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培训教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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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班前会排查本班上岗职工的身体和情绪状况,身体不适,精神不振者不准下井,酒后不准下井。
安排携带本班所需的配件和工具。
检查职工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不得上岗。
8、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其内容是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班报表。
9、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10、瓦斯爆炸的三要素
(1)足够的氧气
(2)瓦斯(3)火源。
11、瓦斯爆炸的条件是:
空气中瓦斯的浓度一般要达到5%~16%。
点燃瓦斯爆炸的温度要达到650~750℃,且能满足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空气中氧浓度必须大于12%。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瓦斯才会发生爆炸。
12、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两方面着手。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
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0.5%,回风风流不超过1%,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0.75%。
(2)加强检查工作。
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
(3)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2)瓦斯矿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3)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5)严格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要设有风电闭锁装置。
(6)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
(7)随采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显得日益重要。
煤矿井下由于摩擦火花而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占有相当的比例,因此不少国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溶敷一层活性小的金属(如铬),使形成的摩擦火花不能引燃瓦斯;
在铝合金的表面涂各种涂料,以防止摩擦火花的发生和金属中加入少量的铍,降低摩擦火花的点燃性等。
13、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有:
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产生高温。
14、凡是井下巷道长度超过6m的不通风独头巷道,都叫做盲巷,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5、光学瓦斯检定器是由气路,光路,电路三部分组成的。
16、局部通风机在停止检修后,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7、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18、巷道相贯通前,当两个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方可放炮。
19、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20、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1、串联通风:
指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它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22、循环风:
指局部通风的机的回风再次,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流中。
2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8、放炮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一炮三检”是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必须分别检查。
2)“三人连锁放炮”中的三人是指放炮员、瓦检员和施工单位的当班班长。
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检员持放炮牌,当班班长持放炮命令牌。
3)三人连锁放炮的操作程是:
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施工单位的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顶板和支护情况,经检查无误后派人设好警戒牌后,才能将自已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工作面及其附近无不安全隐患后,将自已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
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当班班长必须共同巡查放炮地点,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符合《规程》规定,爆破效果达到预期目的,顶板与支护情况完好,三牌各归原主,否则,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好后,方可三牌各归原主,完成一个“三人联锁放炮”循环。
4)警戒牌、放炮牌、放炮命令牌,由施工单位统一订做,一套三枚,分别发给各有关单位的放炮员、瓦检员和当班班长保管使用。
放炮牌只能在规定的三人之间进行,严禁他人代替。
换一次牌只能放一次炮,严禁换一次牌连续多次放炮。
5)要严禁按照“三人连锁放炮”程序进行操作,换牌结束后,三人都必须在放炮员携带的记录卡上签名备查。
签字工作必须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且必须签字手续完整后,放炮员才能发口哨放炮。
29、瞎炮的处理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
30、在处理瞎炮时应采用以下方法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这是因为雷管和炸药是一种暂时处于相对稳定的化学物质,它们在外界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稳定性被破坏,迅速地进行化学反应,最后导致爆炸。
因此,雷管、炸药对撞击、摩擦、火花、杂散电流、高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
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线以及从药中拉出雷管,就会使之受到撞击,雷管内高敏度的起爆与管体内壁产生摩擦而着火,导致雷管爆炸。
拉出电雷管会因采掘工作面的杂散电流而引爆。
放炮后在炸落的煤和矸石中收集未爆的雷管也是这个道理。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用压风吹瞎炮眼是因为会使炸药因受到挤压、摩擦产生高温引起炸药的自爆。
因此,煤矿井下任何地点,每放一次炮,待炮烟消散,放炮员都要在巷道顶板,支架无垮落的安全条件下,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瞎炮。
如果发现瞎炮,要在班长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
31、临时停工的掘井工作面,如果停风,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2、瓦斯排放有哪些要求:
1)、汇报程序
瓦斯报警--通知值班矿领导--通知井下带班矿长--通知矿长--通知总工--通知安全矿长--通知机电矿长--通知生产矿长
