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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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文档格式.docx

  一

  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似乎可以先从一个更为简单一点的问题入手,这即是:

在朱子心目中,《大学》的意义究竟何在?

在朱子看来,《大学》所讲的是“大人之学”,实相对“小子之学”而言。

(《大学或问》)《大学章句序》中说,人生八岁至十五岁入小学,“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

及十五岁成人之后,才“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是为大学。

虽然朱子在《大学章句》之卷首引用了伊川称《大学》为“初学入德之门”的评价,但这可能只是某种推尊前贤之意,我们大可不必深究。

事实上,在朱子心目中,一个人的教养必须分成两步走,在大学之前要有一个小学教育的阶段,小学才真正担负着入德初阶的任务。

在《大学或问》中,朱子进一步阐明了小学与大学之关系:

  学之大小固有不同,然其为道则一而已。

是以方其幼也,不习之小学,则无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而为大学之基本。

及其长也,不进于大学,则无以察夫义理,措诸事业,而收小学之成功。

  在《答胡广仲》一书中,朱子说得就更加明白:

  盖古人由小学而进于大学。

其于洒扫应对进退之间,持守坚定,涵养纯熟,固已久矣。

是以大学之序,特因小学已成之功而以格物致知为始。

今人未尝一日从事于小学,而必曰先致其知然后敬有所施,则未知其何为主而格物以致其知也。

(《朱文公文集》卷四二)

  此外,在《语类》中也大段地讨论了小学与大学的关系。

X大体上说,朱子认为小学实际上为大学之根本,若缺了小学之工夫,也就很难能够成就大学之功业。

XI在朱子看来,小学工夫主要是持敬涵养、躬行践履,一方面使心思不放逸、不走作,所谓“收其放心,养其德性”,XII同时又能知道事为之当然,诸如“出必告反必面”之类。

XIII这也就是说,经过小学所下之工夫,一个人应该基本上能够成为一个“善”的人,XIV他的行为能够符合社会的基本规范与道德要求,同时也可说是“涵养践履之者略已小成”。

XV(《答吴晦叔》,《文集》卷四二)

  然而在朱子看来,一个人只成就小学的工夫还是不够的。

特别是作为大学教育的对象,所谓“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大学章句序》)亦即社会精英之候补阶层,并不能仅仅满足于做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善人,而必须将小学阶段所明之善推往极致,即通过“察夫义理,措诸事业”而“止于至善”,是为大学之工夫。

同时,面对许多人生的具体问题,在小学阶段尚不能体察入微,就更需要加以大学工夫,如《朱子语类》载:

  致知、格物,大学中所说,不过“为人君,止于仁;

为人臣,止于敬”之类。

古人小学时都曾理会来。

不成小学全不曾知得。

然而虽是“止于仁,止于敬”,其间却有多少事。

如仁必有所以为仁者,敬必有所以为敬者,故又来大学致知、格物上穷究教尽。

(卷14第24条,黄子耕录)

  由此我们可以初步看出:

第一、小学与大学构成朱子工夫论中最重要的两大次第,小学明乎“善”,要求人成为一个好人,这是做为一个人起码的要求;

而大学则在小学工夫的基础上,要人止于“至善”,成就一个圣人。

XVI第二、从朱子工夫论的整体上看,小学与大学虽然有次第上的区别,但不可将二者割裂看待,所谓“其为道则一而已”。

因此,我们在研究朱子大学工夫时,不但不可以忽视朱子小学之工夫论,而且我们应该牢牢记住,在大学任何一个工夫次第中,始终有一个小学工夫的前提存在,XVII否则的话,极有可能误读朱子之工夫论。

第三、小学与大学既然有次第之别,则大学之功必非小学所能成,在某种意义上说,小学与大学之区别,也就是成就“善”与成就“至善”的区别,也正是有这一区别,大学工夫对于朱子来说才能得以成立。

  二

  上述所谓“至善”一词,取之于《大学》开篇的第一句话: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

在《大学章句》中,朱子将之称为《大学》的“三纲领”。

既称之为纲领,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可以认为,朱子对三纲领的诠释,就是对《大学》总体精神的把握,至于所谓的“八条目”,不过是“三纲领”的具体推衍而已。

XVIII

  我们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三纲领”的三者之间并非平列之事,朱子也承认,从工夫之大节目上看,只有“明明德”、“新民”两事,“止于至善”说的只是二者之规模。

