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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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贯彻开工前先完成安全技术交底的原则。
1.6贯彻开工前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工作要求的原则。
1.7双方应遵守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协议期间若遇原有法规修改,以及新生效法规,则随时执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是设备主人(业主)方,或者是受设备主人(业主)委托代理发包的委托人。
甲方应认真贯彻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2.2甲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
2.3甲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检修施工方案,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向乙方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日期、特点要求、危险因素、安全风险等,并有完整的记录。
2.4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运、损坏等工作时,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审查合格后由乙方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
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甲方应规定好工作区域范围,并用鲜明的色带围好,甲方与乙方应在现场安全交底,工作时甲方应在现场指派专人监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作详细书面交底,明确施工方法。
2.5甲方的职能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2.6施工前,甲方应组织对审验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等公司制度、规定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还要组织对外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并按照规定程序公布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只有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可履行其职责;
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办理胸卡,凭胸卡进出生产现场施工。
安全培训和培训资料及胸卡办理由外包单位按照公司规定交纳费用。
对乙方在施工中新进、增添的施工人员,甲方应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2.7施工期间,甲方指派专人(项目施工前落实)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2.8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督促检查的义务。
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2.9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
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停工整顿:
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②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③发生火灾事故;
④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⑤多次不听从劝告的。
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2.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2.11发电设备的检修外包工程,需要办理停役手续的,由甲方在取得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到现场检查确认隔绝无误后,才可通知乙方开工。
如需由乙方作为工作负责人,应由甲方审批并公布乙方工作负责人名单。
乙方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办理试转手续(或复役)。
2.1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电力设备系统动火规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13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2.14甲方上述有关行为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有关安全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2.15发生由于乙方责任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认定为事故的,除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考核,扣除乙方全部安全保证金外,还保留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诉权。
2.16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异常、障碍,及其它不安全现象等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2.17按考核条件、《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条款对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部分,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乙方。
2.18如预留的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后,仍需继续处罚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认真贯彻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安全规章制度。
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自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要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按照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本协议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期间所有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负责,以及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对派遣的工作人员,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提供的工程车辆、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并保证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协议期间任何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3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领导。
乙方项目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应当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3.4乙方指定专人(项目施工前落实)为本合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工作。
3.5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3.6应当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根据甲方的作息安排进度。
3.8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3.9针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实施。
针对高空、交叉、动火等作业,特别是带电设备区域作业,应当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保护措施,确保人身、设备、施工机械的安全。
乙方还应落实好保证消防安全的措施。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规定组织施工。
3.10乙方应在入厂施工前2天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资料交甲方安监部审查;
在乙方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先由安监部审验其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与外包单位原来提供资质材料相符,满足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对审验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等公司制度、规定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办理胸卡(胸卡上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承包方名称),凭胸卡进出生产现场施工。
特殊工种(高空、起重、焊接等)应具备特殊上岗证;
并提交一份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安监备案。
3.11乙方应当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更换、增加施工人员应当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可凭胸卡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工作人员。
乙方应对更换、增加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应当限期整改。
3.13在开工前乙方要向甲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乙方因违章作业或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3.14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
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
3.1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并经甲方审验;
乙方一经开工,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严禁在使用未经检验、检验己过期或检验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3.16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3.17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3.18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应当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3.19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应当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3.20乙方人员禁止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区以外区域施工或闲逛。
3.21特种作业应当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22乙方在等到甲方提供的开工报告单后方可开工。
3.2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工地严禁使用电炉。
3.2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
乙方应向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明确施工方法。
乙方应贯彻甲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
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3.25乙方应当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当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26乙方应当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甲方指定地方堆放并及时清理。
乙方不定期清理,甲方组织清理,相应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四、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4.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甲方协助。
双方按国务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均不得隐瞒事故。
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4.2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4.3视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调查组。
4.4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
4.5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4.7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后失效。
作为电力承发包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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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