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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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行政审批

行政登记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税收保全批准一般纳税人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税务登记

行政

许可

目前项目(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范围)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取消的项目

普通发票领购审核(日常管理);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取消);

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行政强制);

拆本使用发票(法律禁止);

跨J

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法律禁止)。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含税务行政许可)(掌握)

申请

1.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除外;

税务行政许可,也可以委托他人。

 

审查

决定

行政许可的延续

实施的特别规定

实施的特

2.可以书面,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

【注意E务行政许可,申请人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不口国豕网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的申请材料。

3.八项公示:

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示范文本(免费)

I注忌】机务行政许可的公示与此完全一致。

1.不受理。

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即时告知。

2.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可更正:

可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

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

理(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为受理)。

"

T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的规定与此完全一致,仅仅强调《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

止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1.形式+实地(两名以上)

2.下级行政机关初步审查(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若材料不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但不得要求重复提供材料)。

1.书面形式

2.决定时限

(1)当场能决定的:

当场作出

(2)一个主体实施许可:

20日+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平级多个主体实施:

45日+15日

(4)跨级多个主体实施:

下级20日审查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

一般的:

20+10

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注意】听证【见下表】、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的时

间不计算在内。

3.送送时间:

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

自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公开,10日内颁证。

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

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默示批准)。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的规定与此完全一致。

资源利用、行业准入:

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

1.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

4.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变更或撤回税务行政许可。

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别规定6.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T作日计算

不含法定节假日o

收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协定除外。

行政许可听证与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许可的听证

税务许可听证

主听证的动范围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时间通知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

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许可的听证税务许可听证

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必要时予以公告。

公开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回避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听证笔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税务行政许可

1.该公告列明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

序号

嗔目名称

实施依据(设定)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期限

1

企业印制发祟审批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

增值税专用发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府合招告政购或公定按采同标确

在购买标书时提出

了:

国豕机方'

总局确定;

其他发票: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地税局

1.因/、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

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无数量限制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刖

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隹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

主管税务机关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

1.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

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2.因其他原因

报告;

2.其他原因,在申报期限内

4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

申请人对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

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

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脱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返定》

区县税务机关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CgjJI本限向贝与外头好生广次吕不口珀芹所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符

6

际缴他税的实预其得式取额的所方采润外业缴定对利以企预核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

按月度预

缴的:

库年1月

31日前爪

按季度预

每年石方31日前树#

7

II

业主所企的企其场纳税民由构缴得居择机总所批F选要仁业更

《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

非居民企业叁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

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非居民企业,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

务机关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

能够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法实施条例》第127条

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

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行政处罚的种类(熟悉)

理论分类(熟悉)

法律分类(熟悉)

行政拘留:

人身自由罚

1日以上,15H以卜;

合并执仃时,不超过

20日。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

责令停产停业(适用听证程序)

行为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适用听证程序)

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财产罚1

同款(较大数额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

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训诫罚

声口

听证适用范围及内容(结合税务处罚听证的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听证的范围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罚款(公民2000元以上(含本数)、组织10000元以上(含本数))、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听证权

告知

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

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听证申请的提出

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形式未明确规定)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未做明确规定

收到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听证通

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送达当事人

听证的主持与参与人

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组织听证会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提出申辩并质证。

双方可以辩论。

听的作录证止制证笔听中

制作笔录,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无规定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布的,可以宣。

中止听证。

听证的终止

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②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

③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秩序,

又不听主持人制止的,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因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

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

(1)被处50兀以卜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

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注意】

(1)当场收缴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3)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而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在FJ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停止办理出口退

r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

证件

(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一一行政命令

(2—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一一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3)通知后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

全书设定权总结: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

V

行政法规

N-限制人身自由

N-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YL款

X

国务院的决定

,以设定临时许可

地方性法规

U

N-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

查封+扣押

业执照

地方规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

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上限省级人大常委会定)

部门规

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上限国务院定)