XIX虽然《大学》总的目标是明明德与新民,在朱子看来,要使这一目标真正地得以实现,更为要紧的却是“止于至善”这一规模,XX无论明明德还是新民,都必须“止于至善”:

  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

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

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

(《章句》释“止于至善”)

  明明德,便要如汤之日新;

新民,便要如文王之“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各求止于至善之地而后止也。

(《语类》,卷14第119条,廖德明录)

  反之,若“略知明德新民,而不求止于至善者”,“只是规模浅狭,不曾就本原上着功,便做不彻”。

(《语类》,卷17第32条,陈文蔚录)其结果只能是“安于小成,狃于近利”,(《或问》)往往失之毫厘而缪以千里,故朱子不取。

由此可见,“止于至善”,实际上已经成为朱子阐释《大学》的最大关目,而在这一句中,在笔者看来,最为重要的又莫过于“至善”一词。

  就“至善”一词来说,关键又在于“至”字,如朱子说:

“‘善’字轻,‘至’字重”。

(《语类》,卷14第110条,甘节录)在朱子看来,所谓“至”字当训为“极”,至善也就是极好:

  至善,犹今人言极好。

(《语类》,卷14第97条,李方子录)

  凡曰善者,固是好。

然方是好事,未是极好处。

必到极处,便是道理十分尽头,无一毫不尽,故曰至善。

(《语类》,卷14第98条,沈僩录)

  至善,只是以其极言。

不特是理会到极处,亦要做到极处。

(《语类》,卷14第114条,陈淳录)

  “在止于至善”,至者,天理人心之极致。

(《语类》,卷14第122条,程端蒙录)

  所谓的“极致”,朱子又以孝道为例说:

  仁甫问:

“以其义理精微之极,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

”曰:

“此是程先生说。

至善,便如今人说极是。

且如说孝:

孟子说‘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此是不孝。

到得会奉养其亲,也似煞强得这个,又须着如曾子之养志,而后为能养。

这又似好了,又当如所谓‘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不遗父母恶名’,使国人称愿道‘幸哉有子如此’,方好。

”又云:

“孝莫大于尊亲,其次能养。

直是到这里,方唤做极是处,方唤做至善处。

”(《语类》,卷17第31条,叶贺孙录)

  可见,“至善”在朱子的思想体系中不能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善”字来看待,大学之所以为“大”,就因为它所成就的不仅仅在于一般的“善”,而是在于要止于“至善”,如果说这一区别在《章句》与《或问》中尚只是点到为止的话,在记载着朱子与学生们相互切磋问对的《语类》中,朱子则是反复致意、叮咛再三,如:

  善,须是至善始得。

(《语类》,卷14第102条,胡泳录)

  传之三章,紧要只是“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如切,可谓善矣,又须当磋之,方是至善;

如琢,可谓善矣,又须当磨之,方是至善。

(《语类》,卷16第34条,贺孙录)

  “民之不能忘也”,只是一时不忘,亦不是至善。

又曰:

“‘瑟兮僩兮,赫兮喧兮’者,有所主于中,而不能发于外,亦不是至善;

务饰于外,而无主于中,亦不是至善。

”(《语类》,卷16第43条,董铢录)

  这一区别相当重要,我们可以认为,它实际上构成了朱子阐释《大学》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向度。

然而,作为善之极处的“至善”与一般意义上的“善”,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儒学本求善之学,我们如果将《大学》的三纲领改为“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善”,若说明明德、新民要止于善,似乎也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妥,如孔颖达在《正义》中,就将“止于至善”与“止善”混称。

XXI从道学家一般的立场上看,“天命之谓性”,上天所赋于人的,本是纯粹至善之性,这可以视为人之明德,XXII此乃万善之本,故《大学》提出明明德的要求,即彰明人的本体之明德而归于善。

可见,即使是朱子所强调的“至善”之地,亦不外乎归于明德之明,而一个人若能发明其明德,诸如本着一个善良之动机,并且努力去做善良的事情,即可说是臻于善境,又何必多此一举地说要“止于至善”?

