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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资料Word下载.docx

向海关提交申请,您需要提供如下单证:

Ø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书面材料;

延期的相关出口合同或货主证明材料;

经营企业法人委托经办人员办理合同备案的《代理加工贸易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保证金实转的银行证明、许可证件等)。

第二步:

海关审核。

接单人员接受单证后交企业核销专管关员逐级审批,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同步审核。

第三步:

登记台帐。

如果产生银行保证金台帐,海关经办关员会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您需要将此联系单交至指定中国银行办理;

然后持凭银行返回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办理海关核注手续。

第四步:

领取批准文书。

在各项审批完成后,海关经办关员将打印“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情况表(加工贸易分册备案表)”并在加工贸易手册(分册)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由您或您委托的专业报关公司签收。

3.1.3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转出和加工贸易深加工转入两种基本形式。

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可结转。

3.1.4外发加工

外发加工: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加工贸易监管处外发加工接单岗位。

您提交的申请中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式四联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

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

承揽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承揽企业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经营企业提交的工艺流程和成品单损耗说明;

经营企业提交的需外发加工工序属于非主要工序的声明;

承揽企业关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加工保税货物进行管理的承诺;

海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单证。

外发加工接单岗位预审。

由各企业专管员逐级审批。

到外发加工接单岗位领取批准文书,同时在外发加工业务登记本上签注。

3.1.5余料结转

向海关提交一式三联的《余料结转申请表》,数据与《核销平衡表》一致。

这一工作已经在手册报核时完成。

经办关员应主要审核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经批准后在“余料结转”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留存一联交内勤,一联交企业申报用,另一联交监管处接单岗位。

委托报关公司领取批准文书。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海关将不予核准企业的余料结转申请:

✓剩余料件系以前手册核销后转入部分,且料件存储期已超18个月;

✓该企业类别在B类以下或因涉嫌走私违规,正在接受调查;

✓企业管理不够规范,结转料件有可能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申请结转的余料不存在;

✓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1.6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料件转内销

加工贸易监管核销管理部门。

警告:

未经海关许可并办理补税手续,企业不得擅自将因国际市场变化造成无法出口的加工贸易制成品、原料和经核定有使用价值的边角料件、残次品,以及手册核销剩余料件等在国内销售。

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网上审批系统向经发局提交内销申请,海关从网上打印经发局签发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企业持凭商务部门批准的书面申请,原进口报关单及相关单证申请内销补税,经金海中心预录入后,出具“内销联系单”(一式两联,以下简称“联系单”)交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

报关公司将相关报关单以及随附单证和内销联系单一并交由加工贸易核销管理部门审核。

按审批管理规定审核无误后,海关在联系单通关联上加盖“单证专用章”,签发给企业。

如内销商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海关应收取相应许可证件,并复印件留底。

第五步:

如发生审价操作,经海关、企业价格磋商完毕,填写《价格磋商记录表》(一式两份),企业代表、审价关员签署完毕后,审价关员填写海关估价作业单交由报关公司自行传真至直属海关审单中心改单,改单完毕后由审价关员在报关单单面手工更改并加盖海关“更正章”。

审价操作完毕,审价关员在联系单通关联审价意见栏签署意见,完成内销审价操作。

第六步:

领取批准单据。

报关公司将领到由审价关员签字的报关单。

第七步:

报关公司将报关单等单据递至通关部门打印税单。

第八步:

企业签收税单后完成纳税手续。

《内销联系单》的删改,要由申请企业提交删改申请,注明删改原因,经经办关员、科长同意后予以删除或更改。

3.1.7海关加工贸易事务担保手续

注释:

✓需要征收海关事务担保的情况散见各业务办理步骤,海关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将会书面告知您理由。

✓按规定需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的,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加工贸易部门不再收取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您需要凭企业《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办理退回手续,因此请您保存好这些单据。

3.1.7.1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的缴纳

领取告知单。

从海关核销管理部门领取《提供担保告知单》。

开票。

根据《提供担保告知单》上所列金额开具等额的有效票据(汇票、本地转帐支票、本票),交给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管理部门。

获取缴纳证明。

从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管理部门领取《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第一联收据联与第二联退款联)。

3.1.7.2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的退回

向海关核销管理部门提交《保证金(风险担保金)、银行保函销保申请表》和原收据第二联及相关退款证明资料,如税单。

企业确认。

请于3个工作日后确认退款。

3.1.7.3银行保函的缴纳

提交保函。

向海关核销管理部门提交保函。

保函到期将自动消保,一般不需要退回。

如果需要提前消保,则需先向海关申请,从海关获取批准文书。

3.1.8加工贸易纸制手册核销

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核销部门。

20个工作日

企业全面收集相关报核资料、自行核算,对手册项下剩余有价值料件、可采取先期申请内销征税或余料结转。

并针对下列情况书面提交申请处理意见:

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含手册进出口情况等内容);

