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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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总则
(一)学分记录的作用。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
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
学分认定要涵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
学校应当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条件、办法、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2.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
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真实性原则。
学校必须依据原始材料,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学分认定的结论。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学分认定要求
(一)学分分配与学时安排。
1.必修课程的学分。
必修课程共安排116学分包括:
语
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
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含田径运动系列1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课程的学分。
选修课程分为选修I和选修□。
选
修I至少22学分,选修口至少6学分(其中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3.学分与课时的联系。
学生每学习18个学时,并通过考
试(考查)合格,可获得1学分。
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可获得2学分;也可以安排18学时,获得1学分。
必修课程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可获得1学分)。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28个选修学分,其中选修I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至少获得6
学分,总学分至少达到144学分,方可达到毕业学分条件。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科类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
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必修模块学分认定的要求: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
时的4/5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实验操作合格;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二)选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
学生修习选修课程模块的学分认定,参照学科类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办法进行。
(三)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必修学分共15分,可在三个学年中统筹安排。
研究性学习活动以课题
研究形式进行。
学生三年中完成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
学校可以根据课题大小、难易程度、所需时间及成果水平,赋予每个课题不同的学分,单个课题不能超过10个学分。
每个课
题小组原则上不超过8人。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学生须填报相关申请表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开题报告或课题研究方案
(计划);
2.学生学习(研究)过程的活动记录(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指导老师);
3.课题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有关奖励证书等);
4.课题组每位成员参与研究的自评小结,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四)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活动共2学分,学生
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可累计时间):
获得2学分。
内容包括:
社区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帮贫助困活动、公益活动等。
参加社区服务学生要求获得学分,必须填相关申请表,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对象、时间、内容、服务对象的评价、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三学年共6学分。
社会实践内容包括军训、学工(商)、学农、社会工作、社团活动、考察活动、校内兼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班级值周活动、校内劳动等。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至少1周的社会实践(可累计时间),获得2学分。
军训是社会实践中的独立内容,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学生要求获得学分,必须填相关申请表,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计划、总结;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记录(时间、内容或项目等);3.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学生按规定修完一个模块,并经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二)教师提出认定初步意见。
班主任、任课(指导)教
师、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学生的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
查)成绩、效果等情况进行评定,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
(三)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学校学分认定小组对班主任、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四)学校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五)学校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学分认定的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未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并指导学生补足学时、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相应的课程。
(六)认定结果可以申请复议。
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
行复议,做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七)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
课程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两次仍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改修其他相应的课程。
五、学分认定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分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校级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学科骨干教师
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二)学校制定学分认定细则。
学校依据国家、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范学分认定操作程序。
(三)建立认定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分认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建立学生学分认定档案。
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真实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考试(或考查)成绩及学分认定的时间、结果。
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五)学生申请免修条件要求。
学生在某一学习领域(科目)特别突出,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习领域(科目)的必修课程可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但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七)学生跨年级选修的规定。
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模块),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申请学分认定,认定结果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八)转学学生学分认定管理。
在广西内学校间转学,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区的学生,提供有效、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后,接收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
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
(九)严肃学分认定工作纪律。
普通高中学校在学分认定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在学分认定上,特别是非高考科目和活动类课程模块上弄虚作假。
(十)违规认定学分处罚办法。
学校对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学生应取消认定的学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对弄虚作假、违规认定学分的责任人,取消学分认定资格,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级、晋职资格。
(^一)接受学生的投诉并做好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接受学分认定过程中的投诉并做好调解。
(十二)建立学分认定质量监控制度。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告学校的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并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对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达标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三)严肃对违规认定行为的处理。
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参考)
学校:
填表时间:
学科
年级(班级)
任课教师
模块名称
模块类别
应修习学时
模块学分
学号
姓名
实际修习课时
学习过程评价
模块考试(考查)成绩
认定结论
获得学分
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曰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
章)
年月曰
注:
1•学习过程评价填写: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2.认定结论填写:
丫(同意认定)、N(不予认定)3.考试(考查)成绩可以填原始分,也可以按学校设置的等级填写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
(一)(参考)
(研究性学习活动)
学校:
班级:
指导教师:
填表时间:
学号
姓名
研究方案
研究过程
研究成果
认定结论
获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