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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检查内容

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担负着向井下输送足量新鲜空气供人员呼吸,排除井下瓦斯煤尘及有害气体,创造井下良好作业条件的重要任务。

对其安全检查的重点是:

   

(1)通风系统的完善性。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有完备的通风系统。

 

(2)通风系统的可靠性。

必须供给井下足量的新鲜空气,保证井下风流连续、稳定、可靠。

   (3)矿井通风管理的有效性,应适应矿井安全通风生产的要求。

   1.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善性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无主要通风机,采用自然通风。

   

(2)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主要通风机使用。

   (3)无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4)主要通风机无独立双回路供电,经常停电。

   (5)主要通风机无管理制度,经常停开。

   凡发现以上问题之一时要停止矿井生产。

   2.矿井通风的可靠性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土要通风机供风量小于井下需风量。

   

(2)两台以上通风机并联运转不匹配;主要通风机在不稳定区或其附近工作。

   (3)风流不稳定、无风、微风或反向。

   (4)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3.主要通风机的检查

   

(1)风机工况及其变化。

   

(2)电压、电流的稳定情况。

   (3)风机故障情况。

   (4)有无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

   (5)有无反风能力,是否满足反风的要求。

   (6)是否双回路供电,电气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4.井巷通风的检查

   

(1)风速:

在矿井中风速的大小直接影响人体的散热效果,另外,从风流的动力给人的感受上分析,风速不宜超过8m/s,风速过大也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所以风速应符合《规程》的规定。

   

(2)断面:

巷道断面是否满足矿井通风的要求,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

   5.

   

(1)反风设施: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定。

 

   

(2)风门、风桥、风窗、密闭墙,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

   永久风门、密闭、风窗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②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③墙体周边掏槽(坚硬岩石和支护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

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④设施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⑤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自然发火的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排、入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⑥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和有闭锁装置。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子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临时风门、临时密闭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②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③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抹满或勾缝。

   ④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⑤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信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

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永久风桥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整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角小于30°。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实帮、实底,要填实、接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矿井漏风的检查

   6.检查矿井内部漏风和外部漏风,漏风率超过规定时要查明原因。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矿井通风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

   7.

(1)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出现尤风、微风、循环风和利用采空区回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

   

(2)通风风流稳定性差,抗干扰能力低;时常出现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现象;主要通风机在驼峰区附近工作。

   (3)井下存在敞口盲巷;采煤工作面结束45d内或采区结束1.5个月内未进行永久密闭。

   (4)局部通风机米装置“三专两闭锁”;—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常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及叫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工作。

   (5)风筒的漏风大,最后—节风筒距离工作面过远,造成风量不足,仍继续工作。

   (6)巷道贯通后,不及时凋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

  8.采区通风的安全检查

   采区瓦斯涌出集中,矿尘产生量大,工作面又经常移动,容易发生“一通三防”事故。

现场检查的重点:

   

(1)采区通风的完备性及其抗灾、防灾能力。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这是采煤工作面瓦斯最高的区域,当回风流瓦斯浓度达0.7%~0.8%叫,上隅角瓦斯就可能超限。

   (3)采煤机组附近。

这是瓦斯涌出集中、产尘量大的地点。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重点检查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分区通风;串联通风是否符合规定;采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有害气体和煤尘的要求;采区尤其是采空区漏风情况;采区通风是否稳定可靠。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风速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2)采区巷道断面是否满足通风的要求。

   (3)工作面、硐室的温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4)串联通风的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6)采煤工作面是否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7)采区内是否有专用回风道,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有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8)突出工作面是否采用下行通风。

   (9)采区内的漏风是否进入采空区。

   (10)采区内是否有控制风门,风量是否能够调节。

   (11)采区内的角联网络是否稳定。

(12)采区巷道是否有尤风的地点。

掘进通风的检查

9.掘进巷道常采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其可靠性差、容易受到干扰而发生事故。

掘进通风的安全检查的重点是:

 

   

(1)通风系统的完备性。

必须具备完备的通风系统,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伞风压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2)通风的可靠性。

重点是局部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转和风筒管理。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局部通风机的检查。

   ①局部通风机是否为低噪声,或安设消音器。

   ②局部通风机有无整流器、高压垫圈及吸风罩,人风处有无净化风流装置。

   ③局部通风机是否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巷道回风口是否大于l0m。

   ④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是否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是否产生循环风。

