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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

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第二章事故救援组织机构

2.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新坊煤矿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由黄白茨煤故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2.1.1成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应急指挥系统图图3-1

组织人员构成通知:

组织人员联系方式及联系顺序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救护大队队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成员:

****总支书记

****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

****通防科科长

****机电科长长

****调度室主任

****供销科科长

2.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

****

  副主任:

  生产调度室电话:

********

救护队值班电话:

2.1.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1、现场指挥组:

由矿领导、救护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灾组:

由***救护队、矿调度室负责人及矿抢险救灾队三个分队每队30人组成;

3、技术处理组:

由矿技术负责人、救护队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负责人组成;

4、物资供应组:

由供销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5、通信信息组:

由机电科和通防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6、警戒保卫组:

由保卫科和**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7、医疗救护组:

由矿医务室负责人组成;

8、后勤保障组:

由供销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9、善后处理组:

由工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0、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2.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2.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

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2.2.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1、现场指挥组:

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

具体负责实施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3、技术处理组: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通讯信息组:

主要负责地面和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6、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

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主要负责事故后事故分析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2.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科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煤矿救护队队长:

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如果与外局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

由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通防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8、调度室主任:

及时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

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9、有关的队长、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

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

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1、矿监控中心主任:

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2、供销科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抢险救灾队队长:

配合新方救护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15、医务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综合办公室主任: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7、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三章避灾救援路线与措施

3.1.2各类灾害的预防措施

(1)瓦斯灾害的预防:

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燃烧,防止瓦斯爆炸。

A、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①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狠抓“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保证每个工作地点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

②加强瓦斯管理工作,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坚持对照“六相符”,即:

瓦斯监控传感器、瓦检器、瓦斯报警仪相对照、瓦斯牌板、瓦斯手簿、瓦斯日报表相符。

严格按《规程》执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③加强采空区、废巷的密闭管理,严格密闭质量,严禁漏风。

④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及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积聚,及时处理瓦斯超限的作业地点,严禁无风作业和微风作业。

⑤临时停工的地点不能停风,如需停风,但必须设置好栅栏,挂上“严禁入内”的警示标牌。

⑥恢复盲巷,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严禁一风吹。

⑦杜绝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的发生。

B、防止瓦斯燃烧的措施:

①严格检身制度,严格明火的管理,总进风口和总回风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烧明火取暖以及进行电(氧)焊工作,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②严格放炮制度,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防爆型发爆器及绝缘铜芯放炮线,严禁瓦斯超限放炮。

③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合格产品,井下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失爆的电气设备,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电火花。

④防止摩擦产生火花,防止静电火源出现,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更换各种电气设备。

C、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①采掘布置和通风系统要求简单、合理。

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能停风,必须停风的地点应把作业点的电气设备撤放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同时切断电源。

③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主扇风机风井口必须安设防爆门,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当不能形成独立通风时,允许一次串联通风的采掘地点,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④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用不合格的放炮器和不合格、有明接头的放炮线进行放炮。

⑤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主保安意识。

(2)顶板灾害的预防措施

①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掘进作业时做到掘进与支护同步进行,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②回采工作时,必须严格支护控顶,做到及采及支,按《作业规程》最大最小控顶距进行回柱放顶。

③顶板来压增大时,必须增设木垛,加大,密集支护,保持上下安全出口的畅通,上下安全出口必须打好打牢20米的超前支护。

④回采工作面压力增大时,必须用机械回柱,严禁使用人工回柱。

⑤采掘工作面放炮落煤后,必须及时清理悬露松动的危岩,杜绝局部冒顶,当回采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间距离时,必须使顶板垮落,采取打眼放炮进行强制放顶,减轻采场压力。

(3)水灾害的预防措施

①地表水灾的防治,采取堵、截、排、疏的治理方法,出风井口必须修筑挡墙和防洪水沟,防止洪水从风井口渗入井下。

②井下水灾的防治,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制度”执行,主要采取探放水和堵水留隔水煤柱与排水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水措施。

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用专用探水工具进行钻孔探放,钻孔深度20-30米,孔数3个,一个中心孔、2个帮孔,钻孔直径不小于42mm,钻孔角度25°