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遭窃证明;

刊登遗失声明的县级以上报刊或《中国海关》杂志;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企业无法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须提供原进出口口岸海关的查单情况证明);

接受处罚。

海关缉私部门将予以罚款。

办理核销。

除按照3.1.8办理核销手续外,还需凭遗失手册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缉私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遗失《登记手册》结案。

3.2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是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的一种形式,除了享有一般加工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它还享受海关信任管理,内销手续便利、保证金征收灵活等特殊海关政策。

与加工贸易手册相类似的是海关根据联网企业报送备案的资料建立电子底账,对联网企业实施电子底账管理。

电子底账包括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

海关对企业不再核发纸本手册。

目前加工贸易联网帐册备案两种情况:

H2000电子手册,适用于加工贸易业务量相对较小的企业;

标准版E帐册,适用于大型加工贸易企业。

3.2.2联网帐册的变更

海关备案部门负责电子底帐变更审核。

注释:

✓联网帐册的变更主要指《归并关系》内容的变更;

✓归并关系变更分为经营范围变更、料号级参数变更与项号级参数变更三类。

经营范围(四位商品编码)的变更需经海关审核后报地方经济贸易发展部门批准;

帐册项号的变更需经海关关员审核后进行;

归并关系的料号级变更由企业自行在系统进行。

在办理此项业务申请时,您应当向海关提供以下单证:

需变更的商品项号参数信息,包括变更前变更后的信息

海关审核

将审核组确认结果输机申报,海关备案部门过机;

如涉及纸制分册变更,还需打印纸质文档;

H2000电子手册生成变更台帐的,按纸制手册台帐业务办理

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申报变更报文

3.2.3联网帐册的核销

海关核销部门。

180天(整个流程)

盘点切换。

联网帐册在使用周期结束后,须进行其末库存的实物盘点

盘点要求:

一般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期末库存的同期审计报告

盘点库存为企业保税库内的实物,还包括在途、外发、外设仓库以及深加工结转已收货未报关部分

企业应保证仓库在收发货静止的条件下进行预盘,待海关认可后才能进行进出库活动

预报核。

预报禾指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数据、整理后的库存数据、单耗数据以及平衡表数据的过程。

预报核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企业申报进出口数据是否与海关电子底帐数据一致

申报调整用于核销的准确真实的单耗电子数据

按海关要求申报盘点库存料件

分册的进出口商品数量是否在总册备案的对应商品数量范围内。

正式报核。

企业预报核经海关审核无逻辑错误后,企业向海关正式报核。

企业对正式报核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根据企业正式报核数据进行核查,如无问题则进行系统过机结案。

结案。

结案是海关对企业电子帐册执行的一个周期或者一个备案期的核销确认。

结案后,海关向企业制发《结案通知书》作为核销结果的凭证。

企业不得擅自更改与核销有关的系统数据,如BOM、料号级进出口数据、库存数据以达到实物与电子底帐余料平衡

3.3保税仓库业务

保税仓库,是指经过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共型保税仓库由主管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3.1保税仓库设立的申请

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

如企业手续不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

主管海关出具初审意见后,20日内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20日内出具批准文件。

在到海关办理手续之前,您需要确认申请企业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人民币。

✓具备向海关交纳税款的能力。

✓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还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

✓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保税仓库布局应当符合海关要求,具备安全隔离措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会计制度;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相关规定。

✓仓储面积要求:

公用型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最低容积5000立方米。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须向海关提供以下单证:

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

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

开户银行证明;

消防合格书;

担保书;

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仓库管理制度(办法);

如果申请备料保税仓库还必须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

其他相关材料。

主管海关审批。

海关需要逐级审批,期间可能会现场核查。

如果主管海关初审合格以后,20个工作日内报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审核。

直属海关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有效期1年,不符合条件的应该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验收。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主管海关按照10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验收,并报直属海关。

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五步:

在海关注册登记,并领取海关核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警告:

✓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不得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海关将注销其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明》。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理。

3.3.2保税仓库电子帐册的备案

海关保税监管部门

3个工作日

企业提起申请,并通过报关公司预录入申报数据。

海关主要审核保税仓库经营范围帐册的表头和表体。

由两位关员分别审核,并确认后,完成初审和复审后生成经营范围帐册。

报关公司预录入通关电子帐册申报数据。

海关主要审核保税仓库通关帐册表头和表体。

由海关关员分别审核,并确认后,完成初审和复审后生成保税仓库通关帐册。

3.3.3保税仓库电子帐册的变更

1个工作日

企业提出申请,并通过报关公司进行预录入。

海关审核,主要审核企业申请变更部分内容。

审核无误后,海关关员在系统中过机通过。

3.3.4保税仓库电子帐册分册的审核和变更

具体步骤同保税仓库账册的备案和变更。

3.4单耗管理

单耗申报规定:

一般情况: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特殊情况: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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