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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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的管理及工作办法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评委会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委托专业行业协会开展。
第六条 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的评审采取考试和评委会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由单位组织向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二)考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考试机构或有资质的行业协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理论考试。
考试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
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体情况确定。
(三)递交申报材料。
经考试的申报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按照《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清单》和《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向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递交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真实可靠。
(四)专业组量化评分。
评委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业组,按照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人品德艺等要素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
量化方案详见《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评分表》(附件3)。
申报红木家具工艺美术师(中级职称)的,需要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量化分数为评委会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
(五)评委会专家评审。
评委会出席参加评审的委员不少于11人,根据专业组的评价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数的二分之一的为通过。
(六)公示。
评委会工作部门对拟通过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职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7月份开展考试工作,8月份开展评审材料受理工作,9-12月为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每年度评审工作具体安排详见当年的评审通知文件。
第八条 评审费用参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条件
2、《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提
交材料清单》
3、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量
化评审评分表(表1-中级;
表2-初级)
附件1-1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工作岗位资格条件
在中山市内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进行红木家具产品设计、红木家具制造、红木家具工艺技术、红木家具雕刻艺术、红木家具收藏、红木文化学术研究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聘约,从事红木家具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申报:
1、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有关知识产权或行规、行约,受到严厉惩处;
3、违反受聘企业的财经纪律,受到严厉惩处。
三、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红木家具助理工艺美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非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非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6、取得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其它专业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红木家具工艺美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助理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非本专业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本专业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本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非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全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红木家具助理工艺美术师
具有参与红木家具产品设计、制造、工艺、雕刻、收藏、文化学术研究等工作能力。
(2)红木家具工艺美术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国家、省(部)、市级重点项目的研究,并提供相应的申报佐证材料。
2.、参与完成了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研究项目,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参与完成了一项工程或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工艺技术革新、雕刻及安装调试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与完成了一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投放市场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并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销售业绩报表。
5、独立完成一项雕刻艺术作品制作,并在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或参与市区以上规模展览展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独立完成宏观与微观木材的材种鉴定,准确描述木材特征,出具相关报告。
7、参与制定、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8、具收藏及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能力,能提出报告,并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五、业绩成果条件
具有参与红木家具产品设计、制造、工艺、雕刻、收藏、文化学术研究等工作,具有解决设计或生产实际中一般技艺性问题的能力条件。
(二)红木家具工艺美术师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品获国家级专业评比三等奖以上一项;
或省级专业评比三等奖以上二项;
或市级专业评比二等奖以上二项;
或家具行业组织的专业评比二等奖以上三项;
或被地级以上市的博物馆、珍品馆、艺术馆收藏作品一件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2.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家具博览会展览、展出作品累计二次以上;
或作品或论文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累计二次以上。
3.一项成套红木家具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一项本企业木家具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中有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元素,通过实践检验并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5.提出一项科技建议,被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纳,能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6.制定一项国家、行业标准,并获批准、公布。
7.完成一项配合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经使用具有指导实际作用。
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条件(考试)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七、红木家具工艺美术师(中级)实际操作能力条件
根据考场提供的红木家具产品,从外型、功能等方面提出一个改进的设计方案,使家具更具合理性、创新性及装饰性等,画出彩色示意效果图,三维视图(含重点部位结构图)等,从家具的创新手法、功能描述、材料运用及加工工艺简述等方面编写200字以上文字说明,统一在一张(3号图纸A3)图纸上完成。
八、有关问题解释说明
(一)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8月31日。
(二)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完成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设计、加工制造、质量保证等的技术工作完成人。
(四)“公开发行刊物”是指专业期刊或行业内刊。
(五)“非本专业”是指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但非家具设计、家具制造、家具工艺等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六)“学历达不到要求”是指高中以下学历,或国家正规院校毕业证书以外的学历证书。
附件1-2
技术资格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2000字以上);
(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四)《证书、证明材料》包括:
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
培训考核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其它需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
(装订成册)
(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是指能够反映任现职以来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
如:
作品、成果、奖励、业绩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材料,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中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有较高评价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单位验印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装订成册);
(六)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七)《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八)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1000字以上);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培训考核成绩通知书(原件);
作品、成果、奖励、业绩证书、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材料,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中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有较高评价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六)须提交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