-60°

④隔水煤柱根据堪测情况和积水量来确定,但一般不得少于30米,采掘线与探水源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

(4)火灾的预防措施

①杜绝外因火源,禁止在进风口、回风口20米内生火取暖吸烟和电(氧)焊作业。

②禁止不防爆,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及失爆矿灯入井使用或安装。

③加强放炮管理和杜绝机械摩擦起电火花及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④控制自然火灾,清理采空区浮煤,材屑芭片,排材及腐烂的厢木。

⑤及时密闭采空区,加强密闭质量,与采空区连通的进、回风巷必须彻底密闭,禁止漏风,生产回采过程中尽量减少留煤柱,丢失煤源。

(5)煤尘灾害的防治措施

①在采掘过程中,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放炮,用防尘系统喷雾洒水降尘。

对各掘进碛头、回采工作面、装煤点进行洒水降尘。

②按期清理打扫各巷、各点的积沉尘源,运送出井妥善处理。

③岩巷掘进必须采取湿式打眼。

④井下必须有满足防尘供用的防尘水池,加强通风管理,控制一定风速,减少尘源飞扬。

⑤除洒水降尘外,下井工人必须搞好自我防尘,配戴防尘口罩。

(6)其它灾害的预防措施

A、放炮灾害的预防措施:

①使用正规的放炮工具(电容式防爆启爆器,外绝缘铜芯放炮线),如有破损的地方或明接头必须用绝缘电胶布包扎好,禁止漏电产生火花。

②筑炮棍,必须用木、竹棍、塑料胶管,禁止用铁棒、风钎等作炮棍。

③装药时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无封泥的炮眼、深度不够的炮眼,严禁装药启爆。

④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禁止瓦斯超限或风量不足放炮。

放炮时必须设好警戒后,由班长发出放炮命令后,放炮员发出“三声警号”,方可放炮。

⑤要求远距离放炮:

直线距离100米、拐弯距离75米支护完好的进风流中放炮,人员必须撤到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等待,严禁在回风流和串联风流中放炮。

⑥放炮完毕后未经班长下令撤岗,任何人不得私自撤离警戒区域。

⑦正确处理瞎爆、残爆、拒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中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违章蛮干处理瞎炮。

B、机电灾害的预防措施

①煤矿井下用电设备,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合格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②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防爆、失爆的不合格产品。

③必须使用矿用阻燃电缆。

④坚持三消灭,即“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

⑤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井下用电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装置”。

⑥使用局扇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

⑦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更换、搬迁设备,经检修的设备,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其它人员严禁合闸。

C、运输灾害的预防情况:

a)使用合格的矿车,不合格的矿车必须进行检修或更换。

b)平巷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必须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④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c)轨道要求平直,接头间距、高低左右错位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d)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e)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必须设置“一坡三挡”,斜井施工时或提升量不大兼作行人井时,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且在行人侧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室。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抗灾救灾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1)矿井调度室在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首先应弄清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伤亡人数,估计影响范围,同时紧急向矿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领导组。

(2)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矿井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机构为太康煤矿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领导组。

同时紧急通知叙永县永安救护队到达太康煤矿,并让矿山救护辅助小分队予以协助。

应急救援领导组与永安救护队根据事故性质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①根据事故种类发生的情况,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永安救护队认真分析,统一研究救灾方案。

②由副指挥长、技术负责人及永安救护队,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地理条件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抢险救灾措施。

③现场抢险救灾人员:

由永安救护队带队,矿山救护辅助小分队予以协助,按实际情况组织后备力量参加。

④后勤人员负责井上值班,上下联络,以及救灾物资、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

(3)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领导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应,按事故级别确定需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而且安排人员在办公室值班,搞好井下联系工作,并作好记录。

4.2指挥和协调

(1)成立事故现场救援组,由煤矿负责人、永安救护队队长及相关救援人员组成现场救援组,矿长担任组长负责指挥救援。

(2)矿山救助辅助小分队听从永安救护队安排,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3)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3现场紧急处理

(1)瓦斯爆炸、突出、窒息、粉尘爆炸的事故处理

①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组、永安救护队和矿山救护辅助小分队。

②如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抢救受伤人员时,指挥中心要迅速搞清灾区和遇难人员的分布情况,救护人员应注意选择抢救路线。