2)、指挥
矿领导在接到电话或瓦斯超限短信后第一时间赶到调度室指挥处理。
3)、排放程序
瓦斯超过1%--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断电撤人至新鲜风流中--掘进工作面回风口设置栅栏--汇报调度--在可能进入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叉点和回风出口外设置警戒、站岗截人--打开排放三通--启动局扇--电话边询问地面监控显示边控制排放三通逐步增大风量(以T1、T2不超过3%、T3不超过1.5%为原则)--排放完毕--汇报调度--解除警戒
4)、各掘进工作面预先编制好排放措施先组织学习。
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33、瓦斯积聚:
在井下任何地点,无论什么原因,出现瓦斯达到2%,体积在0.5m3以上积存瓦斯时,即定为局部瓦斯积聚,必须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1)、处理局部瓦斯积聚,必须根据积聚地点的位置,预计积聚的瓦斯量,制定处理安全措施,处理前,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才能进行处理。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局部瓦斯积聚处理,用挂风障、引导风筒等方法,迫使风流一部分流向上隅角,以达到冲淡、排除积聚瓦斯;
或用不燃性固体物质,对上隅角空隙充填,使瓦斯没有积聚空间,或采用在进风巷安装局扇,架设风筒用新鲜风流直接冲淡排除积聚瓦斯,根据上隅角积聚瓦斯情况和周围地点的因素,来制定安全有效的处理方法。
3)、在高冒顶处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采用在高冒顶空间下的支架顶梁上钉挡板,把一部分风流引到高冒顶处,吹积聚瓦斯,或在顶梁上铺设一定厚度木板,在上面填满黄土或沙子,从而将积聚瓦斯排除,在有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可在冒顶处风筒上加“三通”或安设一段小直径的分支风筒,向冒顶空洞送风,以排除积聚瓦斯。
4)、各生产井口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采掘布置上采取措施,避免减少井下盲巷和无风产生,以防止瓦斯积聚,对已形成的盲巷和无风区,必须立即封闭。
5)、要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其它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同时报告井口调度室,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一氧化碳CO:
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二氧化硫SO2:
0.0005,硫化氢HS2:
0.00066,氨NH3:
0.004)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材料、支柱、设备等运输或回收工作。
6)、情况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和由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进行处理。
34、“一炮三检制”:
即每次爆破过程中再装药钱、紧接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瓦斯,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检查。
具体事实是: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爆破地点,装药前必须检查附近20m范围内瓦斯;
瓦斯浓度达到1.0%,不得装药。
紧接爆破前(距起爆时间不能太长,否则爆破地点及其附近瓦斯可能超限规定),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和回风流中瓦斯;
当达到1.0%时,不准爆破,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爆破,同时撤出人员,有爆破工或瓦斯检查员向地面报告,等候处理。
爆破后至少15min(突出危险工作面至少30min),并待炮眼吹散后瓦斯检查员在前、爆破工居中、班组长最后一同进入爆破地点检查瓦斯及爆破效果等情况。
在爆破过程中,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的结果都要相互核对;
并且每次都以3人中检查所的最大瓦斯浓度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
35、《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文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即电动式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测点,应选在硐室回风口的回风流中。
36、瓦斯检查过程中常见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预防
(1)因瓦斯检查员多数是单独作业,因此要休息好,集中精力保持清醒的头脑。
(2)了解矿井的通风线路及其采掘大致情况,熟悉自己的测定区域及其范围的航道情况,在发生冒顶及其他事故后能绕行或当矿灯不亮时,能摸出来。
(3)认真检查保护好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器。
一旦出故障要及时修理,防止因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器不准而造成的事故。
(4)做好下井前的准备工作,带齐各种器具、防止无法检查或没法纪录。
(5)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
用木棍将胶管送到检查地点,又下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高度,以防缺氧窒息。
(6)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机密闭墙处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出检查,必须进入废洞盲巷内检查时,应遵守盲巷内检查的规定。
(7)在运输巷道中检查时,应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
遵守行车不行人等安全规定,特别应注意跨越皮带、刮板输送及时的安全。
37、矿井透水前的预兆有:
(1)挂汗,
(2)挂红,(3)水叫,(4)空气变冷,(5)出现雾气,(6)矿山压力显现增强。
38、“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指的是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煤层中放炮时,防突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少于2m的预测超前距。
预测预报测定结果如有突出危险性,则根据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要求采取防突措施;
并重新进行效果检验,直至无突出危险性为止。
如果无突出危险性,则根据测定结果确定允许掘进或采煤进尺。
经效果检验允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允许推进或允许进尺长度的记录和标识。
39、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有:
1)无声预兆。
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2)有声预兆。
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也不一致,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40、震动性放炮。
为了诱导突出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放炮方法。
当井巷要揭开突出危险煤层时,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装较多的炸药,以强力全断面一次爆破,瞬间揭开突出煤层。
借助放炮时产生的强烈震动力使煤层中潜能和瓦斯得到迅速释放,从而达到人为的诱导突出的目的。
震动性放炮时,除采取其他一定措施外,还应将井下人员撤到地面,在地面起爆。
为了减少影响生产,一般都在交接班时进行。
41、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
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环节。
