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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5)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

(6)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9)《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10)《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11)《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12)《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

(13)《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济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5)国家、省、市相关的其它政策性和法律性文件。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

近期:

2012年—2015年

中期:

2016年—2020年

远期:

2021年—2030年

第6条 

规划区范围与规划空间层次

(1)规划区范围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即济源市所辖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931平方公里。

(2)规划空间层次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在空间层次上划分为市域、城乡一体化核心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其中,市域即济源市所辖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931平方公里;

城乡一体化核心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玉川组团、曲阳湖组团和沿黄组团;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S309,东至207国道、西至西环路,规划控制面积80平方公里。

第7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部分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部分 

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章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8条 

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

至规划期末,济源市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形态基本形成,城乡体制障碍基本消除,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实质性转变,城乡居民就业充分,教育、医疗、社保等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市域同待遇,城乡一体化发展持续走在河南前列,成为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典范。

经济发展目标。

争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5%左右;

到2030年,市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赶上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水平。

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下降至55%左右;

第三产业比重至少达到40%;

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

城镇化和人民生活发展目标。

到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85%左右。

形成中心城区、组团、中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四级城镇体系格局。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规划至2030年为150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划至2030年达到72000元。

社会发展目标。

实现城乡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初中阶段入学率规划到2030年为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规划2030年达到95%以上。

到2030年,市域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2030年达到100%。

各级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完善配套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3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至1.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2.2吨标准煤/万元;

能源转换总效率提高到8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工业废气治理率达10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

生态环境质量跻身全国优秀城市前列。

第9条 

战略措施

战略一:

“核心带动,全域一体” 

以“全域济源”理念为统领,统筹中心城区、组团、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之间的交通联系、职能定位、产业布局、生态建设,提升中心城区承载能力,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打造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带动、各级城镇节点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

战略二:

“产城互动,融合发展”

围绕功能区产业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融合互补,加快形成功能集合、资源节约、集群发展的新格局,支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重点加快虎岭转型发展功能区、玉川循环经济功能区工业转型,加快中心城区核心功能区、西霞湖生态经济功能区、王屋山生态旅游功能区现代服务业和东部高效农业功能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产业高效链接、联动发展。

战略三:

“设施优先,共建共享”

统筹城乡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联系通道建设,优化中心城区与功能区、新型农村社区的交通连接;

加快供水设施与水源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域信息化。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推动全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战略四:

“民生为本,服务均等”

建立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体系,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主体和主导作用,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城乡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公共基本服务全覆盖。

战略五:

“保育生态,优化环境”

以建设生态宜居精品城市为目标,加快各类生态设施建设,推进济源猕猴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荒山、煤矿塌陷区治理、农村土壤修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和保育,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

战略六:

“传承文化,提升品位”

充分挖掘山水文化、道文化、药文化、画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弘扬愚公移山精神,按照“市域全景、景城一体”理念,推动文化旅游与工业、现代农业、城乡建设、生态建设融合发展,彰显“诗画山水、灵秀济源”特色,突出“愚公移山”、“山水济源”两大品牌,提升济源文化魅力。

第10条 

产业结构调整思路

1、产业总体发展思路

围绕各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融合互补,推动原材料产业向高附加值、循环和低碳方向转型,加快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

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壮大服务业规模;

推动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2、产业总体定位

根据济源的资源特色、产业基础、区域功能定位及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其产业发展总体定位为:

(1)以能源、钢铁、铅锌加工、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支柱行业为基础,重点提升优势工业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与竞争力,巩固省级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地位;

(2)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培育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占领河南纳米材料、石晶光电、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高地;

(3)加快发展咨询、会展、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第三产业整体层次;

围绕区域山水文化,壮大生态旅游产业,使济源成为北方最重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之一;

(4)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绿色有机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建成独具特色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第11条 

农业发展空间规划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的基本原则,规划形成五大农产品优势区域。

现代粮食高产示范区——以优化品种结构、优化作物布局、改善品质结构为重点,依托轵城镇等水利设施较好的平原镇,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蔬菜产业集聚区——依托设施蔬菜产业基础,集中发展温室、大棚、中小拱棚等设施蔬菜规模,优化蔬菜生产品种结构和外销渠道。

重点建设北部城郊蔬菜集聚区、东部绿色生态外销设施蔬菜集聚区、南部特色蔬菜集聚区、西部高山越夏蔬菜及制种集聚区。

烟草产业优势区——利用邵原、王屋、下冶、大峪山区资源优势,以培育烟草重点镇、重点村和烟草生产示范园区为重点,集中新建或改造规模化育苗大棚、密集式炕房和烟草生产示范区。

