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银担合作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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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尤其凸显。
现摘编了与此项工作紧密结合的相关经验介绍文章,仅供参考学习。
深化银担合作共纾中小企业融资之困
我国在上世纪末民间陆续成立了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作出了一些尝试,取得明显的成效。
但是,由于担保机构的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监管等原因,制约其健康发展,同时也成为中小企业进一步成长的瓶颈。
增强和改良银行业和信用担保业合作机制,共纾中小企业融资之困。
一、搭建征询平台,提高运营的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是中小企业及担保机构一路存在的问题,也是各商业银行高度关注的核心。
银行比较关心的是财务信息真实性、关联交易、资本充沛率、担保的集中度、和银行对担保公司是不是存在逾额授信等。
目前,这些信息很不透明,也很难搜集。
在具体业务中,银担合作一般只对单一担保公司在本行的授信及具体担保金额,对其与其他银行的合作情况,授信情况等则无从掌握,中小企业和担保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性难有手腕去调查核实真实的全貌。
在资本金被抽逃的情况下,银行更担忧的是担保集中度和担保公司关联交易的问题。
因此,在对信息披露方面银行十分关注三方面的问题,并希望在必然的环境下能做到相对透明:
一是单个担保公司在银行系统的协议担保额和实际担保额;
二是资本实际到位率和资本金游离于担保业务之外;
三是与担保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
构建担保业征信体系,搭建信息披露平台,增强对担保机构信息化管理,提高担保机构信息的透明度,让银行能更多地了解担保机构的相关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背景等,这些都是深化银担合作的必要条件。
因此,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尽快成立和完善统一的监管体系,规范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成立担保机构准人与退出行业标准和相关机制。
二、制定行业准则,规范经营管理
从目前各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情况看,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人条件掌握各有不同。
在制定标准时主要考虑:
资本金(即公司实力)、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保证金和代偿率等。
现有的担保公司混业经营较多,良莠不齐,又因信息不透明,难以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到与担保无关的业务方面,银行须通过一段时间的合作才有比较清楚准确的判断。
因此,银行在对担保公司资格审查方面,亟需成立一个统一准入标准和共享平台。
一是希望完善相关的法规,使担保行业的经营管理有一个大体准则去遵循,银行也可以据此对担保公司进行客观的评价;
二是成立对担保公司的资信征询评价系统,让其相关信息适度公开。
在此基础上,银行可按照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经营团队、风险管理能力、信用状况及现有的担保余额等要素肯定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分担比例、授信额及放大倍数等。
三、成立统一专业的监管机构
从目前情况看,担保公司所有制形式比较单一,以民营为主,营运没有相对的规范和准则。
又因这些担保公司归属是依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监管部门归属不一,标准各异,大体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只能依托其行业的自律,这对银行在风险把握和控制有必然的难度。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公司自律和行业协会约束,但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管更是必要,更希望政府对担保行业能成立权威和有效的专业监管体系,成立担保行业经营大体准则和行业规范。
同时希望政府能主导成立再担保机构,在担保行业注入国有资金或组建国有企业,对引导行业规范发挥较踊跃的增进作用。
四、关注市场动态,踊跃创新金融产品
按照经济环境的转变,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是拓宽和优化融资渠道的必由之路。
银行要切近市场,按照不同时期市场特性,多研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以适应经济环境。
在创设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时,同时也要考虑担保机构的专业担保特性,使金融产品更具操作性。
实现互补共促,实现多层次、宽领域、高质量的合作发展,共促中小企业发展。
五、坚持互惠互利的理念
在银担合作共建中,要研究彼此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弄好最优质的服务,创造最大化的价值,使合作基础加倍牢固。
要坚持互惠互利的理念,通过全方位、互动式的协作共建,最大可能地兼顾彼此的关心点和关注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
担保公司的成立有助于银行控制风险手腕的多元化,同时也较好地减缓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行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桥梁,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效果比较明显,银担合作是踊跃正面、富有功效的,且前景广漠。
以保理业务为剑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由于历史及制度安排原因,我国中小企业长期以来融资渠道较为匮乏,作为社会主融资渠道的商业银行因在担保方式及主体资质判定上的困难,对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支持力度有限;
而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也较难经受起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历史使命。
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群体,因金融业缺乏有效的介入模式,加上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承担着庞大的资金压力。
保理业务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其最先专注于解决国际贸易中的赊销问题,后逐渐由外而内,在国内贸易领域取得了普遍应用,深圳发展银行是国内最先探索保理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并结合自身供给链金融业务特色,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一、中小企业贸易地位分析
