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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负责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简报的起草和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

编写《镇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通报》对外发布;

收集汇总各组情况,督查各工作组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做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军分区:

负责组织抗震救灾骨干队伍,营救、安置、转移群众,运送物资、承担急难险重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的发布;

负责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

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制定震后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方案,做好对口支援方案和协调。

市经信委(供电、天然气、电信、移动、联通):

负责调查核实统计企业的灾情;

负责企业、邮政、通讯、天然气、供电、电信等行业的抢险排危,指导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做好煤、电、油、气、运等综合协调落实工作;

保障指挥部和重要部门电力供应、通信畅通;

负责协调企业生产救灾急需物资。

市民政局:

负责调查核实统计灾情;

组织受灾群众安置;

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发放;

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

市教育局:

负责统计学校灾情;

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

开展好学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处理好地震中有关学生的问题。

市公安局:

第一时间组织精干队伍营救、转移受灾群众,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安置工作;

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治安工作;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快速专用通道;

检查遇难人员的身份。

市财政局:

制定和落实救灾的财政政策;

负责救灾资金的调度、筹措;

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确保救灾急需物资及时到位;

提出灾后恢复生产和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议。

市国土局:

负责摸清统计灾毁耕地和地质灾害情况;

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房安置建设用地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建规划和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

组织监测、预警、防治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减轻次生灾害。

市住建局:

组织专家做好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

组织调用救援设备;

保障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城市卫生等城市安全运行;

开展受灾过渡安置房建设。

市城管局:

及时向灾区调派环卫设施及设备;

选派洒水作业车辆向灾区运送生活用水;

做好市政设施抢险排危。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统计交通基础设施损失;

设置救灾绿色通道,保障救灾车辆快速通行;

组织调用运输工具,保障救灾伤员物资等运输;

及时组织抢修震毁公路、桥梁等;

调用救援工具、设备。

市水利局:

负责全市病险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震后组织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大检查及震毁的水利工程的维修加固。

市商务局: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

市卫生局:

负责统计卫生系统受灾情况;

指导卫生系统的防灾、救灾;

负责组织骨干队伍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抚慰等工作;

制定实施卫生系统灾后重建。

市环保局:

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市文广新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

抢修广电基础设施,确保灾区群众听到政府抗震救灾的声音。

市民防局:

与住建、地震、园林等部门有计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经评估验收后的疏散、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市规划局:

负责制定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并提供震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

市粮食局:

负责制定灾区粮食救助计划,落实救灾粮食的储备和调拨,确保地震灾区粮食供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

市安监局:

协调组织矿山救援中心参与矿山灾害中涉险矿工的搜救,加强矿山企业灾害性隐患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生成企业的抢险和防范措施。

市园林局:

利用现有绿地、广场、公园,与住建、地震、民防局等部门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市地震局:

除完成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外,负责震情速报、灾情速报和震情监测,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后趋势;

组织对损毁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评估。

市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为抗震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其他相关气象资料。

市供电公司:

负责实施镇江电网的抢险救灾,尽力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电力供应;

全力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重要场所的电力供应。

市科协:

负责地震科普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向灾民宣传各类逃生、避险、防火、防疫等防护知识,

团市委:

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外地志愿者的组织工作。

市红十字会:

接受社会募捐并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救助。

武警镇江市支队:

负责组织抗震救灾骨干队伍,营救、安置、转移群众、运送物资、承担急难险重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火灾的预警和抢险。

(5)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救灾需要结合各个部门的职责组成相关的专业工作组,包括:

紧急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工程抢险组、救灾物资组、交通运输组、灾害监测组、维护稳定组。

根据工作需要,还可成立专题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应急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等级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5.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本级预案启动条件及响应机制

(1)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及时启动本级预案,领导指挥应急工作。

详细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省政府。

地震发生地的辖市(区)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同级应急预案,同时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市政府与震区所在地的辖市(区)政府根据地震部门所提供的震情和灾情,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的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领导指挥本地地震应急工作。

派出现场工作组详细了解震情、灾情,做好安定民心的工作,并及时上报震情、灾情。

发生特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时,在国务院、省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地震应急响应处置

4.1震情速报

我市发生4.5级以上地震时,或遭受邻近地区强震波及造成破坏时,将地震“三要素”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报告。

对上级地震部门会商形成的地震趋势意见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4.2灾情速报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按照各自渠道搜集到的灾情,以及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了解的辖区或本系统、本单位地震影响和破坏程度,一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3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能分工,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抢险、救援、安置的需要,对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大目标警卫、居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物资调配、发放等工作所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均有责任解决各自领域的抢险救援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协调解决。

4.4新闻报道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发布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确定新闻报道内容和规范性格式,实行归口管理,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4.5应急保障措施

4.5.1决策指挥保障

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4.5.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公安、消防、工程、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

以驻镇部队、武警部队组成的救援队伍;

以预备役、民兵和志愿者组成的辅助应急救援网络。

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应急进行配置和管理,明确职责和义务,进行装备演练和人员培训。

4.5.3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确定一定数量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供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使用。

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动态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及工程机械品种、型号、数量、分布、使用状态等。

地震灾害发生时,负责交通工具及工程机械的调集,确保工程抢险、伤员援救、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之需要。

4.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应建立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方案,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三级救治。

4.5.5物资保障

建立紧急救灾物资动态数据库,数据库包括具体的救灾物资储备情况以及生产加工的能力储备等信息。

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完善市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

视紧急情况需要,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5.6经费保障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和抢险救灾时所必需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4.5.7紧急疏散安置保障

住建、规划、民防、地震等部门应有计划地在城市规划中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经评估验收后的疏散、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并负责对灾民简易住房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4.5.8公众教育、培训保障

各级宣传、教育、文广新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组织和民众的防震减灾能力。

4.6应急结束

符合下述条件,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宣布灾区终止应急状态:

(1)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辖市(区)人民政府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

善后工作小组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2灾后重建

由市住建、规划、地震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重建方案。

5.3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根据不同渠道分组接收、统计、分发。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5.4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

6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6.1临震应急响应

当省政府发布短期临震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内辖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6.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①迅速组织地震、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平息地震谣言,严防事态扩大。

②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公安等有关部门立即追查谣传来源,公开处置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进一步传播;

同时要求地震、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6.3有感地震或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本地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市,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江市政府批准发布,报中国地震局及江苏省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地震局)承担。

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生命线工程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报上级地震工作部门备案。

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更新。

7.3责任与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指挥长

附图1镇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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