冬凌草产业优势区——利用济源冬凌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冬凌草国家标准诞生地的资源品牌优势,重点在北部克井镇、西部下冶镇及其周边的退耕还林区,充分利用现有果园和林地,间作种植冬凌草。

渔业生产优势区——充分利用黄河小浪底、西霞院沿黄等现有大型库区,重点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沿黄现代渔业示范区、中西部名特优新水产养殖区、水产苗种产业区三个渔业生产优势区。

第12条 

工业发展空间规划

综合考虑济源市已有的工业基础和发展条件,构建“三区、三园”工业架构。

三区:

虎岭产业集聚区、玉川产业集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三园:

梨林特色产业园、邵原特色产业园和玉泉特色产业园。

虎岭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以中原特钢、豫港焦化、金马焦化、富士康等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促进优势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加快产业升级,建成为河南省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玉川产业集聚区——结合克井镇现有工业基础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能源、有色金属加工等产业,加快完善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成生态园林式产业园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先进矿用机电、新材料、生物农药、光电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建成立足济源、面向全省、辐射华北的重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研发基地、科技创新基地,成为济源市对外开放的窗口、综合改革的试验区。

梨林特色产业园——以市域养殖基地、无公害水果、食用菌等特色农副产品资源为依托,重点发展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轻型工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邵原特色产业园——以发展特色旅游产品加工、林果加工等复合型产业为主,加快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推进煤化工、焦化等污染型企业的搬迁,改善园区生态环境质量。

玉泉特色产业园——重点发展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成豫西北、晋东南最大的食品加工产业基地。

第二章 

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13条 

总人口预测

2015年全市总人口76万人;

2020年全市总人口84万人;

2030年全市总人口98万人。

第14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5年全市城镇人口为45.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左右;

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为58.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2030年全市城镇人口为83.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

第15条 

城镇化发展策略

(1)城乡一体化策略

以城乡一体化统领济源市社会经济发展,构建中心城区、复合组团、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紧密衔接、统筹发展的四级现代城乡体系。

(2)产业带动策略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通过产业发展带动人口向城镇聚集,提高城镇化水平。

(3)“三化”协调策略

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以新型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实现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协调目标,促进农村人口的空间转移。

(4)制度创新策略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农村产权金融制度和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人口有序转移。

第三章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16条 

空间管制分区

为了加强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运用空间管制的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市域空间资源,尤其是对土地资源的监管,保证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综合济源市域的环境敏感区特性,在济源市域范围内划定优化建设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第17条 

优化建设区界定及管制要求

优化建设区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发展潜力,对周边城乡发展和生态保护不产生无法解决的破坏性影响的地区。

主要是对原有建设用地进行优化整合,对其不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用地结构进行调整,包括中心城区建成区、复合组团和各乡镇已建区域。

优化建设区内重点提高建设品质、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生态环境、取消不符合城市发展的用地结构,以及对于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用地进行优化调整。

第18条 

适宜建设区界定及管制要求

适宜建设区为工程地质条件条件好、开发条件优越、生态环境容量大,适于进行集中、大规模产业布局和城镇建设的地区,是工业化、城市化的主要空间载体和远景城镇建设的预留用地,其管制要求为:

(1)将平原区作为全市优先发展的重点地区,积极采取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本区域的发展;

(2)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尽量少占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区内农用土地应当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不得提前废弃、撂荒,对地占而不用的农用土地必须依法收回;

(4)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应纳入所在区域的城市或城镇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管理;

(5)保护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占用和蚕食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不准安排污染严重的项目,严禁随意排放、堆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19条 

限制建设区界定及管制要求

限制建设区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控制区、森林公园的控制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区、农业用地区等。

其管制规则为:

限建区内原则上不应安排建设项目,确有必要时,必须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管理程序,以减轻对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协调、城市安全保障的影响。

第20条 

禁止建设区界定及管制要求

包括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土保持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

本区内禁止安排建设项目,以避免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安全等产生重大影响。

(1)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制措施

1)以黄河小浪底风景名胜区为基础,结合水源涵养林予以扩大和增加面积,形成市域南部生态景观绿带。

2)穿越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建设便于动物迁移的通道设施;

3)禁止围湖造地和占填河道等改变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4)禁止利用自然湿地净化处理污水。

(2)水土保持区管制措施

1)25°

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2)各种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开发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同时进行。

3)水土流失的区域实施生物恢复技术、工程恢复技术和生态工程技术,开展植树造林和种植业、林业生态工程。

(3)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区保护措施

1)严禁在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内采矿。

2)对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由当地政府负责及时做好土地的恢复,按土地利用方向可分为农业复垦、林业复垦、自然保护复垦。

(4)水源保护地

对于城镇水源地和以水库水为水源地的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1987年7月由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联合出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水源保护地,取水口1000m范围内的区域属水源保护范围,取水点范围100m范围为绝对保护区:

