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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

工会小组长职责

工会小组既是职工日常活动的单位,又是工会基层工作的基础。

工会小组长在所在工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结合小组的实际,集中大家的智慧,依靠全体职工把工会小组建设成为民主之家、友爱之家、文明之家。

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配合部门、电站做好员工的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全体会员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办好职工业余文化室,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小组文化生活。

二.协助各部门、电站开展劳动竞赛,参与讨论生产计划,制定劳动竞赛保证条件,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以主人翁态度参加管理和改革,要按时总结评比,表扬好人好事,抵制歪风邪气,要教育小组会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协同公司、部门、电站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三.要关心职工生活,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会员之间有意见要互相交换,有缺点要互相规劝,遇到思想疙瘩要互相帮助解决。

组织对病伤会员进行慰问。

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互济活动,敢于代表群众说话,及时如实向所在工会反映情况。

四.要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

定期开好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会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增强小组成员的团结。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一.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成立人数对等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分别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双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事项每年进行一次平等协商。

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的财务收支状况,既要注意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又要注意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区分。

三.履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原则,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审议。

在达到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对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和高技术岗位员工作工资倾斜。

四.把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女职工孕期、哺乳期、职工年休等特殊情况作为工资协商谈判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予以确认和提高。

平等协商制度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

《云南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

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

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

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

五.集体合同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各一份,并在企业内张榜公布。

六.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公司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张榜公布。

七.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一.公司行政、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各派等额代表联合建立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遵循依法、依集体合同规定;

实事求是;

依靠群众;

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等四项原则。

三.公司行政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司工会组织对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劳动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进行定期检查。

四.检查组将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整理成书面报告,分别报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题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二.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六.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职工监事制度

一.公司工会按照《公司法》、《工会法》、《职代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职工代表提名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公司工会副主席可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经职代会二分之一以上应到的职工代表同意始得当选。

二.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积极参政议政。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依法参加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参与企业高层的决策和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主动发表建议和意见。

五.职工监事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女工特殊保护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女工委员会,参与制订、修改公司涉及女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对女工权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议改善,开展女工系列关爱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对“四期”女工给予特殊保护。

(一)经期女工保护:

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孕期女工保护:

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产期女工保护:

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条件下,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员工产假,员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四)哺乳期女工保护:

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予安排夜班劳动。

第十六条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其它具体规定按《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草案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由公司行政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成都市高新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担任员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员工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集体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集体合同期满。

但因以下原因被公司开除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协商代表必须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甲方同意乙方将工资总额、经营费用、财务状况、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计划、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职工培训基金使用情况等列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无规定的,双方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月11日止。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或续签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

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份,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一.收集预审。

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整理汇总各专项公开内容,提交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保证厂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二.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提出公开的时间、范围和方式,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信息网络、公告、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公开相应的内容。

三.征询意见。

厂务公开以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职工群众对公开的内容争议较大或反映较强烈的,不搞硬行通过,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门会议进行复议。

四.建立档案。

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将各自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经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后,由公司工会建档备案。

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的对象是: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主任以上人员。

二.职代会以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每年对公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测评。

三.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

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

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作风建设、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职代会听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的述职报告,组织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测评表。

由公司工会组织统计测评结果,报送公司行政和支部。

作为公司领导奖惩的主要依据。

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及时了解员工对公司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开辟群众性监督渠道,沟通双方信息,公司研究决定设立员工意见箱。

为切实加强员工意见箱管理,使之达到下情上达、沟通信息、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目的,特订立本制度。

一.员工意见箱设置在公司办公区,各电(变)站,并有遮雨、防潮、加锁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员工意见箱每季度开启一次。

三.员工代表将公司员工意见箱中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情况、落实整改情况整理成专门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信息输入,为公司领导了解员工对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四.员工意见箱中的员工建议和意见由工会主席及员工代表进行分类汇总,报公司经理审阅后,传递到相关部门落实改进措施,并报公司工会整理归档。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工作小组职责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各部门、电站(变)站对公司执行集体合同情况的反映。

二.协同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代会作专题报告。

三.协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检查公司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听取职工群众对公司执行劳动法规的反映。

四.通过厂务公开栏公开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检查汇总情况。

五.整理建立厂务公开档案,经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

督小组审核后,由公司工会妥善保存备查。

奖惩条例

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

加强思想教育与学习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途径;