因此,每个矿工和下井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本人工作环境的特点,认识和掌握常见灾害事故的规律,了解事故发生前的预兆,通过学习牢记各种事故的避灾要点,努力提高自己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抗灾能力。
42、矿工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准则: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
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2)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
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好伤员和年老体弱的同志;
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3)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1)选择适宜的避灾地点。
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好的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
也可利用工作地点的独头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用现场的材料修建临时避难硐室。
(2)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
千万不可过分地悲观和忧虑,更不能急躁盲动,冒险乱闯。
人员在避难硐室内应静卧,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借以延长待救时间。
要树立获救脱险的信念,互相鼓励,统一意志,以旺盛的斗志和极大的毅力,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坚持到安全脱险。
(3)加强安全防护。
要密切注视事故的发展和避灾地点及其附近的烟气、风流、顶板、水情、温度的变化。
当发现危及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就地取材构筑安全防护设施。
如用支架、木料建防护挡板,防止冒落煤矸垮入避难硐室;
用衣服、风帐堵住避难硐室的孔隙,或建临时挡风墙、吊挂风帘,防止有害气体涌入。
在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的环境中避灾时,要坚持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或自救器。
(4)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
如发觉避灾地点条件恶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转移到附近的其它安全地点。
离开原避难地点后,应在转移行进沿途设置明显指示标记,以便于救护队跟踪寻找。
如因条件限制无法转移时,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尽量延长生存时间。
(5)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
应在避难硐室外或所在地点附近,采取写字、遗留物品等方式,设置明显标志,为矿山救护队指示营救目标。
在避灾地点,应用呼碱、敲击顶帮或金属物等方式发出求救信号,与救护人员取得联系。
如有可能,可寻找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尽快与井上下领导人通话。
(6)积极配合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
在避灾地点听到救护人员的联络信号,或发现救护人员来到营救时,要克制自己的情绪,不可慌乱和过分激动,应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以积极的配合。
脱离灾区时,要听从救护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并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
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4)在现场急救和运送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准确、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地使用。
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
43、避难所应当符合的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44、煤尘爆炸及预防
(一)煤尘爆炸及其特征
1.煤尘爆炸:
是在高温或一定点火能的热源作用下,空气中氧气与煤尘急剧氧化的反应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链式反应。
2.煤尘爆炸特征:
(1)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
爆炸时爆源的温度可达2000℃以上,爆炸后的理论压力可达736kPa,爆炸产生的火焰速度可达1120m/s,冲击波速度为2340m/s。
(2)煤尘爆炸具有连续性。
由于煤尘爆炸具有很高的冲击波速,能将巷道中的落尘扬起,产生连续爆炸,后一次的爆炸压力为前一次的5~7倍。
有时可如此反复多次,形成连续爆炸。
(3)煤尘爆炸具有感应期。
即煤尘受热分解产生足够数量可燃气体形成爆炸需要一定的时间。
(4)煤尘爆炸时产生“粘焦”。
由于煤中含有不燃物质,当煤尘爆炸过程中供氧不足,燃烧不完全时,将有一部分煤尘被局部焦化,粘结在一起,沉积于支架和巷道壁上形成一种煤尘爆炸所特有的产物-“粘焦”。
它是判断井下煤尘是否参与爆炸的重要标志。
但是只有气煤、肥煤、焦煤等粘结性煤尘爆炸时,才能产生“粘焦”。
(5)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
煤尘爆炸时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在灾区气体中的浓度可达2%~3%,甚至高达8%左右,是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原因。
(二)煤尘爆炸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煤尘具有爆炸性是煤尘爆炸的必要条件。
没有爆炸性的煤尘不会发生爆炸。
2.悬浮于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且空气中氧浓度大于17%。
单位体积空气中能够发生煤尘爆炸的最低和最高煤尘量称为爆炸下限和上限浓度。
低于下限浓度或高于上限浓度的煤尘都不会发生爆炸。
一般说来,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30~50g/m3,上限浓度为1000~2000g/m3。
其中爆炸力最强的浓度范围为300~500g/m3。
3.存在能够引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
煤尘的引燃温度变化范围较大,它随着煤尘性质、浓度及试验条件的不同而变化。
我国煤尘爆炸的引燃温度在610~1050℃之间,一般为700~800℃。
煤尘爆炸的最小点火能为4.5~40mJ。
以上三个条件却一不可。
(三)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
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煤的物理,化学性质、煤尘的粒度、瓦斯与岩粉的混入等。
有些因素能提高其爆炸危险性,有些则起着抑止和减弱的作用。
1.煤的挥发分。
一般来说,煤尘爆炸性是随着挥发分含量的增加而增大的。
由于无烟煤挥发分含量最低,所以无烟煤煤尘基本上不爆炸。
2.煤的水分与灰分。
水分能降低煤尘的爆炸性,因为水的吸热能力大,能促使细微尘粒聚结为较大的颗粒,减少尘粒的总表面积,同时还能降低尘粒的飞扬能力。
煤内的灰分是不燃性物质,它能吸收大量的热,起着降温阻燃的作用,破坏链反应,降低煤尘的爆炸性。
由于煤的天然灰分和水分都很低,其本身降低煤尘爆炸性的作用不显著,只有人为地掺入灰分或水分,才能防止煤尘的爆炸。
3.煤尘的粒度。
一般来说,煤尘的粒度越小,表面积越大,受热分解释放可燃气体及氧化作用越快,爆炸性越强;
但颗粒过小(小于10μm时),其爆炸性反而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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