包括服务器及机房降温空调系统)属特殊用能需要,不予计入。

同时,厨房炊具用能亦属特殊用能,其能耗高低主要取决于就餐人数,亦属于合理使用需求导致,故也不予计入。

但厨房的通风、冷冻冷藏、照明、空调能耗仍计入在内。

7.0.3对于供暖能耗,由于公共机构建筑供暖与空调可能共用同一系统,对建筑进行集中供冷和供热,故供暖能耗单独计量不易实现;而对于通过采用市政热网换热或锅炉房进行供暖的公共机构建筑,则应将供暖能耗单独计算。

所以此处的公共机构建筑供暖能耗是指采用锅炉或市政热力供暖的机关办公建筑为维持建筑物各部位所要求的供暖温度需消耗的能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折算成标煤。

7.0.4此处对公共机构的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但不包括车库面积,因为地下室、半地下室需要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等,其能耗不可忽略,且其面积相对于总的建筑面积也不可忽略,而车库不需要供暖、空调,且其面积也相对较小,车库面积不计入内,且符合GB/T50353中对建筑面积的规定。

7.0.5公共机构建筑用能人数影响着建筑使用强度,进而影响建筑能耗水平,所以,用能人数的统计应准确合理,本条对公共机构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进行了界定,并给出了计算方法。

 

8计算方法

8.0.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定额指标是能耗定额分配的一种方式,其根据建筑规模进行,它的取值前提条件是要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建筑在一定使用对象数量下确定的定额取值是单位建筑面积的能源消耗值,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8.0.1-1)

式中:

—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定额指标;

—为完成参考建筑使用功能必须的能耗;

—为参考建筑面积。

由于建筑规模是可以有效获取的建筑基本信息,因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定额指标的可操作性强,适用范围广。

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定额指标,可以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限制建筑用能水平,这有利于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因此,本标准对于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的指标形式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定额指标。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等于报告期内公共机构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供暖能耗、公务用车用油量除外)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除以其总建筑面积。

8.0.2公共机构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等于一个供暖期内公共机构实际消耗的能源实物量除以其采暖面积。

8.0.3为更加具体考察公共机构能耗水平,本标准对单位建筑面积电耗进行考察,本条给出计算方法。

8.0.4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与用能人数有一定关系,因此,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为公共机构统计范围内建筑能耗与用能总人数的比值。

8.0.5公共机构人均水耗计算时应实事求是统计总用水量,确定用水人数,对与用水人数相关的用水,如饮用、盥洗、冲厕、餐饮等,应根据用水人数进行计算;对与用水人数无关的用水,如绿化灌溉、地面冲洗、水景补水等,则应根据实际水表计量情况进行考核。

9管理措施

9.0.1研究结果表明,建筑的室内温度与建筑能耗相关性非常大,因此,为实现建筑节能降耗目标,应对室内温度进行严格控制。

9.0.2为促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加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于实际用能超过本标准定额指标的单位,应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能源使用状况,开展节能诊断,分析节能潜力,制定节能改造方案。

9.0.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

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所以公共机构建筑可以通过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建立能耗监测系统,以实施能耗在线监测与动态分析,为建筑用能指标控制提供数据支持,可实现对能源消费进行记录、统计、考核等,并建立能源档案。

9.0.4公共机构建筑作为公共建筑,其能耗是不容忽视的,具有用能总量大、增长快、节能潜力大、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的特点,定期开展岗位人员节能管理能力和技能的培训,加强人员管理,可以切实提高公共机构建筑能源管理水平。

9.0.5标准编制组在能耗统计工作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公共机构建筑能耗水平高低不一,能源利用率低下的建筑不在少数。

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机构运行管理部门有必要制定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并对本单位的建筑能源消费状况、能源管理水平、节能潜力进行汇总和分析。

并结合实际,积极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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