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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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赛资格
-任何通过逐格动画创作或电脑制作,用于电影、电视或网络播放的动画电影胶片或DVD带均可报名。
参赛作品必须是2007年9月15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
作品时长不得低于30秒。
-组委会将不再受理参加过厦门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的作品。
-所有作品必须是原创,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
获提名作品都将通过网络媒体公示。
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的作品,一经查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赛者须通过在线报名(地址:
www.cybersousa.org)填交参赛资料,并按《大赛细则》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
-参赛者填交报名表后,将被视为接受本章程与《大赛细则》各项条款。
参赛作品必须是以下类别中的一种:
1、影视动画:
在电影、电视中播出或作为单行音像出版的动画片(包括长片、短片、系列片、艺术片和纪录片),技术表现形式包括二维、三维、定格等。
2、游戏开场动画:
用于网络游戏、手机游戏、掌上游戏、电视游戏等数码产品中的互动类动画作品的开场动画部分。
3、网络动画:
通过网络浏览器或手机播放的非游戏类动画作品。
4、演示动画:
包含建筑漫游、建筑效果图、设计展示、教学课件、事件回放、过程演示等演示之用的动画作品。
5、广告动画:
应用于广告、影视特效、节目包装中的动画片段,包括片头、片花、片尾等。
6、厦门创新奖:
仅限学生作品参赛。
三、参赛程序
-免费参赛。
-须在线填报参赛表格(www.cybersousa.org)后,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参赛作品和网站展示片花。
四、作品提交格式
-参赛作品必须转换成AVI,MPEG,WMV,AFS,MOV之中的一种格式,并提供完整的参赛作品和10秒钟的片花两种版本,刻录成DVD光盘,并在光盘上标明参赛编号后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到“金海豚”奖组委会。
-完整参赛作品供评选用。
长度超过20分钟的系列片,只提交一集即可;
10分钟或不到10分钟的系列片,要求提交两集参赛。
如果送来的影片超过两集,组委会将选择其中的一集来参选。
-10秒钟的片花仅供官方网站作品展示用。
-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
-语言要求:
中文,英文。
(如原著为非中、英文语言,请附中、英文译本。
)
五、运输和保险
寄往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的所有作品的运输费用必须预先付清。
所有寄往大赛组委会的光盘都需声明:
无商业价值,属文化用途,仅作参赛选用!
所寄送预选录像带及光盘将不予寄回,除非特别要求并预先缴纳邮寄费用。
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参赛作品请务必在2009年9月15日之前将参赛资料和作品邮寄至大赛组委会。
六、评奖流程
-2009年3月1日公布征集作品范围,大赛章程和细则;
-2009年3月1日-9月15日接受国内外参赛作品报名;
-2009年9月15日-9月25日参赛作品预选和初选;
-2009年9月28日公布进入终评作品名单;
-2009年10月29日-11月2日入围作品终评;
-2009年11月3日晚“金海豚”动画作品大赛颁奖典礼,公布获奖作品。
七、选片委员会
-选片委员会的成员由组委会决定,职责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动画节选出合格的参赛作品。
-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各国入选作品的数量没有限制。
-选片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观赏性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
选片委员会选出的提名作品将不晚于2009年9月28日之前在动漫节官方网站是进行公布。
大赛组委会会通知获提名奖的参赛作品作者相关消息。
由于参赛作品数量较多,未被提名作品恕不一一通知。
八、评审团
-正式比赛的评审团由不少于9人组成,其中不少于4名外国评委。
-所有的评委都是动画业内人士,有编导,教师,制片人或评论家。
-评审团将在第一次会议上选出一位主席。
-如某个竞赛单元的参赛作品少于20部,评审团将有权空缺该奖项。
-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评奖细则》具体规定。
-评审团将根据《评奖细则》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九、邀请
获提名奖的作者将受邀参加动画节并提供部分食宿接待。
十、单元奖项
类别
奖项名称
奖金(万)
提名奖
(万、各三名)
国内组
最佳动画长片
30
10
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
20
5
最佳动画短片
3
114
最佳演示动画片
最佳广告动画片
最佳游戏过场动画
最佳网络动画
合计
76
海外组
最佳实验动画短片
最佳叙事动画短片
58
(万、两名)
特别奖
厦门创新奖
共计
278
十一、版权
-每位报名者应该是其参赛作品的作者或者合法的所有者。
如果是集体创作的作品,报名者必须保证对作品有合法的拥有权;
如果不能保证这一点,那么这部作品必须以所有作者的名义来参赛。
-凡报名参赛者都将被视授权于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在各种媒体或公众场合以非商业目的展示其作品(全部或片断)和进行宣传。
十二、影片的放映
-大赛组委会将为所有入选影片作数字化保存。
-所有入选的参赛作品都将在厦门国际动漫节期间对公众放映。
-大赛组委会将决定影片放映的排列顺序、分类和时间表。
-大赛组委会有权非商业性展映获奖作品和进行特别放映。
十三、法律事项
-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参赛者的作品被他人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者承担;
给大赛组委会或本次比赛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有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品。
大赛组委会有权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如果作者不在报名表上作任何说明,大赛组委会将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
-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稿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大赛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凡是提交报名表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大赛组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如发生任何争议,即交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章程唯有中文版具有法律效力。
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比赛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十四、大赛活动安排
动画作品大赛颁奖典礼暨动漫节闭幕式
-时间:
2009年11月3日晚
-地点: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海峡厅
-规模:
800-1000人
-参加人员:
国家、省相关部委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世界动画协会各分支机构代表,特邀嘉宾,入围作品制作人等。
-大赛入围作品将在颁奖典礼过程中进行展映
-获奖者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因故无法前来领奖的国内、外获奖者,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奖。
授权他人的,应向组委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播出渠道:
国内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互联网站
-组委会将邀请部分进入复赛的选手作为嘉宾参加颁奖典礼,并将提供部分接待。
-在获奖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委会将安排媒体专访。
动画放映周
10月30日-11月3日
嘉宾入住酒店、厦门软件园3D放映厅、厦门市各大高校、影院和主要户外活动点
-活动内容:
入围作品及世界各大经典动画作品展映
-参加对象:
专业人士、动漫爱好者
十五、附则
-本比赛细则及所涉及的其他规定由大赛组委会通过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网址是www.cybersousa.org。
-本比赛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比赛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组委会所有。
十六、联系方式
地址: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综合楼608
邮编:
361008
联系人:
梁安妮黄玉玲
电话:
86-(0)-10-5128689686-(0)592-5953919
传真:
86-(0)592-595395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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