XXIII“止于至善”似乎应该就是“明明德”应有的题中之义,王阳明大体上就持这一看法,如他说: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灵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谓良知也。

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变动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

(《大学问》,《王阳明全集》卷二六,续编一)

  就王阳明的这一看法来说,只要致其作为至善发见之良知,就可以随感随应,自然能够知是知非而有其天然之中。

可以认为,王阳明这里所用的“至善”一词,只是顺着《大学》文本说而已,其“至”字大体上只是虚说,“善”与“至善”二者并没有什么严格的义理区别。

而在朱子看来则不然:

  至善虽不外乎明德,然明德亦有略略明者。

须是止于那极至处。

(《语类》,卷14第106条,董铢录,同卷第167条同此,无“止于”之“于”字)

  可见,天命之性虽为至善,但它并不能象王阳明所说的那样,能够自然地本体洞然,随感随应而无不至善。

虽然天命之性必然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时时发现,所谓“介然之顷一有觉焉”,(《大学或问》)但由于气禀与物欲之故,这一时一地之明觉(或王阳明之良知)并不意味着能像明德之本体一样也同样是至善。

这也就是说,“至善”的根据虽然不外乎“明德”,但在现实中,“明德”却并不就等于是“至善”,更多人“明德”之发见可能只是“略略明者”。

如朱子举齐宣王见牛之觳觫而生不忍之心为例说:

“这便见恻隐处,只是见不完全。

及到‘兴甲兵,危士臣’处,便欲快意为之。

是见不精确,不能推爱牛之心而爱百姓。

”(《语类》,卷14第82条,黄卓录)明德一时一事上之略略明者,如齐宣王所生的恻隐之心那样,其用心无疑也是善的,但却不能说是至善。

在朱子看来,“若十件事做得九件是,一件不尽,亦不是至善。

”(《语类》,卷14第100条,震录)更何况只是暂明暂灭之明德乎?

对于朱子来说,一个人要使其明德“略略明者”并不难,因为人心之灵总有发现处,“便教至恶之人,亦时乎有善念之发”,(《语类》,卷14第83条,子蒙录)真正难做到的是将此日常生活中萌现出的善念之发推明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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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白了我们的“明德”有“略略明者”与“明到极处”的差别,也就不难理解善与至善的区别了。

然而,我们不免要问,为什么常人的明德在一般的状态下(圣人不在讨论之列),其明德只会略略之明?

从工夫上说,为什么说真正难做到的不是“善”而是止于“至善”?

  三

  在朱子看来,天赋人之明德之所以不能“大用全体昭晰无遗”,其原因就在于“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章句》)因此,从根本上说,所谓“止于至善”,首先就是要对治气禀物欲到极致,做到“尽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

(《章句》)可以说,朱子为学之宗旨,亦不外此。

XXIV

  在宋明道学家中,对气禀物欲最为强调者恐怕莫过于朱子了。

在朱子看来,气禀物欲对人生修养有着极其巨大的负面影响,《或问》说:

  故其所赋之质,清者智而浊者愚,美者贤而恶者不肖。

又有不能同者,必其上智大贤之资,乃能全其本体而无少不明。

其有不及乎此,则其所谓“明德”者已不能无蔽,而失其全矣。

况乎又以气质有蔽之心,接乎事物无穷之变,则其目之欲色、耳之欲声、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之欲安佚,所以害乎其德者又岂可胜言也哉?

二者相因,反复深固,是以此德之明日益昏昧,而此心之灵其所知者不过情欲利害之私而已,是则虽曰有人之形而实何以远于禽兽。

  《语类》中也说:

  先生问:

“‘顾諟天之明命’,如何看?

”答云:

“天之明命,是天之所以命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也。

然天之所以与我者,虽曰至善,苟不能常提撕省察,使大用全体昭晰无遗,则人欲益滋,天理益昏,而无以有诸己矣。

“此便是至善。

但今人无事时,又却恁昏昏地;

至有事时,则又随事逐物而去,都无一个主宰。

这须是常加省察,真如见一个物事在里,不要昏浊了他,则无事时自然凝定,有事时随理而处,无有不当。

”(卷16第7条,杨道夫录)

  一个人虽然有心向善,甚至在道理上也明白要明明德而止于至善,但他在现实的生活中就未必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与生俱来的气禀物欲无时无刻地不在左右着他,XXV虽于为善之际,却不时会有不善之根苗萌发:

  如今人虽欲为善,又被一个不欲为善之意来妨了;

虽欲去恶,又被一个尚欲为恶之意来妨了。

盖其知之不切,故为善不是他心肯意肯,去恶亦不是他心肯意肯。

”(《语类》卷16第191条,叶贺孙录)