以安全、快速的时间将生存人员救出。

③如受威胁,遇难人员搬至回风流中,指挥中心应立即下令指示主要通风机进行反风,救灾人员应顺进风流撤退。

④凡属瓦斯爆炸、突出、窒息的伤员营救后不能给他饮水、洗澡,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救护,立即派车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⑤在处理瓦斯事故时,要加强通风和瓦斯监测监控,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⑥抢救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以及其它防护用品,搞好自身保安防护。

⑦避灾路线:

工作面→分煤层运输巷→石门巷→主运输大巷→地面。

(2)顶板事故处理

①掌握受灾地点、准确位置和人数。

②进入抢救地点时,先将抢险地点的险情详细观察一遍,重新加固支(架)柱,防止连续冒顶造成事故发生。

③如巷道冒顶或垮塌,必须由外向内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之后,方能进行抢救工作。

④当找到遇难人员受伤时,不能强拉硬拖,应把煤矸掏开后,细心救人。

如受伤严重、有骨折、重要部位损伤过大,必须用担架运送抢救。

⑤如果确认冒顶垮塌堵塞通道,一时不能疏通,遇难人员在空巷之中要找最近距离重新掘一条巷道,当新掘巷道接近遇难者5米距离时,禁止放炮,必须用手工掘进挖巷救人。

⑥在抢险过程中,不管是采区,巷道中发生顶板事故,抢险人员必须按《规程》、《抢险措施》的规定进行操作,切勿盲目操作再次造成事故。

现场安全工作由安全矿长、安全员负责。

如有:

顶板、支架、煤(岩)及其它不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工作面→最近的安全出口→人行上、下山→主运巷(风巷)→石门(风井)→地面。

(3)水灾事故的处理

①当井下突然透水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

②如情况紧急水势凶猛,无法进行堵塞和抢险时,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的上山巷道或石门,总回风巷的避灾路线撤出,严禁进入下山的独头巷进行避灾。

当有硫化氢和其它有害气体逸出时,防止中毒,迅速解下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打开配戴好。

③如现场人员,万一来不及全部撤至安全地点时,可找一上山有安全可靠的独头巷进行避灾等待营救,但不能惊慌,一定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

(4)火灾事故的处理

①保证正常通风,稳定风流。

②调节风流,改变原有的通风状况。

③当火灾发生总进风中(主平硐、主井筒、井底车场,各进风平巷)时,应立即进行全矿反风阻止火势和烟雾进入采掘区域。

④采区发生火灾时,要防止风流逆转,不能停风,更不能打开风门减小风量。

⑤抢险时抢险人员必须配戴自救器,不能自行灭火抢险时,必须立即通知救护队进行援助,以免延误时间,扩大火灾区域。

⑥在火灾区域营救出来的伤员,不能和冷水洗澡和饮用冷水,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理,不能拖延时间。

根据火灾区域的地点撤离,按下井所有的主要进风流巷道迎风撤出地面,严禁往回风流方向撤出。

(5)机电事故的处理

①当事故发生后不能盲目抢救,应立即通知电工切断井下受灾区的有关电源,并同时报告矿领导。

②当受伤人员抢救出井后,不能盲目处理,重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轻者平仰放于木板上或者平地干燥,通风荫凉的平地。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将事故隐患彻底处理好后,确认安全无误方能恢复送电。

(6)其他要求

凡在处理各类灾害事故时,抢险救灾人员必须全以赴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必须一切听从指挥调动,不准目视无人,自我为大,不听从安排、指挥调动分配。

在抢险工作中,不准抢险救灾领导组织的抢险救灾机构人员请假、临阵退缩、逃避,更不能讨价还价,故意刁难出难题,拖延时间。

如有此类情形出现,延误抢险救灾造成事故扩大和灾害事故再次发生,造成特大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重处重罚,情节严重提交上级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设备材料清册

六.贯彻记录

七.编后语

通过本次学习以及编辑灾害预防与处理,使我更加系统全面的从各个方面学习和了解了在井下发生意外事故的躲避及处理措施,更加的安全的去保护人身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

使得事故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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