   ⑤局部通风机吊挂是否结实;安装在底板的通风机是否加垫。

垫高是否大于30cm,是否牢靠。

   ⑥局部通风机是否有“三专两闭锁”装置,是否有效并使用。

   ⑦局部通风机及与风筒连接处是否存在漏风。

   

(2)风筒的检查。

   ①是否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②是否做到“逢环必挂,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

   ③最后一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④风筒分叉有无三通,拐弯是否平缓,是否使用弯头。

   ⑤风筒间接头是否漏风,风筒有无破损。

   (3)掘进通风管理的检查。

   ①是否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

   ②局部通风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③局部通风机停风时,是否立即撤出人员。

   ④局部通风机串联运转时是否风量及风压匹配。

   

(二)井下瓦斯安全检查的重点

   1.主要进风井筒与大巷的检查

   矿井主要进风井筒、大巷,在—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瓦斯问题,但是,有的进风井筒、大巷穿过煤层或打在煤层中,有的穿过与煤层相通的地质破坏带,有的距煤层较近,已采区密闭不好等,风流中可能出现瓦斯浓度超过0.5%的现象。

   检查时发现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时,要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

当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时,要通加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20m半径范围内停止一切机电设备运转。

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出现瓦斯积聚时,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主要回风井筒与回风大巷的检查

   《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流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瓦斯的检查

   3.

   重点检查采区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人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o.5%时是否采取措施,是否切断工作面的所有电源。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及回风道的瓦斯浓度达到l%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

   (3)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装药爆破。

   (5)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采区内有无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瓦斯积聚。

   (7)瓦斯积聚地点附近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撒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

并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处理。

   (9)瓦斯排放有无安全措施。

瓦斯检查员、安检员、班(组)长是否在现场。

   (10)瓦斯浓度达到3%,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是否在24h内封闭。

 

   4.瓦斯管理的检查

   

(1)瓦斯检查员是否配备齐全,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

   

(2)井下各个检查地点是否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

   (3)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4)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

   (5)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有无空检、漏检、假检行为。

   (6)检查仪器是否有效、准确。

   (7)爆破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8)在停风区是否有人作业。

   (9)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并禁止人员进入。

   5.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检查

   瓦斯抽放系统检查的重点:

一是抽放系统的安全性,抽放系统必须有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

二是采抽关系,如果这种关系失调,不仅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还可能酿成重大事故。

   

(1)抽放的合理性检查。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的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就应考虑瓦斯抽放。

   

(2)抽放系统完备性的检查。

   是否具备瓦斯抽放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的安全设施、检测设施、放水设施等。

   (3)采抽关系的检查。

   瓦斯抽放是高瓦斯矿井采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检查时,要检查预抽区抽放瓦斯与采煤、掘进的关系,即采抽比(一般为1:

3)关系。

在检查中要遵循已抽放后的保护煤量大于年产量的原则。

在开采时,要采取边采边抽或其他安全措施。

   (4)瓦斯抽放泵站的检查。

   ①检查泵房是否用不燃性材料建造。

   ②地面泵房有无雷电保护装置。

   ③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的距离是否大于50m,有无栅栏和围墙保护,泵房周围20m内是否有明火。

   ④是否备有一套瓦斯泵和附属设备。

   ⑤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和仪表应采用防爆型,有无安全措施。

   ⑥泵房内有无电话直通矿调度室。

   ⑦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的仪表是否齐全。

   ⑧是否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设备情况和瓦斯浓度。

   ⑨瓦斯利用的泵房是否在停泵时通知用户。

   ⑩干式抽放瓦斯是否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装置。

   ④利用时,抽放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30%;不利用的是否小于25%。

   (5)瓦斯抽放主要管路的检查。

   ①检查瓦斯抽放管路是否按计划和设计施工。

   ②管路的质量、吊挂、连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③管路中有无防止同带电体接触和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④管路是否有一定数量的观测孔,低洼处是否有放水装置。

   瓦斯主要管路常出现的问题有:

水堵管路,造成大量瓦斯涌出;瓦斯管路被砸坏,进入空气,造成抽放瓦斯浓度降低。

   (6)瓦斯抽放区的检查。

   一个矿井瓦斯抽放区可分为预抽区、边采边抽区及采空区抽放区,在检查时可分开检查。

   ①预抽区的检查。

检查钻场、钻孔之间的距离,钻孔的布置.抽放的负压,钻场及钻孔的施:

工管理。

钻场、钻孔之间的距离可根据抽放的影响半径来确定,一般钻场距离在影响半径之内为好,可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而定,检查时可根据矿井规定的距离进行检查。