随着全世界化大分工的进一步推动,愈来愈多的中小企业再也不作为独立的企业个体而存在,更多的成为某大型企业供给链上的一个环节,依赖为一个或几个核心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而实现自身发展。
由于身处供给链弱势端,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与大型企业不对等,致使中小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往往被迫接受较苛刻的付款安排。
该行针对部份行业内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了调研:
零部件厂商对汽车整车厂的应收账款回收往往需一个月至三个月;
医药商对医院的应收账款回收需要四到六个月;
政府类采购项目应收账款帐期一般乃至超过六个月。
在现行贸易体系内,中小企业大量资金被核心企业占押,形成了供给链上核心企业资金富裕而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不对等局面。
考虑到这种不对等局面是基于市场自由竞争而形成的,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融资问题仍将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所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保理业务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的应用空间
保理业务是一种基于应收账款回收而提供的金融产品,最初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后在国内贸易中开始逐渐推行。
该行推出的国内保理业务是指企业将国内贸易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该行,并由该行提供给收账款融资、帐务管理、帐款催收、承担坏帐风险等一项或多项金融服务。
从保理的概念动身,可以发现保理提供融资主要基于下游的应付款,即下游的付款能力直接影响到信贷资金的回收,在下游资质较优,交易记录良好且全数交易可封锁操作,资金实时回归较有保障的前提下,从理论上来讲,可适当放宽对上游企业主体资质的判定,这就为中小企业进人商业银行业务视野提供了必然的可行性。
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保理业务可以有效地盘活其应收账款,实现资金实时回收,不仅有利于自身的生存发展,还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深发展广州分行保理业务现状简介
深发展广州分行是深发展系统内较早开展国内保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截至2009年5月末,分行保理业务授信余额超过40亿元,服务中小企业客户接近120户,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广州分行在传统保理业务基础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探索:
一、通知方式灵活、尊重客户交易习惯。
保理业务的一大难点在于告知下游企业对应的应收账款已转至银行名下,下游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划入授信客户在指定银行的账户中。
由于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地位不对等,强硬通知必将引发核心客户反感,进而影响到授信客户的正常业务开展。
对此,我分行设计了多达七种的通知方式,中小企业可按照自身交易习惯,自行选择一种方式来通知下游。
二、提供账务管理服务、降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负担。
中小企业因自身规模有限,财务管理往往并非规范,在应收账款管理领域多依赖手工记帐,财务管理本钱较高,且在无提示的情况下易忽略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向下游客户提示付款。
该行有独立的电子化保理操作平台,可将中小企业对指定下游的全数应收账款进行记录,做到笔笔可查询。
企业可向该行申请对帐来调阅其应收账款全数记录,在应收账款到期前,该行还将知会企业并由其通知下游到期付款。
3、创新“池融资”业务模式,提高应收账款利用效率。
在传统保理业务的基础上,广州分行在2008年进一步推出了应收账款“池融资”服务,企业可将指定若干下游的应收账款全数集中到该行,由该行为其建池管理,企业在需要资金时可按照池内现有应收账款情况来直接取得相应的金融服务。
通过这一模式,企业在该行的整体融资金额及期限可超过单笔应收账款的融资金额及期限,加倍提高了应收账款的整体利用效率。
4、打造供给链金融理念,全链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供给链金融是该分行公司业务特色所在,该分行在推动保理业务的同时,也注重依托核心企业为供给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即与核心企业成立战略合作关系,由其推荐其上游中小企业向该行进行融资。
通过这一模式,一方面中小企业取得了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掌控力度进一步提高,降低了单笔业务的操作风险,保证了资金的按时回收;
对核心企业而言,也增强了其对上游供给商的控制力度,并提高了其供给链的整体竞争能力。
同时,利用这一模式,核心企业还可以显著改善现金流,并取得额外的财务收益,实现了三方共赢的目标。
四、结语
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出于商业银行自身盈利的需要,更是商业银行回馈社会,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应尽义务。
作为一家规模较小的股分制商业银行,该行在保理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领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也愿意把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与同业一路分享,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同业一路加入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队伍中来,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出一分力,更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尽一份心。
提高政府执行力
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中小企业融资难历时己久,最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力图通过量种渠道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银监会也一直致力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做了大量科学细致有效的工作,如完善“六项机制”、推动产品创新、开办新型机构、推动专营机构建设、放宽监管管制等。
但融资难仍是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尤其是金融危机影响深重的情形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状况如何,希望政府为他们做些什么?