实施主体的归纳

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

受委托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法律、

法规授权

.其他组织

具有许可权的

其他行政\

机关

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法规授权

行政强制执行工

有权限—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一般规定(P85)

中止

执行

终结

和解

(1)履行有困难;

(2)执行标的有异议,确有理由的;

(3)执行造成

损失。

(1)公民死亡,无遗产;

无义务承受人的;

(2)执行标的灭失的;

(3)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4)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

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

分阶段履行;

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包括”本金。

民事义务的分类(熟悉)

(1)

依义务发生的艮据

法定义务

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义务。

如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义务。

约定义务

由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协商确定的义务。

如合同义务。

依义务与其主本的关系

专属义务

不得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即须由义务主体亲自履行的义务。

如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义务。

非专属义

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可由义务主体之外的人

履行的义务。

如偿还金钱债务的义务。

(3)

依相关联的两个义务间的地立

主义务

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如抵押借贷中,借贷人的义务是主义务。

义从务

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其他义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义务。

如抵押借贷中,抵押人的担保义务。

自然事实

为和否律

行容是法定

合法行为不法行为

内式合规

的形符的

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行为。

行以的示依否人表件

是事思要

为当意为

表意行为一非表意行为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

如订立合同、立遗嘱。

准法律行为,是指

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的当事人的表意行为。

如债权人的催告、通知。

即事实行为,是指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

(4)

依义务人行为的方式或者内

积极义务

指以特定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如给付货物、交付工作成果等。

消极义务

指以特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如保密义务、不妨害他人所有权的义务。

民事责任的类型(熟悉)

划分标准

责任类型

含义

依产生的原因

侵权责任【2011年综

合】

义务主体违反法定义务致人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义务主体述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J

其他民事责任

指侵权与违约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依责任内容

财产责任

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非财产责任

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依复数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按份责任

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X

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

而承担全部责任的民事责任。

【注意】连带责任仅在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承担。

_「|

依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第八章第二节更准确)

过失责任

以过失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

推定过失责任

以过失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行为。

但加害人的过失无须受害人举证,而是由法律推定的。

无过失责任

不以过失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

既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过失的举证责任,同时加害人也不得以自证无过失而免责。

依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2011单选】

有限责任

【2013年单

选】

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

无限责任

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至部财产承担的责

任,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掌握)又称为非行为事实,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的经过等。

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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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分类(掌握)

完全行为能力人

能够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亍为

(1)满18周岁的非精神病成年人;

(2)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正常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仅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k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1)年满10周岁非精神病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及痴呆症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民

“法律行为

(1)不满10周岁的人;

(2)年满10周岁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痴呆症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准

分类

含义及例举

以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性质为标准

人身权

以自然人的主体性要素为客体的权利。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乂分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目由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又分为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人身权与其主体/、可分离,故无从转让。

财产权

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

包括物权、准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内容属于财产权,但取得则基于身份关系)。

财产权可以向主体

发生分离。

知识产权

是以受保护的智慧产品为客体的排他性支配型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垄断”性。

社员权

是团体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产生的对于团体的权利。

包括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执行、监督权以及盈利分配权、团体

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如股东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

以民事权

2利的作用为标准

支配权

【2012年单

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支配权的实现,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相配合。

与支配权对应的义务是容忍、尊重和小十预,表现为不作为。

曲】

请求权

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其内容需

借助于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请求权人不能对权利的标的进

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实施给付(即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

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

形成权禾L包括承认权、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

终止权。

抗辩权【2013】

是能够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的效力的权利。

①主要是针

对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如有针对抵消权的抗辩权。

②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效力,而不在于否认相对人的

请求权,也不在于变更或消火相对人的权利。

以权利实

3现方式为标准

绝对权

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

相对权

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以权利效

4力所及范围为标准

对世权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

一切人。

如物权、人身权等。

对人权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义务主体所负义务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但主要体现为积极的作为。

如债权。

权利可否

5与其主体分离

专属权

【2011年单

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的权利。

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

如人格权、结婚、离婚、收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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