  在朱子看来,这是知之不切的缘故,故需要下格物致知的工夫;

但尽管知致了,意仍有可能不诚,即人们虽然知道努力下工夫去对治气禀物欲,但在隐微之间,也有可能“照管不着”或“把捉不住”:

  问意诚。

曰:

“表里如一便是。

但所以要得表里如一,却难。

今人当独处时,此心非是不诚,只是不柰何他。

今人在静处非是此心要驰骛,但把捉他不住。

”(卷16第101条,曾祖道录)

  问:

“或言,知至后,煞要着力做工夫。

窃意致知是着力做工夫处。

到知至,则虽不能无工夫,然亦无大段着工夫处。

“虽不用大段着工夫,但恐其间不能无照管不及处,故须着防闲之,所以说君子慎其独也。

”行夫问:

“先生常言知既至后,又可以验自家之意诚不诚。

”先生久之曰:

“知至后,意固自然诚。

但其间虽无大段自欺不诚处,然亦有照管不着所在,所以贵于慎其独。

至于有所未诚,依旧是知之未真。

若到这里更加工夫,则自然无一毫之不诚矣。

”(卷16第91条,杨道夫录)

  然意诚之后,心仍有可能不正:

  敬之问:

“诚意、正心。

诚意是去除得里面许多私意,正心是去除得外面许多私意。

诚意是检察于隐微之际,正心是体验于事物之间。

“到得正心时节,已是煞好了。

只是就好里面又有许多偏。

要紧最是诚意时节,正是分别善恶,最要着力,所以重复说道‘必慎其独’。

若打得这关过,已是煞好了。

到正心,又怕于好上要偏去。

如水相似,那时节已是淘去了浊,十分清了,又怕于清里面有波浪动荡处。

”(《语类》,卷16第127条,叶贺孙录)

  总而言之,在朱子看来,知致了,意可能还有不诚,意诚了,心可能还会不正,XXVI为了对治人的气禀物欲,工夫必须相应地一重又一重,《大学》之八条目,节节有工夫,XXVII只有这样不断地“提掇而谨之”,(《语类》,卷16第90条,董铢录)推“善”以至于“至善”,才可能真正除去旧染之污而复其本体之明。

若是工夫上稍有松懈,有“一毫少不谨惧,则已堕于意欲之私矣”。

(《语类》同上条)故朱子说:

“此一个心,须每日提撕,令常惺觉。

顷刻放宽,便随物流转,无复收拾。

”(《语类》,卷16第103条,余大雅录)

  正是因为人的气禀物欲甚难对治,朱子才认为《大学》中“止于至善”之说与单纯的求“善”不同。

在朱子看来,在“善”字上下工夫,如小学中“收其放心,养其德性”等固然是好,而且也确实显得简单易行,但对于人与生俱来的气禀物欲,不免看得不够真切,从而就不可能知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之类的细密工夫:

  小学涵养此性,大学则所以实其理也。

忠信孝弟之类,须于小学中出。

然正心、诚意之类,小学如何知得。

须其有识后,以此实之。

大抵大学一节一节恢廓展布将去,然必到于此而后进。

既到而不进,固不可;

未到而求进,亦不可。

且如国既治,又却絜矩,则又欲其四方皆准之也。

此一卷书甚分明,不是滚作一块物事。

”(《语类》,卷14第21条,郑可学录)

  因此,在朱子看来,如陆象山所说的那样,在工夫上只强调人的良知良能,以为从大处着手而慨然自任就可以臻于善境,结果却很有可能与之恰恰相反,以致于认理为欲。

故朱子虽然也认可陆象山“良知良能”等说法,但并不认可其工夫,XXVIII就因为在朱子看来,陆象山“千般万般病,只在不知有气禀之杂”。

(《语类》,卷124第38条,叶贺孙录)对于朱子来说,真正的工夫毕竟没有那么简单。

止于至善不仅要理解为是一效验,更应该理解为一节节展开的工夫规模,如魏元寿问《大学》传第三章中的“切磋琢磨”之说时,朱子回答说:

  恰似剥了一重,又有一重。

学者做工夫,消磨旧习,几时便去教尽!

须是只管磨礲,教十分净洁。

最怕如今于眼前道理略理会得些,便自以为足,便不着力向上去,这如何会到至善田地!