水库水水源地设计最高洪水位线外500m范围内以及直接入河的上游5000—10000m的河段均为绝对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垃圾、废物。

水源地保护,由供水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建立必要的卫生防护制度。

水源卫生防护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卫生防护制度。

(5)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

1)一切开发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2)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合理进行旅游开发;

3)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对已经开发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实行封闭核心区、景区轮休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4)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建设与资源保护和风景旅游事业无关的项目,控制开发建设量,降低开发建设强度;

5)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与影响;

6)加强绿化工作,严格禁止破坏林(草)植被和非法狩猎活动,禁止开山取石、取土制砖等各种破坏景观资源的活动;

7)按有关规划和要求,逐渐拆迁影响景观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鼓励零散居民点向区外迁并。

(6)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执行严格的保护政策,总体指导思想是: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对于重点文物划定绝对保护区,区内以保护、抢救性建设为主,禁止建设其它娱乐设施。

(7)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

1)搞好各类设施通道线路和用地布局的协调,避免相互干扰。

合理规划各类枢纽和相关设施,建设统一、协调的节点体系;

2)在不影响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通道控制范围内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绿化、美化沿岸、沿线环境。

(8)地质灾害易发区

1)采取避让措施,停止一切不合理的经济活动,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

2)分阶段、有重点的搬迁位于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内危险居民点;

3)根据具体情况对塌陷坑进行必要的填埋和复垦治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

(9)生态绿地建设区

1)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防止城镇、工矿企业等建设对绿色廊道和隔离带的蚕食,鼓励进行生态建设活动,保留原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树绿化,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

2)鼓励植树造林、改良草地和退耕还林还牧,严禁乱滥伐、过度放牧、陡坡垦荒,有效提高绿化覆盖率和林(草)覆盖率;

3)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

4)逐步搬迁零散居民点,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

(10)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全市主要的农业基地,以生产粮食、油料等农副产品为主要功能,以自然环境和绿色植被为主要景观。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应遵照《土地管理法》进行管制。

其具体管制规则如下:

1)适度建设必要农业设施,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

2)鼓励发展高效种植业,支持粮、油等农产品的合理轮作和间作,确保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高效开发;

3)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规模和农村宅基地、村镇建设占地标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庄和工业小区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与复垦,确保建设用地与耕地占补平衡;

4)有计划引导居民向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城镇及城市集中,积极进行村庄迁并与农田整理;

鼓励本区内的非农土地、闲置土地等转为种植业和林果业发展用地,鼓励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

5)鼓励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鼓励推广节水农艺技术,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严禁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环境的经营活动,保护农业环境。

第四章 

村镇体系规划

第21条 

村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全市规划为4级村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即“中心城区—复合组团—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

规划期末形成1个中心城区、3个复合组团、3个中心镇、29个新型农村社区。

详见表4-1。

表4-1 

济源市村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表 

单位:

万人,公顷

等级分类

个数

城镇名称

2030年

人口

用地

城乡一体化核心区

中心城区

1

66

6930

复合组团

3

玉川组团(含玉川产业聚集区)

5.0

1637

曲阳湖组团(含虎岭产业集聚区)

4.1

1060

沿黄组团(含西霞湖旅游服务用地)

3.6

700

中心镇

邵原

1.8

221

梨林

1.3

182

王屋-下冶

1.7

226.8

新型农村社区

29

除29个新型农村社区外,还有3个城市型社区、9个城镇型社区,共41个新型社区。

每个农村社区在6000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为100平方米。

第22条 

村镇职能结构规划

本次规划济源市域村镇体系形成4种村镇职能类型:

综合型、工贸型、旅游服务型、农贸型。

详见表4-2

表4-2 

济源市村镇体系职能结构表

职能等级

名称

职能类型

主要职能

中心城市

综合型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豫西北门户城市,豫西北、晋东南区域性物流中心、商务信息中心和文化旅游中心;

河南省重要的新型有色、装备制造和能源产业基地;

市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复合

组团

玉川组团

工贸型

国家电力生产基地,豫晋交界地区域性旅游服务型组团,以电力、旅游、物流等产业为主。

曲阳湖组团

集居住、休闲旅游、新型工业生产为一体的综合型组团。

产城融合发展推进示范区,产业转型发展综合试验区。

沿黄组团

旅游服务型

济源市域南部片区中心,以旅游、休闲、渡假为主的服务型城镇。

梨林镇

济源市与焦作市联系的节点城镇,以特色农业、高新技术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王屋-下冶镇

以商贸业、服务业、林果土特产品加工业为主,承担王屋山风景名胜区和沿黄风景区后勤服务保障基地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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