对先进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纪违规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是教育职工的重要措施。

现就本单位的情况制订如下条款:

一.每年年终对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工作成绩显著的职工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在评选先进个人的基础上再评出优秀职工。

二.平时能敬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三.在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在开展技术大练兵活动中涌现出的技术能手和创新标兵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在重大事故中敢于冲锋在前,给公司挽回损失的,将按照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100-10000元的奖励。

六.在事故隐患监控和预防职业病过程中,措施得力,未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10-1000元的奖励。

七.对懂管理,会化解矛盾,本部门、电(变)站全年无事故、无纠纷的,年终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平时遇有矛盾和纠纷时污言秽语、破口骂人、污辱人格的罚款50元,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九.打架斗殴未给对方致伤的罚款200元,给予记过处分;

如给对方致伤的罚款500元,承担对方的全部医药费,给予记大过处分;

给对方致残的罚款1000元,承担对方的医药费、营养费和护理费,解除劳动合同,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在打架过程中如对方为了防卫,则由先动手方负主要责任,如果经人劝阻,停止后再动手的,谁先动手,谁负主要责任。

十.在公司、电站里随便拿别人的钱物,一经发现,价值在200元以内的退出脏物,罚款200元,给予记过处分;

价值在300元以上的退出脏物,按实际价值加双处罚,解除合同,开除出公司,举报人奖50%。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甚至内外勾结偷公司、电站里的物资,价值500元以内的,退出脏物,按实际价值从双处罚,给予记大过处分;

价值500元以上同时退出脏物,罚款1500元,解除合同开除出厂;

数额超过2000元的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奖30%。

十二.凡参与卖淫嫖娼活动有人举报被公安部门抓获,除公安部门处罚外,公司对参与者罚款1000元给予开除处分,举报人奖50%。

十三.凡触犯刑律的,公司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公司与其解除合同,给予开除处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今后凡各部门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

依据总工会有关规定,为建立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工会组织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防等措施,及时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诱因,有效调解劳动争议,增强职工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建立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是进一步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推动工会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工会主席为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责任人,在公司党组织和公司行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实施负总责。

第五条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一项法律工作的系统工程,是工会全会的工作,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组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日常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预警网络可吸收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咨询员、信访接待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加。

第七条工会应主动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经常沟通,研究问题,共同推进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完善。

第三章预测

第八条预测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首要环节,通过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搜集,科学地分析和把握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预测要全面、深入、细致。

预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是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部颁规章、政策及地方性政策、法规,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热点和难点;

二是涉及职工所关心的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焦点和矛盾;

三是对可能发生职工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预测、找出不稳定的因素;

四是某一阶段劳动争议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特点。

第十条在预测工作中要建立四项制度:

一、情况汇总制度。

各级工会每月汇总分析职工信访、劳动争议、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作为劳动关系预测的重要依据。

二、现状分析会制度。

定期召开分析会,研究倾向性问题和矛盾,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策略,并向公司党组织汇报,向行政通报。

三、联席会议制度。

工会牵头定期召开由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对劳动关系到中的突出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四、台帐制度。

公司工会应建立情况汇总、现状分析会、联席会及台帐,指定专人记录整理。

第四章预审

第十一条预审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关键环节。

预审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制、结构调整、下岗分流方案等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性的审核过程,通过预审,确定这些方案内容、程序是否合法,防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十二条预审要严格规范。

预审的主要形式是平等协商,职代会、工会或工会的法律咨询机构,提前介入企业改革方案的制订和论证等。

第十三条坚持民主程序,让职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建议权,对改制、结构调整、减员增效、劳动分配等方案,未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四条凡涉及面广并可能引发不稳定或突发事件的改革方案,应在提交职代会讨论前一周报公司工会预审,公司工会应在三天内予以答复。

未作答复视作同意。

第五章预防

第十五条预防是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疏导、调解,援助等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第十六条对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工作预案,落实措施和责任,妥善处理矛盾。

第十七条预防要标本兼治。

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

当出现集体劳动争议或不稳定因素时,工会干部要及时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和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检查、监督、调处的力度。

对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职工,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手段,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与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部门和各项目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立法活动。

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

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

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

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

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

五、依法调处劳动争议。

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

六、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

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

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

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会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职责

关心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福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替群众排难解忧,是工会生活保障工作最基本的内容。

工会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在公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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