珠海分局就此对珠海市30多家生产型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目前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愿望有两个:
一是希望政府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
二是希望政府提高执政能力。
一、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现状
2008年末,珠海市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42839户,占全市企业总数%,中小企业全年创造793亿元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80%,缴纳税收亿元,约占全市税收总额的85%,提供75%以上的城镇就业职位。
可见,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踊跃作用。
但融资难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60%的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缺口。
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珠海辖内银行对小企业授信户数为1486户,贷款余额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数贷款的比重仅%。
从走访调研情况看,多数企业反映生产经营资金欠缺,抵押品少或没有,难以取得抵押贷款,更无法像大企业那样取得信用贷款。
另外,担保公司也因怕风险不肯为小企业担保。
而股权融资渠道也不顺畅通,由于利益驱动和风险考虑,风险投资机构目前注重对成熟期企业的投资,很少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
股权交易所不能提供标准化的股权交易产品,所以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极不活跃。
政府支持力度不大,一些支持性政策门坎设得太高,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修订得太高,使很多科技企业不能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以上各类原因致使很多中小企业的发展已到了步履维艰的境界。
二、当前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征信体系缺失是制约银行开展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首要因素。
目前我国尚未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商业银行而言,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不能真实了解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而目前现行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更为重视定量分析,评分范围和加权系数十分刻板,无法凸现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重要性。
(二)金融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小。
整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相对缺乏,且门坎相对较高,发行债和改制上市受到现行金融制度的强约束,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托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占到50%以上,且银行对中小企业开放的主如果短时间信贷业务,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供给严重不足。
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本钱高,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意愿不强。
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品级低,缺乏抵押资产,难以取得银行资金支持。
(三)政策支持力度和创新不够。
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和日本等都有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主如果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以中小企业政策性贷款机构为核心,涉及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
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不足,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虽然数量很多,可是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如珠海市2008年出台了《珠海市进一步规范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办法》,提出在200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扶持力度,而且从2008年起每一年安排很多于100万元用于补助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助金。
这两项办法虽然在不同文件均有涉及,但一直并未形成制度,以制度的形式确保资金落实。
(四)担保机构不够市场化和专业化,无分散风险机制。
担保机构应自主经营,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
但在实际工作中担保公司往往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联系,或多或少受到行政干与。
既要求执行政府的产业发展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又要求实行市场化运作,保证资本金的保值、增值。
这种双重任务致使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往往处于为难的两难境界。
三、提高政府执行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几点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难对国家影响庞大,关系到我国经济可否久远、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近几年来中央不断出台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而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直接关系到这些政策可否真正落实,故提高政府执行力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
政府执行力可以理解为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扮演的三个角色:
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者、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保障者和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设立者。
具体应从以下六方面进一步推动:
(一)成立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和机制,分散各方风险。
政府应踊跃推动担保行业建设工作,做大做强政府背景信用担保机构;
同时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适当降低准入门坎,吸引社会资金成立担保公司;
增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并成立再担保机构,成立风险分散补偿机制:
支持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志愿组成担保协会,会员间互保,较好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二)加速融资手腕创新,实现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多元化。
政府应着力于成立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知足多种投资需求的资本市场体系:
推动并完善商业单据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实现企业融资工具的多元化:
尽快推出创业板和三板市场,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与机制转换功能;
鼓励VC、PE等风险资本投资中小企业,探索“贷投结合”模式,形成银行贷款与风险资本合力;
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如最近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券”模式值得推行;
机会成熟条件下还可借鉴欧盟的经验,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
(三)完善风险补偿和鼓励约束机制。
政府可成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导向与杠杆作用,调动银行踊跃性。
同时对符合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给予必然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从机制上鼓励银行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四)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增进基金。
基金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和重大技术创新,支持产业升级换代,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新科技事业发展等。
发展基金可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出售国有中小企业收入和从中小企业营业收入收取必然比例费用。
基金应由政府主导和掌握,实行有偿利用、转动发展,同时设置坏账准备金,用于冲抵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形成的呆坏账。
(五)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政府应在现有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上,整合协调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司法、银行、保险、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等,联合推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开展对中小企业及其业主的信用征集与信用评级,让银行或各投资方得以迅速了解中小企业真实全面的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降低融资的交易本钱。
(六)及早出台《个人破产法》,规避道德风险。
为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畅通,应让参与融资的各方感到资金安全,方能真正调动出资方的踊跃性。
如能及早出台《个人破产法》,允许参与方以中小企业法人和主要股东的全数财产作为抵押发放贷款,在企业发生资不抵债时,参与方可以通过法律手腕拍卖抵押人资产,以保障出资方资金的安全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