(《语类》,卷16第35条,叶贺孙录)

  朱子又以磨镜为例说:

  如一镜然,今日磨些,明日磨些,不觉自光。

若一些子光,工夫又歇,仍旧一尘镜,已光处会昏,未光处不复光矣。

(《语类》,卷5第68条,梁谦录)

  “消磨旧习”或“磨镜”相当于对治气禀,其工夫非一刻所能停,“惟圣人罔念作狂”,更何况常人乎?

有时“眼前道理略理会得些”,这固然是善,或许可称为工夫阶段性的结果,但并不能以之为满足,如果就此满足于眼前略会得的一些道理而不再下工夫,则已明处可能又会重新为气禀物欲所昏蔽,朱子常以两军对垒比喻天理人欲之紧张,此消则彼长;

XXIX同时,工夫若在一个阶段上就停滞不前,如意诚了,可能已算是十足君子,但若心仍有所偏,终归不够圆满而不能入于圣境。

  四

  在朱子看来,人们之所以不能止于至善,关键是因为对事理看得不真切,不知何者为至善所在。

因此,大学工夫首要之务就是要在事物上知个至善之所在,此乃所谓“知止而后有定”之意,《或问》中云:

  盖明德新民固皆欲其止于至善,然非无有以知夫至善之所在,则不能有以得其所当止者而止之,如射者固欲其中人正鹄,然不先有以知其正鹄之所在,则不能有以得其所当中者而中之也。

‘知止’云者,物格知至而于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至善之所在,是则吾所当止之地也。

能知所止,则方寸之间,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

  朱子以为,只有在事事物物上求得一定理,才能止于至善,故需要下格物致知的工夫。

然而这段话却颇受到后儒的非议,如《传习录》载:

  爱问,“‘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

”先生曰:

“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

至善是心之本体。

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

然亦未尝离却事物。

本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

”(卷上,第2条)

  按照王阳明的理解,朱子所谓的“定理”指的是人心之外固定不变的道理,求得至善就必须去研究物理,如他早年去格竹子一样,从而在他看来,朱子至善之根据在物而不在心,是以他称朱子之学为“义外”。

因此,如何理解朱子“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之说,遂成为一个问题。

如前面所述者,乃要在心上求一至善,这里却要在物上求一定理,二者是否相互矛盾?

  “定理”一词,出于前引的《或问》中,本是对“知止而后有定”的解释而来。

“定理”之“定”,其实也就是“知止而后有定”的“定”。

根据《章句》的解释,所谓“定”,乃知止之后“志有定向。

”《语类》中亦云:

  须是灼然知得物理当止之处,心自会定。

(卷14第162条,刘砥录)

  知止,只是识得一个去处。

既已识得,即心中便定,更不他求。

如求之彼,又求之此,即是未定。

(卷14第139条,廖德明录)

  可见,朱子所求者,乃“心”之“定”也,但这似乎与《或问》之说相抵牾。

按《或问》的说法,“能知所止,则方寸之间,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一般人所注意的,都是“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却忽视了前半句话,即“方寸之间”,所谓“方寸之间”,显然指的是“心”,XXX这句话完整地看,即是说,若知得当止之所,则此心不为事物所动而有一个定之理,如朱子所说的:

“有所定,则知其理之确然如是,一定,则不可移易,任是千动万动,也动摇他不得。

”(《语类》卷14第153条,黄卓录)因此,作为“至善”之“定理”,乃人心定之理,则至善显然在心而不在物,从事事物物求定理,亦只不过是说,通过格物穷理,使此心得以贞定而止于至善。

  从朱子的思路来看,正因为人心在接乎事物无穷之变时,难免会对许多隐微曲折处见得不分明:

  致知、格物,固是合下工夫,到后亦离这意思不得。

学者要紧在求其放心。

若收拾得此心存在,已自看得七八分了。

如此,则本领处是非善恶,已自分晓。

惟是到那变处方难处,到那里便用子细研究。

(《语类》,卷14第50条,叶贺孙录)

  所谓“那变处方难处”,朱子举例说:

  这明德亦不甚昧。

如适来说恻隐、羞恶、辞逊、是非等,此是心中元有此等物。

发而为恻隐,这便是仁;

发而为羞恶,这便是义;

发而为辞逊、是非,便是礼、智。

看来这个亦不是甚昧,但恐于义理差互处有似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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