钻孔布置应按设计施工,钻孔应打到煤层的顶板,封孔要严密不漏气。

钻场中要有栅栏、警标、检查牌板、钻孔布置牌板,有负压表和测孔及放水器。

钻场、钻孔的施工要制定安全措施,尤其是打突出煤层的钻孔,要有打钻防突的措施。

当抽放系统发生故障,遇有顶钻、瓦斯大量涌出、钻孔内有响声时,要立即停止进钻并撤出人员。

 ②边采(掘)边抽的检查。

检查边抽率是否达到设计指标;钻场密度是否满足设计抽放景的要求;钻孔抽放负压是否大于通风作用在该处钻孔的负压;钻孔开孔位置是否布置在围岩稳定的煤层中,终孔是否打到瓦斯密集的破裂区;封孔是否严密不漏气,封孔深度在煤层中是否大于5m、在岩石十是否大于3m;钻场是否是专用的;钻孔布置方 式、深度和角度大小是否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尤其是在出现钻孔正压、瓦斯大量涌出及抽放瓦斯管路堵塞现象时。

   ③采空区抽放瓦斯的现场检查。

抽放点必须用不燃材料建筑永久性密闭,其厚度不得小于600mrn,每个密闭前都要设反水池,设灌浆管;每个抽放钻场的抽放瓦斯管上都要设有阀门、观测孔、流量计(流量孔)、水柱计和放水装置。

在检查时主要检查漏气情况和孔内温度,当温度高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灌浆注水,以防采空区着火。

   6.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

   

(1)区域性防突措施的检查。

   ①预抽瓦斯。

当突出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大于或等于0.001mD时,应采取预抽瓦斯措施,如果没有采取就不合格。

计算煤层瓦斯预抽率是否大于25%,大于25%为合格,小于25%为不合格。

   ②开采保护层。

检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距离是否满足要求;保护层的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规定;开采保护层是否按规定批准;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是否留有煤柱,如果非留煤柱不可时,是否按规定批准。

   ③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或开采保护层以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主要检查4个指标:

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件系数、煤层瓦斯压力。

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说明突出的危险依然存在,还需要重新采取措施。

   

(2)突出煤层中施工的检查。

   ①突出煤层中施工的通风系统的现场检查。

突出煤层施工中应具备独立回风系统,在检查中,发现突出煤层施工的回风进入其他采掘区域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并追究责任。

   ②突出矿井巷道布置的现场检查,如果不合乎要求,要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3)局部防突措施的检查。

   ①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的检查项目。

在石门工作面距突出煤层10m以内是否有防突出的专门设计和措施,如果没有设计和措施应立即停止石门掘进;石门是否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的破坏地带,检查时可以根据巷道布置地地质资料对照检查。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专门设计的内容的检查;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震动性爆破的规定和专门设计的检查。

不管采取哪种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效果的检查,如果检验结果中4项指标有1项达不到要求,不能揭穿突出煤层。

   ②煤巷掘进的防突措施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是否有煤巷掘进的专门防突措施;是否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是否布置两个相向的工作面同时掘进;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③管理措施的检查。

管理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人事安排、经费、管理制度、图纸资料台账以及培训等内容。

  ④综合防突措施的检查。

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刘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发证等。

   7.安全监测系统的检查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煤矿装备水平的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转十分重要,对其安全检查的内容是:

   

(1)甲烷等传感器数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测值的地点。

   

(2)井下主机或分站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漏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之中;是否加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悬挂在巷道之中。

   (3)井下监测设备之间是否使用不延燃电缆连接,每隔l00m是否有长度为l00mm的黄色标志。

   (4)声、光报警器是否悬挂在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中心站是否配备备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显示器,使用不间断电源。

   (6)没备备用量是否小于20%,并配有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仪表。

   (7)是否每隔?

天使用校正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甲烷监测仪、甲烷报警矿灯等进行一次调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8)设施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是否在24h内更换。

   (9)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是否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地面进行全面调校。

   (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检测员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11)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检测信息是否及时呈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8.瓦斯重大隐患的检查

   

(1)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是否照常作业,不采取措施。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

   (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对瓦斯涌出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查、检验维修和正常使用。

   (4)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数据;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5)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未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作业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及时处理时未能在24h内封闭。

   (7)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定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瓦斯排放未执行分级管理;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撤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巷供风。

   (o)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存在较大发生突出的可能。

 (9)随意改变瓦斯监测传感器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标或堵塞防护罩,造成监测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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